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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從 90 年代起,各地因為溫室效應、全球氣候變遷而引發颱風、洪水與暴風 雪;因火山爆發及板塊運動造成地震、海嘯等天然巨災不斷發生。如 1992 年安 德魯颶風,是登陸美國第三大的颶風、2004 年因印度洋發生芮式規模 9.0 的強震 引發南亞海嘯、2005 年卡崔娜颶風是美國百年來東南部灣區最強的颶風之一、
2008 年四川汶州大地震及 2011 年東日本大震災亦都造成相當嚴重的生命及財產 上的損失。
在傳統保險經營上,往往會利用再保險的方式將大部分的危險移轉至全球再 保險市場,由全球再保險市場一同分攤危險。然而,90 年代後巨災頻傳,也使 得(再)保險業者及政府部門越來越難以承擔如此鉅額的損失,使得再保險公司 因此而不願承接巨災危險,進而導致再保險市場能量的萎縮;抑或即便續約,也 會因鉅額的理賠歷史紀錄而調漲再保費率,加重原保險公司之負擔。
為了解決因巨災風險使得傳統保險市場面臨再保險能量不足之問題,保險業 近來透過替代性風險移轉(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 ART)方式將其「證券化」
(Securitization),也就是透過向全球廣大的資本市場發行證券,將巨災風險分散 至資本市場以籌措資金並抒解保險業所面臨的財務窘況。
我國於 1999 年所發生之集集大地震,造成臺灣整體經濟損失約達 3000 億台 幣,其中由保險業承保之損失大約僅有 276 億台幣1。當時集集大地震發生前,
國內投保地震險比例並不高(不到 2%),在震災發生後,即引起政府與社會大眾
1 參閱金管會保險局網頁, http://services.ib.gov.tw/ib/V2009/inside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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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範圍
盛行於西元前十八世紀之冒險借貸(Bottomry)制度一般被認為是現代商業 保險發展過程的先驅,而保險制度也隨著社會經濟的變遷而不斷有所演變,更於 近年來發展出結合保險與證券市場的「保險證券化」(Insurance Securitization) 商 品。然而,保險證券化商品種類繁多,如有巨災債券(Catastrophe Bond)、巨災選 擇權(Catastrophe Option)、或有資本票據(Contingent Surplus Notes)、巨災股權賣 權(Catastrophe Equity Puts)、巨災風險交換(Catastrophe Swap)等商品,本文將僅 針對巨災債券進行探討,原因在於其是目前保險證券化商品中最常見之型態,發 展也較為成熟。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限制
本文之研究方法主要以回顧國內外相關之文獻為主,蒐集與保險證券化及巨 災債券有關之教科書、學位論文、學術期刊等,討論保險證券化及巨災債券在我 國運作上之問題。由於我國於 2003 年以住宅地震保險發行我國首張巨災債券,
該債券由中央再保險公司作為創始機構,於海外成立特殊目的機構-Formosa Re.
作為發行人,巨災債券之發行額達一億美金,故本文則以該次發行之住宅地震保 險巨災債券為例,探討其施行之效益及未來於我國再度發行之可行性。此外,由 於本文旨在討論保險證券化商品,故將只著重探討住宅地震保險巨災債券,而暫 未涉及我國現行住宅地震保險制度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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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內容與大綱
本文共分為八章,茲將各章內容簡要說明說下:
第一章 緒論:本章主要介紹研究動機、研究目標、研究方法、研究範圍、
研究內容及大綱之介紹。
第二章 證券化之介紹:本章將探討有關證券化之概念與類型、流程及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