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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東海岸玉石的文化傳記

第三節 物的敘事與物質認同

別人用相機寫日記,我用石頭寫日記!

~台東石商/蒐藏家鐘榮海

石頭交易如果沒有故事,就像毒品交易:你買完你的,回去吸毒,我賣完我 的,再回去製毒,拍拍屁股,各走各的,最好不要相識。

~台東石販/蒐藏家林盛隆

物的敘事與意義生產

物的主體化讓卑微的物取得應有的主體性社會地位,然而物的主體化並不排 斥人的主體地位。相反地,物主體化之後,人被物喚醒能動性,從客體躍升為主 體。就跟物的卑微性(the humility of things)反而散發莫大的個人與社會影響力一 樣,物的主體化導致人的卑微性(the humility of humanities),人性在客體世界中 吸納了物性,滲入物性的人最後在返回主體地位的主體化過程中,形塑了自我認 同並再現與再造了社會關係,同時這種轉化(transformed)後的個人性(individuality) 與社會性(sociality),不是抽象化在無形的哲學理念中,而是客體化成看得到、摸 得到的物質事物(material things)─物(objects)。蒐藏實踐即是這個典型的客體化 (objectification)過程。蒐藏品所觸發的個人行為或社會行動,釀生出鑲嵌在脈絡 中的文化意義,並在客體化的過程中生產。因此,能動性的物會透露訊息,沿著 蒐藏品,我們具體觸及個人認同與社會價值─透過物的敘事。

蒐藏實踐即是蒐藏家的物的敘事(the narration of objects)。這乍聽之下有點弔

詭,因為這混淆了敘事文(narrative)與描述文(descriptive)的界線。就文類(genre) 而言,在學校大家都學過,事件才是被敘說的對象,人們談論一件事叫做敘事;

相反地,物件是被描寫的對象,人們刻畫一件物叫做描述。換言之,敘事是一個 事件之時間順序的鋪成,即講故事;描寫是一個物件之空間順序的部署,即勾勒 意象。然而,人類學家顯然不安於這種文類的界線,並跨界交錯其間的對應關係。

大學唸英文文學的美國人類學家Clifford Geertz(1973),他著名的「厚描」(thick description)將文化事件看成是物件一樣來描述,因此就像畫家必須刻畫出物體與 背景之間的關係一樣,這個觀念應用在文化事件的描述即是強調一位文化寫手 (culture writer)不只是要刻畫出人的行為,更要勾勒出索引其後的文化脈絡─「意 義之網」。Geertz引用偉伯觀點所說的名言「人類是一種懸掛於自身所編織的意 義之網上的動物」(1973: 5),清楚地呈現他是從描寫物件的方法來深度描述文化 事件。從Geertz得到啟發,筆者挪用厚描的概念,置換成物的敘事,在做為文化 現象的蒐藏實踐中,將物件視為文化事件,蒐藏品便成為敘事的對象,蒐藏家則 成為敘事者(narrator),敘說著做為主角的蒐藏品的故事,並詮釋著故事主角以及 故事本身的意義。同時,物的敘事是一個過程,不是一個文本。這種蒐藏實踐的 敘事過程是一種人與物長時間的對話過程,一種意義生產的過程。因此,物的敘 事是一種「深度敘事」(deep narration)。

物的深度敘事可以是田野對談中的敘說,也可以是心靈對話的書寫。筆者報 導人中有些蒐藏家將自己的蒐藏人生以文字的方式紀錄下來並出版成書。這些以 石頭為書寫對象的物的文化傳記,有些像是博物館學中的藏品研究,注重物本身 的客觀描述,強調知識的再現;有些則是蒐藏實踐的分享,注重的是物的主觀詮 釋,強調美學的經驗。底下先以報導人頑石客先生所著的《東海岸玉石玩家》(2003) 與《年糕玉》(2009)為例來談物的敘事。

頑石客,注意到了嗎,這個物我兩忘的筆名相當物質文化。頑石客,明示著

頑任的石頭豈是人類所能撼動,人類只不過是石頭的過客,石頭才是人類的主 人。頑石客,傳達出大多數「玩」石客在蒐藏敘事中皆會敘及的蒐藏體會─人的 卑微性(the humility of humanities),更印證了筆者所主張的物的主體化的物質文 化現象。然而,物的主體化並不損及人的主體性,就跟物的卑微性卻能決定社會 實踐與社會再生產一樣(Miller 1987: 85-108),人的卑微性重新強化了人類的主體 意識,使得人們更加高度珍視且靈活運用自己的主體性。例如,「背包客」

(backpackers)、「部落客」(bloggers),這種物銜接人的複合名詞,巧妙地傳達著 處於客位中卑微的人,卻更能自由自在地展現反思性的主體意志。頑石客,正是 這種物質文化。

頑石客的著作等於是他自己藏品的博物館,作者同時擔任導覽員與敘事者的 角色。大部分蒐藏家將自己的石頭展示在客廳,有些蒐藏家有獨立的展示間,有 些則有獨立的展示屋。然而,頑石客顯然將書頁變成自己的展覽館。他兩本著作 中的展品幾乎都是自己藏品,不少書中的珍藏還是自己在海邊檢來的。書中每一 顆玉石的照片都是頑石客用傻瓜相機親自精心拍攝,兩本書的出版都是自掏腰包 請印刷廠直接製版印刷成冊。書籍並沒有在書店販售,而是在花蓮石藝大街、玉 石店面、石販之間、或網路上流通。頑石客的著作等於是他調派至花蓮司法界任 職約10年間玩石經驗的點點滴滴紀錄。不過,他的石頭書呈現方式卻是以物為中 心的客觀描述,從玉石的分類、產地來源、外在視覺表現、內在質地特性、製作 工藝、到本土與進口比較,做了相當全貌式的紀錄,文中不乏引用前人的著作與 相關文獻做為佐證。剎讀之下完全不像是玩石經驗的記事,而有點像是博物館標 本圖錄的文物描述。然而,實際上這兩本著作仍然是物的蒐藏敘事。首先,書中 描寫的對象絕大多數都是作者的藏品,書寫等於是在幫自己「不可分割的所有物」

(inalienable possessions)確立社會主體地位。這種寫物方式是作者凝視著物、觸摸 著物所進行的詮釋性對話過程,因此儘管是全貌式的知識再現,當中早已融入作 者的主體敘事觀點,寫物便成了作者召喚物質認同所進行的經驗敘說。再者,頑

石客的寫物過程中穿插了一些議論性的討論,無異於是作者蒐藏經驗的再現,例 如作者以自己大量的蒐藏品為例,探討東海岸玉石在分類上的歧義現象(2009:

12-108),更以自己的把玩心得駁斥玉石盤玩中的以訛傳訛現象(221-230)。另外,

除了直接討論玉石玩賞原則的幾篇專論外(2003: 66-80),每個單篇中對於個別玉 石的描述都融入了作者的欣賞角度,清楚敘說了蒐藏實踐中的個人美學經驗。最 後,作者討論了玉石的工藝表現與玩賞風尚(2003: 166-180)、玉石的撿拾、買賣 與餽贈(2009: 306-316),彰顯出作者參與在花蓮玉石玩家的蒐藏實踐中所玩出來 的主體價值論述,這種物的價值觀就是敘事者從蒐藏經驗中所詮釋出來的蒐藏意 義,此意義的建構正是透過物的深度敘事過程。

頑石客用寫物的方式來展開他的蒐藏敘事。常常,蒐藏敘事是以敘說的方式 進行:三不五時,蒐藏家彼此聚在茶桌邊談論著自己手上把玩的石頭,敘說著這 顆石頭是如何與自己遭逢、如何陪自己生活、如何美麗、如何稀有、如和珍貴。

人們敘說著物─說物。然而,有人用書寫的方式將自己與愛物間的心靈對談一頁 一頁紀錄下來─寫物。不過,寫物不是件容易的事,不是因為寫作的技巧,而是 因為寫作的對象─你深描著物,卻寫到人。因為,你寫作的對象(object)已經不 是一般的對象,你寫作的對象裡面有自我的鏡像。因為,你寫的物已經不是一般 的物,你寫的物裡面有人─那是「有氣息的物」(idiosyncratic objects)。因為,你 寫的不是它,你寫的是他/她。頑石客在他的序言裡提到這種寫物的兩難:

在本土玉石之中,筆者特別偏好與鍾愛年糕玉。徐志摩說:「一個人要寫他 最心愛的對象,是多麼使他為難的一個工作?你怕描壞了它,你怕說過份了 腦了它,你怕說太謹慎了辜負了它。我現在寫康橋,也正是這樣的心理。」

而筆者寫年糕玉,心裡也有這樣的矛盾。(2009: 2)

對頑石客而言,寫物是他蒐藏人生的自我完成。一開始,他只是將平常蒐藏

石頭的心得寫成雜記─在哪個海邊撿到什麼石頭、和哪個石友談論到什麼石頭、

在哪個石販哪裡買到什麼石頭等等。累積了4、5年的寫物雜記,遂形成了一個物 體系,最後付梓成《年糕玉》。完成此蒐藏敘事後,頑石客便轉調宜蘭任職,因 此,寫完此書等於完成他個人在花蓮期間蒐藏經驗的自我交代,他也打算以此書 做為告別蒐藏石東的代表作,但事與願違。在宜蘭的家中,他告訴筆者:「我書 出完了,告一個段落了,不玩石頭了,也不再買石頭了。書印好了,算是人生的 一個里程碑了。但是,怎麼知道,現在還是一直買個不停!」是啊,當然還一直 買,因為人生還有很多里程「碑」(mile-stones),所以路上還有很多石頭要撿!

因此,蒐藏敘說是生命經驗的自我完成,但蒐藏實踐卻是永遠在完成中,因為每 位石東蒐藏家的收藏盒或展示櫃上,永遠少一顆石頭。

從敘事文本的面向來看蒐藏是文學理論家提出的觀點,同時也是筆者物的敘 事的另一個靈感來源,但筆者的版本與文學理論有明顯的差異。藝術學者John Elsner和Roger Cardinal所編纂的The Cultures of Collecting是一本重要的蒐藏研究 論文集,當中收錄了文學家、社會學家、藝術理論家、歷史學家、人類學家的論 文。其中,Bal(1994: 97-102)從文學理論的角度探討蒐藏,直接將蒐藏視為敘事 文本(collecting as a narrative):他說明敘事文有開場(beginning)、中間(middle)、

結局(ending)的結構,同時,人們在敘說故事時通常不會從開場開始,而是採取

「插序法」(in medias res)從中間講起;同樣地,蒐藏有完全相同的結構,蒐藏的 一開始經常都是「隨意的」(arbitrary)、「偶發的」(contingent),這種不更意的緣 起事件,通常是要經過事後回想與敘說才得以重建,換言之,蒐藏的一開始通常 都不是蒐藏行為,蒐藏的開場並不存在,蒐藏故事的開場在中場。

「插序法」(in medias res)從中間講起;同樣地,蒐藏有完全相同的結構,蒐藏的 一開始經常都是「隨意的」(arbitrary)、「偶發的」(contingent),這種不更意的緣 起事件,通常是要經過事後回想與敘說才得以重建,換言之,蒐藏的一開始通常 都不是蒐藏行為,蒐藏的開場並不存在,蒐藏故事的開場在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