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以「語言符號」重說「世界」
IV. 我其實沒有真正愛過誰?
2. 妳為何離開?
「封閉」可以完成,但生命是偶然的,「某個東西a」是「在我之內而我卻不知道的」騷 動性異質因素,會不時在生活中對「我」造成干擾;基於現實世界的有限性,我想要的 欲望也不一定總是和他人透過象徵符號形塑出來的欲望(期望)一致,因此,可能導致 主體接近「徹底挫折」的,便是在主體遭遇到過度的入侵或象徵符號的缺乏時。主體遭 遇到過度的入侵的例子,就如同我的例子,整座象徵符號的大廈被擊毀了;象徵符號缺 乏的例子,則像是對話情境中的沉默(分析情境中「分析者的沉默」23),若主體隨時 意識到這點,並且再勇敢一點,其實主體自己就有機會進行自我反思了。一年多裡,我 書寫的其中一個主題是「妳為何離開?」,針對這個「問題」,我不斷猜測了數十次「妳 為何離開」的答案,從:只因為妳是女同志?妳說到底還是愛上別人,只是那個人是女 生?妳現在和她正在做些什麼?做那種事嗎?妳為了尋找自己而必須和我分開?還是 我們之間其實愈來愈有距離?或這只是妳移情別戀的藉口?妳說我們的生命本質不 同?我們真的不合,因此妳想換一種生命交集的方式?妳其實看到我們彼此間的鴻溝愈 來愈大而且深不見底?其實是我離妳愈來愈遠而我不自知?或隨著時空改變,妳變了而 其實我也變了?我沒有將妳捧在手心?或者妳根本受夠我的永不改變?到底是誰在愛 誰?我還愛妳嗎?我真的還愛妳嗎?愛是什麼呢?兩人關係是什麼呢?那麼,妳對我的 意義是什麼呢?24
或許一開始真的是在猜測她為何離開,但很明顯的,後來的猜測是在尋找某種「意義」,
23參照 Lacan(1966/2001),《拉康選集》〈精神分析中的侵凌性〉,褚孝泉譯,上海:三聯 書局。
讓我能在某個符號秩序中,置放「她已經離開」、「她必須離開而我依然愛她」或「我其 實需要她來維持我」這項事實,這同時也是將「我」置放於某個有意義的符號秩序中的 行動。在這意義上,這項書寫行動的對象表面上是「妳」,但實際上我是在向誰發出疑 惑?真的是離開的她嗎?她離開的原因相信她也說不清楚,至少是很複合、交雜的,我 在向誰發出疑惑?實際上是「一個空無」,我是在向「空無」發出疑問,類似於某種「問 天問地」的處境,但我並不是僅問一次,我竟不死心地自問自答了一年多,而沒有人回 答我,我也沒去算命、擲筊。「沒有人」是誰?某方面而言,這個「沒有人」就是真的 沒有人的「人家」,那個在最應該給出意義的時候,卻背叛我而沒有給出的,在這種時 刻,「人家」真正顯露出它「沒有人」的失靈身份。我發出的疑惑或情緒,並沒有人回 答我,沒有一位被稱為「知道答案的分析師」的人回答我,或者是,這位被稱為「沒有 人」的分析師,以一面「完美的鏡子」的形式正在回答我:我所有的發問都被反射回到 自身,所有的情感迻換都被反射回到我自身。25這將造成什麼效果?我的一切「自由聯 想/自由亂寫」都被記錄下來了,對話雖然因為「沒有人」而無法進行下去,但中斷的 對話透過自問自答再接再厲。逐漸的,想法的輪廓顯現了,粗淺和攻擊性顯現了,逐漸 地,矛盾出現了,關於矛盾的假設也出現了,逐漸地,惡性的偏好出現了,甚至連想法 的「邏輯、配置」都出現了,終於「重複」出現了,而且只要繼續寫下去,被意識到的 這些「重複」就一再出現。所謂的「我」真的只是在「有限的、不完整的、區域性的語 言框框」中打轉,如此而已。許多東西都被攤開了,我也不該再繼續向誰投擲那些一再 重複的東西了。
3. 「自身」與「人家」 :個別屬己的意思
Lacan說,「完成的封閉」要徹底動搖,主體必須遭遇到徹底的「挫折」,他最終必須承 認,自己的存在只是「想像及符號的產物」,只要自己持續以他人的欲望為重建的出發 點,他的命運就交在他人手中,他將註定愈遠離自身的欲望,這必然導致失望,因為他 將不斷企圖滿足他人的欲望,然而他人對自己的欲望若不是說不清楚的,就是無止無盡
25參照 Lacan(1966/2001),《拉康選集》〈精神分析中的侵凌性〉,褚孝泉譯,上海:三聯 書局,頁 106。
的,這意味著自己將永遠無法滿足他人的欲望,而他人的欲望終將再度毀壞他的重建。26 然而,什麼是「自身的欲望」?什麼是「屬己的意義」?在(照定義)不可能脫離依靠 符號秩序法則運作的日常生活中,如何界定出「自身的」與「屬己的」?
「異化」的我「崩毀」之後停在「分裂」,分裂的「我」必須要回到「合一」嗎?所謂
「回到合一」,到底是從分裂到合一,而這個合一其實是異化?還是從異化到分裂,然 後只能意識著 A、I、S、$、a,這些諸多的「我」彼此之間的運作關係?有些是「在 我之內我也知道的我」──那些我知道卻不足、不完整的部份,有些則是「在我之內而 我卻不知道的我」──那些黑暗、瘋狂、真切卻不受控制甚至會傷害人的部份,意識著 這些而不斷分裂著?「知道自己的存在只是想像及符號的產物」,我想是後者,「分裂」
意味著讓兩端的「距離」保持著。而且如 Lacan 的代數符號表示,Oedipus process 使 得我們得以進入文明取得被承認的位置,並且在那裡安心穩定下來;我想說,我當然知 道大家的 A,我也清楚必須要有 A,但我要將代數符號更詳細化:我也清楚必須要有 A{Φ 1},但我可以不要將自己僅僅等同於那些爛規矩Φ1,透過世界崩毀的經驗,當我透過 思想家們回溯性地關注我的經驗,展開這些對「我」產生作用的結構,讓我了解,我是 可以在安靜之處生產Φ2、Φ3…Φn 的,就像我在這個世界中開始學著對神秘之物注 視、發問、打聲招呼;而且我也可以不僅僅是 I(A):一個對著「大家」之處發問或尋 得「在你那裡我到底是誰」的人,我還可以是 I(A+a):一個讓「大家」回問「詹宗智,
我知道你是誰,但是你到底是誰」的人。
這是什麼意思呢?關於「明」與「暗」的邏輯,有幾種說法。(1)將「明/暗」擺在對 立的關係,這是最普遍簡單的看法,「明」具有正當性,對抗著「暗」。(2)引申而來在 敘事情節上就是「明→暗→明」這樣的線性變化,這幾乎是標準的敘事結構,也是大家 很容易接受的結構,「世界→崩毀→世界」大致就是這樣的結構,然而,這樣的結構還 是將重點放在「明」,「暗」只是等著消失的地位。(3)接著是「明暗互為隱顯」的二律 背反結構,當「明」顯現的時候,自動就遮蔽了「暗」,反之亦然。這種結構強調的是
「暗」並不會消失,只是被遮蔽了,而兩者的關係如同余德慧在 2007 年〈現象學取徑
26參照 Lacan(1966/2001),《拉康選集》〈精神分析學中的言語和語言的作用和領域〉,褚
的文化心理學:以「自我」為論述的核心〉所用的「旋轉門」比喻:倫理與心性雖然背 反,卻不斷被視為俱可為身心泰然之道…兩者並為造成文化衝突,而是以旋轉門的方 式,遊走於俗世與超越。或者如同 2008 年所用的「mobius strip運動」比喻:精神病主 體的「心靈療癒」時刻是自由靈魂的時刻,能以己身病理的複雜心緒自由表達,並以藝 術的自我技術,生產自身價值的倫理,越過人間社會的規範與倫常,而所謂的心理治療 則重新被設定為「兩次翻轉」(由外轉內、由內轉外)的mobius strip運動,讓精神病主 體有機會以病體來體悟自身的藝術過程,毋須被外在社會完全控制管治。27(4)再接 著就是一種「神聖、靈性」的邏輯,它同意有明有暗,也同意明暗會持續不斷生發消隱,
但是它強調一種「神聖領域」或「境界」,這個領域有「更大的光」,這種「更大的光」
將消融一切的明暗,它能夠吸納一切苦樂,收編所有區別,它的目標是「終極的一體感」, 這大致是一種「宇宙、神聖敘事」的結構。在「神聖領域」中這種經驗當然有可能發生,
但這種敘事不是日常生活的,就字面來說,「更大的光」就意味著它不是「大家」一般 在說的「那種光」,或者它是某種「比光更接近光」的不知道什麼東西,這就說明了「更 大的光」是不屬於大家、日常領域的象徵符號系統。對比於日常概念領域網格狀、不完 全的,「更大的光」似乎是某種「更完全的」,因而它是不屬於日常領域的,在「日常生 活」裡我們無法以神聖敘事的邏輯來界定明暗關係。(5)閱讀至此,在日常中,處理「暗」
的問題,界定、擺放「暗」的位置,就是我最大的問題,的確,「我=明+暗」,我們也 知道「暗」必定存在,因此為了防止「暗」的消失,我必須加入一條限制性條件:「明
=明+暗」,這是Žižek引述Hegel「屬=屬+種」的邏輯,意即,只要我談到「明」,它 就是「刻意排除了暗」的「明」,也即「實際上是包含了暗」的「明」,於是我們得到了 I(A+a)的代數描述式。
這是什麼邏輯啊?「同一個我」被以兩種重疊的方式看待:一方面我在符號秩序中認出 位置取得合法的身份,但另一方面我同時是怪異、扭曲、甚至淫穢的,赤裸裸卻活生生 地,擾亂著那身份的合法,而且兩者並存?至此,「我到底是誰?」這個問題,在這種 意義上,我自己也不知道了。
27 余德慧(2008),〈倫理化的可能:臨床心理本土化進路的重探〉,(余德慧、林耀盛、李維 倫),刊載於余安邦(主編)《本土心理與文化療癒—倫理化的可能探問》。台北:中研院民族 學研究所。頁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