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霧中前進
第三節 學校教師會於學校本位經營中的地位與功能
1980 年代後全球化打破國家、民族、文化等界線,這股衝擊讓世界各國在 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目標下,紛紛將教育改革列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政策。如美國於 1980 年前的第一波採中央集權式的教改失敗後,1983 年由全國教育卓越委員會 發表《國家存危時刻》(A Nation at Risk)報告書,以書面舉證出美國學校的各 種負面情形(Carlson, 1996: 261),觸發一連串第二波的教改運動,其中較為重 要的是「重建學校運動」(Movement to restructure schools),而「學校本位經 營」(School-based management,簡稱 SBM)便是該運動中重要的一項改革(潘 慧玲,2001:1-2)。
1978 年臺灣解嚴後,民主自由開始有發展的空間,在政治體制轉型、社會 結構重組、校園民主覺醒三種運動結合下,史無前例的教育改革運動於焉興起(周 祝瑛,2003)。本土化的臺灣教改,發展時也在全球化的風潮下,向英、美兩國 的教育改革運動取經,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1996:36)提出的「教育改革 總諮議報告書」,揭示教改重點之一為「發展以學校為中心的經營方式」,顯見 學校本位經營是二十一世紀教育的基調。
壹、學校本位經營的意涵
SBM 是一個簡要、相對且概括性的教育名詞(黃嘉雄,2001:4),它是一 個無組織的傘狀概念,其中心本質是分權(decentralization),雖然別稱眾多、
意義分歧,理念都指向一致的強調學校應居於教育改革中的核心地位,不再將學 校視為被外力改革的客體,而是教育改革的主體及主動的參與者(陳俊生、林新 發,2003:381)。
以往的傳統學校管理是一種中央集權、外在控制性的管理,特性是學校管理
受到上級或外在力量控制、執行上級指令,教育目標簡單、單一,管理傾向強調 標準,學校本身的需求與特色未被顧及,沒有推行改革以適應環境的強烈需要,
學校成員也多缺乏自治跟承諾;相較之下,學校本位經營的教育目標多元,相信 因為教育環境複雜多變,所以為了要適應環境,改革無可避免,進行時以學校相 關人士的期望為根據,提高效能、追求教育素質,以達教育目標(黃文山,2003;
鄭燕祥,2001)。
當學校要從傳統管理轉向本位經營,其特徵有二,一是學校層級被授權作決 定,二為開放作決定過程的參與、分享決定。當學校被提升為決策單位,學校的 成員包含校長、教職員、家長、社區人士甚至到學生等都被賦予自主與決定權,
可高度參與如預算、人事、課程與教學等學校運作與發展有直接關係的事務,學 校經營的方式根據本身的特性和需要而訂定,做決定的成員同時也需負起績效責 任,運用學校資源解決問題並追求高表現(黃嘉雄,2001;鄭燕祥,2001;謝文 全,2004)。此外,不只權力,連同「知識」、「資訊」與「報酬」三種組織資 源亦須加以分權化,才能提高學校成員的參與度(張明輝,1999:131)。
綜觀國際間英、美、法、加拿大、紐西蘭、澳大利亞、香港等地推行學校本 位經營的經驗,雖然各地學校本位經營的實踐沒有明確且一致的方式(黃尹竼,
2006:37),但仍可從學校成員不同的角色扮演與實際權責來區分出「行政控制」、
「專業控制」、「社區控制」、「均衡形式」等四種模式。行政控制模式以校長 為主,強調校長領導功能的發揮,因為在有效能學校的主要指標中,校長領導是 否傑出被列為重要項目;專業控制模式主張教師最接近教育現場,最瞭解學生與 問題的複雜性,也最有能力解決各項問題,凸顯「教師即研究者」的理念;社區 控制模式則因學校是社區的重要成員,社區意識的覺醒促使學校與社區結合,讓 教育不再只著重於學校內的知識傳授,而需打破圍牆與生活結合;均衡模式則是 在權力結構平衡的分配下,讓各團體代表都有相當的比例參與決策(范熾文,
2006:160-162)。
貳、學校本位經營的層面
那麼學校的哪些層面可施行本位經營?Carlson(1996: 259)認為 SBM 提供 教師、校長和家長在「預算」、「人事」、「課程」、「策略計畫」和「學校變 革」有較多的發言權;謝傳崇、謝義鄉(2005:68)分出「本位經費預算」、「本 位課程教學」、「本位人事」、「校務自主」、「家長社區參與」等五個層面。
陳俊生、林新發(2003:382)認為學校的核心事項包含「經費資源」、「人事」、
「課程」、「教學」、乃至「組織目標」、「結構」及「評鑑」等;張明輝(1999:
122-124)則認為有「行政運作的自主」、「課程與教學的自主」、「選擇與管 教學生的自主」、「經費與人事的自主」四種作法;陳正泰(2005:7)以「校 務層面」、「人事層面」、「課程與教學層面」、「經費層面」進行臺北市國中 實施學校本位管理實施成效之調查。
在以上學者所提出的各種學校本位經營層面中,以我曾擔任過教學組長、教 師會會長、校務會議代表、考績會委員、教評會委員,參與各項學校本位事務的 經驗而言,我認為學校本位經營在國中層級,主要可分為:「行政、人事與校務」,
「課程、教學與管教」,「經費、預算與資源」等三個層面, 其內涵說明如下:
一、行政、人事與校務:
學校成員共同參與校務決策、學校願景及教育目標,校長分享作決定的權 力,學校員額編制,依法遴聘、解聘教職員工(含新進教師甄選、校長遴選),
考核教職員表現、教師職務安排(學校行政、導師輪替),學生編班,教師進修 規劃,行事曆的擬定,校園安全與規劃等。
二、課程、教學與管教:
課程計畫、教師在課程綱要下對課程的規劃自主,教科書選用與補充教材編
選,教師的教學自主空間,教學與學生評量方式,課程發展委員會的運作,教師 授課科目與時數安排,學生輔導與管教等。
三、經費、預算與資源:
年度預算運用(含維護費、校園場地外借租金、課後活動費等),教學、辦 公與行政設備採購,教育儲蓄專戶等。
而學校相關成員在參與這些學校本位經營層面時,角色便須有所轉變(張明 輝,1999;鄭燕祥,2001;謝文全,2002):以校長而言,應從上級命令的執行 者轉變為主動積極的領導者,能在瞭解學校的情境後對學校有合理假設和對教學 有合宜的基本信念,具備民主素養與發展學校策略性計畫的能力,進行合作式計 畫歷程、領導,以學生成果為導向的評鑑與教職員專業發展活動,將權力分享給 相關的學校成員。而學校行政人員則不能只消極地實踐上級行政機關的目標,要 轉化成為目標發展與領導者、人力發動及協調者、資源拓展者等,懂得引領學校 成員朝依據學校狀況與需求所發展出來的目標分工合作,協調擴展資源以促進學 校發展。至於教師在有參與學校行政的權力和機會後,則應轉變為夥伴、診斷者、
評量者、決策者、發展者與實踐者;擺脫傳統偏向被動的受僱者,是上級長官的 部屬,只需接受命令與執行的角色。最後,過去家長無法參與學校的經營、課程 設計與教師的工作,缺乏機會表達他們對學校的期望與瞭解、監督學校;現在家 長成為優質教育服務接受者,透過積極參與校務跟學校共同合作來教導子女,可 貢獻資源或流通資訊,支持學校且主動維持校譽。
參、學校本位經營的困境
然而,蔚為風潮的學校本位經營並非教育改革萬靈丹(De Grauwe, 2004:
7),也有其實施的限制與困境,如在行政、人事與校務部分:學校相關人員對 改革認識不清,抗拒角色改變,專業知能不足與負荷過重;學校行政工作執掌與 責任歸屬不明確,教師與行政的系統衝突,行政效率低落;缺乏團體負責機制,
績效評鑑與成果評量困難。在經費、預算與資源部分:中小學的經費匱乏,自主 的配套措施不足,學校行政對學校財務仍採保守心態(謝文全,2002;秦夢群、
簡正一,2009)。在課程、教學與管教部分,能發展本位課程有成果者並不多見
(顧瑜君,2002:235)。
肆、學校教師會與學校本位經營
以往學校經營與管理的主導權在行政人員的手中,以行政裁量權獨大,所以 在教育研究的領域中,學校本位經營被劃分在教育行政的區塊。除前述學者所引 進介紹的理念之外,國內學位論文研究以學校本位經營現況與實施成效的調查為 最多。因學校本位經營中學校教師會、學校行政(校長)與家長會並列為校務共 同經營者(吳清山,1998),所以有關學校教師會與學校本位經營的議題研究上,
較多以學校教師會參與學校行政決定面向為主題進行探討(白世文,1997;李建 德,2006;林忠賓,2004;陳志成,2003;童江萍,2007;趙怡婷,2004),由 此觀之,學校教師會在學校本位經營中,多是扮演「參與行政決定者」的角色。
林孟皇(2000:68)提出:
為確保教師專業自主權的行使受到應有的尊重,學校組織應採取「學校自治」,讓 學校教育的事務儘量由學校教師自主的運作,國家只有在維護學生學習權的前提 下,對學校居於監督與協助的地位。學校校務的決定,應由教師成員佔多數的組織
作決策,以體現教師專業自主的精神。
因此,學校中有由教師占多數成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考績委員 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成立;「校務會議」亦由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保 障了教師的參與權利。除這些會議教師會需派代表參與外,在我擔任教師會會長 期間,還參與了行政會報、課程發展委員會、編班委員會、學生獎懲會、學生成 績評量審查委員會、性別平等委員會、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家庭教育委員會、
校園規劃小組會議、校務評鑑會議、校慶籌備會議、畢業典禮籌備會議等等。此 外,校內教師最關心的導師輪替小組會議,教師會總是十分審慎於教師會的意見
校園規劃小組會議、校務評鑑會議、校慶籌備會議、畢業典禮籌備會議等等。此 外,校內教師最關心的導師輪替小組會議,教師會總是十分審慎於教師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