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自來水淨水場工程採購方式之比較
5.2 凈水廠統包工程採購實例分析
5.2.3 淨水場統包規範之設定
由表 5.4 彙整表可以得知,早期統包工程均不設定淨水流程處理形式,
採完全開放式設計,再以初設費及廿年操作年費合計最低價為得標廠商,
故得標承商為求得最低初設費,在淨水處理流程常將傳統之膠凝池及沉澱
較薄之自動連續反洗快濾池等設計,造成日後淨水處理作業效能及效率不 佳,且操作維護成本亦大幅提升之困擾。
為避免上述甚多困擾,近年來水公司於淨水場統包工程規範中,已將 原完全開放式之無限制淨水處理流程,改以提供最佳淨水處理方式,並於 傳統淨水處理流程中規定淨水處理流程為混合、膠凝、沉澱、快濾之標準 制式方式,甚至明文限定不得採用行走式自動連續反洗之快濾池,亦不得 使用往復式括泥機等經實場使用不良之設施;另於各淨水處理單元亦設定 其基本要求,例如沉澱池滯留時間,沉澱池總出水濁度最大值及濾料最小 厚度等較細膩之設計參數。
由多年工程檢討與修正後,水公司現行所編撰之基本設計報告,己就 處理程序、設備型式、場內配置、淨水設備水位關係推估、工程經費概算 等予以研訂,足以符合本公司對本工程之基本需求。一般淨水設計規範悉 依中華民國自來水協會所印行之「自來水設備工程設施標準解說」或美國 AWWA&ASCE 最新出版 WATER TREATMENT PLANT DESIGN 規定辦 理。其餘則參照建築、勞安、環保等相關法規及 CNS 、公共工程綱要規 範及美國 ACI code 等規定辦理。而統包特別規範除訂定招標對象、決標 方式、圖說審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一般規定外,亦綜合前述規範訂定承攬 商之設計型式準則、試車要求及處理後之水質目標,以確保投標商所完成 的工作符合主辦機關的要求。整體而言,甲方於基本設計內各項規定與要 求,相較於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統包工程甲方設計完成度之要求,應更有 過之,且可推論已達設計完成度 30%。
為近期於技術層面較高,且國內亦未成熟之高級淨水處理場則嘗試採 用開放式設計,但配合 15 年之長期代操作管理配套措施,此種情況承包商 必當評估長期之營運成本,對施工及設備之品質會詳細考量及選用,對水 公司而言將相對較有保障。
表 5.4 重要淨水處理設備參數比較彙整表
工程名稱 重要淨水處理設備參數
東興淨水場二期淨 水處理設備(82)
不設定淨水流程處理形式,除以自動連續反洗快濾池外,濾程應大於 24 小時,正常出水量濾濾應小於 200m/day,若採用自動反洗快濾設備 之濾料厚度至少 40 公分(其他型式之快濾池濾料厚度至少 60 公分以上)
平鎮一期淨水場設 備工程(82)
不設定淨水流程處理形式,除以自動連續反洗快濾池外,濾程應大於 24 小時,正常出水量濾濾應小於 200m/day,若採用自動反洗快濾設備 之濾料厚度至少 40 公分(其他型式之快濾池濾料厚度至少 60 公分以上)
豐原第二淨水場二 期淨水處理設備 (84)
淨水處理流程無限制,除以自動連續反洗快濾池外,濾程應大於 24 小 時,正常出水量濾濾應小於 240m/day,沉澱池總出水濁度<4NTU,
若採用自動反洗快濾設備之濾料厚度至少 40 公分(其他型式之快濾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