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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巨災債券之內容與實務運作

第二節 巨災債券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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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以巨災債券作為再保險之替代物

相較於再保險而言,巨災債券提供了在多年期保險期間下較具吸引力之價格 以及較具標準化的理賠流程。一般而言,因巨災債券之信用風險低,故能提供較 為安全之保障,這乃是因為分保人以證券化的交易架構進行風險分散時,特殊目 的機構之信用風險會比再保險人之信用風險來得低。針對於此,進一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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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對價格

巨 災 債 券 之 價 格 與 再 保 險 之 保 費 間 的 相 對 關 係 通 常 會 隨 著 核 保 循 環

(Underwriting Cycle)而變動。例如,在巨災發生之後,保險業的資金通常 會陷入短缺,促使保險人或再保險人必須提高保費費率,以彌補資金之短缺;

此時,巨災債券之債息可能會比保費來得便宜。反之,當整個保險產業有過 剩的承保能量時,巨災債券之債息則會較保費來得貴。以 2012 年為例,由 於去年發生之紐西蘭震災及日本震災,造成保險業之重大損失,故今年財產 巨災再保險之續保費率即較去年增加 9.5%58,而於今年五月由 Mythen Ltd.

所發行之巨災債券其所約定之債息則僅為 8%及 8.5%59。因此,再保險市場 之狀況亦為影響巨災債券對分保人吸引程度之一項因素。

二、多年期條款

另一個巨災債券與再保險之區別在於,前者可以在多年期保險期間提供固定 的成本保障。由於監理及其他之限制,分保人於資金成本改變時,頗難同步

57 同前揭註 20,頁 54-56。

58 Oliver Suess, Property Catastrophe Reinsurance Rates Rise, Guy Carpenter Says, Bloomberg, Jan.

11, 2012,

http://www.bloomberg.com/news/2012-01-11/property-catastrophe-reinsurance-rates-rise-guy-carpe nter-says.html

59 Deal Directory, ARTEMIS, http://www.artemis.bm/deal_directory/mythen-ltd-series-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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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漲保費,投保多年期的再保險是避免此種風險之方法之一,然而此種保費 昂貴,並非分保人所能負擔。

三、標準的理賠流程

巨災債券之另一個優點在於理賠流程標準化,因為在評比巨災債券的過程中,

信用評等機構通常會將「契約是否有提供明確、清楚的理賠條款」此一要素 納入考量中。反觀傳統再保險契約,契約條款時而產生疑義及糾紛,導致理 賠成本之增加。

四、信用風險

巨災損失發生時,整個再保險業都會遭受重打損失,因此分保人在安排再保 險時,首重再保險人之財務能力及清償能力。有鑑於此,為避免風險集中於 單一保險人,分保人會分別向不同再保險人簽訂數個再保險契約以資分散再 保險人之信用風險。相對於此,巨災債券在資本市場募集到資金後,會將資 金轉而信託於信託基金,而該受託基金將會把受讓之資金投資於評等優良的 投資項目上。二者相較之下,巨災債券架構下之分保人其承擔的信用風險會 低於使用再保險分散風險而承擔之信用風險。

第二項 以巨災債券做為資本替代物

傳統再保險雖然可提供分保人使用財務槓桿的方式,擴大其承保能量至超出 本身所有之承保能量。然而,巨災債券可以同時承擔分保人多年期的多線危險

(Multiple Perils),並且促使分保人的資本結構更趨完善。更進一步地,多線危 險的巨災債券可提供較單一危險的傳統再保險更強而有力的資金紓困功能。基於 這些優點,分保人通常願意支付較多的保費投保可被證券化的再保險,而不願再 去投保傳統的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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