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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理想家庭圖像變化的動力

第二節 親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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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親屬結構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民法》, 第 1122 條)

「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 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民法》,第 1123 條)

從《民法》第 1122 條與 1123 條「家」與「家屬」的定義可看出「親屬結構」

意味著「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但由於時代、環境、經濟與生活條件不同,

而有不同的親屬認定。陳棋炎等人(2008)進一步表示傳統家族制度以父系血緣 傳成為親屬認定範圍,現今則因女性教育水準提昇,自主意識抬頭,兩性趨於平 權,故在親屬的認定上,無論父系或母系,一律均視為親屬。對此,研究者感到 好奇,在戰後國小一年級國語教科書所建構理想家庭圖像中,親屬結構的認定究 竟是以「誰跟孩子住在一起?」,還是「透過血緣建立彼此的相互連結?」究竟 誰是家人?誰屬於這個家?

檢閱戰後國小一年級國語教科書對於孩子日常生活的描繪,究竟「誰跟孩子 住在一起?」發現教科書親屬結構多為西方社會一夫一妻為主軸的標準化核心家 庭,所提及的親屬並非延伸費孝通(1993)的差序格局,以父子軸親屬差序向外 擴大,而是聚焦於父母與外/祖父母等近親血緣,至於其他的親屬關係,自 1952 課程標準至 2000 暫行綱要 8 次課程依據改版內容均未提及。至於近年進出婚姻 的「連續姓一夫一妻」現象、再婚與繼親家庭帶出家庭成員的變化,以及全球人 口流動帶來的外籍移工或所謂的新移民家庭均未出現於國小一年級國語教科書 中。對此,研究者欲從手足關係、夫家或娘家,以及其他親屬互動等三個部份,

討論家庭圖像中親屬結構中少子化與個體化發展、跨世代兒童照顧挑戰從夫居原 則與孤立家人生活經驗的變遷動力。

一、手足關係:少子化與個體化的發展趨勢

國小一年級國語教科書所建構理想家庭規模變化,從 1941 年國語常識課程 標準「家裡的人」課文中對於子女的描繪包括了我、哥哥、弟弟、妹妹 4 人。到 了 1962 年課程標準「新年好」與 1968 年課程標準「長了一歲」子女數則增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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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1975 年課程標準、1985 年修訂課程、1989 年改編課程「長了一歲」所呈現 的家庭圖像回到兄弟姊妹彼此分工合作的 4 人情誼。1970 與 1980 年代課程沒有 明顯的改版,因而特別顯得 1993 年課程標準理想家庭圖像人口規模一下子縮小 許多。在 1993 年課程標準課文「院子裡」、「我們的家」、「家」、「長了一 歲」、「燈下說故事」家庭成員只有爸爸、媽媽和我 3 個人,子女數從 4 人驟降 為 1 人,至於課文「我們一家人」子女數則有 2 人,可以看出 1990 年代獨生子 女家庭持續增長的現象。

2000 年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與 2003 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一方面在課文與 課文後筆畫練習的插圖延續獨生子女家庭的圖像(例如:2000 年九年一貫課程 暫行綱要「家」、「母親節」與「停電」、2003 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我愛爸爸媽 媽」);另一方面,2000 年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與 2003 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第 2 冊第三單元「家庭」、2003 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我家的窗戶」、「分水果」理 想家庭圖像建構呈現以「兩個子女恰恰好」的標準規模。甚至在 2003 年九年一 貫課程綱要部份課文重新增加家中子女數,在統整活動二「化妝舞會」的閱讀中 再現兄弟姊妹 4 個子女,即子女數以 1 至 4 人不等,呈現家庭規模的多樣性。

然而,在戰後國小一年級國語教科書所建構的手足互動模式中可發現,1950 年代戰後重建,1960 年代配合「反共抗俄」基本國策,婚姻與家庭的建立、養 兒育女、傳宗接代、增加人口,並非以個人情感為考量,而在「沒有國哪有家」

的意識型態中成為「反共復國」培養國家戰力的主要來源,課文「國旗」(1941 年《初級小學國語常識課本》)、「學兵操」(1952 年課程標準)、「我愛國旗」(1952 年課程標準、1962 年課程標準)、「我畫的是什麼」(1952 年課程標準)、「我們的 國旗」(1962 年課程標準、1968 年課程標準),學校、家庭手足與親子對話往往 聚焦於愛國旗、畫國旗、討論國旗、對國旗敬禮等愛國主義行動,男生耕種田地 賺錢養家,立定志向學兵操、從軍報國,女生則在家負責「剪桑葉」、「洗菜」等 廚房工作,反映 1950-1960 年代家庭生活經驗不但承載著國家賦予的意識型態集 體價值,超越個人價值,亦刻畫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扮演。

1970-1980 年代教科書的編寫子女數依舊維持 4 個人,雖然不再出現「國旗」

為主題的課文,強調以「民族精神」為努力方向,必須時時刻刻以反共復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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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大陸苦難同胞為念,家族內部對話亦褪去政治色彩,脫離國族主義論述的影響,

轉以革新小學教育,著重健全「個人」身心發展與道德品格的陶冶,使之享受愉 快的童年,強調兄弟姊妹一起活動、一起遊戲、一起上學,哥哥姐姐愛護弟妹,

弟弟妹妹也敬重哥哥姐姐,長幼有序,兄友弟恭,彼此分享,和睦分工,標示出 嶄新的手足互動經驗。即便在性別角色的刻畫,亦延續姐姐、妹妹幫媽媽掃地、

洗碗等家務工作(練習四、「長了一歲」),男女分工各司其職,未見手足間的衝 突與競爭。

如上所述可以看出,戰後國小一年級國語教科書手足規模自 1941 年國語常 識課程標準 4 人,到 1960 年代增為 5 位,看出台灣社會人口的急速成長;1970-1980 年代課本沒有改版的 4 人手足圖像;1990 年代獨生子女家庭反映台灣家庭計畫 的執行成效;2000 以後則有意呈現家庭規模的多樣性,一方面突顯出戰後至今 人口政策在「要」、「不要」生鼓勵生育中游移;另一方面方面在生育控制上,手 足規模究竟應該要生幾個才好?「兩個恰恰好」、「一個不嫌少?一個嫌太少?」、 還是「三個不嫌少?」。至於手足互動層面,伴隨著每個階段人口政策有所變化,

使得每個時代的手足規模與手足經驗呈現出不同的描繪,進而反映出 1950-1960 手足集體經驗與愛國行動,1970-1980 年代分工合作、兄友弟恭的互動經驗,1990 年代個體化發展,2000 年以後呈現多元化的手足經驗。故,研究者嘗試從「階 段性的人口變遷」與「鬆動傳統與標準化的互動圖像」兩方面,討論戰後國小一 年級國語教科書理想家庭圖像手足人口數與手足關係的變化。

(一)階段性的人口變遷

1950 年代台灣處於「反共體制」白色恐怖時期,在傳統「多子多孫多福氣」

的觀念底下,人口眾多意味著國力與勞動力充足,家族興旺,凡提倡節育者往往 會被貼上匪諜削弱國軍實力的標籤。隨著政治逐漸穩定,農業改良,及引進現代 醫學,鼓勵生育,導致人口成長迅速發展。1955 年在蔣中正的指示下,進行台 灣光復後第一次人口普查,發現台灣人口成長在 20 年後會增加一倍(劉仲冬,

1995;李棟明,1995),為避免「人口成長太快會導致於經濟發展遲緩」的命題

(蔡宏政,2007),關係國家民族之盛衰暨社會、經濟之榮枯,迫使人口議題放 在公領域來討論。1964 年全面推廣家庭計畫「一個不嫌少,兩個恰恰好」,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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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頒訂「台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及 1969 年《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等 人口政策開啟了台灣節育時代,1964-1976 年間家庭計畫方案成功地勸導近 128 萬名婦女裝置樂普(丁庭宇,1986),之後還有口服避孕藥、男用「保險套」,子 宮環與結紮等等,其節育方式的多元性與節育技術的進步,有效地達到人口控制 的目的。加上,教育程度提昇、個人意識抬頭、都市與工業發展、職業結構改變、

女性就業勞動參與率持續增加、個人經濟獨立自主性增加,以及育兒品質與成本 提高,使得想要生養眾多所必須付出代價遽增,最終導致出生率下降(蔡宏進,

1981)。

1983 年育齡婦女總生育率達到替代水準,1984 年廢止了 1968 年發布實施之

「台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公布「優生保健法」台灣正式從過去節育進入 優生保健時代,以期台灣人口自然增加率逐漸下降,家庭規模縮小,「提高人口 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內政部人口政策委員會,2001:3),邁 向人口分布均衡。1985 年育齡婦女總生育率更降至 2 人以下。國民政府意識到 國家政治力長期透過生育/避孕推行人口節育計畫,加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的結合與生育意願,由過去完全交由父母決定轉變為「自由戀愛」,強調個人對 於情感與婚姻安排的權利追求,個人意識抬頭,婚姻態度與「傳宗接代」的生育 束縛相對減弱,帶來少子化的發展趨勢。1990 年代為避免未來人口迅速達到負 成長,內政部檢討修正《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暨「加強推行人口政策方案」,

進而推行台灣地區新家庭計畫強調「兩個孩子恰恰好,一個嫌太少,男孩、女孩 一樣好」。

2000 年以後女性勞動參與率持續提昇,期望子女數降低;加上,傳統家庭 性別規範女性承擔主要育兒責任,使職業婦女對於生育更是裹足不前,以及養兒 防老觀念漸趨淡薄,高齡者仰賴子女照顧的比例下降等四大因素(行政院主計處,

2007a),突顯出台灣社會少子化的現象。2003 年婦女總生育率僅為 1.23 人,進 一步將台灣推向「超低生育率」國家之一,進而研議各種因應對策提昇生育率,

包括推出「兩個孩子有玩伴,三個孩子最美滿」、「兩個孩子很幸福,三個孩子更 熱鬧」、「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口號、鼓勵生育措施,以及友善家庭政策

(family-friendly policy)協助父母調和工作與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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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鬆動傳統與標準化的互動圖像

蔡文輝(2007)指出,在傳統台灣家庭中,年紀大的哥哥有權支配年紀輕的 弟妹,而年紀大的姐姐對於年紀輕的弟妹只有愛護,而沒有實質的支配權力,弟

蔡文輝(2007)指出,在傳統台灣家庭中,年紀大的哥哥有權支配年紀輕的 弟妹,而年紀大的姐姐對於年紀輕的弟妹只有愛護,而沒有實質的支配權力,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