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自來水淨水場工程採購方式之比較
5.1 凈水廠統包工程採購實例說明
5.1.8 寶山淨水場第三期淨水處理設備
為因應新竹科學園區第一、二、三期相繼開發,帶動新竹地區工商業之 急遽發展,該地區人口及自來水需求量隨之快速成長,寶山水庫早已無法 滿足需求,水公司為配合寶山第二水庫水資源之開發,辦理寶山淨水場第 三期擴建,目標增加每日 34 萬噸出水量,以充分滿足新竹科學園區近期及 遠期之發展需求,並提供新竹地區民生用水。同時亦增設廢水處理設備、
管理監控大樓、整地工程、水土保持設施及環境監測俾使整體計畫更臻完 備。其採購作業之各重要規定及工程執行檢討分述如下:
1. 淨水場出水能量:
原水濁度在 500NTU 以下時,其設計出水量應達 340,000CMD,原水 濁度在 501NTU-1500NTU 之間時,其正常出水量應達 200,000CMD,原水 濁度在 1501NTU-3000 NTU 之間時,其正常出水量應達 120,000CMD(以 下以 CMD 代表立方公尺/日)。清水濁度<0.5NTU。
2. 工程主要範圍:
(1). 最佳淨水處理設備。
(2). 整地工程(含水土保持設施)、淨水處理設備、廢水處理設備、電 力儀控設備、加藥設備之設計、供料、安裝、試車。
(3). 管理樓及另星工程:包括管理控制中心、清水池、警衛室、大門、
車棚、圍牆、道路等工程。
3. 投標廠商資格:
(1). 水處理工程業 (2). 甲級營造業
(3). 共同投標:1.者應覓貳者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各一家共三業。或 2.者 應覓 1.者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各一家共三業。
4. 決標
投標廠商之「技術能力、設計與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文件」及標單 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參加價格比價,採最低價決標。
5. 圖說送審:
(1). 第一階段:整地工程(包括水土保持設施),得標廠商應於決標翌 日起三十日曆天內提送。
(2). 第二階段:淨水處理設備、廢水處理設備、管理控制中心、清水池 及其他另星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一百五十日曆天內提 送。
6. 重要淨水處理設備參數:
一般設計規範悉依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所印行之「自來水設備工程設 施標準解說」或美國 AWWA&ASCE 最新出版 WATER TREATMENT PLANT DESIGN 規定辦理。器材規範悉依「水公司自來水工程常用器材規 格」、水公司施工規範規定辦理。無論承包商採用何種處理設備,其快濾 設備不得少於十八組,濾前處理設備應為高速沉澱池不得少於六組,高速 沉澱池應為傾斜管(板)沉澱池,本工程禁止使用平底式污泥毯沉澱池。
如採高速混凝沉澱設備應為稀泥循環或淤泥懸浮層,並且為確保原水濁度 10NTU 以下之處理效果,都應裝設傾斜管(板)設備,沉澱區滯留時間應 在 1 小時以上。並且承包商所提出之高速混凝沉澱設備之型式需於國內自 來水淨水場有相關類似之實廠,否則本公司不予採用。快濾池在設計出水 量 340,000CMD 時,濾率不得大於 140m/day,操作水頭低於 2.5 公尺,每 組池過濾面積在 150 平方公尺以下,每組分兩小池。快濾池採重力式(不 得採用行走式自動連續反洗之快濾池),濾料厚度至少 100 公分,濾程介
於 1~2 日之間,正常出水量濾濾應小於 140m/day。
7. 工程期限:
750 日曆天(含 150 天之整體功能試車)。 8. 功能試車:
正常出水量>150 天
最大出水量>3 天(可併正常出水試車)
9. 工程經費:843,800,000 元 10. 付款:
(1). 預付款:第一階段:淨水及廢水處理設備基礎底版完成基礎底板 完成,預付百分之四預付款;第二階段:「主要器材設備訂購完妥」
預付百分之七預付款;淨水及廢水處理設備土建工程全部完成且 主要器材設備進場,預付合約總金額百分之十一預付款。
(2). 統包工程付款:第一~六期款:依土木工、管線程進度分六期,付 合約總金額百分之二十三;第七期款:全部設備施工完成(包括 個體試車合格),付合約總金額百分之三十;第八期款:廢水處理 設備整體功能試車合格及淨水處理設備之整體功能試車合格天數 達 30 天,付合約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第九期款:淨水處理設備之 整體功能試車累計合格天數達 150 天後後,給付工程契約總價百 分之二十八,但需扣除預付款;第十期款: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後,
付清尾款。
11. 驗收:
承包商應將本工程各項設備施工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包括取得廢水排 放許可)並向台電申請接電,並經個體試車及試壓試水合格後,由本公司 指定人員會同下進行整體功能試車,經整體功能試車合格後,始得報完工 並辦理初驗及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監造單位函報本公司核備後,發給驗
12. 工程執行檢討:
(1). 寶山淨水場三期擴建統包工程,自 94 年 4 月起公告招標,期間適 逢幾波油價上漲帶動物價上揚,致廠商承攬意願不足,雖水公司 亦配合修正規範(包括調整預算及出水期限、工期等)因應,但 仍歷經 6 次發包無廠商願意投標而流標,3 次廢標,直至 96 年 3 月 6 日決標,造成淨水場擴建工程之延宕。
(2). 淨水處理流程設計:本工程淨水處理流程在規範上已規定為傳統 淨水處理流程(膠凝、沉澱、過濾),淨水單元處理時間、效能均 有明確規範。
(3). 本案工程自 96 年 4 月 9 日開工,主要工程已於 97 年 12 月底完成,
98 年元月起單體及調整試車,98 年 1 月 30 日開始整體功能試車,
目前持續辦理中,效果良好,出水水質及水量均符合契約要求標 準。
5.2 凈水場統包工程採購案例分析
在研析上述各項統包工程之學理闡述、實際案例分析並經訪談相關工 程設計、發包、監造、承商及淨水場營運單位人員後,總歸類淨水場統包 工程採購重點檢討要因分述如下:
5.2.1 投標廠商資格設定
由表 5.2 投標廠商資格比較彙整表可以顯現,水公司於淨水場統包工 程採購設定之投標廠商資格,可分為一般資格與特定資格二項,一般資格 以水處理工程業及甲級營造業合作共同投標為主軸,近年來因自動控制等 機電設備所佔工程比例日增,故於林內及寶山三期淨水場起即增加甲級電 器承裝業為共同投標合作對象。特定資格則以淨水場工程實績為標準,另 於促參方式辦理之高級淨水處理場,因含括自行籌資及長期營運財務風 險,故就其財務能力增加考量。
且採購法前水公司規定淨水場統包工程之投標廠商資格,必須具備 1/4
以上工程實績作為特定資格;因傳統式淨水處理工程技術於市場上已經十
表 5.2 投標廠商資格比較彙整表(續)
商設計之異質性相對降低,且不論標價如何,執行結果應是一致的,因 此傳統式淨水處理之統包工程開標計價除不再採計操作年費,決標方式 則仍採訂有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 廠商。
表 5.3 決標方式比較彙整表
工程名稱 合約金額
(初設費,萬元) 決標方式 東興淨水場二期淨水處理
設備(82) 14,004 初設費及二十年年費之現
值之合最低價 平鎮一期淨水場設備工程
(82) 22,800 初設費及二十年年費之現
值之合最低價 豐原第二淨水場二期淨水
處理設備(84) 91,800 初設費及二十年年費之現 值之合最低價
新竹第二淨水場淨水處理
設備工程(87) 20,500 初設費及二十年年費之現 值之合最低價
寶山淨水場第二期淨水處
理設備統包工程(90) 5,800 最低價 拷潭、翁公園淨水場增設高
級淨水處理設備統包工程 (90)
96,957 初設費及二十年年費之現 值之合最低價
林內淨水場第一期淨水處
理設備統包工程(92) 32,286 最低價 寶山淨水場第三期擴建統
包工程(95) 84,380 最低價
5.2.3 淨水場統包規範之設定
由表 5.4 彙整表可以得知,早期統包工程均不設定淨水流程處理形式,
採完全開放式設計,再以初設費及廿年操作年費合計最低價為得標廠商,
故得標承商為求得最低初設費,在淨水處理流程常將傳統之膠凝池及沉澱
較薄之自動連續反洗快濾池等設計,造成日後淨水處理作業效能及效率不 佳,且操作維護成本亦大幅提升之困擾。
為避免上述甚多困擾,近年來水公司於淨水場統包工程規範中,已將 原完全開放式之無限制淨水處理流程,改以提供最佳淨水處理方式,並於 傳統淨水處理流程中規定淨水處理流程為混合、膠凝、沉澱、快濾之標準 制式方式,甚至明文限定不得採用行走式自動連續反洗之快濾池,亦不得 使用往復式括泥機等經實場使用不良之設施;另於各淨水處理單元亦設定 其基本要求,例如沉澱池滯留時間,沉澱池總出水濁度最大值及濾料最小 厚度等較細膩之設計參數。
由多年工程檢討與修正後,水公司現行所編撰之基本設計報告,己就 處理程序、設備型式、場內配置、淨水設備水位關係推估、工程經費概算 等予以研訂,足以符合本公司對本工程之基本需求。一般淨水設計規範悉 依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所印行之「自來水設備工程設施標準解說」或美國 AWWA&ASCE 最新出版 WATER TREATMENT PLANT DESIGN 規定辦 理。其餘則參照建築、勞安、環保等相關法規及 CNS 、公共工程綱要規 範及美國 ACI code 等規定辦理。而統包特別規範除訂定招標對象、決標 方式、圖說審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一般規定外,亦綜合前述規範訂定承攬 商之設計型式準則、試車要求及處理後之水質目標,以確保投標商所完成 的工作符合主辦機關的要求。整體而言,甲方於基本設計內各項規定與要 求,相較於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統包工程甲方設計完成度之要求,應更有 過之,且可推論已達設計完成度 30%。
為近期於技術層面較高,且國內亦未成熟之高級淨水處理場則嘗試採 用開放式設計,但配合 15 年之長期代操作管理配套措施,此種情況承包商 必當評估長期之營運成本,對施工及設備之品質會詳細考量及選用,對水
為近期於技術層面較高,且國內亦未成熟之高級淨水處理場則嘗試採 用開放式設計,但配合 15 年之長期代操作管理配套措施,此種情況承包商 必當評估長期之營運成本,對施工及設備之品質會詳細考量及選用,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