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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從文物保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中國政府自 2003 年年初啟動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和接下來轉換的全 國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近三十多年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全球性 的人類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天當我們全面解讀非物質文化遺 產的理論和實踐的時侯,首先需要了解國際性的人類文化遺產保護龐大工程運 作的來龍去脈,因為,這畢竟是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前提。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及其保護工作,不是憑空臆造出來的,現代人類文 明發展,是在經過了近三十多年來,通過深刻的思考和科學的嘗試,才創建出 跨世紀的新概念和新舉措之一。它跨越了現代文明的高速發展期,連續大力推 進了具有里程碑式的三大文化舉措,才有了今天的世界性文化遺產保護的巨大 成就。

「非物質文化遺產」一詞來自於上世紀60年代,由於興建大型工程、旅 遊產業和舊城改造等的發展,使得很多文物與古跡造成大規模的破壞。它們一 方面因年久失修與腐朽所致,另一方面是因為社會和經濟條件急劇變化,使得 情況更加惡化,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害或破壞。考慮到任何自然或人文遺產的 損壞或遺失都會造成全世界遺產枯竭的嚴重後果。放眼世界,當今考慮到「國 家級保護」這類遺產的許多工作並不完善,其主要原因在於這項工作需要大量 的財力和智力投入,而列為保護對象的遺產所在國,絕大多數是發展中國家和 地區,它們並不具備充份的經濟、科學技術力量。國際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認識和保護理念經歷了幾個發展階段。以聯合國為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無 形文化遺產的認同和付諸實踐,經歷了不同的階段。

早在195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著手從事記錄、保護非洲及美洲大陸 土著民族傳統文化的工作。當時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外來文化大量侵入之前,及 時地記錄和保護原住民族固有的文化,以防在外來因素影響下,他們的文化傳 統發生變化,甚至原貌消失。出於相同的考慮,自1955年開始在印度、緬甸、

印尼、巴基斯坦等南亞和東南亞國家進行了為期四年的傳統文化調查研究工 作。這項工作起初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文科學研究事業」項目中,

後來又被列入「人類文化遺產保存事業」項目。之後,非洲文化同樣成為人類 學、民俗學的研究項目,到了1961年設立了地域文化研究事業項目,亞洲、非 洲、拉丁美洲等正在發生急劇變化的區域,其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問題便成 為工作的重點。

1972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通過《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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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世界遺產」的概念,開啟了世界遺產保護的工程,要求各國擴大對古跡文 物的保護,主要提出兩點重要的考慮。一是考慮到威脅這類產業危險的規模和 嚴重性,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透過提供集體性援助來參與保護那些具有特殊價 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這種援助必將對相關國家採取的保護做出有效補充。二 是考慮到有必要通過正式公約的形式,為集體保護具有重大普遍價值的文化遺 產和自然遺產建立一個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其目的是對人類世界具有特殊意義 的自然和文化遺產進行識別和保護。換言之,這樣的保護被確立為一種國際共 同責任。

此後,在 1989 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頒佈《保護民間創作建議案》,提出 了民間創作(或民間文化)的概念,啟動了民間創作保護工程。大會建議各會 員國根據各國的憲法規定,通過所需要的立法措施或其他步驟,執行保護民間 創作的各項規定,以便在其領土上實施該建議所規定的原則和措施。大會建議 各會員國將建議案通知負責保護民間文化的主管部門,提請他們予以重視,同 時建議各會員國鼓勵和各有關國際組織進行接觸。其中保存涉及的是民間文化 傳統的資料,保存的目的是使民間文化的研究者和傳播者能夠使用資料。要求 各會員國建立民間創作的國家檔案機構,收集並貯存民間創作資料,並提供給 大眾使用;建立博物館或在現有博物館中增設民間文化部分,以展示民間傳統 的展品。而在保護方面,主要是針對民間文化傳統及其傳播者的保護,其主要 觀點是因為民眾有權享有自己的文化,但是因為媒體傳播現代流行文化的影 響,使民眾與這種文化的結合力逐漸削弱。因此,必須採取措施,在擁有民間 文化傳統群體的內部和外部,保障民間文化傳統的地位,並保證從經濟上給予 支持。更應當在廣泛傳播的過程中,使人民意識到民間文化的價值和保護民間 創作的重要性;並且必須避免任何歪曲,以維持傳統的完整性。

1997 年 1 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 29 屆大會通過了建立「人類口頭與非物質 文化遺產代表作」的決議。1998 年頒佈《人類口頭及無形文化遺產代表作條例》, 正式提出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並列的概念,開啟了申報人類口頭和非物質 遺產代表作名錄的任務。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又被譯為

「無形文化遺產」,它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 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 場所」。61亦即來自某一文化社區的集體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包括所 有的形式,它們作為文化和社會特性的表達形式、準則和價值,透過模仿或其

6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檢視日期:2010 年 4 月 15 日,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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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口頭文學、音樂、舞蹈、遊戲、競技、

神話、禮儀、風俗習慣、手工藝、建築術及其它藝術。除此之外,還包括傳統 形式的傳播和信息。就教科文組織的新定義,原譯文是:

人們學習的過程及在學習過程中學到的和自創的知識、技術和創造力,還 有他們在這一過程中創造的產品以及它們持續發展所必需的資源、空間和 其他社會及自然結構;這些過程會使現存的社區具有一種與先輩們相連續 的意識,對文化認定很重要,對人類文人多樣性和創造性保護也有著重要 意義。62

這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與中國現在所提出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定義 類似。《世界遺產公約》從概念框架上對此定義作了具體的說明,指出「非物質 文化遺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口頭傳統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 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 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進而指出「保護」非物質文化 遺產是指「採取措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包括這種遺產各個方面 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承傳(主要通過正規和非正 規教育)和振興。

到了 1999 年 11 月設立了第 30 屆人類非物質文化和口頭遺產代表作名錄。

2000 年後,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正式發起設立「代表作名錄」,並申報工作制訂《申 報條例指南》。2001 年後開始確定第一批代表作,隨後 2003 年開始公佈第二批 代表作名錄。

這些意味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式開始被國際社會接受,亦即人們對非物質 文化遺產的保護經歷,從自發到自覺、從個體參與到國家參與,最後統歸聯合 國統一領導的發展過程,作為國際共同執行認定非物質遺產的基本依據。

62烏丙安,2012。<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科學管理及操作規程>。新疆哲學社會科學網中國 非物質文化遺產網。檢視日期:2014 年 5 月 20 日,http://big5.xjass.com/mzwh/content/

2012-11/05/content_2517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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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

當前,在中國全面啟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已經進入具體的實施 階段,保護項目的工作已經由國家批准「立項」進入執行任務和具體操作的工 作程序。由於整個工作從一開始就出現了各省區參差不齊的不平衡狀態,因此,

在反復不斷地提高各地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意義認識的同時,具體指導所有 試點項目的保護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其中,嚴格有效的管理和標準化的操作 規程就成為推動工作有效進展的當務之急。如何實行嚴格有效的管理與推行標 準化操作規程將在本節中提出兩方面的討論。簡言之,一是需要特別借鑒國際 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成功經驗;二是需要密切結中國國情,特別是結合中 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狀態的各種實際情況,以進取對文化保護的經驗教訓。

以下就逐次探討國際社會上幾個國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經驗,以及中國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角色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