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統包工程業主契約管理基本作為及常見問題
3.6 小結
綜上所述,約略可形塑出統包工程業主契約管理重要程序點應作 為或不作為可能之影響及實務執行上諸多問題尚待釐清與克服,本章 就其執行上常見問題彙整如表3.1 所示,如下:
表3.1 業主執行統包工程專案契約管理常見問題彙整表
階段 統包工程執行常見問題
擬約階段
契約訂有物價調整之業主免責條款,例如:業主於契約訂定「履約進 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及工資漲落時,不得要求調整契約價款。」
概括性需求規範,導致雙方對工項範圍內容認定不同所衍生之爭議問題
規範不明確所導致雙方對設計成果解釋上認定不同所衍生之爭議問題。
廠商於免計工期之假日施工計算工期,逾期罰款求償爭議。
業主於招標規範訂定以廠商工作須達某國際標準或認證標準之概括性 需求規範之問題(此類統包案性質應較類似於FIDIC 銀皮書之統包契 約型態)
審慎擇定計價方式(傳統的 BQ 計價模式是以量計價,完成多少領多少。
廠商為了計價多會執行許多與要徑無關的作業,而開工前所提送的網圖 往往無法發揮其預期效果)。
取得工程所需之政府機關許可或證照之工期延遲風險問題。
表3.1 業主執行統包工程專案契約管理常見問題彙整表(續)
階段 統包工程執行常見問題
履約階段︵設計與施工︶
業主或 PCM 於審查廠商細部設計時,如發現原有之基本設計或需求規 範有所不足,需增加統包之工作內容或範圍時之問題。
統包商擬變更投標企劃書所列主要設備及材料之品牌、型號等,衍生契 約總價調整之爭議問題。
業主對統包商細部設計之審核意見有無逾越基本設計之爭議問題。
現場情況差異風險之分配問題(不可預見之現場物理條件,包括地下和 水文條件等)。
災害及不可抗力之風險分配問題。
業主無法準時提供工程用地,致工程停工之情形。
統包商自提變更設計可否辦理契約變更之問題。
統包設計圖說提送外部審議機構(例如:都市設計審議、結構審議、
水土保持審議、綠建築審議)審查時,因應審查意見,修正工程規模、
造型、建造成本、工期等,而常衍生履約爭議。
里程碑付款延遲問題。
詳細表與單價分析表重編問題(「細部設計圖說及原標單」與「細部設 計成果」不盡相同) 履約計價之依據的爭議問題。
實作數量減少應否扣款之問題。
因承包商之違約而終止契約之問題(承包商在破產、重整、清算或合 併程序中)。
初期運轉,如不順利或未達規定或保證功能,業主要廠商負設備改善 責任,而廠商卻希望扣款後移交之問題。
統包契約所涉及之智慧財產權問題。
(資料來源:李家慶、蕭偉松,2009 [5]、張德平,2004 [12]、林裕修,2002 [17]、
林志峰,2005 [23]、統包模式之工程進度及品質管理參考手冊,2008 [30],本研究 重新整理)
一個制度的愈臻完備需要顧及各個面相,拮取優點改進缺失方可竟 其功,雖然有前述尚待釐清與克服之處,惟此種模式具整合設計、施 工與合約管理人才,減少工程複雜界面協調並縮短工期之優點,使業 主、廠商與社會各有效益。況且統包制度在國際間已逐漸被廣泛採用,
從石化工業與高科技產業的建廠工程、機電系統工程、廢水處理工程、
乃至一般土木建築工程等相關採購,也有許多實際應用與執行成功的 案例。而國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也於98 年 5 月頒行「統包工程採 購契約範本」供工程主辦機關依工程之規模與特性衡酌參採,統包之 執行方式仍有可期待。本研究擬繼續於第四章探討統包爭議案例,分 析其爭議原因並提出可能之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