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潘佩珠的生平著作,以及他與東亞知識圈的互動
第二節 從梁啟超到潘佩珠的知識傳遞與流動
在前往日本以前,潘佩珠是如何吸收新知、新學,以儲備認識世界局勢的知 識?根據他的自傳,我們可以知道越南當時的重要士人阮尚賢(Nguyễn Thượng Hiền,1868-1925)曾借他「《中東戰紀》、《瀛寰志略》、《普法戰紀》等書,
予因略曉寰海競爭之情狀,國亡種滅之慘,益大有激刺」。而潘佩珠自身也「曾 得讀《戊戌政變記》、《中國魂》及《新民叢報》兩三篇,皆為梁啟超所著者。」
(《潘佩珠年表》)34雖然這只是潘佩珠開眼看世界的起點,但他的經驗是許多 越南知識分子接受外來思潮與局勢變化的縮影,這些「新書」已成為越南士人試 圖與世界接軌的共同書單,或是案頭必備的參考書。35而隨著新學新書的蓬勃發 展,越南知識/學術典藏系統也建立相應的分類體系,編纂專門的目錄,這一知 識系統得到了重視與強化,36
早在潘佩珠 1905 年到達日本之前,盧梭與孟德斯鳩已經是當時中日思想界的熱 門議題與流行話語。大約在 1880 年前後,盧梭的事蹟與思想正式進入了中日兩 國的知識視野,如 1878 年郭嵩燾(1818-1891)《倫敦與巴黎日記》、1879 年日 人高橋二郎(1850-1917)《法蘭西志》與岡本監輔(1839-1904)《萬國史記》、
證明在越南士人的知識領域裡,新學新書已經是非 常熱門的議題。其中可供我們觀察東亞知識圈知識傳遞與流動的線索,是潘佩珠 認識與理解西方思想家與日本維新人物的途徑與過程。
不過,潘佩珠並沒有在他的「閱讀清單」裡提及任何對西方思想家或日本維 新人物的認識和理解。目前所知的唯一線索,是潘佩珠到日本之後,才真正接觸 西方重要的政治思想家如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及孟德斯鳩
(Charles-Louis de Montesquieu,1689-1755)的思想與著作:
予自到日本後,歷究外國革命原因及政體之優劣,又心醉於盧梭、孟德斯 鳩(盧梭《民約》、孟德斯鳩《法意》等書,予皆出洋後始見之)。(《年 表》,文中底線為筆者所加)
34 而在潘佩珠寄給梁啟超的〈上知己書〉裡,則提到他也讀過梁所著的《自由書》。見章收編:
《潘佩珠全集》第 2 冊,頁 496。
35 如越南另一位愛國志士黃叔沆的閱讀清單裡,也同樣有《中國魂》、《戊戌政變記》以及《新 民叢報》等著作,此外尚有《日本維新三十年史》,見白石昌也前揭書,頁 134。
36 越南阮朝成泰十四年(1902)聚奎書院重編《聚奎書院總目冊》(漢喃研究所藏,編號 A. 111),
分為經、史、子、集、西洋書五部,「西洋書」共收錄七十部九十六本漢譯西書。又如新書 院於維新六年(1912)編《新書院守冊》,現存 1914 年抄本,分為經、史、子、集、國書、
西書等六庫,《新書院守冊‧西書庫》目錄(漢喃研究所藏,編號 A. 2645)共收錄了九十九 部四百六十二本漢譯西書。附帶一提,劉玉珺:《越南漢喃古籍的文獻學研究》(北京:中 華書局,2007 年 7 月)一書引《大南實錄》,誤將《聚奎書院總目冊》的成書時間定為嗣德 九年(1856),見劉書頁 176-177。
1882 年美國傳教士謝衛樓(Davello Z. Sheffield,1841-1913)《萬國通鑑》、1885 年英國傳教士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1845-1919)所譯《泰西新史攬要》,
以及 1890 年王韜《重訂法國志略》等書中,都記錄或描述了盧梭的言行,並簡 要介紹其思想和影響,但這些著作提供的仍是片斷式的思想資源。此時盧梭的形 象雖未明顯變形,卻已逐漸走向眾聲喧嘩的境地。37
而在中日兩國「盧梭接受史」上的重要大事,就是日本思想家中江兆民
(1847-1901)於 1882 年開始在《歐美政理叢談》上連載其翻譯盧梭《社會契約 論》(The Social Contract,1762)的《民約譯解》,並於同年 10 月出版。雖然 只是節譯,卻因為中江本人較能掌握盧梭思想的精義,並能結合當時日本的實際 狀況加以闡發,加上譯筆生動流暢,此書一出,便成為影響最大的譯本。中江兆 民也因此獲得「東洋盧梭」之譽。38 1898 年,中國出版第一部關於盧梭的譯作
《民約通義》,便是譯自中江兆民《民約譯解》而來。此後,關於盧梭的譯作及 專論越來越多,1901 年梁啟超在《清議報》上發表〈盧梭學案〉,39 1902 年留 日學生楊廷棟則據原田潛譯本翻譯出版《路索民約論》。40
37 關於盧梭思想在中日兩國的傳播及其形象演變,學界論述甚多,舉其要者,如鄭永福:〈盧 梭民權學說與晚清思想界〉,《中州學刊》1985 年第 4 期,頁 110-113;〔法〕瑪麗安‧巴斯 蒂(Marianne Bastid-Bruguière):〈辛亥革命前盧梭對中國政治思想的影響〉,收入劉宗緒 編:《法國大革命二百周年紀念論文集》(北京:三聯書店,1990 年 12 月),頁 55-63;鄒 振環:〈《民約論》在中國的傳播〉,收入氏著:《影響中國近代社會的一百種譯作》(北 京: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1994 年 7 月),頁 134-139;王憲明、舒文:〈近代中國人對盧 梭的解釋〉,《近代史研究》1995 年第 2 期,頁 16-33;夏良才:〈《民約論》在中國的傳播〉、
〈孫中山、梁啟超和《民約論》〉,皆收入黃德偉編:《盧梭在中國》(香港:香港大學,
1997 年),頁 82-87、165-171;李瑋:〈盧梭思想在中國的早期傳播〉,收入氏著:《盧梭》
(臺北:婦女與生活社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 年 8 月),頁 217-251;吳雅凌:〈盧梭思想 東漸要事匯編〉,《現代哲學》2005 年第 3 期,頁 39-43、57;〔日〕川尻文彥:〈清末中國 接受《社會契約論》之諸相〉,收入〔韓〕崔博光主編:《東北亞近代文化交流關係研究》
(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8 年 8 月),頁 81-104;吳雅凌:〈盧梭《社會契約論》的漢 譯及其影響〉,《現代哲學》2009 年第 3 期,頁 84-93。除此之外,袁賀、談火生選編:《百 年盧梭──盧梭在中國》(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9 年 7 月)一書,收錄上 述部分作品,亦可參看。筆者關於「盧梭」在中日兩國接受史的討論,主要參考上述諸作,
下文不一一贅引。
38 〔日〕飛鳥井雅道:《中江兆民》(東京:吉川弘文館,1999 年 8 月),頁 151-157。畢小輝:
《中江兆民》(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 2 月),頁 18-19。在中江兆民譯著盧 梭《社會契約論》之前,已有 1878 年服部德的譯作《民約論》,後來又有原田潛於 1883 年 翻譯出版的《民約論覆義》,但兩者影響均不如中江譯本來得大,其譯作水準亦不如中江之 作。關於後兩種譯作的討論,詳見〔日〕飯島幸夫:〈明治期における『社会契約論』の翻 訳について〉(2005 年 9 月),網址:http://www15.ocn.ne.jp/~iijima/discours/ newpage6.html
(2010 年 9 月 9 日讀取)。
39 該文原於《清議報》1901 年第 98-100 期連載,後改題為〈民約論鉅子盧梭之學說〉轉載於《新 民叢報》1902 年第 11-12 號。收入梁啟超著,林志鈞編:《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六(上海:
中華書局,1936 年 1 月),頁 97-110。
40 連載於《譯書匯編》第 1、2、4、9 期(1900 年 12 月-1901 年 12 月)。
繼而又有柳亞子
(1887-1958)〈放歌〉(1903)、鄒容(1885-1905)《革命軍》(1903)、王
國維(1877-1927)〈法國教育大家盧梭傳〉(1904)、懷仁《盧梭魂》(1905)
等眾多作品接踵而至。經過這些著作的讚揚與謳歌,盧梭已被神化/異化,而成 為救國存亡之「靈藥」與「寶方」。41
孟德斯鳩則比盧梭略早一些進入中國人的知識視野,早在 1864 年美國傳教 士丁韙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1827-1916)所譯的《萬國公法》
裡,就已經提到孟德斯鳩及其代表作《法意》(The Spirit of the Laws,1748)。
隨後許多介紹盧梭的著作,多半也會提到孟德斯鳩,兩人可謂是當時中日知識分 子汲引法國政治思想的「雙子星」。又如 1879 年高橋二郎《法蘭西志》與岡本 監輔《萬國史記》、1882 年謝衛樓《萬國通鑑》、1885 年李提摩太《泰西新史 攬要》,以及 1890 年王韜《重訂法國志略》等作,都提到孟德斯鳩言行及其思 想片斷。此時孟、盧兩人在中日兩國的知識界、思想界已頗具知名度。
在這些論述的推波助瀾之下,此時的盧梭 已經展現出強大且誇張的符號功能,離原本的形象也越來越遙遠。
42
梁啟超也同樣扮演了引介孟氏思想的傳播者角色,1899 年於《清議報》上 發表〈蒙的斯鳩之學說〉,繼而又在《新民叢報》上發表〈法理學大家孟德斯鳩 之學說〉(1902)一文,給予孟德斯鳩及其思想極高的評價。43之後陸續有《譯 書匯編》、《國民報》、《湖北學生界》、《浙江潮》等刊物譯介孟德斯鳩的學 說。其中較為完整的兩個譯作,是 1901 年由張相文(1866-1933)據日人何禮之
(1840-1923)譯本翻譯而成的《萬法精理》,以及由嚴復於 1900 年據英譯本開 始翻譯之《法意》,該書 1904 年之後陸續出版,至 1909 年脫稿。較之盧梭,孟 德斯鳩所展現的傳播效應亦不遑多讓。44
41 鄒容《革命軍》:「夫盧梭諸大哲之微言大義,為起死回生之靈藥,返魄還魂之寶方。金丹 換體,刀圭奏效,法美文明之胚胎,皆基於是。我祖國今日病矣死矣,豈不欲食靈藥、投寶 方而生乎?苟其欲之,則吾請執盧梭諸大哲之寶幡,以招展於我神州土。」盧梭及其思想,
至此已被吹捧到無以復加的地位。上述引文,見郅志選注:《猛回頭──陳天華、鄒容集》
(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4 年 9 月),頁 184-185。
42 關於孟德斯鳩在中日兩國接受情形的討論,筆者主要參考許明龍:〈孟德斯鳩的著作與中 國〉、〈孟德斯鳩在辛亥革命前對中國的影響〉,收入氏著:《孟德斯鳩與中國》(北京:
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9 年 12 月),頁 106-142。侯鴻勳:《孟德斯鳩》(臺北:東大圖書 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9 月),頁 251-258。鄒振環:〈《法意》與傳入中國的「三權分立」
學說〉,《影響中國近代社會的一百種譯作》,頁 139-145。下文不一一贅引。
43 兩篇文章基本內容相同,後以〈法理學大家孟德斯鳩之學說〉收入《飲冰室合集‧文集》之 十三,頁 18-29。梁氏在文中盛讚孟德斯鳩:「孟子曰:『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 也。』近世史中諸先哲,可以當此語而無愧者,蓋不過數人焉。若首屈一指,則吾欲以孟德 斯鳩當之。」又云:「此書(按:指《法意》)一出,全國之思想言論,為之丕變,真有河 出伏流,一瀉千里之勢。」引文見頁 18、19。
44 另一個可供觀察的角度,是晚清世界人名辭典的編纂狀況。夏曉虹曾以「孟德斯鳩」為例,
觀察幾部晚清世界人名辭典的編纂過程與建構知識系統之方式,她發現早期的辭典(其實尚 不能稱為「辭典」)由於譯名歧異紛亂(如蒙的斯鳩、蒙特斯邱),所以常有人物重出的現 象,而且各條之間對傳主的敘述也各有側重,甚至是矛盾的地方,顯見編者未必熟悉傳主事
觀察幾部晚清世界人名辭典的編纂過程與建構知識系統之方式,她發現早期的辭典(其實尚 不能稱為「辭典」)由於譯名歧異紛亂(如蒙的斯鳩、蒙特斯邱),所以常有人物重出的現 象,而且各條之間對傳主的敘述也各有側重,甚至是矛盾的地方,顯見編者未必熟悉傳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