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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局外見證者後的改變如何發生:三方視框對話

第六章 討論

第二節 引入局外見證者後的改變如何發生:三方視框對話

本研究主要關切的第二個問題是,家長團體中引入局外見證者的參與者,在 經歷該見證過程之後改變如何發生?局外見證者作為敘事治療的一部份,其主要 療效是來自於對自我認同的重新建構(White,2007),然而究竟這種自我重構在 參與其中的不同角色身上是如何發生的,過去的文獻並沒有具體的討論。本研究 從三個視框細緻地探討引入局外見證者後的改變機制,此為本研究的重要貢獻之 一。具體來說:

從「局外見證者」視框而言,引發改變的類別包括:「物理位移」、「『他者』

整體視框」、「『自』—『他』之生命共鳴」、「自體經驗客體化」。

從「家長團體成員」視框來說,引發改變的類別包括:「他者重述,引出自 我經驗客體化」、「他者共鳴,看見自我力量與知識」。

從「團體帶領者」視框而論,引發改變的類別包括:「『自』—『他』視框交 會」、「真實引出真實」、「愛的激勵」。

觸發三方視框發生改變的類別如表 6-2 所呈現。

一、因「看見」而改變─自體經驗客體化

從研究結果來看,三方視框的參與者改變的發生有一個共通之處,亦即在經 歷見證儀式之後,參與者因重新建構的自我認同而開展出面對生命的力量。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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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引發參與者改變的核心要素之一,是當見證儀式的參與者的自體經驗 客體化於外,因「看見」自己而觸發改變。

二、脈絡中的「位置」與改變路徑

如前述,雖然本研究結果歸納出上述的共通改變:因「看見」而改變─自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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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客體化。然而從「改變如何發生」的分析中,卻明顯地看到,三方視框的參 與者,因其在見證儀式中角色的不同,在彼此互動中的「位置」也跟著不同,而 三方視框改變的路徑因此也有所不同。以下從三方視框在社會脈絡中的「位置」

與改變路徑進行討論:

以「局外見證者」而言,當局外見證者的位置在物理空間上移動,「物理位 移」所拉出的距離,讓局外見證者鮮明地感受到自己是坐在圈外的聽眾,當局外 見證者坐在聽眾位置上時,視框也跟著改變—家長團體成員成為「他者」,局外 見證者以聽眾的角色獲得了「他者」的整體視框。當「他者」的整體進入了局外 見證者的視框後,「他者」在故事情節之下所展現的生命樣貌,使局外見證者憶 起自己的生命故事。透過看見「他者」身上與自己相似的生命樣貌,因而辨認出 未被留意的自我,將被遺忘的自己一塊塊地認回來。

因此,局外見證者自體經驗客體化的歷程,是先看見了「他者」─家長團體 成員,而後自體經驗才因共鳴的過程被客體化於外。而局外見證者能看見「他者」, 又與其在見證儀式中扮演聽眾的位置有關。這樣的歷程與「家長團體成員」、「團 體帶領者」皆不相同。

以「家長團體成員」來說,家長團體成員因其身為被見證者的角色使然,在 見證儀式一開始,即為敘說的中心,先行敘說其個人的生命故事。當家長團體成 員在敘說個人生命故事時,生命故事是與自我重疊在一起的。當局外見證者開始 敘說她們如何被家長團體成員所展現的某些生命姿態所觸動時,家長團體成員的 自體經驗直至此時,才透過局外見證者敘說的過程,被客體化於外,鮮活地呈現 在見證現場。因此,家長團體成員自體經驗客體化的歷程,與其在見證儀式中最 先敘說,以及扮演被見證者的位置有關。這樣的歷程與「局外見證者」、「團體帶 領者」皆不相同。

而「團體帶領者」自體經驗客體化的歷程,則與其他視框有著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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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差別在於,「團體帶領者」在見證儀式中扮演的是主持的角色,不像「家 長團體成員」敘說個人生命故事,也不像「局外見證者」敘說受到家長團體成員 的感動,而產生共鳴的生命經驗。「團體帶領者」的位置,是一個徹徹底底「看 見」的位置,是一個能看到「家長團體成員」、「局外見證者」,看到他們彼此互 動,然後再看到處在這些互動當中的自己,而非在見證過程中被安排去敘說自己。

因此「團體帶領者」自體經驗客體化的歷程是透過「看見」整個見證儀式中的「他 者」─「家長團體成員」與「局外見證者」,然後再「看見」與他者互動的自己,

在「自」—「他」視框交會的過程中,團體帶領者的自體經驗被客體化於外,讓 團體帶領者得以看見真實的自己。這樣的歷程全然不同於另外二個視框,而不同 的原因受到團體帶領者在見證儀式的角色位置有關。

由於過去敘事治療的相關文獻,只將見證儀式引入治療的理論概念與帶來的

介入效果合併說明(Morgan, 2000; Morrison, 2009, 2010; Payne,2006; Russell &

Carey, 2003; White, 2007),並未探究不同角色位置的參與者,其改變發生的路徑 如何。本研究結果或可提供未來相關研究或實務工作者參考。

三、互為主體

敘事治療認為我們所看見的現實是人們在長時間的社會互動下建構出來的

(Combs & Freedman, 2004)。當人們在主流文化的舊有框架下敘說單薄的生命故 事時,舊有的故事是在社會互動下建構出來的。但同樣的,當人們能夠重新改寫 故事,說出新故事的時候,這個新的故事也是在社會互動下建構出來的(Speedy, 2008)。尤其在局外見證者更是透過社會互動的連結,幫助當事人對自己產生豐 富的看法,才能以新故事替代舊有的故事(Payne, 2006)。此外,敘事治療認為 社會互動中的關係是「互為主體」的,社會脈絡中的個體都有自己的主體性,但 主體與主體之間存在著共鳴,在彼此的互動中啟動彼此的生命故事(Cochran, 1997)。在治療中引入局外見證者也是如此,見證儀式中的每一份子也是互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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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在社會互動、彼此共振中,建構自己新的生命故事。

從三方視框的研究結果中可發現,三方見證參與者所有改變發生的基礎,正 是立基於上述敘事治療的核心精神─意義建構於社會脈絡中,而關係中人們是互 為主體的。

以「家長團體成員」發生改變的歷程來說─「他者重述,引出自我經驗客體 化」以及「他者共鳴,看見自我力量與知識」,這其中的「他者」指的是見證儀 式中的局外見證者。家長團體成員在見證儀式過程中,以自己的生命故事與局外 見證者的生命經驗,相互撞擊與共鳴,改變的發生在彼此互動的脈絡中。

以「局外見證者」而言,其改變發生的歷程為「物理位移」、「『他者』整體 視框」、「『自』—『他』之生命共鳴」、「自體經驗客體化」。在社會互動中,物理 位置的變化會帶來心理位置的改變(金樹人,2010),當關係中的角色位置改變,

社會脈絡中互動出來的故事情節也會跟變化(White, 2007)。局外見證者在社會 脈絡中變成了聽眾,拉開距離看到故事中「他者」整體形象,此時的「他者」是 見證儀式中的家長團體成員。「局外見證者」與「家長團體成員」在見證儀式的 社會脈絡中是互為主體的兩者,在見證儀式中都是主角,透過彼此生命的共鳴與 感通,用自己的生命觸動對方生命的發展。這些改變發生的歷程,無法脫離社會 脈絡而存在。

以「團體帶領者」改變發生的分析結果來說,「『自』—『他』視框交會」、「真 實引出真實」、「愛的激勵」。雖然團體帶領者未在見證儀式中敘說個人的生命經 驗,然而團體帶領者仍處在見證儀式的脈絡中,是社會互動中的一份子。團體帶 領不只是主持人,同時也成為觀眾,見證了其他參與者的改變與力量。其他參與 者與團體帶領者彼此互為主體,團體帶領者因為見證了其他參與者的生命力量,

見證的情節成為團體帶領者的生命經驗,這樣的生命力量被團體帶領所感知,成 為了團體帶領者生命構成的一部份。因此當團體帶領者透過『自』—『他』視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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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會而看見真實的自我,並且在尋回自己原初身為諮商師的信念之後,因為看 見其他參與者勇敢地活出真實的自我,而受到了感動與激勵,因此也有勇氣實踐 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