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地產記者:建商代銷公司與報社的夾心
第三節 房地產記者面對的壓力
二、 報社與房地產廣告主聯手影響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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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消息來源判斷消息真偽,房地產記者對於知識的進步,目的並非發揮監督功能,
而是為了傳遞正確的資訊,給建商、代銷公司、投資者、想購買房產的人。
但是,在傳遞資訊的過程中,房地產記者不只面對與建商資訊不對等、餽贈 等角力關係,他們要面對的是更大的環境結構問題;近年來媒體環境不景氣,變 得相對依賴房地產廣告的大環境,使房地產記者必須遵守不能得罪房地產廣告主 的報社政策。
二、報社與房地產廣告主聯手影響報導
在報社內的專業分工中,內勤的主管接受第一線記者的判斷,帶回新聞。受 訪的房地產記者表示,由於主管大多非房地產記者出身者擔任,也不清楚房地產 詳細狀況,報導方向、報導內容是由第一線記者決定,基本上主管不會干涉。資 深房地產記者C 就認為自己自主性很高,因為主管非房地產記者出身,他認為「記 者有解釋權,就有主導權」。
盡管如此,依照報社內部編制,記者基本上必須聽從主管的分配。就像 Breed(1955)研究指出新聞室內部控制,由主管透過刪改稿件、篩選報導,編輯才 是真正決策新聞報導方向的人。而現在不管主管或是房地產記者,都深知房地產 廣告對報社的重要性,因此在下筆前,都以不得罪報社廣告主為前提。房地產記 者皆明白表示,現在整個報紙都在下坡,報社為了引進更多房地產廣告,往往「以 新聞帶進廣告」,造成報紙廣告市場的混亂。王天濱(2003)更具體指出《聯合報》、
《中國時報》兩大報系為了增加廣告與發行量,要求記者直接介入業務「推銷報 紙」、「拉廣告」、「為活動牽線」。曾任職於上述報系的房地產記者C 描述近年來 的變化:
十年以前會禁止記者與業者私下接觸,如果被報社知道會有處分,
記者不能與廣告業務接觸。近十年,看每個報社不同,主管會要求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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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替報社帶進廣告,要求記者有機會就介紹,但記者沒有酬庸(房地 產記者 C,2011/06/09)。
報社內部的規劃,是業務廣告部門和編輯部門分開,業務部門負責將廣告帶 進報社中,房地產記者C 指出十年前,若是記者與廣告主有所交涉,報社會處分 記者,但現在記者反被要求運用其職務之便,帶回廣告,甚至也以新聞報導,吸 引房地產廣告主下廣告。面對上述的狀況,房地產記者B 批評:
如果我是廣告主,我會覺得 OK 啊,今天如果花錢就買的到記者幫我 寫廣告,那我還需要買廣告嗎?基本上現在這個市場已經混亂了,記者 應該不受(業績)影響,(讓)業務帶回業績,弄得很清楚。現在業者會搞 不清楚要不要作業配,記者會搞不清楚到底可不可以問瘡疤(房地產記者 B,2011/05/23)。
即使不滿,但若報社內部下了指令,主管接受廣告部的要求,以新聞包裝建 案,記者也只能遵守。目前報社習慣做法是利用房地產專刊,由記者思考專題內 容、採訪,可能是介紹某地區的狀況,包含交通、學區,或者某地區建設中的公 共設施,對當地行情的影響等,版面最後再放上當地最新建案,再搭配記者自己 拍攝,或由建商提供的預售屋照片。
房地產記者B 指出,地產王將房地產新聞版面變大、產量變大,讓業務部門 可以去跟建商要廣告,吸引大量的房地產廣告,影響其他報社的廣告營收。其他 報社為了增加房地產廣告,傾向模仿《地產王》報導方式,但因為記者人力不如
《蘋果日報》,反而造成原本負責房地產記者的工作量增加。所有受訪的房地產 記者皆表示,自己並非單一跑預售屋建案、跟建商接觸而已,房地產生產鏈內的 營建、技師、水泥都在工作範圍內,個人能力有限,再怎麼報導也不可能像《地 產王》報導範圍廣大、同時採訪一地區的多個個案。
另外,版面上也因為有成本考量,不會增加厚厚一大疊,以圖片、表格報導 房地產。因此,只好讓現有版面擠進介紹預售屋的新聞報導,文末再附上建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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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或者,當廣告量夠大時,會在周末特別刊出房地產專刊。以《自由時報》為 例,假設某禮拜有四個全版以上的房地產廣告,房地產專刊就要有四頁的報導,
由記者負責想四頁的專題,而記者大概會知道廣告主有哪幾家建商,廣告主的建 案大約在哪個區塊,記者就會寫這區域的報導。但為了避免太明顯的廣告,報導 內容涵蓋市場面的訊息、交通、學區、周邊區域等,盡量找新聞點切入。從《自 由時報》出版房地產專刊的原因,可以知道房地產專刊是浮動的、依照廣告量多 寡而決定出刊與否,房地產專刊用來拉新聞廣告的功能很明顯。
房地產記者通常會經由主管告知某些建商廣告量夠大,必須進行採訪。房地 產記者A 說,主管會告訴他們「最近廣告量又下了、又來了,所以我們要有心理 準備。」房地產記者A 表示,這是工作的一部分,「剛開始談工作的時候,就知 道這是要配合的。」所以,房地產記者通常不會反對,除非超過當初談好的稿量,
才會反彈。
房地產記者B 認為,記者當然可以拒絕,但這是主管派給他的工作,他就得 去做。如果不做,那就表示他不適合在這個位置做這份工作。房地產記者C 則說,
只要不是廠商很爛,或要寫違背自己良心的報導,都沒有問題,他覺得和建商合 作專題,就是「和建商保持友好關係」。他也認為,預售屋新聞文末附上電話也 沒有甚麼不好,方便讀者查詢。
以前房地產新聞會被認為是廣告,有打上電話的就認為是廣告,像 外面的人看起來就會覺得,你寫這些美食報導有去跟店家收錢,但是從 服務讀者的角度來看,你都報幾坪、詳細狀況,然後不打上電話,就跟 寫美食報導寫得多好吃,如果不跟讀者講他們在哪裡,讀者還要自己去 查,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觀念的轉變(房地產記者 C,2011/06/09)。
也就是說,房地產記者礙於報社規定,只能放棄質疑建商、質疑不合理的狀 況,思考報導方向時,以不得罪廣告主為前提,再來以提供資訊的角度尋找新聞 點,進行報導。所以,當然能與建商維持良好關係,劉佩修(2001)指出財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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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消息來源互動一段時日後,往往認同消息來源觀點。在房地產記者身上,甚至 回過頭幫助建商改變行銷策略。如房地產記者C 所描述的,「反而有時候會變成 建商的智庫。記者會影響市場,不是說傳媒上的影響,是說對建商、策略廣告的 部分有影響。」
除了廣告因素外,房地產記者也必須和建商保持良好關係,因為房地產資訊 不如金融市場開放,主要的資訊掌握在建商手裡,如果無法取得資訊,根本不可 能進行報導。Wolfsfeld (1991)指出,誰掌握對方需要的資源,就有影響對方的權 力,更有選擇對方的權力。房地產記者A 表示,他覺得應該要誠實的寫房地產價 格、數量的狀況,把資訊公布出來,但目前建商將房地產交易資料視為商業機密,
不願意公布,隱匿真實房價的結果,讓房地產市場漫天喊價。
根據文獻指出,記者進入組織後,學習採訪寫作方式、與日常的新聞產製流 程中,讓記者明白組織的行規,久而久之潛移默化記者與編輯的新聞選擇價值觀,
讓記者做出符合組織利益的新聞報導(吳佩玲, 2005; 臧國仁, 1998)。當建商與報 社老闆為同一身分時,房地產記者受到的牽制則更多,房地產記者A 表示,《自 由時報》報社老闆的家族同時也是建商瓏山林建設,瓏山林自家建案廣告下得比 其它建商多,新聞部分雖然沒有比較多,但若遭遇負面事件時,比如說遭到公平 會以廣告不實的理由罰款,則會淡化處理:「如果(瓏山林)他們被罰錢,我們就 不要寫啊,或是寫一些反駁,不會(自由時報)自己批評自己(瓏山林),絕對不會,
因為(老闆)他們都是兄弟,都是自家人。」從這一段話可以明顯看出,房地產記 者必須了解報社老闆背後的社經圈,即使老闆未直接要求記者哪些人能寫、哪些 人不能得罪,但記者也會進行自我審查,有些新聞怎麼樣都不會進到記者的報導 範圍內。
除此之外,房地產記者C 指出,現在的確會有主管希望房地產記者可以藉著 採訪關係,要求建商、採訪對象下廣告,會給房地產記者業績壓力,但他說「你 可以做不到啦!」,畢竟業務不是房地產記者負責的範圍。但提到專題報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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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認為是和建商「交朋友」、「保持良好關係」。顯然房地產記者可以決定新聞報 導方向的範圍非常狹窄,需顧慮報社、廣告主等等利害關係,因此只好改變自己 的想法,以適應目前的狀況。
他也提出另一種想法,雖然現在市面上有很多專題合作報導,這表示房地產 是熱門線,許多讀者需要房地產資訊,在眾多讀者注意下,房地產資訊只會越來 越多、越透明;不只房地產記者專業知識增加,連帶的讀者知識程度也會提升,
已經不像過去的讀者那麼好騙。
在房地產記者的眼中,視記者為一份工作,認為自己必須受制於長官、受制 於整體媒體環境。長官、報社老闆的做法,讓房地產記者面對的狀況,遠比面對 建商還要辛苦。基本上受訪房地產記者認為自己負責傳遞資訊,幫助讀者取得房 地產市場相關訊息,最重要的是能傳遞真實的資訊;比如說實際房地產交易價格、
預售屋實際成交戶數等等。
小結
房地產線從財經線的普通路線,轉化成熱門線,和政策、整體經濟環境變化 有很大的關聯。另外,誠如受訪房地產記者所分享的,和報社老闆要製造房地產
房地產線從財經線的普通路線,轉化成熱門線,和政策、整體經濟環境變化 有很大的關聯。另外,誠如受訪房地產記者所分享的,和報社老闆要製造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