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台灣墮胎技術與現況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3
第二節 台灣墮胎技術與現況
一、現行墮胎技術簡介
目前墮胎技術的操作一般來說,在月經該來而沒來的當天已是妊娠第四週,
通常在第五週時透過超音波確定不是子宮外孕後,再決定使用哪種技術墮胎。目 前在懷孕七周內可選擇使用 RU486 進行藥物流產,先在診所醫生面前服下 RU 486 後,約三天後至原診所服用前列性素以排出胎兒。超過七週以上十二周以內 就只能使用子宮搔刮術(dilation and curettage,簡稱 D&C23)等手術流產的方式,
作法是先逐步將子宮頸撐開,再以真空吸引或搔刮的方式將子宮內膜物清除。若 是超過十二週以上的妊娠,則必須使用 Intact D&E 墮胎手術(Intact Dilation and Extraction,簡稱 D&X; 或 Intact Dilation and Evacuation,D&E),又稱為「半生 產墮胎(partial-birth abortion)」。由於妊娠十二週後,胎兒頭骨已成形,Intact D&E 在操作上必須把嬰兒頭部夾扁再拉出來,手術難度高且使用者也不好受,又容易 產生術後感染,所以很多婦產科醫生都不願意做。24Intact D&E 手術由於操作上 較殘忍,美國已於 2003 年禁止。25台灣目前雖未禁止使用 Intact D&E 手術於中 晚期墮胎,但除醫療上的必要外也通常醫生也不建議使用。妊娠十六週以上時因 為 Intact D&E 手術也很難使用了,因此會使用海草棉條將子宮頸慢慢撐開,再 使用前列腺素的靜脈注射或陰道塞劑,以陣痛的方式將胎兒排出。26而依據現行 優生保健法規定,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 限;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之醫院診所施行,超過十二週者應於 有施行人工流產之醫院住院施行。27因此以上墮胎技術都應於妊娠二十四周內施 行。
23 目前十二週內的手術流產都通稱為 D&C。
24 童寶玲,〈如何安全的墮胎〉。
25 2003 年美國總統布希(Bush)簽署了聯邦「部份生產墮胎法」(partial-birth abortion ban act),
禁止了 Intact D&E 手術。
26 同 24。
27 同 24。
‧
‧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圖一 2004-2009年 手術墮胎人次估計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網站
手術墮胎人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6
定並且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由於 RU486 使用人次的估計是 使用每次 3-4 錠的調劑量做計算,但根據受訪醫生表示,有部分診所並未依規 定量來調劑,可能只使用 1-2 錠的藥量。35因此上圖三顯示的使用人次應是被 嚴重低估的,實際狀況使用人次應是此項數據的至少 1.5 倍以上。
35 訪談編號 20120912-1 與 20120912-3 中皆有提及此狀況。
95,608 103,132
151,907 160,093 161,207 162,769 167,719
161,257 164,570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160,000 180,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圖二 2002-2010年 RU486申報調劑量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網站
RU486申報調劑量
粒(tab)
‧
係。此外,2000 年後手術墮胎人數仍佔總墮胎人數的大宗,幾乎是使用 RU486 之人次的三倍,主要應是由於 RU486 在使用週數上的限制,因此若稍有延宕或50,636 53,364 53,736 54,256 55,906
53,752 54,856
23,902 25,783
37,977 40,023 40,302 40,692 41,929 40,314 41,142
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圖三 2002-2010年 RU486使用人次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網站
RU486使用人次
上限 下限
‧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圖四 2004-2009年 總墮胎人次估計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網站
總墮胎人次
上限 下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
為接受與使用也可證明這兩種現象。但由於墮胎技術與行為的價值污名,使得一 直以來墮胎現象的全貌皆無法被完整描繪,此為勾勒台灣墮胎現象與脈絡時之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