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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水場統包採購作業流程

第四章 自來水淨水場工程採購方式之比較

4.2 淨水場工程統包採購方式

4.2.2 淨水場統包採購作業流程

水公司實施統包工程採購,一般於設計單位完成規劃後,再依原水特 性、用地條件、處理水量及清水水質要求等,撰擬基本設計報告,據以研 訂各處理單元水理計算及整廠配置等,做為後續統包實施之準則。其後再

交由統包商續辦理細部設計、施工及試車為原則;另如高級淨水處理設備 工程案件因複雜度高且又需操作專才者,更將長期營運代操作納入。其作 業流程概述如下:

1. 統包採購方式選定之評定階段

水公司擬以統包方式辦理採購時,除就統包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確 認該採購可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品質、縮短工期且無增加經費之虞及計劃 期程之急迫性等,加以評估衡量是否宜以統包方式辦理。

2. 招標前準備作業階段:

確認將採統包方式辦理採購後,在準備階段之主要工作為確定計畫需 求、研擬設計規範及施工技術規範、設施功能需求、準備招標文件、決標 方式以及成立採購評審委員會等工作。統包特別規範除訂定招標對象、決 標方式、圖說審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一般規定外,亦綜合前述規範訂定承 攬商之設計型式準則(就處理程序、設備型式、場內配置、淨水設備水位 關係)、試車要求及處理後之水質目標,以確保投標商所完成的工作符合主 辦機關的要求。

3. 招標作業階段

水公司淨水場統包採購均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資格、規格及價格 標採取分段開標。通常採用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開標順序如下:(1) 資格 標 (2) 規格標及價格標。決標方式則因評估水公司已對淨水場工程功能需 求、規範準則及淨水處理程序等,皆已於基本設計及統包規範中明訂,對 未來統包承攬商完成之品質可 明確掌握,並符合要求,故不論標價如何,

執行結果應是一致的,故決標方式係採訂有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4. 履約管理作業階段

得標之統包商與業主簽訂契約後,繼續進行尚未完成之細部設計,而 後將之送交業主審核,通過後即可進行施工。業主依照契約條文與相關規

施工圖說、設備規格與功能等。

5. 驗收階段

工程完工後依契約規定進行完工之檢驗與驗收作業,統包商並須負責 取得營運之必要執照或相關許可,最後並需辦理功能試車測試。統包商需 於試車前提送試車計劃供業主審核,經核可後進行功能測試,統包商依各 項標準方法,驗證合約所規定之各項功能數值。業主或監造廠商會同統包 商根據竣工圖說、規範與數量表詳細核對工作項目及數量進行驗收。而淨 水場工程功能試車是最後整體效能的總體驗收,其實施內容要點如下:

(1) 基本要求

各單元(或單項)工程施工完成後,應即進行辦理個體試車,非經個體 試車或試壓前,不得進行整體(功能)試車。承包商應於第一階段試車試 車期間,須負責訓練本公司指派之操作人員,使之熟諳淨水場之操作、維 修。

(2) 個體試車之合格認定原則

土建、管線部分其數量、尺寸是否與認可圖說相符,試水及試壓是否合 格,本項認可圖說於施工過程中如有修改,則應為修正後之認可圖說。機 械及抽水設備部分是否正常起動、運轉。儀表及相關動力設備是否可在現 場及控制室正確遙控操作(含自動及手動)及顯示。

(3) 整體試車之合格認定原則

依當日原水濁度,以規範規定適用之正常出水能力進行試車,其合格天 數不得少於規定天數。試車時出水量、沉澱池濁度、過濾水(清水)水質 等均需合乎規定目標值。另試車期間為維持水質監測儀器的準確性及契約 公平性,每日應進行兩次人工採樣及檢驗,時間由本公司指定,以利與監 控儀器做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