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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質化資料研究發現

第一節 總結:問政情境

二、 問政情境:質化訪談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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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結果顯示立法委員對於助理專業的信任並不隨問政情境而異,數據 資料已顯示在一般狀況下有非常高比例的立法委員傾向採納助理的意見,顯立 法委員普遍對所雇法案助理的專業十分信賴,再往上提升的空間有限。另一方 面,也暗示無論立法委員再怎麼信任助理,也仍保有相當的自主權,並非對助 理完全言聽計從。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筆者雖發現問政發生情境對各立法涉入的各面向所產 生的影響,大致上是不因問政方式有所不同的,但問政方式的確會造成一些細 部上的不同,如:情境授權假設的確在三種問政方式中均成立,在重要時刻下 立法委員確實會將授權收回,但這並不代表收回授權之種類與程度是一致的,

在議題設定權力上三者被收回的比例是差不多的,但法案實質內容撰寫授權被 收回的狀況卻明顯較少。又如問政發生情境對質詢討論頻率的效果,就不如另 外兩者明顯。

表 5-1-1 問政發生情境假設結論簡表

假設 理論預期 法案 預算 質詢

情境授權假設 O1 重要<一般 成立 成立 成立

情境討論假設 O2 重要>一般 成立 成立 不成立,一致 情境意見假設 O3 重要<一般 不成立,一致 不成立,一致 不成立,一致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蒐集及整理。

二、 問政情境:質化訪談的觀點

在有關於問政情境的量化資料討論中,吾人可以發現,當該次立法問政越 趨重要,立法委員則傾向予助理較低授權,但卻也會較頻繁地與助理進行討論 (惟對質詢的影響較不明顯),而對意見採納的頻率則無明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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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質化訪談的過程中,比較難細緻地針對各類問政方式與不同涉入面向 進行提問。但在質化訪談的過程中,也能發現一些端倪相當支持量化資料之結 論。舉例來說,在授權程度部分,本文所訪問的四位立法委員,無論資深與 否、性別男女,均闡明當面對自己較為關心或較為政治敏感的議題時,對於議 題設定的權力都有較高的自主性。

資淺男委員A就表示,在遇到比較敏感或即時的政治攻防與重大法案時,

他會特別考慮助理的專業性與可否信任,會比較傾向親自處理,或交給長期與 其共事的助理處理。資深男委員C對於重大議題的認知則不太一樣,並不那麼 重視國會中的既有議程或政治性較高的議題,其將選區利益擺在第一位。他指 出:

「台灣這邊都在做藍綠的攻防,我對這方面是比較沒有興趣,當然站在黨 的立場,黨命令我做什麼,我就會去做。至於其他的議題,我就自由發 揮,大概都是以我的選區為核心價值。」

雖然對於何為重大議題,兩位立法委員之間有所分歧,但在面對重大議題 與助理的互動策略卻十分相似,資深男委員C講的則更直白:

「我當過八年行政首長,我知道我的選區要什麼,但我的主任不見得知 道,他沒有我知道的那麼細,我心裡在想什麼,他怎麼知道?所以有時候 我也不要他們幫我寫質詢稿,因為我肚子裡面、我腦子裡面都是質詢稿。

我上台的話,大概十幾分鐘,我已經都講不完了,我不需要他再提供質詢 稿給我。」

對於較重視的議題,立法委員有相當自主性,此點在訪談中也並無因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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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而發生改變。資深女委員B自述其在進入立法院前,即深耕兒少社福相關 議題,而後也長期待在社會及衛生福利委員會,對相關議題十分重視。而當他 面對相關議題時,顯然有許多自己的想法,助理所獲的授權程度明顯較為受 限,他指出:

「有些領域,譬如說關於社會福利的議題,我就會意見比較多。我認為我 的專業,可能其他助理大概都還沒有辦法跟上。那個部分,我的主導性會 比較強。」

資淺女委員D也是類似的狀況,對於其長期關注的新住民及移民議題,他 也不諱言:

「就這個部分的議題設定,都是我的想法,助理會提供他的想法,可是他 的想法不一定符合我的意思。」

讀者或許會好奇立法委員在面對自己較不熟悉或不重視的議題,是否也會 較尊重助理的意見呢?訪談的結果顯示─的確如此,以資深女委員B的狀況為 例,資深女委員B雖然長期在同一個委員會,但各委員會涉及的議題很廣,某 些議題她還是比較不熟悉,就會更尊重助理的意見,他說:

「像在衛環還涉及到這個環保,他可能專研的時間比我還多、比我更熟 悉,那這時候他提出來的意見,可能含包含了環保團體的意見。相對的我 就會尊重……像是勞動的議題,一開始就是不熟悉的,所以那時候我就很 仰賴一個勞動專業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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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至此,讀者或許會懷疑,既然立法委員在面對重大議題時傾向保持如 此高的自主權,筆者又說,面對重要議題時立法委員會願意與助理有更多的討 論,此兩點是否有所矛盾呢?對此,筆者認為並無矛盾,因為立法委員主導立 法問政的模式,並非完全將「所有」助理屏除在外,而是將其認為能力、經驗 或信任不足的助理,排除於該次立法問政的過程之外。正如資淺男委員 A 所說 的,在面對重大議題時,並非不需要助理協助,只是需要的助理是「長期共事 的」。

立法委員在決定了重大立法問政的議題設定,與哪些助理是「有資格」參 與重要的立法問政後,仍是十分需要助理協助的,討論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環 節,因此討論頻率較一般狀況來說明顯較高,是其來有自的。資深女委員 B 在 訪談過程中也提到了這點,他認為面對重大議題要和助理討論才會讓該次問政 表現更加完整:

「我認為更重要的議題上面,不論是法案或是質詢稿或是預算提案,大概 我們都必須要有一個討論的過程,這樣才會比較完整。」

討論除了能協助立法委員在該次問政過程中能有更完整的表現外,也能確 保最後的產出結果符合立法委員的需求,因此更高的討論頻率並不會降低立法 委員的自主性,反而更能確保立法委員的意思能忠實被執行,同時也能維持團 隊士氣,關於此點資淺女委員 C 是這麼說的:

「不斷的溝通跟討論不是在所謂的正式的會議,尤其是在幫你寫執行的 人,你要知道寫之前要來討論議題是否是符合委員要講的。不然,往往我 們也有試過有些助理給你寫兩三張議題,你一題也不跟他講那,如果這樣 子的狀況維持了一、兩個禮拜其實助理跟委員之間都有很多可能自己的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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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情緒,是因為助理也會覺得怎麼會都沒有講,委員也會覺得怎麼會寫這 種爛東西。」

而也因為立法委員面對重大議題時會篩選有資格參與的助理,再加上本文 訪問的助理幾乎均為辦公室中的法案主任或最資深的法案助理,其自然是較受 立法委員信任,也較為了解其想法,量化資料所呈現出的助理意見受採納程度 沒有太大的改變,也就不那麼令人意外了。

總結質化與量化的觀點,筆者發現,問政情境的不同確實會對助理的立法 涉入程度有所影響,而影響主要是在授權與討論兩個面向。總的來說,立法委 員會篩選讓較信任的助理涉入重要的立法問政過程,也會透過更頻繁地討論來 獲取更多協助,並確保問政結符合自己的意思。而助理一旦被認為是有資格參 與的,立法委員滿大程度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並不會因議題的重要與 否,改變其對助理的信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