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從欲望到驅力,再回來…
III. 終於可用「驅力」(drive)來進行重述
3. 被凝視、使自己被看:對第二章文本的重述(三)
(文本 1)但是在無名狀態中,人的意識不同於「思考」,因為思考是對某樣東西在 精神上的佔據,但是在無名狀態中東西並不以「某樣」的形式被給予出來,在無名狀 態中能說的大概僅僅是「有」而已,不是「我」在看著東西,而不如說是我僅能意識
到一種目光和要看的東西混淆了的「若無似有」,如此而已。說不定連在黑暗中的我,
對黑暗而言,也僅僅是一種「若無似有」。
(文本 2)有一種經驗是,一個人意識到了在那黑暗濃郁中,我好像被什麼模糊的東 西看著。一種融合在黑暗中、晃來晃去的形體親密地靠近,用視線觸及那個人的皮。
這時,被觸及的人,已經是一個被看的東西了,雖然人無法去看,但透過被看,至少 這個人成為了一個「東西」,一個透過視線「被聚集」的東西,這很像在某種極限的 限度上一個人終於擺脫了無名狀態的絕對纏繞,並且同時(如果他沒有迅速遺忘的話)
他將意識到就在剛剛,他就陷落在某種說不出的戰憟恐懼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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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有人在看著我,我卻看不到它,不知道到底是誰在看我。在這種「過度赤裸」的 狀態,這種「被看」顯得異常鮮明,我恨不得拉起什麼將自己蓋住,以免裸露在「那個 視線」之下,但是我動彈不得,我感到它看得很變態、很爽。
當我形容落在驅力的我是「被返回的飛彈擊中的我」時,我認為是混合了身體的我、想 像的我以及象徵符號位置的那個我,它們失去了各就各位的秩序,一個「我」,或者說
「它」也可以(反正我已經分裂了),那個「它」在象徵秩序的位置被形成,而在驅力 回轉之際,就在「回轉處」看著被返回的飛彈擊中的我。「客體就在圈套的倒轉處。那 客體就像是一顆飛彈,在變態(pervert,倒錯)中,目標被飛彈擊中。」「在此的客體,
就是凝視。主體以凝視充當飛彈,在瞄準時,擊中靶心目標。」(Lacan,《Book XI》,
CH14)
在這種「驅力轉移」的狀況中,我經驗到「我使自己被看」。如果,在符號秩序中的「我」
的欲望其實是圍繞著那些不能接近的「性愛禁忌」的身體快感打轉,那麼我在落入驅力 的狀況中感到「很變態、很爽的那道視線」,或許真的有部份是變成「它」的我自己?
我大致上是如此承認了,那些「身體愉悅的性愛與感受」真的是我想要卻又害怕的,它 們對我來說太過強烈、難以消受,在這個轉折的期間,我接受了這點。
(→在驅力的位置,讓我得以反過來看在象徵符號世界的我。)
致於我在轉換中感受到了「最壞、最羞辱人的暴力欲望」,那我不禁想發問,到底是「誰」
在禁制我?而且禁制得如此徹底?在第四章我提過有一個「在我之中又是我不知道的什 麼」使我感到罪惡,使用的還是「某種我不知道的直接方式」就使我感到罪惡(因為並 沒有人明確指責我,我也沒有明確指責我自己),這「使我感到罪惡」的是什麼?那種
「直接方式」是什麼?我並不明確知道,但或許我之前提過的「我不斷問別人關於我如 何如何」這種舉動,除了作為「不用真正去面對我自己是誰」這種焦慮的逃避外,或許 也是做為一種對這個「對我擁有強烈制禁力量」的對象的「溫和抵制」,使得「我」不 至於全面被其「吞沒」?在上述的「肢解」單元中,當回應我要求的對象被我透過想像 高舉為「全能的形象」的時候,這種「全能形象」是應該要被約束的,這種「全能形象」
應該要被過渡到「象徵符號秩序」中,使得我得到「依靠、鎮定」的結果,但我可以回 憶,當我還小的時候被要求某些事情要符合社會秩序的規矩時,我的父母及老師會怎麼 對我進行要求?也就是說在某些特殊時刻,我是「怎麼過渡」到象徵符號秩序中的?
「打」,以及之後的「威嚇」。
這裡談的就是Oedipus process的主要功能。Žižek提到,「父親」作為禁制的代理人,
其具兩種功能:(1)鎮定效果的自我理想(ego ideal)「理想認同的所在」以及(2)殘 忍的超我(無能的父親),即殘酷的禁制代理人。14我不得不開始猜想「殘酷的禁制代 理人」透過「毫無理由的震怒、暴怒」對一個人(孩子)可能產生的效果?
Žižek在此提到「三種父親」。15。首先,透過Frued(1913)的《圖騰與禁忌》16中提
14 參照 Žižek(1999/2004),《神經質主體》,萬毓澤譯,台北:桂冠,頁 435 - 450。
15 關於「Oedipus process」與「想像、象徵、真實」三種父親的關係,在沈志中 2008 年《真 理,不盡然:拉岡文獻研究》中的第四講座「客體關係」,也透過 Hans 的恐懼症案例做了說 明。但是,我覺得 Žižek 在此的使用更接近現代生活,因此我使用 Žižek 的說明。
16 Frued 關於「原始父親」的神話大意如下:在遠古部落中,有一個原始父親,他殘暴霸橫,
作為部落族長,他不僅是律法的制定者與執行者,他獨佔和享用了部落中所有女人,並禁止
他的兒子們碰他的女人。對這樣殘暴淫穢的原始父親,(原始部落的)子民們對他過人的能力
感到又尊敬又害怕,並對他享有所有的女人感到嫉妒且懷恨在心。有一天子民們終於集合起 來反抗,一起將這殘暴的父親殺了,但是當這父親死後,子民們面臨一個問題:面對部落裡 的一切,接下來該怎麼辦?他們發現,要避免「再次殺父」事件重演,唯有遵從父親制定的
出了二種父親,透過代表符號秩序的「符號權威父親」所排除掉、殺掉的「享受淫穢的 這個「真實父親」就變成 Lacan 在《BOOK IV:客體關係》中的 Oedipus process 裡的真實 父親的位置,其被預期造成的效果就是「陽具是想像的、閹割是象徵的、威脅是真實的」這
的衣服坐在法庭上,他就具有「法官」的符號權威,而所謂「殺掉原初父親」則比喻著
「無視一個人活生生會吃喝拉撒的部份」,同時,這也說明了,當穿上法官脫下他的袍 子離開法庭時,他馬上喪失了符號威力,說不定會變成一個「下班喝酒、在家管不住小 孩、偷偷做些暗爽事情的無能父親」。
(閱讀:《神經質主體》:443)但是「符號秩序」為何具有這種「威力」?Žižek 透過 Frued《摩西與一神教》裡的「耶和華──充滿妒意的神」來說明,當他感到被人民背 叛時,展現出復仇的憤怒!至此,Žižek 提出三種父親的形象:(1)過度享樂歡爽的淫 穢形象,(2)符號秩序中具有符號權威的理性形象,(3)一個充滿妒意、不肯原諒的暴 怒形象。第一種形象是他知道怎麼偷偷享樂可以得到快感,第二種形象是透過排除那些 可以得到快感的享樂,維持符號秩序適度享樂的穩定,而第三種暴怒形象的特色就是,
他會對「過度享樂的快樂」說「不!」,但是他的態度是「我拒絕知道,我不想聽見任 何跟你那執爽的骯髒秘密有關的任何事情!」,他的理由則是「事情就是這樣,因為我 說就是這樣!」這個暴怒形象是一種純粹的意志,他用「無盡的任性」超越了一切的理 性秩序,還完全不需要解釋他所做的事情。他狂暴、血腥,並且無知。
但是這個「暴怒形象」雖然不合邏輯、任性、復仇心切、非理性、充滿妒嫉,但是他卻 是真正「超我形象」的禁制代理人,徹底抵制跟「淫穢骯髒」有關的任何事物,用這種
「無知、狂妄、暴力的方式」真正保證了「符號秩序」的維持!但同時,他也使得被維 持的「符號秩序」變得僵固,動彈不得,徹底封閉了語言特有的「能指鏈的滑移、意義 的延展性」!我認為這就是「殘酷的禁制代理人」透過「毫無理由的震怒、暴怒」對一 個人(孩子)可能產生的效果。
而我的「對手」,首先就是這個「在我之中又是我所不知道」卻影響著我的「暴怒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