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討論
第三節 從諮商倫理與多元文化諮商探討老人諮商
由於本研究結果顯示諮商師在老人諮商中有所調整,本節透過諮商倫理與多 元文化諮商的角度,探討臺灣社會文化脈絡中的老人諮商。
一、老人諮商中的倫理議題
諮商的專業倫理提供一般諮商原則性的指示,但在老人諮商的情境中,諮商 師須因應案主的特性有所考量和調整(牛格正,1996)。本章前述諮商師對老年案 主、社會文化脈絡的理解,以及在老人諮商中保持自我覺察,即為維持諮商專業 倫理的作為之一,包括諮商師須理解社會文化脈絡如何影響老年案主,以及諮商 師的自我覺察(自身對老人和老年的價值觀與刻板印象、社會文化中的年齡角色 在諮商情境中之影響、諮商師個人的生死觀、諮商師文化背景及與年長者相處的 經驗),可幫助諮商師避免以個人的需求和價值觀壓迫案主,及因反移情影響老年 案主的權益(牛格正,1996;Corey, Corey, & Callanan, 2003)。以下藉由本研究之 發現,探討其他老人諮商中的倫理議題,包括老年案主自主權及受益權之間可能 的矛盾,以及諮商師的多元角色與彈性界限:
(一)老年案主的自主權及受益權
由於老年階段對於社會支持的依靠增加,且認知與判斷能力可能發生改變,
老人諮商中有機會面臨老年案主自主權及受益權之間的倫理兩難議題(牛格正,
1996;梅陳玉嬋等人,2006;Fitting, 1986;Hays, 1999)。在諮商專業倫理的原則 中,自主權(autonomy)指尊重案主為自己做決定的自由與權利,受益權(beneficence)
則是諮商師應考量案主的最佳福祉,盡可能促進案主的成長與發展(Corey, et al., 2003)。在老人諮商中,諮商師面臨的矛盾是,案主往往期待在晚年階段仍能保持 獨立自主,諮商的目標也是為案主賦能、促進案主的自尊與自決,但隨著年長者 對於他人的依賴較多,甚至不確定其認知與判斷能力時,維持老年案主的自主權 便愈加困難(牛格正,1996;梅陳玉嬋等人,2006)。與此相關的諮商情境,如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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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老年案主接受諮商的知後同意權,須評估案主自行做決定的能力;由於老年案 主常處在家人或機構的照護中,諮商牽涉第三責任者,在盡保密責任、須做照護 或疾病末期的決定時,便可能遭遇案主與第三方之意見衝突(牛格正,1996;Hays, 1999)。此外,梅陳玉嬋等人(2006)指出,東方社會較少重視老年人的自主權,
也有些高齡者會自行放棄獨立性,過早依賴他人、變得被動,同樣會使照護者及 助人者感到挫折。
本研究中,諮商師在進行老人諮商時,留意對案主自主權的維護。譬如,有 研究參與者提到,若判斷老年案主的能力足夠,便不會予以過度的照顧;諮商師 評估案主的自主程度,視需要進行系統合作,並留意徵求案主同意與保密責任。
這一方面反映出,諮商師不以刻板印象預設年長者的能力較低、老年人需要特別 的照顧,而是依據個別情況判斷,盡可能維護其自主性;另一方面,老年族群的 議題可能與家庭、社區等系統有更緊密的連結,但諮商師透過系統協助案主時,
仍不忽略案主的意願與想法。正如文獻中所言,諮商師須以當事人的權益為最高 的考量原則,當案主的自主權和受益權之間有所矛盾時,衡量利弊得失並作出選 擇(牛格正,1996)。
(二)諮商師的多元角色與彈性界限
本研究顯示,諮商師在老人諮商中因應案主需要,扮演較多元的角色,或允 許較彈性的關係界限。例如,一些研究參與者提到在諮商中暫時允許案主的移情、
接納案主以對待晚輩的方式稱呼諮商師、鼓勵團體成員在團體結束後保持人際連 結、外展服務時融入案主生活等,研究參與者認為這是出自對案主需求與可能獲 益之考量,因而產生的彈性調整。
根據文獻,過分僵化地強調諮商中的專業關係,未必是對案主最有幫助的方 式,反而可能忽略了服務對象的特性及文化差異(Corey, et al., 2003)。Sue(1997)
指出,某些亞洲文化中,人們習慣與家人和朋友討論個人議題,對陌生人進行深 度自我揭露並不符合文化價值觀,因此案主傾向將諮商關係視為更加親近的個人 關係(引自 Corey, et al., 2003)。本研究中諮商師對於關係界限的彈性調整意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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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諮商中的專業關係並不為案主所熟悉、或不屬於案主的生活世界脈絡,對於關 係界限中稍有模糊的狀態,在未造成傷害的前提下,諮商師並不視為需要處理的 問題,而是以增進案主福祉為原則因應。
另外,一般諮商中傾向引導案主探索與領悟,而非給予建議,但 Sue(1997)
表示在許多文化中,人們傾向接受專家的建議,在諮商情境中常認為諮商師具有 較高的地位、或較多知識,諮商師有時須扮演顧問或諮詢者的角色(引自 Corey, et al., 2003)。本研究中,部分研究參與者察覺,某些老年案主希望獲得具體的方法,
因此轉為在諮商中加入問題解決的討論,或適度提供建議,顯示老人諮商中,諮 商師角色和介入方式隨之轉換。
本研究更發現,在老人諮商中,諮商師的角色不僅限於諮商室內、個人層面 的處遇,也可能牽涉系統性的介入,包括與案主的家庭和機構合作,或以外展方 式服務。此結果與文獻呼應,Corey 等人(2003)強調,社區中的諮商工作除了協 助案主個人內在議題,往往也須看到系統對於案主的影響,從脈絡中進行改變,
因此諮商師的角色更加多元,介入層面也較廣泛,譬如,促進案主周遭社會支持 系統的功能、瞭解案主所在脈絡中的療癒方式(如民俗療法)等等。Knight(2004)
指出老人諮商中,諮商師有時可能會更主動地提供協助,扮演類似個案管理者的 角色,但須留意界限的模糊是否造成傷害,或者諮商師的主動助長了案主的依賴 性,這些都不是老人諮商中所樂見的結果。
總結以上關於老人諮商中倫理議題的討論,本研究中突顯出老人諮商的倫理 議題,包括諮商師的自我覺察、對於老年案主自主權的維護、及諮商師的多元角 色與彈性界限,諮商倫理在老人諮商中並非固定不變的規則,而是諮商師因應老 年案主之特性、需求與文化,特別在面對不同倫理原則之間的衝突時,在各個單 一情境中衡量案主權益所作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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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從多元文化諮商的觀點探討老人諮商
多元文化諮商旨在認知到諮商中的案主屬於不同族群(Corey et al., 2003),由 於年齡為區隔群體差異的因素之一,臺灣又存在特定社會文化脈絡,故本段落藉 多元文化諮商之架構與概念,探討臺灣社會文化中的老人諮商。
Sue 與 Sue(2010)指出多元文化諮商內涵,包括諮商師覺察個人的價值觀與 偏見如何影響諮商中的工作,對自己與案主之間的差異感到自在,了解不同文化 下案主的世界觀,以及系統對案主的影響,並採取具有文化適配性的策略與技能 介入。諮商師理解與尊重文化差異,並調整理論與技術以符合案主需要,也是符 合諮商倫理的表現(Corey et al., 2003)。以下就多元文化諮商中覺察、知識、技能 三個層面,與本研究之研究結果進行討論。
首先,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肯定反思與覺察在老人諮商中的重要性,研究結 果中亦顯現諮商師理解差異與自我覺察之面向。諮商師對於老年相關議題的態度 和價值觀(如對老年族群的態度、對死亡議題的經驗和想法)、個人與年長者相處 的經驗,都可能影響諮商歷程,而這些因素又如何受到臺灣的社會文化脈絡之形 塑,是諮商師可以留意的(詳見第五章第二節)。
其次,本研究顯示諮商師若對於老年發展特性及其所處的社會世界有所了解,
有益於老人諮商工作。研究參與者認為老年發展階段的身心與社會議題、自我狀 態變化是進行老人諮商的重要先備知識。國內外文獻普遍亦提到老人諮商所須的 特別知識,包括老年的成長與發展、生理議題(疾病、醫療、藥物等)、心理疾患 與盛行率、人際關係與社會網路、生死與靈性等(張茲涵,2016;APA, 2014;Sivis
& McCrae, 2010;Sue & Sue, 2010)。就老年族群的社會文化脈絡而言,文獻中提 及與老人工作的助人者可了解老年案主的性別、社經地位、文化與族群等層面及 其對案主之心理健康的影響,以及老人相關的資源、法律和倫理議題(張茲涵,
2016;APA, 2014;Sivis & McCrae, 2010;Sue & Sue, 2010)。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 則強調,理解老年案主的文化時代背景、社會變遷與社會政策對臺灣當代社會老 人的影響,有助於貼近年長者的世界,此外,增進其他專業助人領域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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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護理、社工等),可增進對老年案主的理解與協助。
最後,針對老人諮商所採取的策略和介入方式,與過往研究相較,本研究發 現諮商師除了因應老年族群特性,也敏感於臺灣社會文化脈絡而產生彈性調整。
本研究之結果顯示,諮商師依據老年案主之發展成熟度、世代差異、社會情境與 老年階段的特定挑戰調整諮商方法(詳見第五章第一節),特別突顯的不同之處,
包括運用具體簡單的語言或方言、放慢步調、在評估案主狀態時,特別著重生理 層面、支持系統與資源、文化背景與生活史,介入時因應老年案主的需求,採取 回顧與詮釋生命經驗、談論死亡、系統合作、具體問體解決等方式。此結果與文 獻中提到老人諮商應具備的能力和調整相近,尤其是生理功能評估、多元的介入
包括運用具體簡單的語言或方言、放慢步調、在評估案主狀態時,特別著重生理 層面、支持系統與資源、文化背景與生活史,介入時因應老年案主的需求,採取 回顧與詮釋生命經驗、談論死亡、系統合作、具體問體解決等方式。此結果與文 獻中提到老人諮商應具備的能力和調整相近,尤其是生理功能評估、多元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