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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來水淨水場工程採購方式之比較

5.2 凈水廠統包工程採購實例分析

5.2.6 施工工期之效益探討

由表 5.6 及 4.1 統包工程與傳統採購之案例工期比較,可以得知統包 採購其工期效益如下:

1. 以「東興二期」、「平鎮一期」、「寶山二期」、「林內」四件中型淨水場統 包採購(「全統包」加上「半統包」) 淨水場工程的平均工期 444 天,與

「東興一期」、「寶山一期」二件類似規模之傳統採購工程(平均工期 690 天)之比較下,採用統包採購約可節省 1/3(=(690-444)/690)的興建時程。

進一步分析,案例中傳統採購工程係於民國 72 年興建,與統包工程案 例於民國 82 年後興建,時間差上於施工機械及施工方法的改進,基本 上工期會有相當減少,惟後期淨水場工程因自動化設施增加且淨水標準 提升,工程複雜性增加許多,相對於淨水場工程工期自然增加不少;故 兩相比較扣抵後,上述推論統包採購約可較傳統採購節省 1/3 興建時 程,應有其可信賴度。

2. 另以新竹第二淨水場淨水處理設備工程案例分析,該工程決標金額 205,000,000 元,合約工期 365 日曆天。因故解約,解約決算金額 31,691,748 元,佔全案 15.5%,換算剩餘工期 365*(1-0.845)=309 天;甲

方再依原統包工程之設計將未完成部份另成立預算,採傳統採購作業分

「土建未完成部份」、「機械部份」、「電氣儀控部份」三標工程完成其後 續作業,其中「土建未完成部份」變更設計三次,「電氣儀控部份」變 更設計五次;各工程開竣工日期分別為 89.4.30 ~ 90.4.15 、89.6.2 ~ 91.3.29、89.5.27 ~ 90.12.21,以前後總耗費時間 89.4.30 ~ 91.3.29 合計 759 日曆天,再與原統包剩餘工期 309 天比較: (759-309)/ 309=1.46,由此 可推算同一淨水場統包採購工程改為傳統採購模式執行,需增加 1.5 倍

表 5.6 工程工期比較彙整表(續)

購制度在不停的修正與提升中,其中的努力與績效是值得肯定的;而統包 採購於淨水場工程之執行,無論在人力有效撙節、工程成本有效的控制、

工期大幅縮短及淨水場整體效能的確保等均有相當的成果展現;惟相對我 們也深深擔憂的是,似乎近廿年來沒有一座完整的中大型淨水場工程,是 由自來水公司自行設計的,而目前的專業技術及經驗能力恐更不及以往。

因此,自來水公司對中大型淨水場工程興建採用統包模式,不但已成為一 種必然趨勢,而且似乎更是無法取代的作業方式。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1 結論

1. 淨水場統包工程相關作業流程與爭議處理,在水公司經過近三十年的 發展與改革中,無論是淨水場工程之具體功能、設計與施工標準、綱 要規範及基本設計、承商資格及履約管理等均已具有相當完整的流程 與管理制度;相較於傳統採購方式,其更可具體達到縮短工期、降低 成本、確保功能效益及撙節人力等優點,故統包採購方式已成為水公 司淨水場工程採購之最佳選項與必然趨勢。

2. 淨水場統包工程在執行時間效益上有下列特性

(1). 以東興二期、平鎮一期、寶山二期、林內四件中型淨水場統包採購 (「全統包」加上「半統包」) 淨水場工程的平均工期 444 天,與東 興一期、寶山一期二件類似規模之傳統採購工程(平均工期 690 天) 之比較下,採用統包採購約可節省 1/3(=(690-444)/690)的興建時程。

(2). 另以新竹第二淨水場淨水處理設備工程解約後改採傳統採購作業 案例分析,推算同一淨水場統包採購工程改為傳統採購模式執行,

需增加 1.5 倍工期,故淨水場統包採購工程於興建時程之縮短效率 是十分可觀的。對目前因應產業發展及提升自來水水質改善之政策 要求,而需加速辦理之淨水場改善或擴建工程之要求相當吻合。尚 可減少自來水公司多年來為因應淨水場擴建不及,常需增加其他臨 時替代工程之投資損耗。惟以實際執行案例施工時間(含整体試車時 間)分析,除解約、爭議處理案件外,幾乎多呈現逾期狀況,似乎在 合約設定之工期略顯不足或過於匆促,應考慮給於適當增加工期較 為合理。

(3). 惟如一旦發生重大爭議或解約情事,除工期可能嚴重延宕達數年之 久,水公司恐須再耗費鉅資辦理後續改善工程,其潛在危機所造成 之傷害較傳統發包作業更為深遠。

3. 現有淨水處理場統包工程採購現況作業特性

由統包的歷史沿革、理念及定義探索中,可以得知統包作業之精隨 乃是在:「執行面」藉由設計、施工作業權責之整合與重疊性等特色,

來提昇工程執行效率與確保施工品質;另在「創意面」,則希望在符合 契約功能規範前提下,賦與承商較大的設計與施工彈性,來激發承商 引進或研發新工法、新技術的企圖心;最後在「價值面」上,得以使 業主獲得工程生命週期之最大價值利益。因此,雙方必須建置在互信 基礎上,甲方對乙方於契約執行中給予充分的授權與信任,僅就最後 完工成果做驗收,故通常均需配合最有利標的機制來選擇最佳承商。

於水公司目前辦理淨水場統包工程作業案例中,工程單位考量加 強整體淨水場工程推展之可控性,並避免合約執行時因承商設備功能 不彰或雙方標準認知差距產生爭議,造成訴訟、解約、工期延宕等情 事,希望能將工程善後處理之潛在風險降至最低之保守心態下;目前 在淨水場統包工程內,已就處理程序、設備型式、及設計參數值等比 照傳統採購設計標準予以納入基本設計要求中,故承商於各項工程規 設及施工面之彈性相當有限,故其採購方式僅可稱之為「半統包式」

之採購作業。

6.2 建議

1. 導致淨水場擴建工程之計畫急迫性,除外在經濟快速發展需水驟增及因 國民對提昇水質要求殷切所致外,在發包作業前之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 之延宕,往往是延後工程計畫執行及壓縮淨水場統包工程合理工期主因 之ㄧ。而造成該作業無法如期推動,究其原因有兩個,一為公司過度追 求組織扁平精簡化,造成專業人力不足且呈現嚴重斷層現象,二為公司 財務困難,因財源有限,造成重要工程執行之排擠延後現象,例如淨水 場出水量達 70%時即需辦理擴建工程,以為穩定供水服務之需,水公司 經常困於上述兩大原因,在接近淨水場全量設計出水量,發生缺水危機 警訊時,才予匆忙趕辦淨水場工程興建,在公司經營總體效益是否得 當,是值得省思的課題。

2. 多年來水公司將淨水場工程改以統包採購施作,設計、監造及整合協調 作業均委由承包商統籌辦理,水公司在此方面之專業人力亦相對逐漸消 失,原有之淨水處理工程專業技術已在快速流失中,現有公司專司專案 工程興辦之北區、中區、南區工程處具有辦理淨水場工程規設能力之人 員寥寥可數;導致統包圖審能力亦遭質疑,不得不需考慮導入 PCM 制 度之協助。故統包採購制度雖可大幅減少甲方人力及提高工程執行效 益,然而長期而言,在考慮企業永續經營,維持淨水處理專業技術核心 策略思考下,淨水場統包工程採購之特點是否可能變為水公司核心技術 流失之惡性循環,是為自來水事業經營不可不慎重評估。

3. 統包工程執行成功的觀念聚焦在積極面的問題解決,而非消極面的責任 釐清;因此,主辦機關在辦理統包工程時,心態上應有所調整,不應以 為將招標文件備妥,即可進行招標、決標,並由承包商負責設計及施工,

而免除自身責任坐享其成,反之,主辦單位事前應針對個案進行詳細規 劃及分析,甚至擬定詳實設計報告,以充分暸解自身需求,方可對承商 形成有效助力,達成雙贏的策略。

4. 淨水工程專業技術複雜且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台灣自來水公司,資 本額高達 2,484 億元,公司所屬淨水場高達 554 座,截至目前仍尚未設 置專屬技術研發之專責單位,對淨水核心技術提升與淨水場工程委外作 業如何有效管理,實在令人擔憂。

6.3 後續研究方向

1. 合理工期的訂定對工程品質的提昇及廠商合理成本計價,降低建造成 本是相當重要的元素,因此淨水場統包工程如何設定合理工期,是值 得後續再行研究之課題。

2. 淨水場 DBO 統包模式,目前自來水公司正引用為高級淨水處理工程之 採購策略,其執行成效與作業方式之改善檢討,亦為淨水場採購後續 之重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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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東興淨水場第二期擴建統包工程規範,81.1。

9.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平鎮一期淨水場設備工程規範,82.2。

10.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豐原第二淨水場二期淨水處理設備規範,85。

11.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新竹第二淨水場淨水處理設備工程規範,87.5。

12.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寶山淨水場第二期淨水處理設備統包工程規範,90.1。

13.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大高雄地區自來水後續改善工程規劃,89 年 7 月。

14. 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澄清湖、拷潭、翁公園淨水場增設高級淨水處理設備統 包工程規範,90.12。

15. 台灣自來水公司,澄清湖、拷潭、翁公園淨水場增設高級淨水處理計畫_基本 設計報告,2002。

16. 台灣自來水公司,澄清湖、拷潭、翁公園淨水場增設高級淨水處理計畫_工程

16. 台灣自來水公司,澄清湖、拷潭、翁公園淨水場增設高級淨水處理計畫_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