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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照顧人力市場之私有與代理制的形成--以越籍家事勞工為

第四章、 臺灣外籍勞工聘僱與管理的問題面向

第三節、 外籍家事勞工聘僱之私有化與代理制

一、 跨國照顧人力市場之私有與代理制的形成--以越籍家事勞工為

國進行招募,因此必須依賴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通稱仲介公司之協 助。尤有甚者,媒合機制對於技術門檻較低之勞工如家事工作者尤 其重要,而私人或家庭雇主通常也受限於個人能力而無法跨國遴聘 勞工,因此勞力來源國與目的國的仲介機構扮演了強化跨國照顧鏈 結的催化角色。

尤須指出者,跨國照顧的鏈結現象並非僅限於國家之間因為經 濟與權力關係而產生照顧需求的外化與商品化,跨國照顧鏈結亦指 涉較貧窮國家或地區因照顧人力外移而產生之照顧資源枯竭。因此,

對較貧窮國家而言,當女性國民紛紛出國或離鄉從事照顧工作時,

輸出國或地區的家庭照顧品質極可能下降,直接影響整體家庭生活 品質。而輸出國(地區)之外移或離鄉之女性於適應異地生活後,

勢須面對個人從親職或照顧之角色退位所面臨之問題。下文所舉之 越籍女性移工個案,適足以呈現跨國照顧鏈結對外籍家事勞工的家 庭及個人之影響。

(二)、 跨國家事勞動之私有與代理

台灣於就業服務法即明訂聘僱外國人來台工作之主要利益相 關者為提供勞務之外國人、本國之雇主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俗稱 仲介或仲介公司,以下以私立就服機構或仲介公司稱之)。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對於私立就服機構之成立、營業項目與內容、收費標準 以及服務品質均有相當完整之規範;從營業證照之核可及每年實施 評鑑作為管理手段,對於從事非法仲介之行為亦有相當嚴厲的罰則。

由於仲介公司的法定收費主要為向外籍家事勞工收取每月台幣 1800 元(第一年)、1700 元(第二年)及 1500 元(第三年及契約 延長期間)之服務費以及收取雇主約 10,000 元之仲介費,利潤非 常有限。然而從作者所進行有關外籍勞工所支付來台費用之調查與 田野訪談,均發現外籍家事勞工來台前常需使用高額貸款以換取來 台工作機會,而來台後又必須按月繳納貸款及仲介費。以接受訪談 之越南籍勞工為例,所支付給仲介(含訓練)公司之費用常高達 5000 至 6000 美金(劉黃麗娟,2009)。高額的仲介費所透顯的應 是輸出國與接受國之仲介利用跨國就業市場間勞動力供過於求,以 及就業機會的不透明甚至壟斷所哄抬的行情價(蔡令恬,2010)。

蔡明璋與陳嘉慧則從經濟社會學的角度來解釋外勞市場是一 種透過交換以獲取利潤的競爭過程。而仲介公司則是透過對雇主的 競爭,藉以取得外籍勞工的配額,並從中獲取高額的利潤(蔡明璋、

陳嘉慧,1997)。另一方面,政府對於仲介公司的規範,雖可代表 公權力對外勞配額競爭市場的監督,但從另種角度而言,仲介公司

的角色也於跨國人力市場中取得合法化,無形中也讓這種透過私人 營利的仲介模式順利取得雇主與外勞的依賴。

以台灣為外勞之接受國而言,由於仲介公司為爭取雇主配額,

且依法接受僱主委託辦理所有招募、聘僱乃至於管理與監督等工作,

如果對雇主的服務越好,對於配額的穩定與開發就越有利,因此也 形成仲介公司以服務雇主為導向,而忽略了外籍勞工也是其服務的 客戶(蔡明璋、陳嘉慧,1997)。至於為了爭取配額而不向雇主收 費或甚至私下給回饋金(俗稱退佣)也是為了爭取外勞配額而形成 之惡性競爭16。因此,仲介公司於實際之外勞就業市場中,因雇主 之委託而成了代理雇主,而雇主所須承擔的管理責任也一併由仲介 公司包辦。由於引進外勞過程的行政程序相當繁瑣,而外勞來台後 雇主又須負責後續的健康檢查、保險、居留以及一旦提前解約等入 出境之行政責任,這些工作也藉順理成章由仲介公司代理。但雇主 對仲介公司的依賴之處,主要還在於語言隔閡而須借重翻譯以及勞 雇雙方關係的溝通協調。

相較於製造業的企業型雇主,家事工作者因其工作場所之私密、

雇傭關係之模糊以及從屬於雇主及其家人的主從認知,加上照顧過 程中受照顧之家人對家事勞工產生的高度依賴,都可能使得家庭雇 主將家事勞工視為一種家庭所擁有的勞動商品,而非只是購買其勞 務。將家事工作透過私有化過程而由外籍家事勞工代理,強化了照 顧鏈的關係中雇主與勞務提供者之間的鏈結。而仲介公司為了爭取 家庭雇主的配額而積極扮演代理雇主並從中獲利,又強化了跨國照 顧鏈的力道。

二、 跨國照顧人力市場的替代競爭與性別區隔-以越南與印尼勞工為

(一)、 越籍與印尼籍勞工之替代效應

由於台灣將外籍移工市場開放給菲律賓、印尼、泰國及越南等 四個主要人力輸出國家,從下圖一之外籍勞工人數成長曲線圖顯示,

越籍勞工之人數呈現急升,直至 2004 年底因遭政策性凍結而逐漸 下降。而印尼之勞工人數則於 2002 與 2006 年間有較大的起伏,並

16 劉黃麗娟,2009,台越國際移工聘僱與仲介過程以及人口販運防制研究計畫,魁北克樂施會 (Oxfam-Quebec)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研究,研究人員與台灣仲介業者黃先生的訪談,2009 年 6

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泰國 菲律賓 越南 印尼

與越南呈現替代效應。吾人應可推斷這兩個國家因凍結效應,因此 外勞配額或許因而相互移轉;例如印尼外勞人數於 2002 至 2004 年 間總共減少約 7 萬人,而越南勞工的人數則於同樣時間內從 3 萬人 急速增加至 9 萬人,另菲律賓則增加約 2 萬人,而前述三個國家中 尤以越南及印尼對台灣輸出家事勞工為主力。至於泰國則較不受印 尼與越南凍結政策的影響,人力來源呈現較穩定的成長,但從 2004 年起,則呈現人數遞減的趨勢。

資料來源:勞委會職訓局外籍勞工業務統計,作者自製。

(二)、 家事勞工之性別與就業區隔

台灣所引介之印尼、菲律賓、泰國及越南四個主要國家,其中 尤以印尼及越南女性從事家事類工作為主。以 2003 年底之統計數 字為例,家事類勞工(含外籍看護與幫傭)總數達 11,5724 人,其 中印尼籍為 47,891 人,菲籍女性為 29,347 人,越籍女性為 40397 人。而該年度之印尼女性勞工總人數為 49,466,,家事類佔 97%。

當年度越籍女性人數為 46,772,家事類佔 86%,但 2004 年之比例 則又提高至 91%。菲籍女性則除從事家事類工作外,仍有相當之比 例於製造業工作;例如 2003 年之菲籍女性家事類勞工占 68%,餘 者則從事製造業工作。前述之人口數字再次顯示家事勞動仍以女性 為主,且從印尼與越南兩國之家事就業市場相互替代之現象,亦可 推論仲介對於家事勞工輸出國的偏好。因此,從以下之女性外籍勞 工人口趨勢圖得知,越籍與印尼籍之女性呈現明顯之替代效應。相 較之下,菲律賓之女性勞工與泰籍女性之人數的變化則較無變化。

圖 4、1998 至 2011 年台灣外籍勞工人數變化趨勢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160,000

印尼 菲律賓 泰國 越南

資料來源:勞委會職訓局外勞業務統計,作者自製。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市場替代效應僅見於以女性為主的家事勞 動類,男性外籍勞工則因多集中於製造業,較未發生輸出國間的替 代性競爭(如圖 5)。

圖 5、2001-2011 女性外籍勞工人數成長趨勢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印尼 菲律賓 泰國 越南

資料來源:勞委會職訓局外勞業務統計,作者自製。

從前述輸出國之間外籍女性家事勞動人力市場所呈現之替代 性競爭,顯見台灣對於照顧人力有強烈的需求。而基於家事工作的 性別化,吾人亦發現輸出國之間的替代競爭與就業區隔,加上仲介 公司的推波助瀾,使得當地女性願意放下家中的無酬照顧工作,遠 赴他國從事同樣性質但卻有酬的工作。跨國照顧鏈所串連的是經濟 能力與社會出身不同、國籍與種族不同但卻同為女性勞動者,透過 私營仲介機制的催化而形成的工作世界。在這樣的一個工作世界中,

富裕國家的女性勞動者透過代理機制,將無酬或低酬的照顧工作轉 移給來自較貧窮國家的女性,而前述的外籍女性勞動者,也只能將 她原本的家庭照顧工作再轉移給家人或願意接受更微薄報酬的更 貧窮地區女性。仲介公司因為國家外勞政策的「授權」而得以合法 地參與了整個跨國照顧鏈結的運作,而雇主亦得以透過代理將責任 轉移給仲介。整個以照顧為主軸的工作世界因為家庭、勞動者與仲 介公司之間的充分代理而得以持續地運作,甚至不斷地擴大鏈結。

我們不禁要問,政府的角色是否在這個跨國照顧鏈中退位了?因為 政府透過開放外籍家事勞動力的引介與輸出,將照顧的責任「合法」

地轉移給個人與家庭,而主要的承擔者包含富裕與貧窮國家的人 民。

圖 6、2001-2011 男性外籍勞工人數成長趨勢

第四節、漁工之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