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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權化治理的轉變與女性自主權的興起

第六章 台灣 RU486 的生命政治

第一節 集權化治理的轉變與女性自主權的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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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權的興起的脈絡,我們試圖在這個章節中描繪台灣近代生命政治中的承繼特 色,並描繪出 RU486 如何作為台灣近代生命治理的重要技術物,並透過社會團 體被賦予其意義,而使得台灣 RU486 的生命政治成為一種籠罩在治理性中、看 似隱晦卻穩定內化在行動者行為中的型態。

本章將分作三節進行討論,第一節將先從台灣近年來政治民主化如何影響女 權團體的興起,以及女權團體如何介入台灣近代生育政策,而對治理體系產生影 響的過程;第二節則從台灣近代產科醫學的興起,來看台灣西醫產科如何透過產 科被醫療化的過程,獨霸產科專業,而成為產科唯一的專業代言人;第三節則總 結前面章節的台灣生命政治的發展過程中的承繼與偶發現象,並討論利益團體如 何透過介入 RU486 治理體系之形塑,而賦予 RU486 在台灣在地治理中的特殊意 義,以及台灣近年來一連串墮胎治理發展過程中,生命政治體系產生的轉變。

第一節 集權化治理的轉變與女性自主權的興起

一、台灣近代女權運動的興起

台灣女權的興起,起始於 1960 年代後西方第二波女性主義興起的直接影響。

體認到女性在公領域與私領域所受到的雙重剝削,第二波女性主義帶起的婦運除 了主張除了機會平等之外,更重視要消除性歧視,包括同工同酬、改變女性在婚 姻中從屬地位、尊重女性人身自主權等;在身體自主權的方面,第二波婦運前主 要以爭取節育合法化為主,但發展到第二波婦運後成為爭取墮胎合法化及以公權 力制止性侵害等的訴求。223隨著這波女性主義思潮擴展到台灣,1980 年代初期 台灣的婦女運動也開始集結與動員,力求改善台灣女性的弱勢處境。

台灣的婦女運動在初期即深受「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影響,主張以法律、制

223 同 108,頁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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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推動來改善性別歧視與不平等的現狀。224自 1970 年代後期留美歸國的呂秀 蓮提出「新女性主義」後,當代台灣婦女運動於焉開展。225在 1980 年代初期,

政治上有許多社會運動在台灣開始組織,在思想上則有西方第二波女性主義產生 的衝擊台灣的婦女動員,正式的婦運組織因此紛紛成立:從 1982 年成立的婦女 新知雜誌社外,陸續成立的還有主婦聯盟、台灣婦女救援會、進步婦女聯盟等組 織,她們開始積極地動員參與性別議題的政治活動。226這時候的婦女運動雖然積 極於各種相關議題,但基本上仍堅持與政治切割的路線,選擇與體制明確切割的 參與模式。

1990 年代開始,台灣婦運逐漸發展成熟,各類團體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此 時婦運界出現了新形態的團體,例如女研社、女性學學會等學院組織,也有敢於 參與政治的台北市女權促進會等。台灣的婦運就此出現了第一個明顯的轉折,除 了在女性研究團體的出現使得思想方面得以深入外,與體制的合作更是相較以往 婦運組織有所不同的突破。延續著 1980 年代對勞動、體制議題的關心與介入,

這個時期學院與婦運派有許多合作,並且試圖衝破既有結構對女性的限制。在政 治化與否的界線上,其中特別是女權會也採取了較彈性、開放的態度,試圖與體 制合作,但卻又不完全被體制所收編,相比從前的婦運又開創出了新的行動模式。

227由於體制內相關女性議題推動者寡、再加上體制外的動員效果往往不佳,女權 會基於此脈絡因此更傾向和既有體制合作;然而女權會並沒有因此全然被體制力 量操控,其運作上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使得他們的動員成果也廣被婦運人士認可。

女權會因此標示著近代台灣婦運中民間團體與政府合作的新里程碑。

總的來說,雖台灣婦運與政治的關係一向緊密,也不乏有婦運人士後來進入 政壇,但在解嚴前的婦女運動相對來說是較為低調而溫和的;帶頭的婦女新知雜

224 林芳玫,〈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收錄於《女性主義理論與流派》,頁 16。

225 呂秀蓮,《新女性主義》。

226 同 108,頁 156。

227 王雅各,《台灣婦女解放運動史》,頁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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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社雖常與其他社運團體有合作關係,但仍是較不引起注目。228在解嚴後,婦女 運動才真正蓬勃發展;她們使用各種方式進入政策領域,例如透過直接參政或游 說來達成訴求獲通過議案。229

這也凸顯了台灣婦女運動的興起與蓬勃,與台灣 1980 年代後執政當局的退 場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台灣許多婦女團體雖然常透過各種動員方式來達成團體 訴求,但社會上普遍的女性自覺與認同往往沒有因此提升。230這種政治場域與常 民生活場域的明確分野,也是台灣婦運與其他歐美國家婦運的殊異處。但此種情 況透過 1990 年代以來各種婦運持續的動員與宣傳、教育與社會發展而產生的階 層流動,也有逐漸改善的傾向;女性自主權與各種相關議題也蓬勃發展,並且以 各種管道進入政策體系,女性權益也獲得了更多的改善。

二、近代女權團體對生命治理的介入

在台灣婦女運動發展的過程中,對生育/非生育治理議題的重視一直是他們 的關懷主軸之一。自家庭計畫時期即有舒子寬女士發起創立中國家庭計畫協會;

然而此時的運作與動員,主要為配合農復會等機構推展的家庭計畫事務與政令宣 導。231在家庭計畫的女性動員,因此基本上仍是在順應政策價值的情況下行動,

對抗的則是與當時生育治理價值相違背的傳統「多子多孫」價值。直至 1980 年 代,婦女團體在《優生保健法》審議過程中,對於將墮胎合法化保留在《優生保 健法》原案的行動策略,才比較算是以女性群體作為目標主體的自主動員。

在《優生保健法》三讀通過前,由於《優生保健法》已經被界定為不可不為

228 同 227,頁 73-74。

229 林芳玫,〈當代台灣婦運的認同政治:以公娼存廢為例〉。在此文當中論及婦女運動在體制內外 所扮演的角色時,林芳玫認為女性主義婦運和政治之間的探討,在台灣主要採行兩種不同徑路.

一是直接參政;二是婦女團體以利益、壓力和公益團體之身分從事觀念宣導,或在立法院尋求跨 黨派立委的支持以通過議案。

230 同 108,頁 163。

231 趙育農,〈一個女性經驗的家庭計畫:臺灣家庭計畫早期的發展(1954-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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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國家政策,因此對整體法案持反對態度的人很少,爭論主要在修正案的通過與 否。當時的爭論主要集中兩個部分:第一個是草案第一章第三條「主管機關部分」

規定主管機關得設置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但當時有五十位立委提議改為審議委 員會,以審查人民申請人工流產之事項;第二個部分是第三章第九條「懷孕婦女 施行人工流產應具備之條件」中第六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 庭生活者」,有部分立委認為對墮胎的條件限制過寬因此應該予以刪除。232當時 剛成立的婦女新知雜誌社使用成員私人網絡聯合其他團體,致書立院並動員婦女 到立院旁聽,要求保留原草案;這個舉動成功引起輿論注目,最後也有效阻擋修 正案,使《優生保健法》原案獲通過。233

在《優生保健法》時期,婦女團體相對起家庭計畫時期有更多的自主動員與 自主意識覺醒,但當時為求達成訴求,在策略上卻仍必須迎合普遍的父權意識形 態。例如當時在訴求上特別強調未成年少女懷孕可能造成的社會問題,描繪出女 性純潔、無知、易受傷害的形象,而避免提及「女性權利」、「身體自主權」等字 眼,使父權體制中對弱者控制與保護、追求安定避免動亂的權威心態能接受她們 的訴求。這種作法除了順應了主流論述對於未成年青少年亂性、以及女體脆弱的 想像,最重要的是將女性團體為達成訴求之手段「墮胎合法化」與執政當局欲擴 充生育治理範疇的需求相契合。雖然這對女權團體而言是種「先求有再求好」的 權宜做法,但卻未能刺激常民女性產生更多群眾參與。

直到 1990 年代,婦運開始在學院深耕並開始積極地參政。婦女團體開始在 身體自主權的議題上有更積極的訴求,例如:防治性騷擾、性暴力、性侵犯等,

RU486 的議題也藉著對女性自主權的討論在此時被帶入了台灣。RU486 議題的 推動有賴於 1994 年出現的婦運界新星──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簡稱女權 會)。

232 同 105,頁 457-466。1984 年,第二讀會第三十八次院會紀錄。

233 同 108,頁 15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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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婦運有兩種極端型態,也就是運動團體與直接提供福利服務的團體;

這兩種型態的團體在議題上可分工,但是在處理婦女問題的行動策略和價值上有 時切入點並不一致:運動類婦女團體當時一直試圖和政治保持距離、強調街頭抗 爭的路線,但另一類以福利服務的婦女團體對此則持保留態度,認為這些運動團 體常常都對政府體制都「用逼的」,常常過於急躁而缺乏溝通或缺乏明確目標。234 這種矛盾很明顯的出現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為實現其婦女政策的承諾,而透 過官方所創立的女權團體與官方的整合溝通平台「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中。雖然這個委員會並沒有催生出一個良好的民間婦團聯盟,但卻催生了除了街 頭和提供服務之外的第三種參與形式──婦女團體與體制的合作與結盟。

中。雖然這個委員會並沒有催生出一個良好的民間婦團聯盟,但卻催生了除了街 頭和提供服務之外的第三種參與形式──婦女團體與體制的合作與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