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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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而代之的是社會行動者的介入與角逐,整體性的政治力量與人口控制思維被拆 解在各個行動者的論述之中。其中,特別是專家,成為了新一代的意見領袖,而 形成不同以往的生命政治新圖像。
承接上述思考,將個體事務拉到整體層次治理的生命政治,以台灣而言,在
《優生保健法》立法時期至 RU486 合法化期間,生命政治的展現方式產生了明 顯的變化。我們因此要來開展以下的討論:究竟台灣從《優生保健法》立法時期 過度到 RU486 合法化期間的生命政治是怎麼產生改變的呢?台灣現行 RU486 治 理的特色又是什麼?RU486 的臨床治理現象又是如何?這種臨床的規訓實作又 怎麼對整體生命政治產生影響呢?台灣這種生命政治地特色又是經由什麼樣的 歷史過程產生的呢?
第二節 研究背景
台灣近年來爭論不休的議題之一,就是墮胎的問題。包括了未成年墮胎、
RU486 黑市與合法化、《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等,無一不在新聞報章上佔有篇 幅。從這些媒體訊息與輿論即可知,台灣人對「性」以及與其相關的一連串的議 題的關注,都大到一種不可思議的地步。「性」會被社會成員與統治機構密切注 意的關鍵,一方面是由於性牽涉到社會結構中不斷自我再製的道德秩序,另一方 面是由於性也深切地與整個國家/社會的人口質量密切相關。在這個層面上,性 也因此和一個國家的發展密切相關。
自現代治理觀興起後,統治者透過權力與知識的結合,將這種對性的關注轉 化成一套近代生育控制論述,內化在政策施展與人民價值觀中;這也就是一種生 命政治的展現。蔡宏政指出台灣這種控制生育的論述之形成,是美國在五○年代 基於東亞地緣政治的考量,而介入主導,形成了台灣 1950 年代開始的家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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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而這意味著一種不斷流轉、再製的「生產性」權力-知識綜合體同時也被 建構了出來。1而關於家庭計劃實施的方式與內容,郭文華也從美援背景出發,
探討家庭計劃的制度選擇是怎麼發生的;他特別闡述了在當時經費短缺的狀況下,
如何為了推廣美援提供的節育技術──子宮內避孕器(IUD)「樂普」,而建構出迎 合這些技術物的論述取向,以及隨之產生的婦女抵抗。2家庭計劃的推展因此具 有時代性的意義,它意味著一種新治理術的出現,也就是一種以國家為主體的生 命權力技術,以及隨之而來的一種新價值的規範化,即一種個體對自我節育的負 責。家庭計畫開始的這種新價值,標榜著以現代科學的思維、以執政者為主體的 方式來控制整體生命的品質,就從此在台灣的社會中扎根而不斷再製。
在這種近代人口治理觀的影響下,近代許多國家都開始在制定相關人口政策。
不同於台灣的美援脈絡,中國大陸近代的人口治理──「一胎化政策」,也是一 種知識與權力結合與蔓延的結果。根據 Susan Greenhalgh 的分析,中國大陸的一 胎化政策起源於國防專家宋健,在七○年代中期推動國防轉型,使得一群優秀的 科學家與工程師可以在新興的社會與經濟發展的處女地,用科學與科技手段去向 一個新時代施展他們的力量、傳達他們的世界觀;在深信人類文明在人口不斷地 擴張和資源萎縮的情況下將面臨崩潰,宋健說服鄧小平採取嚴格的人口管制政策,
因而對中國社會往後數十年的人口與社會結構產生重大的影響。3
台灣在 1980 年代的生育治理雖延續了家庭計畫時期的美援脈絡,但也有類 似於中國人口政策的集權治理模式。《優生保健法》即是在家庭計畫以來人口治 理觀的持續發展下得到立法通過。由於當時生育率自實施家庭計畫後大幅下降後,
又出現停滯期,延宕多時的優生保健法草案才終於被重新提出,而在 1984 年通 過。《優生保健法》除在論述、知識上延續了家庭計畫時期的生命政治思維,在
1 蔡宏政,〈台灣人口政策的歷史形構〉。
2 郭文華,〈美援下的衛生政策:一九六○年代臺灣家庭計畫的探討〉。
3 Susan Greenhalgh, Science, Modernity, and the Making of China's One-Child Policy.
── Missile Science, Population Science: The Origins of China's One-Child Policy.
── Just One Child: Science and Policy in Deng’s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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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上,更將家庭計畫中沒有涉及到的「孕後」開始納入治理的一環。這也就是 當時《優生保健法》最大的爭議所在:墮胎是否應該被合法化?
墮胎又稱人工流產,也就是使用人工方式故意中斷妊娠,無論是將胎兒取出 或是使胎兒死亡。自五、六○年代以來,墮胎開始在許多國家被合法化。常見的 墮胎技術有子宮搔刮術、真空吸引術等數種。墮胎合法化長久以來在世界各地都 引起相關爭論,最主要的就是生命權(pro-life)與身體自主權的生殖自由爭議。在 九○年代,法國胡梭-烏克拉(Roussel-Uclaf)藥廠更開發出了 RU486──上市後名 為美服錠(Mifegyne)的口服墮胎藥。RU486 是一種荷爾蒙拮抗劑,可以干擾賀爾 蒙訊息以中止懷孕。RU486 的發明與上市同樣在世界各地引發強烈的輿論:對 於墮胎這樣道德定位始終不穩定的醫療技術,RU486 卻使之在施行上更加簡便 容易,因此在正當化之餘仍引發各種宗教團體與反墮胎團體的抗爭。
墮胎與 RU486 的合法化,對當時的「內子宮」到「外太空」產生了什麼影 響呢?在個人層次上,墮胎技術擴展了避孕技術所能含納的領域,女性自我控制 生育的範圍擴展到了受孕以後。相較起避孕,選擇墮胎更是女性拒絕生育的積極 作為;當女人可以控制自己的「內子宮」後,她們就能掌握更多的資源、取得更 多向上流動的機會。RU486 的發明更是進一步強化這種女性掌握生殖/身體自 主權的可能,使女性可以使用口服藥的方式墮胎而能夠更輕易的控制自己的「內 子宮」。在整體的層次上,墮胎技術衝擊社會既有的性秩序,性與生育不為必然 關係後,統治階級對於可能的性氾濫感到不安,而可能給予壓制或拒絕。但在現 代國家發展過程中,生育/墮胎技術的合法化而成為執政者治理術的一環;延續 著墮胎技術與現代國家治理的緊密連結,RU486 的發明在某種程度上增強了這 種連結,但另一方面卻又衝擊了這種連結。
RU486 因此在國家治理的意義上是弔詭的,這種狀況尤其在強調人口控制 的後進國家特別明顯,台灣即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台灣在 RU486 的治理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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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襲了台灣自 1950、60 年代以來在美國的東亞地緣政治影響下所開展的,自家 庭計畫至優生保健法一脈相承的治理,但卻又與台灣在 1970 年代末女權運動興 起後主張的女性自主權結合,而衝擊原有制度的治理;也由於 1970、80 年代醫 療專業自主權的興起,而使醫生團體可以專家的姿態很大程度的左右 RU486 治 理體系的形成。這些交雜的政治社會結構因素,使得 RU486 最終以一種與以往 生育技術不同的姿態進入治理體系中。徐佳青即以女權人士的身分,記錄了在 RU486 合法化期間,各種利益團體如何基於不同的價值與利益上的衝突,而對 相關政策施壓、並彼此對立與聯盟的互動過程。4這種複雜交錯的互動模式,更 凸顯了 RU486 本身的複雜特性。而不同於徐佳青討論行動者間的互動所導致的 RU486 治理模式,本文欲將一方面將焦點放在縱向的歷史架構,另一方面則放 在橫向的行動者介入與臨床實作上,考察近代台灣的墮胎治理中,最關鍵的《優 生保健法》的立法和 RU486 合法化的管制體系之知識脈絡、策略脈絡,以及 RU486 治理體系之下的規訓實作情況,並以此來描繪台灣 RU486 的生命政治面 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