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自來水淨水場工程採購方式之比較
5.1 凈水廠統包工程採購實例說明
5.1.5 寶山淨水場第二期淨水處理設備
為因應新竹科學園區第一、二、三期相繼開發,帶動新竹地區工商業之
滿足需求,政府有鑑於此,由水利署辦理寶山第二水庫興建完工開始蓄水,
水公司為配合該水資源之開發,著手第三期淨水場工程擴建之研擬,乃於 91 年底先行完成寶山淨水場第二期工程因應,同時進行環保等事項並研擬 第三期淨水場工程,以充分滿足新竹科學園區近期及遠期之發展需求,並 提供新竹地區民生用水。(工程可用面積 2152 平方公尺)
1. 淨水場出水能量
30NTU 以內正常出水量 5 萬 CMD,最大出水量 6 萬 CMD,清水濁度 於正常出水量<0.5NTU,最大出水量<1NTU。
2. 工程主要範圍
(1). 提供本場最佳淨水處理設備。
(2). 淨水處理設備部份應包括土建工程、管線工程、加藥、消毒設備、
機械設備、監控(包含水質監視儀器及電腦)設備、供電及電氣設備 等各項之設計,供料(材料及設備等)、安裝、試車。
3. 投標廠商資格
(1). 甲級環境保護工程業(營業項目應具有水污染防治工程相關者)。 (2). 乙級營造業者。
(3). 共同投標:1.者應覓貳者及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各一家共三業。或 2.
者應覓 1.者及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各一家共三業。
4. 廠商能力評估之規格文件
(1). 淨水處理場設計計畫書(全場配置圖,功能設計計算書)等。
(2). 工程設計概略圖 (含土建、管線等)須註明主要部份之尺寸。
5. 決標
規格標經本公司審判定合格者,參加價格比價,採最低價決標。
6. 圖說送審
決標後 90 日曆天,文件之送審可按施工進度之順序至多分二次送審,
水公司於收件後三十天內審核完畢。
7. 重要淨水處理設備參數
淨水處理流程無論採何種處理設備,其膠凝設備不得少於二組,沉澱設 備不得少於二組、快濾設備設備不得少於四組。膠凝設備滯留時間應為 30 分鐘以上,平均速度(G 值)10~75sec﹣1,且以三台以上膠凝機變速串連 組成,快速沉澱池滯留時間應在 1 小時以上,沉澱池總出水濁度<4NTU,
快濾池採重力式(不得採用行走式自動連續反洗之快濾池)濾料厚度至少 75 公分,濾砂有效濾徑 0.5~0.6 公厘,濾率應小於 180m/day。
8. 工程期限
決標翌日起 360 日曆天(含 30 日曆天整體試車,實際工期 402 天)
9. 功能試車
正常出水量>30 天
最大出水量>3 天(可併正常出水試車)
10. 工程經費:58,000,000 元 11. 付款
(1). 預付款:第一階段:淨水處理設備基礎底板完成,預付百分之五 預付款;第二階段:「主要器材設備訂購完妥」預付百分之十預付 款;土建工程全部完工且主要器材設備進場,預付合約總金額百 分之十五預付款。
(2). 統包工程付款:第一期款:整體功能試車合格後,付合約總金額 百分之九十,但需扣除預付款;第二期款: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後,
付清尾款。
12. 驗收
車或試壓合格後,始得報完工。
13. 工程執行檢討
(1). 工程特性:本工程係因新竹第二淨水場工程興建延宕,為因應新竹 科學快速成長緊急用水需求而增建,故本工程主要為淨水處理設備 增建,無其他週邊關聯設備工程(廢水處理、管線等),限制其用 地小(預留三、四期),故總工程經費較一般相同出水量淨水場工 程少許多。(其設計出水量為 5 萬 CMD,較本公司於 72 年採傳統 採購之設計出水量 6 萬 CMD 一期淨水工程,所使用面積僅約三分 之ㄧ)
(2). 工期檢討:本工程總執行工期為 402 天,逾期 37 天。
(3). 淨水處理流程設計:本工程淨水處理流程在規範上已規定為傳統淨 水處理流程(膠凝、沉澱、過濾),淨水單元處理時間、效能均有 明確規範。
(4). 淨水功能檢討:整體而言本工程淨水效果遠較該場一期傳統採購更 好,目前已為該淨水場之主要淨水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