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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獻回顧

3.1.4 統包之效益

為了有效把握工程品質、進度與成本,國際上開始推展結合設計、施 工及系統設計之統包採購。統包制度在國外的運用已非常廣泛,美國土木 工程師協會(ASCE)近年來之研究指出,統包採購策略已經成功的引用於發 電廠、化學製程工業設施、辦公大樓、住宅工程及汙水處理廠工程。故統 包採購模式以廣為美國、日本、英國、新加坡等已開發國家所採用,且呈 現全球性快速增長的發展趨勢。統包採購策略的採用,業主可以獲得許多 有形和無形的效益,有形的效益方面如工期的縮短、成本的節省、減少介 面管理;無形的效益則包括改變作業流程、引導組織變革、促進工程專業 技術創新等等。

統包制度的功效依據美國統包協會(Desing-Build Institute of America,

DBIA)有關統包之指南,係為好(Better)、快(Fast)、廉(Cheaper),亦

即要達到物美價廉為目標,期分數優點如下:

1. 單一權責界面

將設計與施工作業之權責掌握在同一團隊之中,觀念著重於問題的解 決而非責任之歸究【CIOB 2000】。對於品質、預算及時程整體績效而言,

可形成一個緊密互動的單一權責界面【Oberlender 1933】。由於設計圖說係 由統包廠商所提出,其正確性與可行性均非業主之責,導致變更設計的機 會將因而減少【DBIA 1997】,且倘若在設計與施工作業權責範疇之間,所 有矛盾牴觸甚或衝突發生時,概由統包商負責整合解決。【CIOB 2000】。整 合設計與施工於一貫作業,責任明確且風險管理單純,使有能力者承擔較 大風險,且業主無須再周旋於設計與施工兩造間扮演消弭爭議的角色,可 集中心力於需求界定與適時決策。

2. 縮短時程

統包採購方式之構思乃係建立於業主無需負擔風險情況下,利用併行 施工作業(Fast-Track)之營建管理技術來縮短時程【Molenaar et al.1988】。

各項材料、設備之購置及施工作業,多可以在相關圖說文件尚未完整備齊 時,即行開始辦理,且由於招標次數得以縮減,以及整合設計與施工後,

使得重新設計的機會減少,可使整體設計與施工總和所需時程大幅縮短。

理論上統包較傳統招標可縮短 30%的採購時程【DBIA 1997】。

3. 品質之確保

由於統包商必須對最後成品負百分之百之責任,同時其組織成員皆為 生命共統體,必須講究團隊精神及整合效能。倘有設計、施工或其他成員 所造成的缺陷情勢發生時,組織成員均是責無旁貸,無法置身事外加以推 諉卸責【Molenaar et.1998】。所以單一的權責界面,自然而然激發全體成員,

貢獻己力尊重團隊精神並整合資源,促成追求品質的最佳工程品質目標;

而傳統採購策略(D/B/B)則必須藉由契約文件上的限制文字條款或語言,

以本位對立的立場來看待工程採購進行的每件事情【Kakoto 1989】,利用 大量的檢驗程序以及法律的手段,來尋求品質的確保,或僅止於符合契約

4. 降低建造成本

由於統包商是設計與施工兩者相互結合成為一個團隊,由於施工專業 權責早於設計階段導入,在設計上可使資源使用及施工方法等,皆可較為 有效,及早考慮施工性(Constructability),將其納入設計中,進而達成降 低工程造價之目的。

5. 增進行政效率

統包採購是相容於政府功能再造及組織扁平趨勢【DBIA 1997】。雖然 業主初始採行統包採購時,招標文件準備與後續選商程序,必將投入較傳 統採購更高程度的人力及時間資源。但因作業界面減少,主辦機關可不必 設置龐大之監督單位,簡化管理層級,增加管理效率。通常機關之人力與 時間等資源投入會隨學習曲線下降,因履約管理簡單使得人力負荷減少,

更能集中心力於招標初期之施設需求、範圍界定與履約過程中之即時決定。

6. 激發民間活力鼓勵研發

提供業界較廣之設計與施工彈性,技術能力可被誘發而提昇,有助新 工法導入。使工程採購流程中,業主所面臨最大難題在於選擇交易對象時,

投標廠商之勞務、材料、人工技術水準、施工品質與技術資訊均具十分不 確定性;且以統包專案而言,執行過程完全仰賴統包廠商整合資金、時間、

機具、技術、材料等之資源,並在現有環境之各種限制下執行合約之要求,

完成預期之設計與施工成果,因此優良之團隊組織乃不可或缺。

表 3.2 統包潛在效益比較

統包較傳統模式降低 6.1%成本。 Sanvido,1999 確保品質 因統包商需對整體成效負全責而激勵其創造最

佳品質。 DBIA,1997

縮短時程

統包模式可利用(fast-track)之技術來縮短時程。 Molenaar,

1998 統包較傳統模式縮短 12%建造時程與 33.5%整

體時程。 Sanvido,1999

提升行政效

Molenaar,

1998

Setzer,

1998 企業的競爭力來自降低成本與以提供有特色之

產品與服務提昇價值。

Michael E.

Porter

陳錦宗,「營 建 業 的 微 笑 曲線」,現代 營建 285 期

資料來源:【許智傑,97 年】

另於統包採購策略之實施具體成效依【Sanvido et al. ,1999】研究報告 中指出若以統包(D/B)與傳統(D/B/B)比較,單價可降低 6.1%,建造時程可 加速 12%,整體採購時程可加速 33.5%。茲將各採購策略效益平均差異比 較如表 3.3 所示:

表 3.3 採購策略效益平均差異比較 採購策略

比較項目 統包與傳統 (D/B vs D/B/B)

專案管理與傳統 (CM vs D/B/B)

統包與專案管理 (D/B vs CM) 單價 降低 6.1% 降低 1.6% 降低 4.5%

建造時程 加速 12% 加速 5.8% 加速 7%

整體採購時程 加速 33.5% 加速 13.3% 加速 23.5%

資料來源:【羅維,2000】

國科會「公共工程統包監督管理與執行成效評估之研究」專題研究計 畫結果顯示,國內統包工程案例分析,縮短工期者固不在少數,但延誤進 度者亦所在多有。經其調查已完工779 件統包工程,曾辦理展延工期者約 占20.3%(其中29 件展延工期超過原合約工期一半),機關同意某段時間不 計工期者約占19.0%(其中38 件不計工期超過原合約工期一半),而逾期完 工者約占9.0%,可見工程採購之效率明顯不如預期。【李得璋,95年】

此外,依該研究之調查,統包案件於施工過程曾接受各級政府施工查 核小組查核者,計254件工程,平均查核成績僅78.53 分,其中7 件列為優 等、122 件列為甲等、110 件列為乙等及15 件列為丙等,其乙等及丙等比 率近5 成,與查核總結果相較,顯示採統包辦理採購,工程之品質並未見 有效提升。審計部96年12月函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擇要內容:該部書 面查核中央機關94及95年統包工程採購案件304件,經統計逾期完工者有30 件(件數比例9.87%),曾辦工期展延者亦有67件(件數比例22.04%)。又曾接 受 各 及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查 核 之 89 件 中 , 列 為 優 等 件 數 有 2 件 ( 件 數 比 例 2.25%)、甲等件數有53件(件數比例59.55%)及乙等件數有34件(件數比例 38.2%),另該部派員調查20件查核金額以上之統包案件中,承商提送之設 計圖說不符契約規範,仍予審查合格並施工者即有8件(件數比例40%),亦

有未有經評估確認,僅照法令條文簽核等,均顯示部份機關採統包方式辦 理,其事前評估未臻落實且流於形式,以致未能符合可提升採購效率及確 保採購品質之意旨,由上述公共工程調查統計中,統包工程採購時程及品 質之效率明顯不如預期亟待持續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