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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路跑運動與相關研究

三、 女性運動參與

在古希臘時代的奧運及1896 年的第一屆雅典現代奧運會中,女性運動員是 被禁止參賽的,自1900 年第二屆的巴黎奧運會開始默許女性運動員參賽,直到 1924 年第八屆奧運會,才通過淮許女性運動員參與奧運的條文,但女性運動員 參與的人數及運動項目仍少於男性運動員,經過多年的爭取及努力,到了 2012 年的倫敦奧運會,女性運動員參賽人達到44.4%﹙繆萱,2013﹚,參賽運動員的 男女比例已接近1:1。

在過去,傳統以男性為主的父權社會中,普遍存在著性別刻板印象,男生的 行為表現被認為較為陽剛,反之,女生的行為表現則較為陰柔。而運動是一個講 求身體與力量的活動,亦受到傳統性別刻板印象的影響,運動往往被認為是男性 領域的陽剛氣質表現,使得女性參與運動的機會少於男生﹙鐘曉雲,2001﹚,性 別刻板印象不但成為女性運動情境中的心理影響因素﹙吳雅華,2014﹚,且女性 所從事休閒運動的種類及表現亦受到限制﹙林建宇、楊志豪、李炳昭,2007﹚。

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男性常被鼓勵多參與運動並取得好成績,而女性則較不被 鼓勵,反而被期望從事較靜態的活動,不利於女性參與運動。

Metheny﹙1965﹚將運動類型分為「適合女性」、「不適合女性」、「可被 少數人接受」三種類型,依性別刻板印象將運動類型化,其認為長跑是一種長時 間、長距離的運動,被歸類為「不適合女性」的運動類型。但研究顯示在相同的 運動強度下,女性相對於男性運動員能以高比例的脂肪與低比例的醣類和蛋白質 作為運動時的能量來源﹙Bam,1997﹚,使得女性在長時間的運動項目表現可能 優於男性運動員,如90 公里或以上的的長跑﹙張振崗,2004﹚。1981 年國際田 徑總會將女子馬拉松列為正式比賽項目,並從1984 年第二十三奧運會正式增設 此項目。

而運動空間的使用與分配不均亦是影響女性退出運動的因素之一﹙Green,

2002﹚,學校與社區的運動遊憩空間是性別化的﹙許義忠,2007﹚,多數男性佔 領了學校操場、籃球場、網咖、體育館及電動遊樂場等運動空間,在男性運動霸 權的現象下﹙Hanson & Kraus,1999﹚,女性被驅離而退出運動空間,形成女性 參與運動的阻礙因素之一。

1960 年代女權運動興起,女性除了爭取婦女的基本權利及社會地位外,亦 積極爭取運動領域的權利與機會﹙黃雅惠,2003﹚。在女權運動的影響下,美國 於1972 年通過「美國教育修正案第九條」,明文禁止教育中的性別歧視,強調 學校在參與機會、運動員待遇和運動員獎學金的分配,都不得歧視女性﹙邱金松,

1988﹚,此「美國教育修正案第九條」對女性參與運動的影響甚大,此後女性參 與運動人數大量增加,到1980 年間大專院校內女性運動員比例已達 44%﹙王宗 吉,2000﹚。1994 年於英國布萊頓召開第一次世界婦女與運動會議,並發表「布 萊頓宣言」,其研訂促進並重視婦女參與各項體育活動價值之運動文化﹙黃瓊儀,

2003﹚,成為日後舉辦各項婦女運動會議的主要依據。

今日,在社會的改變、運動風氣盛行及女性自我意識興起與努力下,女性運 動人口逐漸提升,運動不再是男性的專屬領域。女性在體育運動中漸漸顯現出優 勢,兩性同等參與運動的賽制產生,例如國際賽事中的桌球、網球男女混合雙打 等,顯示女性已具備和男性同等的運動技能與實力,且兩性間的運動成績差距逐 漸縮小,更加證明女性具有優越的運動能力﹙謝秀芳,2004﹚,女性運動員在未 來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與時代意義﹙張雅惠,2004﹚。

從過去到現在,雖然女性運動已有很大程度的進步與發展,但近年研究顯示,

兩性參與運動仍有其性別差異存在,男性比女性有較高的規律運動及運動參與行 為﹙吳雅華,2014﹚,且在大眾傳播上,媒體經常扮演著將運動場域中女性運動

員邊緣化的角色﹙繆萱,2013﹚,例如:運動傳播媒體中,男性運動員的報導多 於女性運動員且經常置於新聞頭條或版面明顯處,或者報導內容存在性別刻板印 象,男性報導強調陽剛氣質,女性報導則著重於其陰柔氣質而非其運動成就或技 能上。大眾媒體提供的運動訊息,除了會影響一般社會大眾對運動項目和運動員 之印象﹙徐耀輝,2003﹚,更在無形之中傳遞形塑運動的文化價值及概念,因此 其所存在的性別差異可能影響大眾所能接受的資訊,限制女性運動的發展及運動 概念的涉入,影響女性對於運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