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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

二、 小說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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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述之理據,當可瞭解《紅樓夢》程甲本出版時間作為清代小說中期 之上限的依據,那麼清代小說中期之下限又應當定於何時?本文以為或可以《品 花寶鑒》之出版作為下限之時間標誌。魯迅以《品花寶鑒》為清代狹邪小說之 源流,但也認為《品花寶鑒》實為清代人情小說之末流,雖意圖追續《紅樓夢》

之遺緒而不可得,其書中所寫之伶人與狎客,亦與佳人和才子差不了多少。93姑 且不論魯迅對於《品花寶鑒》之批判立場,但從其論述中則可瞭解到《品花寶 鑑》在小說史上之意義,實際上是以才子佳人之形式寫伶人狎客之情,並且追 述《紅樓夢》之世情小說遺緒,而開晚清狹邪小說之風氣。王德威也認為《品 花寶鑒》實際上承襲了中國文學的浪漫主義傳統,在情節結構、人物塑造、修 辭策略等方面,《品花寶鑒》實際上對於才子佳人小說以及《紅樓夢》都有明顯 的模仿學習,並且具有重新界定傳統浪漫與艷情說部之社會與敘事空間的意 義,亦是其所以指稱《品花寶鑒》一類狎邪小說所以具備「被壓抑的現代性」

的理據之所在。94

綜前所述,《品花寶鑒》實際上展現了對於傳統說部的承襲與改造特質,並 且引領了清代後期小說邁向現代。那麼以《品花寶鑒》作為清代中期小說之下 限,誠然與《紅樓夢》作為清代中期小說之上限一樣具有總結與開創之意義,

故本文認為清代中期小說之下限理應以《品花寶鑒》1849 年付梓作為時間標 誌,定其為清代中期小說之下限。95則本文所指稱之清代中葉,其時間範圍當 始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終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並且以嘉慶、道光兩 朝為討論重心。

二、 小說作品

時間範圍既已限定,那麼對於清代中葉此一時間範圍內之才子佳人小說之 擇定標準又應以何為準?此一問題顯然關係到小說之「問世」與「出版」的問 題,96按理而言,本文既然以《紅樓夢》與《品花寶鑒》之出版作為時間範圍 劃定之依據,則理應以在此時間範圍內出版之才子佳人小說作為主要討論對 象,然而明、清兩代的通俗小說,作者往往以托名、筆名、匿名的方式進行創 作,而書坊在刊刻小說之時,未必會刻上確切的出版時間,甚或有部份書目最

93 詳見魯迅:《中國小說史論文集—《中國小說史略》及其他》,頁 235-237、頁 544-545。

94 詳見王德威:《被壓抑的現代性》(臺北:麥田出版社,2003 年),頁 85-93。

95 魯迅於《中國小說史略》稱《品花寶鑒》刻於咸豐二年(1852),但又於《小說舊聞鈔》中 稱余壬子於道光己酉年(1849)見《品花寶鑒》刊本,時間並不相同,但據孫楷第《中國通俗 小說書目》所云,道光己酉年間刊本應為《品花寶鑒》最早刊本,則可將其出版年定於 1849 年無誤。詳見魯迅:《中國小說史論文集—《中國小說史略》及其他》,頁235-237、頁 366-368。

孫楷第《中國通俗小說書目》,頁147。

96 陳大康以為「問世」是精神產品完成的標誌,說明小說史上多了一種作品,「出版」則意味 著商品生產的終結,也唯有出版可以保證作品之流通與其影響之擴大,其說詳見氏著:〈小說 史的體例與重寫〉,《古代小說研究及方法》,頁52-58。筆者認為「問世」與「出版」確實對於 一部作品在文學史、接受史上之意義有明顯不同之價值。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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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擱置不論,而僅針對出版時間較無疑義的十部小說進行討論。

除了出版時間的因素之外,還有幾部小說的類型特徵是否足以被視為「才 子佳人小說」亦存有討論之空間,例如《嶺南逸史》一書在孫楷第《中國通俗 小說書目》中即未被列入「才子佳人」小說一類,而是被列於「英雄兒女」一 類,97又如《玉蟾記》一書在胡衍南所進行之相關研究中,亦被劃歸於「世情小 說」一類,98然而此二書在吳禮權《中國言情小說史》中依然被劃歸為「才子佳 人小說」一類,99顯見就小說分類的現實情況而言,誠然存有諸多尚待討論之處。

然而不可諱言的是,小說類型學實際上可謂為一種具有強烈後設性質,並且適 應於學術研究論述之方便性的現象,在本論文所欲討論的十部小說中,有諸多 合於傳統小說觀點之「才子佳人小說」著作,但亦存有部份「妾身未明」的小 說著作,然而學者實際上多已注意到清中葉才子佳人小說本身與其他小說類型 流派存有混雜、交融的現象,張俊《清代小說史》以「涉筆世情」、「雜揉戰爭」

來統括這種混類現象,100而王穎《才子佳人小說史論》亦指出了相近的觀點。101 這說明了類型批評作為一種後設研究,仍然存有其爭論之處,然此一爭論並非 本文討論重心,筆者實期望藉由類型批評的方式,指出「小說創作中一套常規 手法的體系,一套預設的閱讀期待」102,進而能夠說明此套成規在清中葉才子 佳人小說所產生之轉變。換言之,本論文乃是企圖藉由一個自明末清初以降已 然具有成熟敘事成規之小說類型,作為一個釐定小說屬性的框架,以人物形象 以及情節結構作為才子佳人小說敘事成規之基本表現,在一個較為廣義的才子 佳人小說界義之論述基礎上,說明清中葉以後的才子佳人小說如何在其類型框 架中,繼承、改動,乃至模糊原有的類型界線,從而展現了不同於明末清初才 子佳人小說已然奠定的敘事成規。因而本論文目標不在於重新確認清中葉才子 佳人小說的類型特性,而在於藉由將這些小說作品放置在才子佳人小說這一類 型背景中,進行其在小說敘事形式,以及文化內涵上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