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霧中前進
第一節 踏上追尋的起點
1987 年,臺灣解嚴。在政治民主化的風潮下,教育改革以鬆綁為導向,相 關法令制訂、政策推動,解決了許多法律與制度問題,對中小學校務推展具相當 大的影響力(陳幸仁,2008:25)。在這場教育變革的歷程中,教師、學生的本 質也得到重新的界定,學生是最該重視的教育主體,而教師則是關係變革能否成 敗的學校主角。我從 2002 年進入學校職場,每次學校召集會議時,如:校務工 作說明會、領域會議等,總不斷宣導著連串的教育改革理念、口號,不論制度面 如何變革,我總認為,教師能否轉化這些教育理念並加以實踐,才是提升教育品 質的關鍵。
教師既然被視為教育變革中重要的參與者,1995 年的《教師法》公布,便 以權力下放的方式,讓教師在《教師法》第八章第二十六條保障下開始成立各級 教師組織,時至今日,學校層級校校有教師會已屬常態。而《教師法》中明定教 師組織的基本任務首要為「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肯定教師專業人 員的地位,揭示教師的專業尊嚴與自主由教師組織予以維護是教師會的重要任 務。
在波波襲來的教改浪潮中,教師身為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雖不免有「教育 改革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感慨,但教育鬆綁後,的確有許多專業自主權 回歸給教師,教師從以往只需配合政策、被動執行教學的角色,變成享有自主決 定權的行動者,學校教師會的意義,正代表著教師立場需化被動接受轉為主動參 與的關鍵角色(李新鄉,2003:559),倘若教師對於專業自主的認知不足,陷 入權力濫用而不自知,或者不能負起相對應的績效責任,則學校教師會在負有維 護教師專業自主、尊嚴的任務下,在教育現場以哪些方式來面對、完成這樣的任 務?這是第一個研究動機。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雖然明定:「人民有集會與結社的自由」,教師的此 項權力卻一直到《教師法》施行才真正享有,一所國中若自 1995 年《教師法》
公布後便成立教師會,則現已歷經十餘年的發展,這期間學校的發展以本位經營 為走向,因為將管理權下放到學校,學校相關利害關係人才能高度參與校務經營
(謝文全,2004)。學校教師會在學校本位經營中,是不可或缺的一角,學校教 師會參與學校本位經營時,是否有所限制或面臨考驗?這是研究動機之二。
彭富源(1998a:74)以「台灣教改新興勢力」稱呼學校教師會,他認為:
學校教育生態由行政獨大思維或「老師(學校)—家長」、「老師(專業)—行政
(科層)」雙線思維轉變為「學校行政—家長會—教師會」三角思考模式。學校成 為一種共同經營架構,涉入其中的每個分子均負成敗責任,和諧溝通、相輔相成是 上策。
在學校教師會成立前,校園權力生態以(行政)科層、老師(專業)兩股勢 力為主,前者重體制、上對下絕對權力、及對組織完全服從,後者要求適度自主、
有能力決定份內業務、作決定可以團體共識、不受上級錯誤或知識不足的控制(高 義展,1998:41)。學校教師會的成立,使得專業系統的教師更加緊密結合(蘇 進棻,2004:48),學校教師會在「校務參與」、「校長遴選」、「教師申訴案 件處理」、「提升教師專業知能」等層面行使專業權(舒緒緯,2003:419),
校園的新三角思維權力結構,讓教師專業自主實踐的可能,在社會結構與教師主 體兩造力量的拉扯、角力、協商中磨塑(趙鏡中,2007:118)。
2002 年我正式踏入教育職場,前三年擔任教學組長的震撼教育,驅使我報 考師大在職專班研究所,想要在進修中解開心中許多的疑惑;修課的過程中敘事 探究啟迪我:「經驗不是心靈石板上的一道黑色污跡,而是專業教育的資源」(蔡 敏玲、余小雯譯,2003:55)。
自九十四學年到一百學年間,我擔任過小平國中(化名)第九屆教師會文書
組、第十二屆教師會會長、第十三屆教師會副會長、第十四屆及十六屆教師會總 務組,從教師會的會務運作,乃至會長任內碰上小平國中第二次的校長遴選,我 體悟到除行政人員外,學校教師會會長是最高度參與校務的代表,以知識管理的 觀點來說,學校教師會會長的經驗實為寶貴的內隱知識,如能回溯、轉化諸如校 長遴選這種學校大事,教師會如何在處處不明確的迷霧中前進,所遭逢的挑戰與 困頓,進而反思學校教師會的主體性,實有其必要。
自《教師法》立法以來成立的學校教師會,學者以量化方式進行對其運作的 研究,多在描述教師會運作的現況,及教師對教師會的期望、觀感與滿意度,無 法在深度上由動態、歷史層面來瞭解學校教師會(王麗雲、潘慧玲,2001:33)。
過去以質性方式進行學校教師會運作研究者,有以微觀政治學角度進行學校 教師會運作研究者(林君齡,2001;陳幸仁,2008),有以個案研究方式探討學 校教師會研究者(柯素月,2001;林香蘭,2004),這些學者在進行質性研究時,
皆受限於學校教師會的「局外人」角色,無法真實地浸淫在學校場域中,長期參 與學校教師會的會務運作;而我的研究將以局內人的視野,敘事的形式,作為研 究學校教師會的不同取徑。
雖然教師會具個殊性、多元性的特質(林志成,2004:536),但「林由多 樹而成。樹樹各為自一,若無樹樹之自一,林則不成」,一所學校教師會亦能反 映出許多學校共同的問題,林明地(2004:526)也提出,教師會組織的互動事 件除了可從政治學架構、取向來分析外,亦可從象徵意義架構來探究深層意義,
透過故事、隱喻等,強調教師會組織對教育貢獻的積極意義。故本研究期能提供 給關注學校教師會研究者作為參考,此為第三個研究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