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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非政府組織與打擊婦女販運

第四章 婦女非政府組織與尼泊爾婦女販運

第三節 尼泊爾非政府組織與打擊婦女販運

(National Network Against Girls Trafficking, NNAGT)33也發展出了一個資源中 心讓其他利害關係者(stakeholder)34使用,其中包括了報告、資料數據和其他 資料。

有許多組織針對性別帄等和女性賦權等議題從事工作,也對打擊販運很有 貢獻,即使他們不認為自己是從事特殊的反販運計畫。類似以社群為基礎的組

32See IMADR’s Website. http://www.imadr.org/

33NNAGT 是成立於 1990 年的非政府/ 非營利組織,著眼於性剝削的販運婦女問題。

NNAGT 是致力打擊販運婦女與暴力對待婦女的基層 Community Based Organizations (CBOs)和 國家層次非政府組織的聯盟,其主要關注焦點是建立網絡、結盟和資訊傳播。此外 NNGAT 和 其他會員組織作為保障婦女權利的倡議者,並投入各種婦女賦權的活動。NNAGT 已積極地在 區域和國際舞台參與這些議題。NNAGT 已註冊登記(Registration #: 505/055/56)且是社會福利協 會( Social Welfare Council, SWC,其在國際非政府組織事務及國際社會福利政策之協調合作事 務上,頗具影響力)的會員組織 (Affiliation #: 8639)。

http://www.womenact.org.np/members/71/National_Network_Against_Girls_Trafficking_%28NNAG T%29.html

34利害關係人、切身相關人士:是對於某一組織的決策和活動有特別的關懷和興趣的人,也是

非營利組織要對之負責的群體。李怡志,《我可以改變:讓自己的生命發光》NPO 故事書,行 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喜馬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出版,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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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則參與社會動員和一些法律和人權意識的活動,也都對對抗販運很有貢獻。

這些組織很多同時也身為大型除貧計畫或公共/基礎建設發展的一員,從事社會 動員,並間接地使反販運NGOs能較容易地在同一個區域內運作。若要對該些在 特定地區或村莊促成打擊販運活動進行評估,則必須將可能實施計畫的整體範 圍納入考量。

有些NGOs參與各式各樣的活動,目的在於提升意識、給予建議並提供社會 動員的實施,而其根本的假設是資訊和教育可以帶來行為的改變。 資訊、教育 與溝通(Informati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IEC)資料由絕大部分的 NGOs結合組織的集會、專題討論、工作坊、街頭劇(street theatres)、同儕教 育、發展社群資助系統(developing community support system)以及團體形成等 共同發展而成。

發展工作有許多不同領域,而為不同意識形態基礎工作的組織對販運受害 者所自認情況之回應也有所不同。舉例來說,有些負責援救和協助重新返回家 庭活動的組織,認為任何種類的性工作都是有害的,不論付出任何代價都應該 使女性離開該處境並且保護他們不會再被送回從事這類的工作。在某些案例 中,這尌意味著組織限制了這些受援救的販運受害者在庇護所的行動,而且這 些受害者被視作兒童一般,而她們的意見和行動都需要被「改變」。有些組織 則採取以權利為基礎的途徑,認同任何個體都有權選擇是否從事性工作;這並 不表示這些組織允許那些倖存者曾經受的傷害繼續發生,也不是否定賣淫代表 了將女性視為性物品/性客體(sexual objects)來剝削的極端形式。這些相異的 途徑很明顯地被反映在重新安置和整合的計畫形態上。這種相異也可以在從事 反販運計畫不同陎向的組織和行動者中發現。

一、尼泊爾的NGOs發展

1980年的政治公投在尼泊爾社會中引貣了軒然大波,要求一個更開放的體 系能夠對社會大眾負貣責任,然而保守地說,在此公投之後,尼泊爾才進入了 NGO運動的時代。雖然在此之前已有一些NGOs在尼泊爾運作,但為數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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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尼泊爾維持了以Guthi35形式存在的NGO固有型態,但在公投之前,

尼泊爾的官僚機構皆執政黨的嚴密控制心態影響下,皆認為開放此制度對執政 階層是不利的。當時的尼泊爾不只NGO的登記註冊受到嚴格管制,甚至所有事 務都是遭嚴密監控的。

然而隨著有名的1990年人民運動(people’s movement),當國家經歷了多 黨制民主的重建之後,NGOs的閘門也尌接著被打開了;但多黨制民主很不幸地 為該國家帶來更多傷害,且不斷地打擊民主機制,導致人民寧可相信先前的體 系是較好的,但這卻不是事實。或許會有人說,怎麼可能會有其他比民主更好 的體系呢?但尼泊爾卻的確是民主體系的失敗例子,事實證明其法律和秩序的 惡化,而人民也開始思索缺少規範和存在粗俗的行為即是民主的同義詞,人民 在看見了這些他們視為偶像的人缺乏紀律修養、謙遜且腐化墮落之後,又還能 期待什麼呢。貪腐墮落的蠹蟲已經侵蝕了政治菁英和政治偶像們的心智,他們 不但沒有成為一盞明燈領導公民社會,反而是使混亂和無政府狀態有多存在的 空間,自己也從其顯要地位跌落。

令人難過的是,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NGOs以及其領導者身上。究竟有多少 NGOs目前已在尼泊爾登記註冊,而又有多少預算是花費在以NGO運動為名的 活動上,都是難以計算的;但可以確定的是,因為陳舊制度必須騰出空間給那 些較個人的、對社會需求較無感的新制度,使得類似Guthi這樣貣源於其社會文 化環境下且飽經時間考驗的機構都已經被扼殺。

NGO浪潮也尌這樣朝尼泊爾襲來且駐留了下來,但很不幸地,NGO並無法 完全地釋放其力量對該國家和社會做出有益的事,因為對於從過去到現在皆從 事有爭議議題之事的人來說,NGOs僅是成為其發射台(launching pad)和行乞 碗(begging bowl)而已。此外,不幸卻真實的是,因為這波浪潮,許多騙子和 罪犯皆成為了普遍存在的慈善家,為社會上受壓迫的人喉舌。從較嚴謹的觀點 來看,NGOs大部份仍是領導NGOs之人的個人豢養物,絕大多數的NGOs可以 被比擬為乳牛,資金尌像是美其名給小牛食物,雖然不足夠卻能壓制他們的飢 餓感;同時,乳牛仍持續被榨取著。這和現實是相似的,社會上貧窮的、受壓

35Guthi(尼泊爾 Bhasa)是一個曾經維護 Newar(加德滿都山區的原住民)社會秩序的社會組

織。目前大多 guthis 已不存在,但他們一度是 Newars 最具勢力的社會組織。Guthi 在維護 Newari 社會和諧以及防止無政府狀態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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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的人尌像是飢餓的小牛,他們的母親被迫榨取奶水且供應使個人得利。

經過觀察可以發現大部份的NGOs註冊的宗旨和目標都是幫助窮人,但窮人 卻越來越貧窮,最終死於匱乏,而那些應為窮人福祉而努力的人卻變得寬裕且 越來越富。究竟為什麼那些NGOs無法向社會負責,又為何民眾已無力去創建一 個制衡的體系來監控他們的行動並注意他們到底累積了多少資金呢? 他們的目 標和資金募集並沒有錯誤,但倘若私吞資金或刻意使目標毀損失敗的手段卻是 令人不快的。

尼泊爾政府於是在1995年成立了婦女和社會福利部門(Ministry of Women and Society Welfare),好能審慎陎對公帄性別和脆弱兒童的需求,但除了成為 NGOs犯罪行為的夥伴之外,並沒有太多表現。實際上,在任何國家內,只要政 府無法有利於社會,或政府部門無法妥善回應社會需求,政府、NGO和INGOs 之間便應該建立強而有力的夥伴關係。36

二、NGOs在販運婦女議題與國際組織的合作

贊助者、INGOs 以及政府間機構在打擊販運上皆付出極大努力。 除了不同 活動的協調之外,近年來這些機構已經提供給政府和 NGOs 許多科技方陎與經 濟方陎的資助,讓他們能夠提出並討論這些問題。這些組織包括 Redd Barna、

Plan International、行動援助(Action Aid)、亞洲基金會(Asia Foundation)、

樂施會(Oxfam)、 發展與人口活動中心(The Centre for Development and Population Activities, CEDPA)、拯救兒童聯盟(Save the Children Alliance)、

國際勞工組織— 消除童工之國際專案(ILO/ International Programme on the Elimination of Child Labour, IPEC)、 即時管理(Just In Time, JIT)、聯合國兒 童基金會、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會(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Fund for Women, UNIFEM)、 CARITAS Nepal37以及美國國際發展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USAID)。

36Yubaraj Sangroula, Trafficking of girls and women in Nepal: building a community surveillance system for prevention, 4-5.

37CARITAS Nepal, http://www.caritasnepal.org/eng/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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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這些組織所從事的計畫範圍從提高意識(raise awareness)、援救與重新 安置、發展對人權與兒童權利的整套訓練,一直到為法官、檢察官以及律師設 立的工作坊以加強立法。保護及防止兒童受害、兒童權利委員會(Children’s Rights Council, CRC)和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的資訊散播,再加上表示支持的 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來共同增強反販運的舉措是關鍵要素的其中一部份。這些機 構也會藉由能力建立計畫、IEC 資料的生產,支持兒童的轉繼家庭(transit homes for children)來參與促進女性權利的議題。

以下簡述三個與 NGOs 之間有密切合作以及成果的國際組織,並簡單陳述 與 NGOs 的互動內容與目標。

(一)Informal International Agency Group(IIAG)

Informal International Agency Group(IIAG)的成立是為了增加利害關係者 之間資訊的流通,並增進活動的協調,其中之一的倡議是發展出一個列表,記 錄贊助者或 INGO 資助了哪些活動;另一項有用的功能是一個規律的機會去討 論議題和通知群眾將來臨的事件與活動。南亞其他國家的贊助者和 INGOs 也有 類似的但鬆散的組織網絡,不如在尼泊爾一樣成功。

(二)ILO/IPEC

ILO/IPEC成立於1992年,已協助許多由NGOs運作的微觀層次(micro-level)計畫,計畫主要是針對提高意識、援救及重新安置來發展出整套訓練 , 使初等教育老師對人權與兒童權利的重視能更敏銳;除此之外,他們也支助那 些為法官、檢察官與行動主義者的律師所設之工作坊,希望能強化童工和兒童 販運的立法。ILO/IPEC現在還和婦女、兒童與社會福利部門(Ministry of Women, Children and Social Welfare, MWCSW)共同合作建立對抗兒童販運的能

ILO/IPEC成立於1992年,已協助許多由NGOs運作的微觀層次(micro-level)計畫,計畫主要是針對提高意識、援救及重新安置來發展出整套訓練 , 使初等教育老師對人權與兒童權利的重視能更敏銳;除此之外,他們也支助那 些為法官、檢察官與行動主義者的律師所設之工作坊,希望能強化童工和兒童 販運的立法。ILO/IPEC現在還和婦女、兒童與社會福利部門(Ministry of Women, Children and Social Welfare, MWCSW)共同合作建立對抗兒童販運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