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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二節 情緒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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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國內外對參與式預算的探討,發現主要是就運作機制、績效結果、現有 體制影響、公民資格及能力、網絡行動者互動關係等的研究。雖在公民參與成為 主流的治理機制下,政府為推行與實踐此理念與政策,要求公務人員應具備足夠 的能力與知識來引領與協助人民,提升公民民主素養。然公務人員對參與式預算 作為公民參與途徑的動機、看法影響政策推行的實際效果究竟為何?目前較缺乏 相關文獻的探討,因此為本研究關切之處。

第二節 情緒勞務

「工作就是劇場!當員工在顧客面前開始工作時,一場戲劇表演就開始了。」

-Pine & Gilmore(1999)

情緒勞務是個人面對不同對象時的情緒轉化,當自我內在所產生情緒和外在 應有情緒表現發生矛盾、不一致,即形成情緒勞務負荷之感受。就情緒型態而言,

可分為基本情緒和複雜情緒,前者主要包含高興、悲傷、生氣、恐懼、驚訝、噁 心六種;而後者指經由社會化、經驗、學習而來的情緒感受,如:嫉妒,此情緒 係個人學會與他人比較而來。日常生活中,人際互動、工作需求等的應對進退皆 涉及許多情緒感受。有關組織中情緒探討,過去以產量、成本、效率為首要的時 代較被忽視,少有對於組織人員情緒的探討。直到 1980 年代,Hochschild(1983)

在 The managed heart: Commercialization of human feeling 一書提出情緒勞務

(Emotional Labor)概念,主張「情緒勞務係組織成員致力於自我情緒管理,表 達出適當的面部表情與肢體語言,以符合大眾的要求期待。」其後,有關組織中 情緒相關研究在學術界與實務界陸續展開,促使組織中的情緒研究備受重視(吳 宗祐、鄭伯壎,2003)。由上述可知,個人情緒勞務的形成,主要是為了滿足組 織、工作、服務對象的需求,將符合期待的情緒展現於外,透過表達方式使服務 對象能夠有所感受,進而使目標任務完成。故本節將先對組織中情緒表達歷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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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進而探討情緒勞務定義、類型、架構,以及當前情緒勞務於公部門研究之 結果與發現。

壹、 組織中的情緒表達

Ashkanasy、Härtel、Zerbe(2000)提到「情緒向度是組織生活中所不可或缺 的一環,不能被組織研究者所忽略!」即是將情緒視為工作的一部分,組織人員 在執行任務、達成目標時,不僅要付出勞力、腦力,情緒也是有效完成工作的元 素。Rafaeli 與 Sutton(1989)在 Hochschild 的論點上,以特定職務角色進行觀 察研究,針對該職務角色的情緒表達歷程與前因後果作探討,聚焦於該職務角色 與他人互動交流上,以此將組織中個人情緒表達歷程分為三層次,建構組織情緒 模式(吳宗祐、鄭伯壎,2003)。

首先為個人情緒表達的歷程,詳如圖二所示分為三個層次:

一、第一層次:職務角色為基礎的規則(role ground rule)

此為組織中情緒表達的首要步驟,受到個人所擔任職務角色所決定。

組織中人員的情緒主要由組織制度和規範、職務特性、工作需求所組成。

就公務人員而言,其所任職務、組織單位、業務內容等構成其職務角色 的基礎規則。

二、第二層次:定義交流歷程的線索(transaction defining cues)

線索為組織人員在情緒交流歷程的元素,涵蓋場景、對象、相關條 件與因素,進而觸發及影響人員隨情境與服務對象調整自我情緒表達。

就公部門人員而論,個人情緒交流歷程會因為服務對象、不同情境需要 而調整自我情緒加以因應。

三、第三層次:從目標對象獲得互動回饋(feedback from the target person)

情緒表達乃雙向互動歷程,組織人員與目標對象互動交流,個人情 緒表達在彼此間產生作用。政府公務人員的情緒表達、維持或調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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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所服務目標對象的反應及回饋而有所不同,可能維持原狀、調整情 緒表達強弱程度或變更情緒表達內涵等。

圖二 組織中個人情緒表達歷程

資料來源:“The expression of emotion in organizational life,”by A. Rafaeli, & R. I.

Sutton, 1989,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11(1), 17.

其次,Rafaeli 與 Sutton 將影響組織中個人情緒表達的因素分為「職位規範 因素」及「個人特徵因素」,兩者共同影響工作上情緒表達,詳如圖三所示。其 中,職位規範因素係指社會、組織、職位對該職務角色應有情緒表達的規定,如 同公務人員職務說明書,明定對人員的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所需知能的要求,

第一層次:

職務角色為基礎的規則

第二層次:

定義交流歷程的線索

第三層次:

從目標對象獲得互動回饋 情

緒 交 流 過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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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許擔任該職務人員能遵循所建構的規範行事。而個人特徵因素,與個人所具備 特質及其擔任該項職務內在感受所構成,此將影響個人的情緒表達。上述兩構面 形成個人工作上的情緒表達,進一步將其分為內容、強度、多樣化三構面探討:

「內容」,是指臉部表情之表達及行為舉止等明顯的外在表現;「強度」,為正 向或負向情緒之強弱程度;「多樣化」,在職位規範上是指須視情境調整不同情 緒以因應工作情況,而個人特徵指因為人的獨特性與差異,會影響情緒表達及行 為的不同。

圖三 影響工作中情緒表達的因素

資料來源:“The expression of emotion in organizational life,”by A. Rafaeli, & R. I.

Sutton, 1989,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11(1), 5.

由上述 Rafaeli 與 Sutton(1989)所提出組織成員情緒表達模式可知,組織 人員的情緒由組織規範、個人特徵相互作用,共同建構組織人員的情緒表達歷程。

工作上情緒表達構面:

1. 內容 2. 強度 3. 多樣化 職位規範因素:

1. 社會規範 2. 職位規範 3. 組織規範

個人特徵因素:

1. 人格特質與 態度 2. 擔任職務的

內在感受

情緒表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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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組織人員正、負向情緒的表達,對個人及組織皆有影響,正向情緒有 助於個人身心健康、工作績效以及組織形象等;反之,負向情緒對個人和組織皆 具殺傷力。值得正視之處乃個人表現於外的正向情緒,是否與內在情緒感受一致,

即個人對擔任該項職務的認同程度、情緒表達僅是為了符合工作要求、滿足服務 對象,此情況將容易形成「情緒勞務」負荷。

在整體社會環境、產業結構轉變下,公部門、民間組織在服務人民或顧客時,

對組織人員的服務品質和良好態度更為重視。是以,無論公部門或私部門,任何 組織中人員為推動與執行職務,使目標完成的過程,個人情緒為符合工作需求或 組織規範,而表現出與自我內在情緒不一致的情緒表現,即形成情緒勞務。故各 領域工作者皆可能遇到情緒勞務的問題。近年來情緒勞務已有許多不同領域的研 究,如:護理師(朱正一,2013;李卿雲,2013)、警察(洪琬茹,2016;孫義 雄、孫于婷、雷婷蘭、張甯凱,2017)、教師(李安明、黃芳銘、呂晶晶,2012;

楊家瑜,2013)、公務人員(侯雅雯,2016;黃一峯、吳斯茜、陳衍宏,2013)、

服務業(郭彥谷、林舜慈、莊適瑜、林瑩滋、張邦立,2014;謝俊義、廖珮妏、

陳雅婷、闕壯宏、林月雲,2015)等,且持續受到關注。有關情緒勞務的內涵、

類型、架構也有相當豐碩的研究成果,以下將進一步介紹之。

貳、 情緒勞務起源及意涵

一、情緒勞務起源

1975 年 Hochschild 於 〈 The sociology of feeling and emotion: Selected possibilities〉一文提到「情緒工作」(Emotional Work)概念,闡述員工在組織 內部的人際互動及工作執行過程,必須依循一定規則調節內在情緒感受與外在行 為表現。而後 1979 年再發表〈Emotion work, feeling rules, and social structure〉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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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情緒是可以被管理與要求的,組織可藉由訓練或訂定規範,來塑造員工的情緒,

情緒勞務概念逐漸形成。

1983 年 Hochschild 在 The managed heart: Commercialization of human feeling 書中正式提出情緒勞務,主張其有別於體能勞務(Physical Labor)與智力勞務

(Cognitive Labor)是工作內容重要的一部分。情緒勞務與個體臉部表情、行為 表現相關,受到組織規範而存在,如同商品具有交換價值,員工因為組織要求而 表現出應有的行為,並以此換取相對之酬勞。Hochschild 透過觀察空服員、收帳 員等不同職業人員研究,發現人們往往透過情緒壓抑、克制自我情緒發展來展現 應表現於外的行為舉止,以滿足工作條件要求。以空服員而言,工作上必須面帶 微笑、親切服務、滿足顧客需求,給予服務對象美好的旅途回憶,使其職業帶給 人感動,願意再度光臨;而收帳員工作主要服務對象為債務人,過程中若被拒絕 或不被理會,其須壓抑自我不耐煩、憤怒的情緒,使任務能順利進行。由此可知,

情緒勞務隨不同職務要求而異,個人在職業上為扮演好該職務角色,依循組織、

雇主、社會所期待應有的行為,而對自我情緒進行壓抑、轉換等自我管理。然當 個人內在情緒感受與外在行為表現不一致時,個人往往會透過控制、抑制、轉化 等途徑處理內在情緒,使表現於外之行為與情緒符合組織需求以利業務推行,此 過程需要憑藉個人心智、情感、人格特質等來完成。

80 年代末 Rafaeli 和 Sutton(1987、1988、1989、1990)針對不同職業進行 一系列的情緒勞務質化研究,將此情緒勞務概念擴大應用於多個職業領域,發現 情緒勞動跨越各行業、階層、職務,任何工作只要涉及人際互動,都可能需要進 行情緒勞務,其涵蓋對象不僅有外部顧客還包括內部顧客如:同事、上司、下屬。

加以發揚及增加能見度,此後情緒勞務逐漸受到關注。由此可知,情緒勞務非關 乎有無而是程度上的問題(Guy et al., 2008; Hsieh, Yang, & Fu, 201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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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緒勞務意涵

在情緒勞務研究上,各時期學者們從不同觀點切入探討。 Ashforth 和 Humphrey(1993)將情緒勞務定義為「根據職業的要求來表達符合組織要求之情 緒行為,且該行為必須遵循表現規則。」Wharton(1993)認為情緒勞務乃「工 作者必需與公眾面對面、聲音對聲音或肢體動作的接觸,且需維持某情緒狀態來

在情緒勞務研究上,各時期學者們從不同觀點切入探討。 Ashforth 和 Humphrey(1993)將情緒勞務定義為「根據職業的要求來表達符合組織要求之情 緒行為,且該行為必須遵循表現規則。」Wharton(1993)認為情緒勞務乃「工 作者必需與公眾面對面、聲音對聲音或肢體動作的接觸,且需維持某情緒狀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