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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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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貢獻

一、報業經營再省思

近年整體大環境瘋房產,造成房價節節高升,讓房地產市場變成高投資報酬 率、高風險的市場,若是任由這股投資風氣繼續下去,可能造成房地產房價高漲 的假像泡沫破裂,造成整體經濟衰退的結果。在整體經濟下跌的過程中,會讓財 富發生不合理的重分配,少數較早賣出者、或者在泡沫破掉前,先賣出者得利,

多數晚賣、擁有實質需求者則獲得嚴重虧損,此外如果銀行因此產生鉅額房貸呆 帳,則有可能發生像美國次級房貸一般的狀況,讓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大幅提 升。

而報社媒體在鼓吹投資房地產、預售屋的風氣中,扮演重要角色,就算房地 產記者認為自己是傳遞房地產市場資訊,替投資者服務,或多或少如同財經記者 一樣,影響讀者的投資腳步、投資方向。更何況,現在報社整體廣告營收多有賴 建商、代銷業者的投資,房地產預售屋新聞更受到房地產廣告主的影響。

由訪談結果可以知道,房地產廣告主透過人脈、廣告力量來影響報社組織,

一旦連報社高層都委身於房地產廣告主之下,報社內部的主管、房地產記者如何 不受影響。房地產記者表示是否需要與房地產廣告主合作專刊報導,多半是由報 社主管指示,記者只是聽命行事,也有記者認為若是不能聽從主管命令,進行專 題合作報導,那表示不適合記者這個職業,顯示房地產記者身為報社組織的一員,

必須聽從上級主管的指揮。而報社主管解釋,是否進行專題寫作並非小主管可以 進行的,通常會接到報社高層的命令,小主管只是負責執行。甚至報社主管無奈 地說明報社老闆、報社高層並不會明顯表態要房地產新聞往賺錢、與房地產廣告 主合作的方向走,但老闆下面的人就是要懂得「揣摩上意」。

從報社組織的權力、規範運作顯現每家報社不同的文化。從訪談中以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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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實習經驗可以發現,大多數的報社對社內部門運作、記者對外與消息來源的互 動,並沒有明確規範。記者、主管的行動取決於誰在報社組織內擁有較高權力,

權力高者說話就有效力,下位者基本上只能執行命令,很難拒絕高層指派的任務。

這樣以人的關係來運作的報社組織,往往造成內部主管、記者為了個人工作利益,

心思轉而揣測高層的意思,喪失記者的新聞專業自主權,久而久之記者也就不再 對新聞報導花心思,單純變成一個應付上級命令的工作。

除了降低報社內部主管、記者的士氣外,因為沒有明確的規範、也沒有執行 規範的能力,廣告營收成為最清楚的標準,因此房地產廣告主從無法了解報社規 範、立場,變成習慣運用人脈、金錢解決大部分事情,導致報社逐漸擔負太多人 情壓力,出版廣編稿、房產專刊來應付房地產廣告主,甚至報社老闆在發行廣編 稿、房產專刊的同時,還會考慮報紙的成本,寧願犧牲新聞版面報導酬庸式的房 地產新聞,也不願意守護新聞理想提升員工士氣,讓房地產廣告主更可藉此一步 步推進報社的底線,主導新聞報導方向。

本研究認為房地產預售屋新聞受到房地產廣告主影響的狀況,只是反應出整 個報社環境不景氣的狀況。這些顯示在整個大環境結構中,報社老闆、報社高層 的意見、行事風格決定了報社主管、房地產記者的報導方向。因此當報社老闆決 心往廣告傾斜時,報社主管、房地產記者因為工作關係無法拒絕,只好改以個人 力量,利用各種策略手段來抵抗,避免違背自己的道德理想,有些記者乾脆轉變 想法,改變觀念。若是報社老闆、高層能突破依賴房地產廣告主的狀況、改變報 社文化,讓房地產記者敢有所為、有所言,才有可能讓一般房地產新聞更能反映 真實社會現況,替房價高漲問題作出批評指教。

二、報業應加強對廣告規範

除了希望報社高層能夠對經營方向再省思外,本研究認為報社內部對於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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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間的職責、對房地產記者的收受禮品的規範、甚至對外接受廣告可占據多少 報紙版面的程度,都應有明確規範,並應該明確執行。以記者可以收受禮品的規 範來討論,從訪談結果可以發現,各報社的房地產記者、主管都指名除了《蘋果 日報》有明確規範記者不得收受超過五百元價值的禮品外,其他報社都沒有規定,

一切仰賴記者個人判斷。

再來,從房地產廣告主可以利用人脈、投資廣告量來影響報社新聞產製,可 知目前報社對外接受廣告完全不設防,對內組織各單位負責的業務未清楚劃分,

常常可見廣告部與報社高層聯合,利用行政命令要求編輯部配合新聞報導,這一 方面打壓編輯室、房地產記者的自主空間;另一方面也讓報社對廣告主一點新聞 專業立場都沒有,甚至這份新聞專業,被房地產廣告主認為是寫出以假亂真的廣 編稿專業。

報社立場渾沌不清的狀況,在過去所謂號稱「質報」的《中國時報》、《聯合 報》特別明顯,反而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的《蘋果日報》有清楚、明確的制度。

《蘋果日報》、《壹週刊》的記者明確了解,自己組織內部有專門負責廣告業務的 單位,記者只需要做好新聞採訪、撰寫新聞的職責,不需要幫報社拉廣告、也不 需要向其他報社要擔心廣告主對報社撤廣告的影響;記者也了解報社內部對記者 涉入廣告業務的懲罰,因此《蘋果日報》、《壹週刊》的記者面對建商/代銷業者 時,撰寫新聞的自主空間反較其他報社來的大。反倒是所謂的「質報」在新聞品 質與廣告營收間,搖擺不定、無法取得平衡,讓主管、房地產記者們都不知道報 社立場與規範如何,只好揣摩更高層主管的意見,這種人治的做法,就是讓房地 產廣告主可以輕鬆影響新聞報導方向的重要原因。

雖然房地產記者負責傳遞產業消息,被歸類為商業線的記者,相較於政治、

社會線記者理應可自由決定新聞報導方向,但房地產記者顯然受到來自廣告主很 大的壓力。因此,本研究認為報社內部應該將報社能容納多少版面的廣告,明確 訂定出來,接著讓業務、編輯分離的規範徹底執行。先讓房地產記者能夠遠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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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營收的責任、再者讓記者遠離廣告主的壓力,如此才能要求房地產記者寫出真 實的房地產新聞,而不是經由種種角力、折衝下,建商/代銷業者準備好的新聞 稿。

三、重視房地產市場資訊不透明問題

從本研究中可以發現,記者、主管對於此三角關係相對悲觀,而建商/代銷 業者是既得利益者,對於報社、記者的互動相對表現出樂觀的看法,因為建商/

代銷業者握有大部分的新聞消息與新聞解釋權,就算撇除房地產廣告主對報社的 影響,房地產市場中資訊不透明的狀況,讓記者無法利用政府資料、有公信立的 統計數據,描繪現有房地產市場中各地成交狀況、成交價格,提供給投資者參考。

目前政府單位提供的房地產相關網站種類繁多,包含各式房屋轉移資料、建 照許可狀況、建商資訊等,但有關房地產交易價格部分,則由內政部地政司「房 地產交易價格簡訊」7

因此房地產記者多數時候只能依賴建商、代銷業者提供的資料進行報導,這 提供,成交價格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地政事務 所就買賣及公地標售案件派員向當事人、經紀人、仲介業、地政士、交易案例四 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等調查土地及建物之買賣、標售資料」,詢問而得,因此 僅能提供消費者參考;並且提供的是區段資料行情,並非詳細列出單一個案的價 格,對於尋找真實交易價格並無特別大的幫助。而且只在每年六月、九月、十二 月及隔年三月各更新一次,無法立即反應房地產交易狀況,再者也沒有提供各地 區預售屋交易價格,讓有心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無法快速獲得價格資訊。雖然有 民間房仲業者、房屋雜誌媒體提供成交價格,但因為缺乏公信力,也只能當作參 考。

7 《房地產交易價格簡訊》:由內政部地政司蒐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地政事務所就買 賣及公地標售案件派員向當事人、經紀人、仲介業、地政士、交易案例四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 等調查土地及建物之買賣、標售資料,上述資料係屬詢問調查而得資料提供房地產個案交易價格。

上網日期:2011 年 10 月 28 日,取自: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property.asp?cid=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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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資訊不對等的權力關係,讓建商/代銷業者站在絕對優勢地位,影響新聞內容。

房地產記者容易一不小心淪為建商、代銷業者的傳聲筒,相對的閱讀、接收這些 資訊的投資者,變成建商、代銷業者聚集資金的來源。

本研究從訪談過程中,提出房地產成交量、交易價格透明化的主張。從房地 產新聞報導角度來看,此舉讓房地產記者能獲得與建商、代銷業同樣的資訊地位,

當房地產記者不必費力去問出目前視為商業機密的成交價格,擁有和建商同樣的 資訊地位時,房地產記者不需完全仰賴建商/代銷業者作為主要的消息來源,更 能靈活運用透明的房屋成交價格,觀察整個房地產市場景氣變化,從而教導讀者

當房地產記者不必費力去問出目前視為商業機密的成交價格,擁有和建商同樣的 資訊地位時,房地產記者不需完全仰賴建商/代銷業者作為主要的消息來源,更 能靈活運用透明的房屋成交價格,觀察整個房地產市場景氣變化,從而教導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