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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政治的理論基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生命政治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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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接受與使用也可證明這兩種現象。但由於墮胎技術與行為的價值污名,使得一 直以來墮胎現象的全貌皆無法被完整描繪,此為勾勒台灣墮胎現象與脈絡時之限 制。

第三節 生命政治的理論基礎

一、生命政治與生命權力

「生命政治(biopolitics)」是傅柯(Michel Foucault)在 1976 年於法國法蘭西學 院講課時,首次提到的概念。39在當時的講課中,傅柯指出統治權原是使人死(put to death)和允許人活(let live),但卻變更成使人活(make live)和允許人死(let die)。

這種變更尤其展現在從十七、八世紀開始規訓「個人肉體」的權力技術以及十八 世紀下半葉開始出現的調節「整體生命過程」的技術。後者所運用的對象包含了 出生、死亡等,因此特別會透過預測、評估、測量等統計(statistics)技術來安排、

影響、控制人口數量與品質,以排除整體人口的危險達成整體安全與國家的存續 的目標,這種新的權力形式即是「生命政治」。

生命政治中關於出生、死亡等等的整體過程,其用以表現這些整體過程的統 計數據(出生率、死亡率等)都是與經濟和政治問題所連結的,這些構成了知識 的首要對象和生命政治控制的首要目標。生命政治是跟人口有關的,因此生命政 治的機制首要的就是預測、評估、測量,並在具總體意義的層面上進行干預(例:

刺激生育率、延長平均壽命等),以確保一種總體的平衡(生理常數的穩定),並 且控制住人口現象的偶然事件,以優化生活品質,目的是排除整體人口的危險(不 管是內在或外在的危險)。透過這種調節技術,不僅是安排生命、而是製造生命、

製造更多可能影響生命的技術物。因此透過這種對生命進行調節的權力技術的施

39 Foucault, Michel. 17 March 1976. in Society Must Be Def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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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國家便合理地透過對整體人口的干預來達成其治理(governance),並藉以達 成整體的安全與國家的存續。

生命政治雖然是位於整體層次的調節上,但在運作上卻要透過個體層次的規 訓來達成整體效果。傅柯在其講課中提出兩種機制,一個是懲戒(disciplinary)的,

一個是調節(regulatory)的,兩者位於不同層面,也因此他們不會互相排斥並可以 連接起來;在大部分狀況下,權力的懲戒機制和權力的調節機制,針對肉體的懲 戒機制和針對人口的調節機制是相互鉸接在一起的。40這種從上到下、周密包圍 的雙重遊戲,就是傅柯所要描述的當代生命權力(bio-power),即一種權力佔有了 生命、承擔了生命責任的狀態,生命權力因此覆蓋了從有機體到生物學、從肉體 到人口的全部社會。41

透過「規範(normation)」將權力的懲戒機制和權力的調節機制鉸接在一起,

透過規訓技術來對個體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整體效果將呈現為一個規範化 (normalization)的社會,並回饋到生命政治的運作。規訓的規範化,即是確立根 據某一目標而形成的最優模式,在操作上就是要讓人和其舉止符合這個模式;正 常的人就是可以與這個規範相符合的人,反之則是不正常的人。42這種透過個體 來進行的規訓,不僅有效分解了多樣性,也達成了新的類別化。

生命政治因此指出了一種新權力技術的出現,傅柯指出了這裡具有一個歷史 的斷裂,一個政治實作的不連續性;從這個觀點看來,生命政治貢獻了運作權力 的一種特殊現代(modern)形式。43因此當我們要對生命政治進行分析,首先則 要對當代的權力運作機制進行分析。傅柯指出,對權力機制的分析的作用就是要 揭示知識的效果(effect de savoir);權力機制是通過在我們社會中的鬥爭、對抗和

40 同 39,Pp..250-251。

41 同 39,Pp.253。

42 Foucault, 1 January 1977. in Security, Territory, Population.

43 Pp.33 in Thomas Lemke, Monica J. Casper, Lisa Jean Moore (2011), Biopolitics: An Advanced Introduction (Biopolitics: Medicine, Technoscience, and Health in the 21st Cent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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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以及作為鬥爭要素的權力策略生產出來。44透過權力策略,知識與權力的 結合體才能產生作用。因此透過分析主流知識論述與治理策略,我們就可以觀察 統治者權力技藝的施展與治理。而相較於從前對於危險的隔離與排除,現在社會 的生命政治治理更是試圖阻止危險的發生;而無論是排除或預防,這些都要透過 權力策略來實踐。

因此傅柯所談的生命政治,不只是藉由新的領域或問題,去補充傳統的政治 組成和結構;它不是政治的擴充,而是在重整了政治統治的概念,並使這些概念 屈從於新形式的政治知識的過程中,它改變了政治的核心。45生命政治因此重新 表達了統治權力,而形成了關於管制和個人自我治理的新治理術;除去了威權命 令的直接表達形式,生命政治透過規訓與監視的技術,而使得原先處於政治邊緣 的生命(life),進入了政治的最核心。

二、何謂治理(Government)/治理性(Governmentality)

生命政治的分析除了要揭露知識的權力效果,透過權力策略的施展,生命政 治的權力機制才逐漸成形而介入民眾的生命,而權力策略的施展事實上就是治理 (government)的展現。

治理(government)是從十六世紀開始出現的問題,傅柯認為,治理就是事物 的正確部署(disposition)。46與治理有關係的不是領土,而是一種人與事物的複雜 組合:一群處於關係中的人,他們有著財富、資源,並位於有個氣候、肥沃度等 特質的領土之上;甚至這些人有著與其他事務(意外、不幸或死亡)的連結。所 謂治理術(the art of government),就是如何推展經濟;若把國家的管理想像成家

44 同 42。

45 同 43,頁 33。

46 Foucault, Pp. 87-104 in Governmen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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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那麼治理術就是管理家庭中個人、物、財富的規矩,並且如何讓這個家庭更 興旺。47 傅柯也指出:「統治的技藝不在於去那超驗法則、宇宙模型或哲學道 德理念中找尋它的基礎,而代之以在那構成國家的特定現實中來尋獲其合理性原 則」48;因此國家的職能便在於對這些構成治理型態的所有內在事物的佈署 (disposition),也就是制度化包括醫療體系在內的各類社會場域。49

建立治理術的關鍵就是如何在政治實作中推展經濟;因此生命政治的治理標 的,就是透過權力來制度化各種體系,並用來配置人民的生命過程,並使被治理 者產生治理性(governmentality),以推展國家的經濟而達成繁榮。

傅柯在一個美國的研討會時,曾首先談及治理性(governmentality),並定義 治理性(governmentality)為他人的支配技術和自身支配技術之間的連結。50其後傅 柯又指出,治理性暗示的是自身與自身的道德連結,並且治理性關心的是「給予 自由個體行為方向」的策略。51這即是指出,雖人民是被治理的客體,但治理的 目的卻也非僅僅是訓練順從的肉體,而是培養具主動實踐治理之意識、並自主去 實踐治理的個體,也就是具有治理性(governmentality)的人民。

台灣發展史中自有許多不同的生命政治圖像,但近代生育治理的濫觴則是來 自於五、六○年代家庭計畫的施展。當時的美援機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透 過節育知識的傳播,以及民間團體代替推廣的策略,使人口控制的論述深入人心,

而形成規訓的規範化,台灣人口控制的知識與政策方向也就此建立,也形塑了近 代台灣社會中在生育控制上具有治理性(governmentality)人民。當時這種以「優 生」、「節育」為主軸的制度方向選擇,影響了後來《優生保健法》的通過,以及 RU486 的引進與進來的《優保法修正草案》等。

47 同 42。

48 同 46,頁 97。

49 葉永文,《台灣醫療發展史--醫政關係》,頁 155。

50 P. 19 in Foucault, Technologies of the self;Pp.174 in Mitchell Dean, Governmentality…….

51 P. 19-20 in Foucault,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3: the Care of the Self, trans. R. Hu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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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生育制度發展的過程中,也有許多行動者對於這種制度模式予以增強 或反抗,例如醫生團體、女權團體與宗教團體的干預遊說,這些介入最後也以不 同的形式整合進台灣的生育治理體系中。這些行動者因此既受制度結構限制,但 卻又部份地改變結構,而使得治理制度既前後承繼、又有所變化,但卻仍緊扣優 生論述的大原則。在經歷了這一連串生育治理的配置過程後,治理體系和人民的 治理性(governmentality)也逐漸成形和穩定;生命權力的運作就如此地覆蓋了近 代台灣社會的生命過程,而推動了台灣近六十年的生命政治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