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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理論探討

第二節 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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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文獻回顧

有關於台灣家庭圖像社會變遷的調查,朱岑樓(1981)早在 1977 年底便注 意到此一議題的重要性,並針對 152 位記者、編輯與專家學者,就台灣近六十餘 年家庭所發生的重大變遷,進行問卷調查。該研究結果有半數以上的受訪者同意 十大頭條分別為:以夫妻及未婚組成之家庭增多,傳統大家庭相對減少;趨向平 權,長輩權威趨於低落;職業婦女增多,雙薪家庭增加;傳統家庭倫理式微,祖 先崇拜不若過去之受到重視;家庭功能由普遍化趨向特殊化,以滿足家人情感需 要為主;傳統孝道觀念日趨淡薄,日益傾向以子女為中心;夫妻不再受傳統倫理 的束縛,離婚率升高;傳宗接代觀念逐漸淡薄,家庭人數減少;教養子女方式由 以往嚴格轉向尊重子女人格獨特發展;家人相聚時間減少,關係趨向於疏離,衝 突增多。面對朱氏二十年前的調查研究,準確地描繪家庭結構的變化趨勢,葉至 誠(1997)指出,台灣社會家庭受到人口生態結構、都市化、資訊化,以及同住 意願的影響,使得核心家庭增多,擴大家庭減少,子女與父母同住減少,獨居老 人增多;整體而言,不僅是家庭型態、居住型態、權力結構產生變遷,家庭功能 的被取代,使得現代化家庭逐漸成為單純日常消費生活的單位。對於近年來台灣 社會婚姻與家庭急速的變遷,研究者嘗試先從「什麼是家?」討論家的定義與意 義建構,進一步觀察、檢閱過去的文獻,回顧台灣婚姻與家庭的結構變遷與親職 角色的變化。

一、家的定義與意義建構

檢閱過去的文獻發現,國內有許多研究均曾對於家庭定義進行國內外研究的 回顧與討論,挑戰功能論底下美國標準核心家庭的概念,將早期專指夫妻、子女 等親屬的組合,轉向非婚姻式的家庭界定(趙蕙慈,1998),可以看出伴隨著社 會變遷,對於家庭的定義亦略不同(王潔雯,2000;黃郁紋,2003;蘇芳瑩,2000)。

對此,戴蒂(1997)曾從家庭成員(完全婚姻親屬關係者、部分婚姻親屬關係者、

其他關係者)、家庭功能與居住情形檢視家庭的定義與家庭概念的變遷。趙淑珠 與蔡素妙(2002)更進一步將此家庭定義的三個主要考量進行詮釋,家庭成員的 屬性(包括血緣、婚姻法律與親屬關係)、家庭功能的提供(包括情感、生殖養 育、經濟等功能)、家庭成員的居住情形(包括共同居住),呈現出非傳統家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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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的多元樣貌。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這些文獻在家庭定義與意義建構的討論 中,雖然注意到家庭成員、家庭價值與功能的多元性,但卻過度強調社會規範底 下的家庭功能,忽略了家庭意義建構的政治性意涵,亦未能考慮到不同的時代變 遷歷程,對於家庭意義的建構有什麼影響。

不同於家庭成員、功能與居住事實的家庭定義方式,黃書祥(2007)注意到 意識型態對於家庭建構的影響,認為教科書所形構的家庭形象與日常生活多元樣 貌有極大的分歧,進而重新反省過去家庭定義與討論。即反對過去結構功能理論 學派的討論觀點,以優勢階級的意識型態規範著家庭定義,區分為「傳統/非傳 統」、「典型/非典型」、「標準/非標準」,塑造傳統與現代家庭「常模」的比較 討論,忽略了家庭建構依個人不同的文化經驗、族群、社經地位、性別、語言、

宗教等而有差異。因此,該研究中為釐清真實社會中有關家庭的爭論與面貌,嘗 試突破過去家庭功能論的觀察,改以批判理論的觀點檢視教科書對於家庭形象的 建構,以理解其背後的基本假設與意識型態。但可惜的是,該文有關於家庭價值 觀的社會變遷僅止於文獻探討,幫助研究者對教科書所傳遞的家庭圖像的知識、

價值信仰與權力關係進行分析與批判,卻未對於教科書家庭圖像的建構進行長時 段的觀察,未能深入評析社會變遷對於家庭意義建構所產生的影響。

此外,有研究者以建構主義作為出發,強調家庭多樣性,認為所謂「家庭的 定義」與「家庭形象的建構」並非有個客觀的實質建築以「房子」(house)作為 觀察的對象,而是因著歷史、地域、族群、社經地位、性別、宗教等,甚至個人 生命經驗的差異,對於家(home)的認識、理解與認同有所不同。在孫羽佩(2011)

研究中,便以以 88 水災中失去家園者之調適經驗,指出家屋的心理意義包括「家 屋是一輩子經濟能力的展現」、「家裡物品是努力與能力的展現」、「家屋是自在的 居所」、「家屋不只是落腳更是長居久安的處所」、「家屋是生活習慣的寓居」、「家 屋是『作/息』的地方」、「家屋的熟悉與歸屬擴及居住環境」、「家屋的傳承是父 母愛孩子的表現」、「家屋是最終的安頓場所」、「家屋的記憶連結過去的生命史」

與「家屋具有與往生親屬連結的意涵」11 類,共計「奮鬥與能力」、「安定與自 在」、「社區情感連結與歸屬」、「傳承與責任」與「歸根與覆命」五個向度。

此外,亦有學者認為「家」的意涵由家中成員之間的互動所共構,依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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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個人經驗的認識、理解與詮釋而有差異。比方說,Jane Jorgenson(1989)認 為家庭的概念涉及個人主觀的詮釋與自我建構的過程,應按個人主觀經驗來進行 界定,並非如以往研究一般,僅限於簡單地以「家庭成員」進行「操作型定義」

來進行理解。對於 John Scanzoni(2004)而言,「家」是透過人們運作於其周遭 的社會結構與文化環境之行動所創造出來的。甚至如林顯宗(2011)對於「家」

的描繪一般,因著個人經驗的異質性,開啟了我們於家庭不同的定義與想像。

「有論者認為在今日社會,由於人際互動模式的改變,許多人沒有 婚姻的名分,但基於實質情感的關係,組成家庭共同生活…逐漸朝向於 成員的親密關係為依歸,只要兩個人之間能彼此分享;在情感和肉體上 之親近;以及具有相互關心與承諾並分享親密與資源等特質的人在一起,

即稱為家庭。」(林顯宗,2011:20)

林欣億(2002)則以女同志居家經驗解構「家是避風港」的唯美論述。歐宇 帥(2001:105)進一步在研究中指出,台灣社會男性和女性的家庭經驗有性別 差異。

「對於男性而言,他們往往可以繼承父家的財產以及房子,而且也 在祖譜以及宗族祭祀中,佔有一席之地。…但是對女性而言,她們勢必 要嫁入夫家的家庭中生活,甚至必須要冠上夫家的姓來生活…很不容易 產生穩固以及安定的生活感。」

面對全球化浪潮,王蒼柏與黃紹倫(2006)將「家」區分為「祖先的家」、「情 感的家」與「功能的家」三種不同的維度,強調家庭裂變與多樣性。2004 年內 政部《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提出「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

種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 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 品質」,2012 年內政部公布《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尊重多 元文化差異,為不同性傾向、族群、婚姻關係、家庭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 庭型態營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可以看出為適應社會發展,支持多元家庭的 發展趨勢。伊慶春(2007:56)觀察台灣家庭結構的組合變化亦指出:

「基本家庭結構的改變所代表的意義就是每個人的家庭經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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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隨著家庭組成的變化,個人所屬的家庭類型更為多元化,連帶的家 庭社會化的經驗也大相逕庭。」

因每個人家庭社會化經驗不同,家庭圖像與意義隨著成員不同而有極大的差 異,所謂的「家庭」不再是一夫一妻,加上子女的典型、標準化家庭組合(伊慶 春,2007),不但不能以單一形式呈現,同時亦打破過去共同的標準界定,使「家」

顯得愈來愈不確定且模稜兩可。其中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建構主義過度強調個人 經驗對於家庭定義與意義建構,極可能陷入「呈現多種不同聲音」的相對主義論 述中,忽略了家庭變遷的社會結構性因素。那麼這時候如何在家庭變遷結構性因 素與個人意義的多元建構過程進行研究,顯得極為重要。對此,研究者嘗試在觀 察教科書家庭圖像建構之前,先回顧檢視婚姻與家庭變遷的趨勢,方能在文後進 一步深入評析不同的時代變遷對於家庭意義建構所產生的影響。

二、婚姻與家庭的結構變遷

綜觀上述對於家庭定義與意義建構的討論可以看出,無論是結構功能論、批 判理論、或是建構主義,對於家庭定義與意義建構均嘗試著打破過去傳統各類家 庭同質化地依循著相同的分類與發展模式,幫助我們跨越不同的價值體系,洞悉 不同家庭型態的多元樣貌,重新思考家庭圖像。然而,在戰後 10 次課程依據編 修中,進行教科書家庭圖像觀察之先,研究者認為我們必須鬆綁以往停留於討論 婚姻與家庭功能變遷的習慣(包括提供生育子女、社會化、性行為管制、照顧保 護、經濟與社會地位的安排、情感支持與分享等功能),方能跨越傳統功能論的 觀點,從不同的角度切入台灣婚姻與家庭變遷的認識。對此,研究者嘗試歸納其 相關論述,欲從「家庭人口結構」、「家庭邊界(family boundary)與成員組成」

與「家庭價值觀」三個部分,重新檢視台灣婚姻與家庭的結構變遷。

(一)人口結構的發展趨勢

台灣婚姻與家庭的人口結構的變化,研究者採 Lawrence Stone(刁筱華譯,

2000)的建議,認為對於家庭結構分析瞭解最好的方式便是建立人口的統計數據,

2000)的建議,認為對於家庭結構分析瞭解最好的方式便是建立人口的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