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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事非經過不知難

第六節 參與學校本位經營

當我還在教務處時(2002 年至 2004 年),每年五月,最熱門的校內大事有 二,一是學區內各校公布九年級的基測戰果,二是升學榜單所連動的七年級新生 報到卡張數。只要當年度有學校靠著基測滿分的學生見報,該校的七年級新生往 往很快便可額滿。還記得有一次,校長為了知道鄰校實際公告的第一志願人數,

要註冊組長晚間騎腳踏車,不張揚地去把鄰校的資料抄回學校來。

當上教師會會長後,家長會會訊來邀稿。我思慮著,要以教師會會長的身份,

代表老師們跟家長說些什麼呢?我能傳達給家長的,是什麼樣貌的一個學校?於 是我寫下:

一個學校裡,如果只以前三志願的學生有多少來衡量老師的教學成效,那學校不如 直接請補習班來經營就好。「把每個孩子帶上來」,每個孩子都是一顆種子,學校行 政人員、家長、老師的合作就如同澆水、施肥,在四季遞嬗後,小平園地裡就會有 各種不同的人才在此成長、茁壯。我相信,在社會各個角落,一定有許許多多小平 國中所培育出來的人才,在認真地過自己的生活。(引自家長會訊 20081201)

壹、減班緊箍咒

自 2002 年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SWOTS 分析、學校願景成為顯學。在學 校的發展上,行政人員得不斷生產出許多因應九年一貫課程的文書資料,對校內 老師而言這些政策面的改變,代表的是行政人員要負責的「工程」,多有「帝力 於我有何哉」的意味,並不以這是學校轉型的契機視之。學生人數減少所帶來的 減班衝擊,才是行政人員、老師現實中所關心的問題。

陸陸續續,行政以發展管弦樂團,設立體育班、圍棋班作為增加學生人數的 方式。在一次討論新生編班的會議中,八年級級導師(A 咖老師)提到鄰近學校 有所謂的「導師條款」,亦即每一個導師可以不經過抽籤,每學期額外直接收二 個學生;他認為因為他校有這樣的選擇性,所以容易吸引家長將孩子轉入,相較 之下本校的競爭力便被削弱。校長請註冊組長去確認其他學校此種方式是否合 法,才知道這利用的是法規中特殊安置條款的彈性空間。會議中討論到為維持公 平性,導師條款收的學生不能列入原班級人數計算,在有轉入生時,導師仍要以 原班級人數,跟其他導師依辦法一起抽籤;在經多數決通過後,便開始施行。

會長任內的一次校務會議中,家長會長提出曾收到家長的投訴,質疑這個條 款開方便之門,讓有些家長利用這個管道,將孩子送進想要的班級中,因為家長 會不知道此管道的轉入學生資訊,收到投訴時被罵得莫名所以。我建議註冊組在 簽會此種轉學生資料時,加會家長會,讓家長會可得到相關資訊,以利有家長反 映意見時可應對處理,但其實我感到有些心虛。

因為,這個條款到底是不是形成不公平?同年曾有其他老師跟我反應,他認 為行政人員會去暗示家長有這個條款,讓家長知道可以去找想要的導師請託,如 此導致其他的導師權益受損,沒辦法公平地收到好學生。我回想自己的經驗,我 在這個管道收到過兩個學生,這兩個孩子都是在原學校因發生較嚴重的感情問 題,而想要轉換新的環境;他們的成績都在中等,家長跟我會談時的重點,主要 在我跟孩子、家長三方,對於轉入新環境有一致的共識,讓孩子有新的開始,不 要在痛苦中過生活。收進這兩個孩子後,還有班上的科任老師告訴我,大多數導 師用此條款收進來的是成績好的學生,他很驚訝我知道這兩個孩子的狀況,還願 意把名額用在成績中等、在原學校出狀況的轉入生身上。我思索著,這個管道的 存在對我而言,不代表是一定要收成績好的學生,往往是一種緣份;但在其他老 師的解讀中,這只會助長 A 咖老師的班,超收更多成績好學生的不公平。

以導師條款所收的學生,無法填補每一年七年級新生的大量流失,繼之而來 的現象是寒暑假轉入生暴增,原來是同行政區的其他學校幾近多數額滿,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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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腦改分發至本校。當不斷增加的轉入生,增添班級經營與教學的複雜跟困難 度後,老師間逐漸有聲音出來,希望該減班就減,當學校班級數減少到進入額滿 學校的行列,就不用飽受不斷收轉學生之苦。但對行政人員而言,不管用什麼方 式,維持住中型學校的門檻班級數很重要,唯有如此,行政資源與人力才不會被 刪減,班級數的問題並非老師們所想如此單純。

貳、眾聲喧嘩的導師輪替制

一、誰來當導師?

在學校的職場中,職務如何安排(或選擇)?新進教師在擠進窄門之前,教 師甄試的簡章往往已白紙黑字載明:不是當某某行政組長就是兼任導師。歷練過 行政職務及導師後,我才知道當專任是「福利」,專任教師過的生活是有課才來,

沒課就走,不像行政有一定的在校時間規範,也不像導師因為有班級學生、家長 的責任,必須如 7-11 般時時待命。

如此說來,專任人人愛,但不見得人人都能在一定公平的機制下按時休息,

因為一批 C 咖老師他們不須當導師,且永遠是固定教某個年級的專任老師,每 年扣完這些人後的專任教師名額所剩無幾,導致其他教師無法從行政或導師職務 輪當專任教師。

過去行政人員慣用「冷藏法」來處理常被投訴的教師。在行政人員握有安排 導師及班級師資的權力之下,一個老師如果當導師常被家長告,就讓他/她不用 當導師;如果教學被認定有問題,忍個一年,升年級時再調整師資的承諾也能安 撫家長,所以這批認為自己是被害者的萬年專任於焉出現,他們大多認為自己遭 受到行政人員的不公平對待;而不斷在當行政、當導師與教九年級的其他老師們 則有苦難言……。

長久以來因為聯考、基測的考量,行政人員幾乎都安排考科教師出任導師,

國英數理化這幾個科目的導師(加行政)比率往往高達百分之七、八十,而童軍、

輔導、家政、美術、音樂、體育、健康教育、生活科技(此八科以下合稱為藝能 科)等科目的比率,卻只有百分之一、二十,甚至掛零。換句話說,一個國文老 師可能連續十年都當不了專任,而一個藝能科的教師卻能夠連續十年不用當導 師。

自 1999 年起,教師會已提出導師輪替制的構想,但未正式實施;此後不斷 要求校長及訓導處擬定辦法,直到 2003 年辦法出爐,目標朝向讓所有當導師的 教師,只要帶班每三年(理化科兩年)便可當專任一年,也就是將所謂「三年一 休」作為輪替的第一順位。

作法上先平衡各領域(科目)的導師(加行政)比率,打破過去某些科目不 用當導師的慣例,降低過高人數的比率領域(科目),讓各領域(科目)的導師

(加行政)人數比率趨向一致,才能達到「三年一休」的理想。導師輪替制辦法 經過當年度校務會議通過後,開始上路,於 2004 年正式實施。

每年約在四月時,訓導處會將各教師的積分算出,公告印發各教師核算自己 的積分並調查意願,在更正期過後由教務處提出各領域編制配額草案,在同科目 教師積分高低比序後,由積分低者優先出任導師,接著召開導師輪替小組會議確 認導師名單。

導師輪替小組會議成員共十三人,包含訓導主任、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國 文、英文、數學、自然生科、社會、藝術人文、健體、綜合領域代表各一人,教 師會代表二人。會議當中除了教務處報告依據課務需求所需的導師人數、預定導 師名單外,還需花費許多時間討論各式各樣的議案,如免兼導師的年齡(五十五 歲還是五十歲),主動請辭導師者(中途丟班、個人因素申請不輪替導師者)、行 政提案更換導師者(因被家長投訴而須替換),代課老師是否優先當導師及是否 續任導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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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藝能科的抗拒

2004 年開始實施後,資深的藝能科教師對輪替制大表反對,串連起來在領 域小組會議時,共同向校長爭取這幾個科目的導師(加行政)比例要合在一起計 算,而且他們要有自己的內規:藝能科教師若當導師,他們要一年一休,各科輪 流當導師,且只帶七年級的班級,升八年級就要丟班。校長為了讓藝能科老師願 意出導師,便允諾他們合在一起計算比率跟導師只帶七年級的訴求。

2006 年藝能科提案,要將其內規:

藝能科(家政科、童軍科、輔導科、健教科、美術科、音樂科、生活科技科)教師,

以帶七年級為原則,自願帶到畢業者除外」(引自導師輪替,20060521)

加入導師輪替辦法的修正條文中。第十屆的教師會便在導師輪替小組會議中 提出:

導師遴聘原則有關藝能科教師所提之規定應予刪除。本校每一科教師均應負相同之 責任、義務,不應針對個別科目有所規範,並要求學校應優先補足藝能科師資。(引 自導師輪替,20060521)

此項提案在當年會議中被否決結案。

2008 年藝能科又再度捲土重來,於導師輪替小組會議時提案,還是要將他 們的內規「明文化」加在導師輪替制辦法中,並且在會議中提出藝能科教師不應 當導師的理由如下:

家長對藝能科的導師不信任;藝能科老師上課的班級數多,導師班的課太少,不利 班級經營;學生不重視藝能科,連帶對導師也會不尊重。還有,很久沒當過導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