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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構理想家庭圖像的背景脈絡

第二節 反攻復國的 1960 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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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反攻復國的 1960 年代

戰後重建階段的台灣社會,面對大量政治性移民,根據 1961 年《聯合報》

黑白集〈婚姻介紹〉報導有愈來愈多台灣人民接受以個人抉擇自由戀愛為婚姻建 立的前提,建立幸福家庭,不同於對岸「人民公社」的制度。雖然婦女會舉辦「婚 姻介紹」此一媒合事業雖然最終仍礙於傳統家族主義集體價值,女性不願拋頭露 面,使得各地婦女會工作成績欠佳而停辦(《聯合報》,1969/6/17),但亦因著台 灣省社會服務處、婦女會、中華民國主婦合作協會陸續以個人擇偶自由權益為普 遍原則,持續加強一般大眾的社會教育與再教育,使得有愈來愈多的人逐漸接受 個人作為主體的情感追求。

「共匪破壞家庭制度而推行『人民公社』,因為在其心目中,認為 家庭是個人主義與溫情主義的溫床,這兩者都是和共產主義極不相容 的。」(《聯合報》,1961/9/1)

隨著政治逐漸穩定、農業改良、幸福家庭的建立,以及現代醫學的引進,台 灣出現一波波的嬰兒潮,人口成長迅速發展(劉仲冬,1995),但礙於台灣與中 共對峙白色恐怖時期,反攻大陸需要兵源,凡提倡節育者都會被扣上「違憲」、「違 背國父遺教」的大帽子;因此,在反共體制下,為避免節育政策成為共產黨用來 削弱國軍實力的陰謀(李棟明,1995;林佳瑩、曾秀雲,2010a;孫得雄等人,

1999),即便 1955 年台灣舉行光復後的第一次人口普查,發現年平均人口成長為 35‰,1950 年代仍未施行家庭計畫節育政策。

「匪偽盲目節育,千萬婦女受害。」(《臺灣民聲日報》,1957/1/14)

「大陸人民苦,匪強迫節育。」(《臺灣民聲日報》,1957/3/15)

「匪提倡節育,粵普遍墮胎。」(《中國日報》,1956/9/12)

1960 年代隨著越戰爆發,台灣作為美軍後勤中心,湧入大量美鈔,有助台 灣經濟發展。戰後嬰兒潮人口在這個時期亦逐漸步入高峰,根據教育部(2012)

「歷年校數、教師、職員、班級、學生及畢業生數(39-100 學年度)」統計資料 顯示 1962 年各級學校學生人數其中國小學生人數達 2,097,957 有,超過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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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戰後人口迅速增長的痕跡。直到 1963 年蔣介石才鬆口承認台灣過去偏高的 人口成長率為島內的人口壓力來帶嚴重威脅(李棟明,1995),為台灣人口節育 政策定調。爾後隨即 1964 年首度修正《都市計畫法》(俗稱「六四法」),並由台 灣省衛生處、農復會以及紐約人口局(The Population Council of New York)聯合 執行,全面推廣家庭計畫(丁庭宇,1986),1965 年「家庭計劃」更被列入國家 第四期經濟建設四年計劃中「公共衛生」計劃項目底下,確立人口政策方向。1966 年經合會設立「都市建設及住宅計畫小組」奠定台灣都市及區域計畫的基本架構,

1971 年改組成立「住宅及都市發展處」,隸屬經建會。

當時的國民學校課程標準,1952 年因 1948 年課程標準「國語」和「社會」

未能配合「反共抗俄」基本國策與〈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而進行修訂。1952 年雖曾進行課程標準局部修訂,但在執行上一方面礙於課程太難,學生課業負擔 太重;二方面,歐用生(2011)認為當時課程修訂主要在實施蔣介石《民生主義 育樂兩篇補述》對教育的指示,加強民族精神教育,以「配合當前國策,適應時 代需要」,1962 年 7 月修訂《國民學校課程標準》。這次課程標準即「配合世界 教育潮流,及當前國策,以及社會之需要與兒童之需要」,其修訂的主要特色在 於改採六年一貫制的課程編制,不再採用「初級小學」、「高級小學」劃分,各年 級教材力求銜接,避免重複,減輕兒童負擔(司琦,1981);此外,為消弭殖民 教育,推行國語運動,加強注音符號教學,規定注音教學正式納入國小課程內,

因此第 1 冊的課程編排從減為 16 課。1960 年代中期,國民學校學童就學率突破 90%,1965 年美國終止對台灣的經濟援助,1966 年中國掀起文化大革命,蔣介 石即宣示台灣以三民主義為本,發起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並於 1967 年成立「中 華文化復興運動委員會」,制定〈國民生活須知〉、〈國民禮儀範例〉,同年 6 月 27 日宣示「加速推行九年義務教育計畫」,明令指示國民教育由 6 年延長為 9 年,實施 9 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三民主義為教育綱本,強調「取之於民,用之 於民」的義務教育「以消除惡性補習的痼疾病根,實現三民主義模範省的教育建 設」。

「繼耕者有其田政策推行成功之後,加速推行九年義務教育計 劃。…政府只要根據『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結集社會上的力 量,就可以辦好這一保育下一代民族根苗的義務教育,亦就可以根本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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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惡性補習的痼疾病根,以實現三民主義模範省的教育建設。」(《經 濟日報》,1967/6/28)

同年 9 月教育部頒發〈台灣省國民學校配合實施 9 年國民教育應行改進事項〉,

以「中國文化復興運動」與「國民生活教育運動」試圖打造國家認同,其中第一 條規定:

「國民學校應切實堆行『中國文化復興運動』及『國民生活教育運 動』,以培養健全國民。」(台灣教育發展史料彙編編輯委員會編輯小 組,1984:193)

即自 57 學年度起,為提高國民教育水準,因應當時國家發展與建設需要,

原有之國民學校,改制為國民教育之前階段,改稱為「國民小學」(台灣省教育 廳,1970),施行 9 年國民義務教育,其中教材內容格外注重民族與科學精神,

以及生活教育等(台灣教育發展史料彙編編輯委員會編輯小組,1984)。相較於 中國 1966 年掀起的文化大革命,台灣國民教育邁入新的階段,藉以教育革新,

復興中華文化,共創新時代,以達建設三民主義模範省的基本要求。1968 年台 省教育廳長潘振球更在全省國民教育輔導工作研討會中,要求全省國民小學教員 改進教學方式,使兒童發揮其天賦才能,增進民族活力,發揚中華文化。

「打破『教師本位』、『課本本位』、『教室本位』的限制,採取動態 的教學方式,並利用九年國民教育所造成的有利時機,端正國民小學的 教育目標,培養活活潑潑的兒童,增進民族活力,發揚中華文化。」(《聯 合報》,1968/9/4)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 1952 與 1962 年課程標準中,隨著雖政治的逐漸穩定,

不見 1941 年《小學國語常識兩科課程標準》戰爭期間「飛機 飛將軍」、「空襲警 報」強調國家安全的相關課文,但仍保留愛我們的國家、愛我們的國旗相關課程,

國語課本並以「實行三民主義,復興中華民族」為封底。此外,1952 年課程標 準配合〈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學兵操」、「我愛國旗」、「來升旗」、

「我畫的是什麼」等相關課程,突顯出當時為鞏固當權者統治地位,防堵共產黨 勢力滲透,體現國民教育配合國家基本國策的發展,激發並培養學生愛國精神與 民族意識的教學目標,深入至家庭親子教育與手足的互動與對話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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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師發新書,給了我一本。新書上面有國旗。弟弟見了,說:

『看啊!這是我們的國旗。我們愛國家,我們愛國旗。』」(1952 年 課程標準,第 2 冊 2 課「我愛國旗」)

在反共體制下,面對 1960 年代有愈來愈多人接受以個人作為主體的情感追 求,以自由戀愛為前提,配合國家的人口節育政策與三民主義為本的中華文化復 興運動,建立現代化幸福家庭,以對抗中國「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的推 行。在此一社會發展脈絡底下,研究者進一步從都市集合住宅發展討論家庭形象、

家庭成員的擴張與愛國主義滲入家人關係,以及親職角色扮演性別區隔化三方面 探討教科書所建構的理想家庭圖像。

一、「家」的形象:都市集合住宅的興起

在 1952 年課程標準《國民學校國語課本》第 2 冊課本中,居住地出現浮現 了住在都市街道的居家形象。

「我說:『我們住在中正路,小泥人住在哪裡?』她說:『我不知 道。』」(1952 年課程標準,第 2 冊 17 課「小泥人」)

林昭邑(2007)研究指出,自 1955 首批政府興建國宅後,陸續有 2-3 層的 集合住宅、街屋式店鋪住宅、社區型住宅、港樓式公寓及改良式公寓,1961-1967 年間更以 4 層式集合住宅為當時都市主要住宅類型,約佔近 8 成,甚至 1968 年 間台北市首度出現 11 層之中層集合住宅,不同於 1950 年代《初級小學國語常識 課本》磚瓦平房家的農村形象。

1962 年課程標準《國民學校國語課本》第 1 冊課本的圖畫中(見圖 4)所呈 現家家戶戶懸掛國旗,確實反映 1960 年代公寓式的樓房住宅逐漸成為社會都市 型住宅的主流,但是課文中所描繪家有花園的家庭形象,恐怕限於中上階級的理 想住家樣貌。

「新年的早上 家家戶戶掛著國旗。」(1962 年課程標準,第 1 冊 16 課「我們的國旗」)

「我家有一個(花)園。春天到了,滿園的(紅)花(白)花都開 了。小蝴蝶、小蜜蜂都(飛)來了。(燕)(子)也飛到花園裡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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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年課程標準,第 2 冊練習 4 看圖填字)

家的形象

家的外部形象:公寓式的樓房,家家戶 戶懸掛國旗。

家庭成員與家人關係

手足關係:反攻復國的年代,過新年兄 弟姊妹拿著國旗,討論國旗,在 集體記憶中稱頌國旗的美麗。

圖 4 我們的國旗(1962 年課程標準)

伴隨著經濟發展,1963 年起台灣工業產值比例超過農業產值比例,1966 年 重工業產值比例超過輕工業,當時居家經驗有別於 1950 年代,強調家門外有榕 樹、水塘、田地,可以採菱、耕田、種豆、種瓜的農村圖像,在 1968 年課程標 準所建構「外婆家」的想像,一方面反映出「我家≠外婆家」,符合 1930 年制定

《民法》第 1002 條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贅夫以妻之住所為住所。」傳 統「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婚姻觀念。

「外婆家的房子外面,種了各樣的花草,還有幾棵大樹。」(1968 年課程標準,第 2 冊練習 2)

另一方面,從外婆家外面有很多植物,而且要去外婆家必須搭船、坐火車幾 經翻山越嶺才能到達的描繪,可以想像住在都市的孩子,要去探訪住在鄉下外婆,

另一方面,從外婆家外面有很多植物,而且要去外婆家必須搭船、坐火車幾 經翻山越嶺才能到達的描繪,可以想像住在都市的孩子,要去探訪住在鄉下外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