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勞雇團體對於外籍勞工保護政策與措施之看法:尤以放寬外籍勞工自由
第二節、 雇主對於外籍勞工保護政策與措施之看法
一、 受訪單位基本資料
(二)、 聘僱外籍勞工人數
表 23、雇主受訪者聘雇外籍勞工平均人數
單位:人
項 目 別
整體
依產業別
養護機構 製造業 漁業
國
別 菲 印 泰 越 菲 印 泰 越 菲 印 泰 越 菲 印 泰 越 平
均 人 數
7.2 5.2 7.8 7.7 3.6 8 0 8.2 10.2 2.5 7.8 7.4 4.8 6.7 0 0
(三)、 產業別
表 24、雇主受訪者產業別統計
單位:份
項目別 3K 製造業 養護機構 漁業
份數 33 12 12
百分比 57.9% 21.05% 21.05%
二、關於聘僱與管理外籍勞工的資訊取得管道
本組題庫旨在瞭解辛苦產業之雇主對於外勞聘僱與管理的資訊管 道,藉以探討哪些管道對前述企業有影響力。由於所有事業單位均仰 賴仲介公司,因此訊息來源完全以仲介為主,僅有 12%會透過政府勞 工局處或政府網站蒐集資料。當詢問雇主決定僱用外籍勞工是否會參 考相關意見,有 63%選擇仲介公司,有 43.9%選擇同業或同行。因此 仲介的訊息以及同行作法均是重要參考來源。
圖 34、請問貴企業一般會使用哪些管道,來獲取外勞聘僱與管理的資 訊
註:本題可複選,故細項合計大於 100%。
圖 35、請問貴企業在決定僱用外籍勞工之後,有沒有徵詢過「別人的 意見」
註:本題可複選,故細項合計大於 100%。
三、關於外籍勞工權益規定的意見
以下的題組則是針對外籍勞工保護相關重要政策或規範,徵求雇 主的看法。當詢及雇主對於外勞與本勞是否相有同等基本工資保障,
0%
21.10% 17.50%
59.60%
1.80%
0%
20%
40%
60%
80%
100%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0
45.60%
14%
40.40%
0 0%
20%
40%
60%
80%
100%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有 45%表示同意,但亦有 40.4%表示不同意。本外勞基本工資不脫鉤 的政策已經行之有年,且勞委會對於此項政策非常堅持,因此雇主對 於該項政策的支持度仍有 4 成左右。
圖 36、政府規定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外籍勞工應和本國勞工享有相同 的基本工資保障,請問您的看法?
關於國際勞工組織核心公約標示的同工同酬規範,聯合國兩公約 中亦有相同規範,但有 6 成雇主表示反對,贊成者僅占 21.1%。
圖 37、我國已批准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公約,其中第 7 條規定,
外籍勞工應和本國勞工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請問您的看法?
1.80%
68.40%
5.30%
24.60%
0%
0%
20%
40%
60%
80%
100%
非常同意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當詢及外籍勞工是否應和本勞同享勞保與健保之保障,有 7 成表 示同意,有 24.6%表示反對。本結果或可推論勞健保實施且本外勞不 脫鉤的政策也是行之有年,因此支持的比例普遍較高。
圖 38、政府規定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外籍勞工應和本國勞工享有相同 的勞工保險與健康保險,請問您的看法?
關於外籍勞工是否可以放寬轉換雇主之議題,首先對於外籍勞工 來台工作須先透過雇主申請聘僱許可之規定,有 75%認為該項規定適 當,且外籍勞工不得任意轉換雇主(圖 39)。接下來,當提供雇主我 國已批准聯合國兩公約,且公約中強調人人皆有自由轉換工作之自由,
並徵詢雇主意見時,其中有 79%表示不支持勞委會規畫放寬轉換雇主 規定(圖 40)。但若詢問雇主,於何種情況下應同意外勞申請轉換,則 有 70%認為若雇主對外勞做出違法行為時,應予以轉換,有 54.4%則 認為若勞工自認身心無法承受工作要求時,以及雇主違反工作契約時
(50.9%)應同意外勞申請轉換。關於此項題目,雇主對於外勞自認身 心無法適應工作而同意轉換的比例高於勞工的意見,顯見雇主在意外 勞工作品質,因此贊成外勞若無法適應工作,則應讓其轉換(圖 41)。
3.50%
71.90%
8.80% 15.80%
0%
0%
20%
40%
60%
80%
100%
非常適當 適當 無意見 不適當 非常不適當
0%
12.30%
8.80%
77.20%
1.80%
0%
20%
40%
60%
80%
100%
非常支持 支持 無意見 不支持 非常不支持
圖 39、政府規定,外籍勞工必須經由雇主申請聘僱許可之後才能工作,
並且不得任意轉換雇主,請問您認為這樣的規定適當嗎
圖 40、我國批准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公約,其中第 6 條強調人人 有自由選擇及接受工作的權利。勞委會目前正研議,在兼顧勞雇雙方 權益以及不增加外勞總數的原則下,放寬規定,准許「外勞可以自由
轉換雇主」,請問您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嗎?
50.90%
70.20%
54.40%
21.10%
29.80%
0% 20% 40% 60% 80% 100%
雇主違反和外勞所訂「工作契約」的重要…
雇主對外國籍勞工做出違法的行為時 外國籍勞工提出本人心理或生理上無法適…
外國籍勞工希望轉換,並且自己找到願意…
其他
0%
21.10% 24.60%
52.60%
1.80%
0%
20%
40%
60%
80%
100%
非常支持 支持 無意見 不支持 非常不支持
圖 41、您認為政府應該規定,在哪些情況下,准許外國籍勞工「轉換 雇主」
註:本題可複選,故細項合計大於 100%。
關於雇主是否可以幫外籍勞工代為保管身份證件或存摺,儘管國 內外研究均強調雇主非法扣留外勞身分證件將構成人口販運之必要條 件,因此勞委會刻正研議直接禁止雇主或仲介公司代外勞保管身份證 件。關於這項政策之修正,有 54%表示不支持,支持勞委會修法者占 21%,有 24.6%沒有意見,顯示該項政策仍有待宣導與溝通。
圖 42、〈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 8 款規定,雇主不得扣留外籍勞工的護 照、居留證或財物;但是,外籍勞工由於害怕遭遣返,而非自願的簽 下由雇主或仲介公司代為保管的同意書。勞委會目前正研議,直接以 明文規定,禁止雇主或仲介公司代外籍勞工保管身份證件與財物,請
問您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嗎?
此外,勞委會期待以推動直聘制度來抑止高額仲介費的現象,但 推出以來,受訪之雇主中有 56.1%表示知道此項訊息,但並未使用,且 有 38.6%表示不知道,顯示直聘制度如果要被雇主接受,勢必要提供更 多誘因,否則雇主仍僅能仰賴民營之仲介公司。
不知道, 38.60%
知道,使用過, 5.30%
知道,沒用 過, 56.10%
0%
21.10% 21.10%
57.90%
0%
0%
20%
40%
60%
80%
100%
非常支持 支持 無意見 不支持 非常不支持
圖 43、勞委會為降低外籍勞工的高額仲介費負擔,自今年起,不論初 次招募或重新招募,雇主可以申請「直接聘僱服務」,不必再透過仲介。
請問您知道這項服務嗎?
關於外籍勞工團結權的議題,如果直接詢問雇主是否支持所聘僱 的外勞加入工會,有 57.9%表示不支持,有 21.1%表示支持,有 21.1%
表示無意見。但若對於工會的功能加以說明,並提出工會可協助促進 勞雇間的溝通,協助爭議調處以及離境手續等實質功能時,則支持的 比例提高為將近 50%,反對的比例也下降為 35.1%。
圖 44、〈工會法〉第 4 條規定,外國籍勞工也可以組織或加入工會。
請問您支持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加入工會嗎?
3.50%
45.60%
15.80%
35.10%
0%
0%
20%
40%
60%
80%
100%
非常支持 支持 無意見 不支持 非常不支持
0%
77.20%
17.50%
3.50% 0% 1.80%
0%
20%
40%
60%
80%
100%
非常支持 支持 無意見 不支持 非常不支持 未填答
圖 45、假如貴單位的外籍勞工未來組織或加入工會,工會協助其會員 入境後的工作與生活上的適應,工會也協助與雇主溝通、爭議調處與
離境等手續,請問您支持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加入這類型的工會?
最後則是請教雇主對於就業保險法是否可以納入外籍勞工,讓外 國籍勞工也可以成為加保對象,並於失業時可請領失業給付。有 77.2%
支持現行外籍勞工不得成為加保對項之規定(圖 46),顯見國人對於 失業給付之認定,仍只限於本國籍者。而外國籍勞工似乎理應保持工 作狀態,若一旦失業,是否就應離開台灣。是否失業給付代表更高程 度的在地化,但受訪之雇主顯然仍以國籍考量而不支持擴大失業保險 之擴大加保。
圖 46、〈就業保險法〉規定,外籍勞工不能請領失業給付。請問您是 否支持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