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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二節 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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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資料

國家透過國民教育的強制執行,以凝聚國民共識,確保國民有一定的知識、

能力的基礎,而教科書研究之所以重要,主要是因為在此一全民普及的教育制度 當中,教科書作為社會實踐過程的產物,不但反映執政者的意識型態,同時亦是 教師授課的重要教材與依據(黃書祥,2007)。對此,研究者在本章節欲進一步 從教科書的選定與時間範圍說明研究資料的挑選。

一、教科書的選定

國民教育課程既是國家對於知識進行政治控制的重要機制(Johnson, 1991),

楊亮功(1971)認為國小與國中課程相較之下,國小在課程的變革與改版過程中,

較能看出人們對於教科書的態度,亦較能顯示出社會需要與時代精神。加上,國 小一年級是孩子正式離開家庭進入學校教育的起始,透過一年級教科書來認識、

理解學童社會化的過程,可幫助我們看見究竟我們如何形構孩子社會價值與規範 底下的理想家庭圖像。

那為什麼選擇以國語課本為素材呢?面對國小的教學設計,司琦(1971)與 黃郁紋(2003)均指出小學課程設計國語佔有相當重要的位置,以學生接觸國語 課本的鐘點來計算的話,國語相較於其他領域更是佔據大部分,甚至節數多出 10%-15%。羊憶蓉(1994)研究更發現家庭關係的強調,以國小國語教科書為甚。

故,本研究選定以國小一年級國語教科書作為內容分析討論的文本。

面對圖文各半的教科書內容,研究者鑑於國小一年級的課本圖文各佔一半的 篇幅,研究者在進一步檢視教科書課本內容時亦包含插圖呈現的家庭圖像,同時 搜尋教學指引、編輯要旨、課程標準、複習、練習,以及單元活動等內容作為輔 助,有助於研究者更深入了解教科書背後所欲傳遞之訊息作為本研究內容分析的 重要參考資料。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國語教科書在清末民初稱之為「國文」,1923 年以後政 府體認到標準國語推行的重要性,認為國語推行必須從小學開始;因此,特增語 言的練習。1929 年改稱為「說話」課。1962 年起為加強國語推行,特別規定國 小入學第一學年的前 10 週專門教導注音符號,以奠定國語學習的基礎。但礙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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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符號主要著重於語言發音練習,故本研究討論範圍只涵蓋 10 週之後的一年 級教科書一、二冊,用完整成段文字與句子編寫的課文。

緊接著,研究者便面臨到另外一個選樣的問題,即「在眾多的國小一年級教 科書中,研究者應該挑選哪些樣本?」根據教育部編印的《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對於國小課程編修與制定紀錄可以看出「課程標準」在教學的重要性:

「課程標準,乃編製課程的準則,旨在確立各級學校之教育目標,

規劃各科課程發展之方向,並訂定實施之方法。」(教育部,1993:337)

吳清基(1990)進一步指出,國小課程標準自 1929 年教育部頒佈《小學課 程暫行標準》以來,配合社會變遷與國家政策,參考世界各國課程發展趨勢,經 歷不同階段的修訂,「鑑往」、「審今」與「知來」反映課程發展的時代需要,提 供教材編定的根本依據。故研究者在研究樣本的選取上,嘗試以「國立編譯館教 科書資料中心」的課程標準館藏紀錄,根據不同階段課程標準編輯而成的教科書 版本為主要素材。

二、時間範圍

「課程本身不可能是『價值中立』的,從目標的決定、發展程序的 安排、教材的選擇以及評鑑的過程,都充滿著價值判斷。而且事實上,

課程本身就是一種政治性的活動,因為在課程形成的過程中,往往包含 著許多階級利益、經濟與文化分配等價值衝突與對立的問題。」(陳伯 璋,1987:115-116)

陳伯璋(1987)明確指出「課程本身不可能是『價值中立』」,課程設計背後 反映意識型態的選擇與安排,以達社會控制的目的。而侯元鈞(2010)亦進一步 表示,課程設計背後既是反映特定的意識型態,那麼課程改革本身便不僅是表層 課程內容、教學方法與評量方式的改變,更涉及 Gramsci(1971)所謂意識型態 與文化霸權的再現與反映。因此,研究者認為欲探討不同版本教科書中理想家庭 圖像的變遷,必須先從課程標準的改革著手,選定時間範圍,以澄清課程改革背 後知識生產與意識型態的變化。

檢閱國小課程標準發展脈絡,可以發現國小課程標準始於 1929 年 8 月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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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部頒佈《小學課程暫行標準》,1932 年 10 月公布教育史上第一次正式的《小 學課程標準》,強調「根據三民主義,遵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並 於國語科增加關於民族意識的教材。之後更於 1936、194116、1948 進行不同階 段的修訂,不久之後大陸各省相繼失陷,1949 年國民政府正式播遷來台。其中 值得討論的是,國小課程標準的修訂歷經第二世界大戰,1945 年日本戰敗投降,

教育部為了適應勝利以後的建設需要,在台積極進行中、小學課程標準修訂,1946 年 6 月 25 日「第一屆教育行政會議」宣布從 1946 學年度開始,在台實施 1942 年《小學課程標準》,台灣正式被置於中華民國的教育(余亮誾、彭煥勝、難波 博孝,2012)。1948 年教育部在重慶頒訂〈小學課程標準實施辦法〉試行兩年後 發現「國語」、「社會」課程標準未能配合「反共抗俄」與〈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 要〉基本國策,故於 1952 年再次進行局部修訂,著重教材的選擇,注重有激發 民族精神、增強反共抗俄意識、闡揚三民主義方面的教材,並改稱為《國民學校 課程標準》,與《小學課程標準》略有不同(司琦,1971)。

在時間範圍的選定上,本研究以政權轉移,國民政府播遷來台為劃分的標準,

故界定教科書出版時間為 1945 年日本戰敗投降至今。藉由「國立編譯館教科書 資料中心」館藏紀錄,選定國小一年級國語教科書內容 10 次改版,交互對照當 時社會中特有的經濟、政治與文化發展脈絡,觀察其家庭圖像的變化。如表 2 所示,本研究主要聚焦於 1949 年國民政府播遷來台之後,因應社會變遷與不同 的時代需求,共經歷 9 次頒訂、修編課程標準,包括了:

1952 年《國民學校課程標準》17 1962 年《國民學校課程標準》

1968 年《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

1975 年《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1985 年修訂課程 1989 年改編課程

16 整個《小學課程標準》從 1941 年開始修訂,至 1942 年全部結束。

17 以往國民政府的修訂都以《小學課程標準》為名稱,1952 年則依照《國民學校法》的規定,

195018

台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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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教科書主要受 1941 年《小學課程標準》第二次修訂的影響,1942 年公布採 國語與常識共同編輯,混合教學;直到 1948 年教育部頒布《小學課程修訂標準》,

規定國語和常識可以分編課本,分開教學。但事實上,根據國立編譯館的館藏資 料顯示,1950 年台灣省教育廳編審委員會做第 6 次修訂仍停留於《初級小學國 語常識課本》。1949-1987 年戒嚴時期所制定的課程標準包括了 1952 年《國民學 校課程標準》、1962 年《國民學校課程標準》、1968 年《國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

1975 年《國民小學課程標準》,以及 1985 年修訂等五個版本。歷經 1968 年九年 國民義務教育的施行,直接影響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修訂;1975 年修訂 1968《國 民小學暫行課程標準》,訂定 1975 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加強民族精神教育、生活 教育及科學教育。

1987 年伴隨著政府宣布解除戒嚴後,為因應社會變遷、文化轉型與教育的 發展需要,1989 年改編 1975 年 8 月所修訂《國民小學國語課程標準》,於 1993 年公布《國民小學課程標準》,1996 年國小教科書逐年開放審定,准許民間出版 業者投入教科書的編輯,脫離過去一綱一本,缺乏彈性空間、未能符合時代需求,

以及易淪為政治思想控制工具的缺點(藍順德,2003)。2000 年《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進一步以「課程綱要」取代「課程標準」,強調中央權力 的鬆綁,進一步降低教育部對課程實施的規範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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