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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討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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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討論與建議

教科書作為國家意識型態的載體,反映執政者的主觀意識與政治利益,行政 治支配與宰制之實,其知識與權力終究不能被分開。面對後現代家庭圖像多元變 遷,研究者研究焦點並非舉證批判教科書內容更新速度跟不上近年台灣社會變遷 的步伐,而是在去體制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去標準化的家庭經驗中,觀察 回應後現代強調流動性與多元價值並存的樣貌,進一步抽絲剝繭探討官方知識傳 遞教科書中理想家庭圖像,究竟是執政者「由上而下」有意在個人親密關係私領 域中刻畫標準化家庭的理想型態?還是因著社會急速變遷,被迫「由下而上」順 應民情所做的妥協?教科書理想家庭圖像在「變」與「不變」之間,研究者欲從 婚姻與家庭圖像的歷史變遷與社會文化發展脈絡,討論執政者如何在政策制定與 知識生產呈現出不同時期國家階段性任務,最後提出幾點建議。

一、台灣家庭的後現代發展

面對全球化的浪潮,林萬億(2002)注意到全球性遷移與跨國婚姻市場機制,

以及台灣社會「非典型」家庭的發展趨勢,並從逐年增加的離婚、單親家庭、跨 國婚姻、人口老化等家庭議題中,表示台灣家庭變遷趨勢逐漸從傳統強調和諧、

穩固、避風港式的家庭形象中褪去,取而代之的是後現代社會小型、多元與差異,

呈現家庭功能萎縮與脆弱的趨勢。伊慶春(2007)亦表示台灣 30 年後的家庭組 成變遷,「非典型」的家庭並立,每個人的家庭經驗異質性大為增加;此外,女 性老人將成為家庭主要撫養的對象,子女婚姻的形式亦朝向多元化發展。2011 年行政院婦權會通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人口、婚姻與家庭」專論進一步對 多元家庭組成提出明確的界定:

「『多元家庭』的組成包括傳統家庭成員外,尚包括『單親』、『繼 親』、『婚姻移民』、『不婚者』、『晚婚者』、『離婚者』及『非婚同居者』、

『非異性戀的多元性傾向者』所組成的多元型態家庭。」(張瓊玲,2011:

55-56)

面對台灣家庭圖像朝向後現代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可以看出婚姻與家庭建立 的時空條件不再是永久不變,跨家庭、跨空間、跨文化強調異質的新家庭關係建 立,兄弟姊妹彼此間父母與親屬關係的認定亦不再本質性且理所當然,涉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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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價值並存觀念較以往婚姻與家庭更為複雜,而「不婚者」、「非婚同居」、「非 異性戀的多元性傾向者」所組成的多元型態家庭,進一步使得家庭建立不再以婚 姻關係為前提,鬆動強調血緣關係與宗族繼承的家庭關係,其「去性別化」的家 庭形象,不再強調「一男一女」,亦顛覆了婚姻與親職的想像,以及目前既有家 戶普查的計算方式,進而立基於個人對於家庭組成的自我定義與認同,以及日常 生活經驗的主觀感受與自主性選擇,強調單身家戶自我認同,伴侶親密關係當中 彼此的認定,即從生物、生殖性的血緣繁衍家庭,轉向模糊、可變動、流動、多 元、選擇性關係建立的家庭型態(Weston, 1991)。如同陳宜倩(2011)在研究 的描述一般,性別、婚姻與家庭的界定,應在多元性別與多元家庭觀點出發,強 調性別自主與婚姻自由,取得自我認同,進入社會與他人、社會、教育、文化、

法律體系互動,組成被社會社群認可之親密關係。

「新一波更包容的(inclusive)跨性別運動,將婦女運動與同志運 動之挑戰與訴求納入,同樣也是基於對自己性別定義權之掌握,堅持以 自己的定義、自己定義下的樣貌與周遭的社會與世界打交道,在法律之 前享有作人的尊嚴,可以自由選擇組成家庭,擁有人人稱羨的親密關係 之權利。」(陳宜倩,2011:840)

此外,林津如(2010)進一步指出,伴隨著網路普及與台灣社會性實踐的多 元發展趨勢,婚前性行為、同居不婚與未婚生子不再是絕對禁忌,一夜情、性愛 分離、多重伴侶等多元情慾論述開展後現代家庭的形式。然而,後現代家庭逐漸 成形,並非意指傳統與現代家庭的消逝;反之,後現代作為現代性的一部份,兩 者唇齒相依,近年來象徵後現代家庭的同志與跨國婚姻家庭,至今仍無法完全擺 脫前現代父系家庭、傳統文化觀念的纏繞。

二、教科書家庭圖像的「變」與「不變」

面對台灣逐漸從傳統、現代家庭,朝向後現代家庭多元化的發展方向,教科 書建構的官方知識對於理想家庭圖像的描繪,在政治角力、妥協與知識建構的過 程中,看似極具多元實踐的精神,突破單一演化的論證,朝向後現代多元、流動 的家庭型態,但事實上,國家高度介入教科書理想家庭圖像的建構並非如同後現 代主義一般,強調知識解構,缺乏絕對真理,沒有判準,反而在「變」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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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周旋著。對此,汪宏倫(2010)表示,台灣教育將後現代主義成分與主張納 入國家教育政策當中,並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加以制度化,且以「現代性計畫」

的方式加以推行,這本身就是一件自我矛盾、相當荒謬的事。然而,研究者欲進 一步按著不同時期國家階段性任務的潛規則,探討國家高度介入教科書理想家庭 圖像的「變」與「不變」。

(一)政治、經濟、教育與社會轉型的階段性任務

1950 年代台灣戰後經濟依賴美援,政治歷經「白色恐怖」時期,國民政府 一方面國家政策強調戡亂建國「反攻復國」的愛國主義,推行農村社會土地改革,

以貫徹全面性「防共」政策,從而維持政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面對大量政治 性移民婚配問題,在父系「出嫁從夫」、「冠夫姓」、「從夫居」的家族主義時代氛 圍底下,開始強調西方社會個人婚姻權利的追求,主張革除傳統舊式婚姻制度,

以「自由戀愛」觀念取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猶如王振寰(2010)的形容 一般,國民政府施行威權統治,留下些許自由的缺口,以維持「自由中國」的形 象,鞏固政權。

在戒嚴、反共的 1960 年代,持續以「自由戀愛」為個人情感與自由追求的 象徵,以作為現代化幸福家庭建立的基石。面對戰後嬰兒潮帶來人口過度膨脹,

國民政府進一步開始推行人口節育計畫,加速推行九年義務教育計畫,強調維護 中華文化道統,對抗大陸「人民公社」與「文化大革命」的推行,強化中華民族 固有傳統文化與民族認同,實現三民主義模範省的教育建設;經濟轉型,大量年 輕農業人口往都市移動,家庭外部建築圖像逐漸從農村社會朝向都市集合住宅發 展,廚房樣貌的變遷與廚具使用的更新亦默默地隨之掀起一場廚房革命,即意味 著不再每家、每戶都用「灶」煮飯。

1970 年代面對一連串國際外交上的挫敗,國民政府為了維持社會安定與政 權穩定,以達到統治的合法性地位,由上而下,陸續推行小康計畫、客廳即工廠、

十大建設,帶動經濟起飛,嘗試解決國內普遍性貧窮的問題;加上〈台灣省各級 學校加強推行社會教育工作要點〉、〈台灣省各級學校加強社會教育推行全民精神 建設方案〉與《兒童福利法》制定、推行「媽媽教室」,配合國家政令宣導與施 政發展,著重全民精神建設,不但持續強調婚姻當事人個人選擇的自由,以及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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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婚姻與家庭中的重要性,傳授現代化家政與親職觀念,教導女性如何發揮照 顧的天職,甘之如飴地成為一個標準的好母親。

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使得大量都市中產階級興起,開啟 1980 年代各樣體 制外、「由下而上」的社會抗爭運動陸續展開,隨之國家解嚴,蔣經國過世,台 灣正式脫離兩蔣威權時代。此一階段傳統家族主義父母安排婚姻逐漸式微,個人 從舊有的社會中解脫出來,強調個人權益爭取與性別意識抬頭,女性投入就業市 場的情況愈來愈普遍,法律政策修訂與教育改革均極為重視「兩性平等」議題,

「均職親職」的觀念逐漸被強調,女性逐漸從「單一照顧者」的角色中釋放出來;

加上,兒童托育政策亦備受重視,更進一步打破父權與資本主義對於母職形象的 聯合剝削,尋求更加平等的婚姻與家庭關係。

然而,當我們仔細檢閱這一階段的歷史發展可以發現,此時台灣正處於政治 與社會轉型階段,國民政府已經無法透過黨、警、政、軍、法律與教育系統,以

「由上而下」的力量鎮壓反對運動,嚴格地執行社會控制來確保統治地位。隨後 1987 年宣告戒嚴,1991 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威權政體的轉型象徵政治結構由 威權轉向多元、民主,透過開放、擴大政治參與來爭取人民同意,如 Michel Foucault(余碧平譯,2000)強調權力運作進而朝向日常生活更為細緻、綿密的 統治效用,用以規範、管理生命秩序,進而以無孔不入的方式增進效益。

解嚴後的 1990 年代,政治上看似國家威權政體衰退,舊制度受到挑戰,教 育改革聲浪四起,加上國民政府長期推行生育/避孕推行人口節育計畫,家庭人 口數驟減,為避免未來人口迅速達到負成長,人口政策改採鼓勵生育,維持人口 之合理成長,政治力介入個人私領域作為人口控制的方式,使得台灣進入一個新 的階段,國家權力運作亦從威權、監督、否定的模式,改以鼓勵、維護、協助、

管理的方式介入個人與家庭生活。即面對此一階段少子化的人口成長趨勢,傳統 強調「家庭為中心」的價值已經無法滿足兒童權益的照顧需求(張菁芬,2002),

雙薪家庭愈來愈多,「冠夫姓」與「從夫居」父系傳承隨著《民法》修訂,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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