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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中的個案研究,同時針對三個個案進行研究,著重於個案 之間的比較,透過個案的比較分析過程,深入了解個案本身的異同之處。在確立 研究問題後,在第二章的文獻探討中,透過女性主義認識論、第二語言學習策略 等相關研究報告及文獻的閱讀,使自己能釐清研究的焦點,並對研究主題產生較 為清晰的輪廓;研究者還透過與指導教授交換意見的過程中,進一步釐清研究問 題的重點。第三章研究方法中,確立質性研究取向、研究對象、研究流程、研究 過程中資料收集的方式及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詮釋。就質性研究而言,資 料分析所代表的不只是研究過程的一個步驟而已,研究者根據所擬定的一個明確 的概念架構,藉由詮釋學、符號互動論、混沌理論、複雜理論等觀點運用分析資 料,透過有系統的組織方式賦予資料意義,經由對照、歸納、比較,將這些概念 逐步發展成主軸概念,作為理論建構的基礎。第四章就本研究選擇三個個案的研 究結果進行分析與討論。第五章結論與建議,將三名研究個案認知型態、第二語 言學習策略進行比較分析,比較她們在第二語言學習的過程中,所使用策略有什 麼不同?有哪些相似與差異的地方?造成這三種不同類型差異的因素為何?並嘗 試與本研究所運用的理論架構進行對話。最後並就本研究過程進行檢視及省思,

研究結果對學習第二語言新女性移民學習者、教學者、政府相關單位三方面的建 言及對未來相關研究的建議。

第三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以透過跨國婚姻方式來臺的新女性移民為對象,探討新女性移民嫁來 臺灣學習新語言時所使用的學習策略,為使研究範圍更明確,茲將本研究中的重 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外籍配偶

臺灣社會對「外籍配偶」的定義十分模糊,計有下列幾項:

(一)盧美杏(1996):泛指結婚來臺的大陸與東南亞女子。

(二)蕭昭娟(2000):外籍配偶是嫁給臺灣男性的外籍女性,並大多泛指 利用不同婚姻管道,尤其是婚姻仲介公司型態進入臺灣地區的東南亞籍或大陸籍

女子。

(三)洪茗馨、林若雩(1995):大多數人是將外籍配偶的歸屬範圍縮小,

為「透過婚姻仲介管道」進入臺灣地區的東南亞女子。其界定還不包括從新加坡、

馬來西亞等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來臺與國人結婚的女子。

(四)夏曉鵑(2002):指「外籍配偶」現象,是來自低度發展國家婦女嫁往 高度發展國家的全球性現象的一環。臺灣所謂的「外籍配偶」,一般是來自東南 亞地區,與臺灣籍男子結婚的女子。在媒體的報導裡,她們通常被認為是未受過 高等教育,來自貧困家庭,其結婚對象多數在臺灣無法取得老婆的男人,她們的 婚姻往往被簡化地定義為「買賣婚姻」,因而被認為是臺灣社會問題的製造者。

(五)顏錦珠(2002):其對東南亞外籍配偶的認定是:以原國籍為東南亞地 區,包括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高棉、柬埔寨等地區的女性,嫁給臺灣男 性,婚齡在兩年以上,且目前與臺籍丈夫仍維持婚姻及同居關係。此處的「新娘」

並不意味著她們還是新婚狀態,而是到目前為止沒有更恰當的其他稱呼。所以以

「外籍配偶」來稱呼這些遠嫁來臺的女性,並無褒貶之意。

本研究所稱呼的「外籍配偶」,專指「東南亞地區」包括越南、印尼、菲律 賓、泰國、高棉、柬埔寨等地區的女性(中國大陸地區、日本、歐美地區國家除外),

藉由「跨國婚姻管道」嫁給臺灣男性,並辦妥結婚登記,且已入境依親居留或定 居的女子,都屬本研究所稱呼的「外籍配偶」。

二、新女性移民

主要針對嫁到臺灣的東南亞女性,除了「吃臺灣米、喝臺灣水」之外,早已 既非「外籍」、也非「新娘」,且「外籍新娘」具有明顯的區隔意味;而婦女新知 基金會等團體也在正式提出重新命名的呼籲,希望政府能統一命名,替換「外籍 新娘」、「大陸新娘」的稱呼。在尚未出現公認的較佳名稱前,婦女新知基金會等 團體稱呼其為「新女性移民」。本研究也認同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的呼籲,暫且 以新女性移民替代外籍配偶的稱呼(雖然在內文中會依需「變換為用」)。

三、成功語言學習者

本研究所指成功語言學習者是指本研究的三個案:阿鳳(化名)、阿慧(化名)、 阿水(化名)。由於她們三人學有所成,不僅是學習者的楷模,並且還轉換角色為

教學者,因此以她們三人為成功語言學習者代表,探究她們個人獨特的學習特質 以及在語言學習過程中所使用的學習策略。

四、語言與文化

語言與文化有著密切的關係,廣義的文化包括語言,同時文化又無時無刻不 在影響語言。語言既是文化的載體,又是文化的寫照(胡文仲,1999:57)。美國 語言學家 Sapir 和 Whorf 他們認為,語言不僅反映文化的型態,而且語言結構部分 地或全部地決定人們對於世界的看法(轉引自胡文仲,1999:61-63)。Sapir 甚至認 為語言與文化不存在因果關係(轉引自魯苓,2004:20)。中國大陸學者魯苓認為,

從廣義文化說,語言屬於文化,二者是上下之間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從狹義文 化看,語言與文化對立,是一種相對關係(魯苓,2004:21)。

然而,當語言與文化這兩種概念被並列或聯合在一起談的時候,它們究竟是 什麼樣的關係?依據學者周慶華的考察,語言和文化所以能夠係聯,絕不只於語 言和文化本身有所謂內在理路的相通或某些本質的同一,還要看論述者如何給語 言和文化下定義。也就是說,語言和文化之間的關聯最後是要由論述者所作的界 義來決定(周慶華,1997:2)。Saussure 把語言看作一種符號系統,而 Cassirer 把 文化也看作一種符號系統,這中間必定有重疊或連結(轉引自周慶華,1997:3)。

人類學家把語言當作文化行為的模式、社會學家把語言當作社群之間的交互行 為、文學家把語言當作藝術媒體、哲學家把語言當作解說人類經驗的手段、語言 教師把語言當作一項技能等等(周慶華,1997:3)。

探討語言和文化的課題,基本上也要有一些方法和步驟,一般論述者所採取 的是對比分析法,而對比分析法是共時性研究,它要揭示語言之間的一致性和分 歧性(尤其是分歧性)。但是不論哪一種對比法,它在對比分析的過程中,必定有 主體意識和價值觀的介入,不可能純作中性的對比分析。像語言的語音、語詞、

語法顯示了什麼文化意涵,就不得不藉助詮釋了(周慶華,1997:7-8)。還有像語 義、語境(包括由語言因素構成的上下文和情境(魯苓,2004:181),以及它們所 顯示的文化內涵,也需要透過詮釋才可以被掌握。

就語言要素與文化的關係而言,關係最密切反應最直接的是詞彙。而其中「文 化詞彙」是指特定文化範疇的詞彙,它是民族文化在語言詞彙中直接或間接的反 映。直接反應的詞彙,如:龍、鳳……等;間接反映的詞彙,如:紅、黃、白、

黑顏色詞及松、竹、梅、蘭等象徵語詞(胡文仲,1999:64-71)。

在從事跨文化交際中不僅要注意詞的概念意義,更重要的是詞的內涵意義。

新女性移民在學習華語過程中因文化差異引起的誤解和歧見處處可見。例如「松、

竹、梅」這三個詞不會引起新女性移民太多的聯想,對我們而言這三詞的聯想可 就豐富了。又比如梅、蘭、竹、菊在中國文化中被譽為花木中的四君子,而在新 女性移民認知中它們只是植物名稱,並不具有漢語詞彙包含的豐富文化內涵。在 中國文化傳統數字詞中,「九」是表示最高、最多的大數,也因為「九」與「久」

諧音,人們往往用「九」表示「長久」。歷代帝王也都崇拜「九」,希望長治久安,

因此皇帝都穿九龍袍。對新女性移民而言,「九」只不過是個數字,沒有特殊的內 涵。此外,在飲食習慣、節慶、習俗甚至肢體文化都因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顯著 的差異。面對多元文化時代的到來,文化衝突處處可見,只有學會相互尊重與彼 此包容才可能化解歧異,共存、共榮。

五、學習策略

學習策略在第二語言習得中佔重要的地位,根據已有的文獻資料,學者們對 學習策略的定義有下列幾種觀點(馬廣惠、程月芳,2003:33-35):

(一)Wenden 和 Rubin 認為學習策略有三個意義:第一,指學習者為了學習二 語和調節二語學習而實際從事的語言學習行為。第二,指學習者對其所使用的學 習策略方面的知識。第三,指學習者對其語言學習諸方面的了解。

(二)Oxford 認為學習策略是指「學習者為了使學習更容易、更快、更令人愉 快、更加自主、更有效更容易運用於新的情境而採取的一些新的行動」。簡單的說,

是指任何對學習與獲得的這各連續關係有所助益的策略。

(三)O'Malley 和 Chamot 認為學習策略是指「學習者用於幫助理解、學習和 記憶新信息的特殊思想和行為」。

(四)Grenfell 和 Harris 認為學習策略是指「學習者在從事二語言學習時所採用 的一些習慣或作法」。

(五)Cohen 認為學習策略是指「學習者有意識選擇的學習過程」。

綜合各家觀點,學習策略具有下列特點:第一,具體的方法或技能。第二,

有程序和步驟。第三,內隱的學習規則系統。第四,可當作是學生的學習過程。

歸納而言,學習策略就是指學習者在學習活動中有效學習的程序、規則、方法、

技巧及調控方式。學習策略既是內隱的規則系統,也是外顯的操作程式與步驟。

六、語言學習策略

語言學習策略的討論始於 1970 年代。Rubin、Bialystock、Weinstein 和 Mayer

等人,都為語言學習策略下過定義,Chamot、O'Malley 和 Chamot 則更進一步定義

等人,都為語言學習策略下過定義,Chamot、O'Malley 和 Chamot 則更進一步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