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問卷調查
5.3.2 意見調查
依據此次調查結果(請見圖 7),認為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 25%企業所得稅稅率適中者佔 49%,認為稍高者佔 40%,認為太高者佔 11%。
無受訪者認為 25%的稅率太低或稍低。
新法規定25%企業所得稅稅率
適中, 稍高, 49%
40%
太高, 11%
圖 7 新法稅率觀感調查 2. 投資中國大陸五大考量因素重要性評比
根據中國官方調查,中國對外資吸引力包括以下幾個因素:一是市場潛 力,二是政局穩定情況,第三是勞動力成本,第四是土地附加資源價值,第 五是優惠政策10。本調查請受訪者針對這五項投資中國大陸考量因素的重要 性進行評分,以了解外資於決定是否在中國大陸設廠投資時,這五大因素對 其決策的影響程度如何。
以 1 到 5 分做標準,5 分表示非常重要,1 分表示非常不重要,此五項因 素平均得分如下:
表 15 投資中國考量因素重要性評比
投資中國大陸
考量因素
平均得分 本調查排名 中國官方
公布排名
市場潛力 4.77 1 1
政局穩定情況 4.54 2 2
勞動力成本 4.34 3 3
優惠政策 4.00 4 5
土地附加資源價值 3.91 5 4
調查結果與中國官方公布結果大致一致,除優惠政策及土地附加資源價 值兩項於本調查中分別位居第四、第五名,與中國官方公布結果相反外,前 三大影響外資投資中國大陸考量因素是一致的。證實稅收優惠並非外商投資 中國首要考量因素之說法的可性度。
10 王迎暉、徐培英,「企業所得稅改革時間表已定,年內有望完成立法程式」,經濟參考,2006 年 6 月 5 日。
投資中國大陸考量因素重要性評分
市場潛力 , 4.77
勞動力 成本,
4.34 優惠政策, 4
土地附加 資源價值,
3.91
政局穩定 情況,
4.54
0 1 2 3 4 5
平均得分
1
(1~5分)
圖 8 投資中國考量因素重要性評比 3. 兩大稅務環境考量因素重要性評比
外資企業投資中國最重視的兩大稅務環境考量因素包括稅率穩定(稅收 政策一貫性,沒有朝令夕改,讓投資者難以適應的問題)及稅收優惠(對外 資企業實施較低的稅率、給予特別的稅收優惠),本調查針對這兩項因素之重 要性進行比較,認為稅率穩定較重要者佔 63%,認為稅收優惠較重要者佔 37%,請見圖 9。
外資企業投資中國重視之 兩大稅務環境考量因素
稅率穩定 63%
稅收優惠 37%
圖 9 兩大稅務環境考量因素重要性評比 4.內外有別之稅收政策是否合理
過去中國大陸為了吸引外資投資中國,對內、外資企業適用兩套不同的 企業所得稅制度。由於外資企業享有較低稅率及較多稅收優惠,內資企業對 此覺得受到歧視,一再表示希望政府早日兩稅合併,對兩者適用同樣的徵稅 制度,讓內資企業站在和外資企業一樣的競爭基礎上。
(1)以稅收優惠吸引外資進入市場是否合理
在此背景下,受訪者認為中國大陸以稅收優惠吸引外資進入市場,外 資企業因此享受較低稅率,為合理做法者佔 82.9%、認為不合理者佔 2.9%、
無意見者佔 14.3%,請見圖 10。
中國大陸以稅收優惠及較低稅率 吸引外資進入市場合理與否?
合理, 82.90%
無意見, 14.30%
不合理, 2.90%
圖 10 以稅收優惠吸引外資進入市場是否合理意見調查
(2)不同稅制對內資企業是否為歧視
在此背景下,受訪者認為內外兩套不同稅制,對中國大陸內資企業為 歧視待遇者佔 45.7%、不認為是歧視待遇者佔 37.1%、無意見者佔 17.1%,
請見圖 11。
內外兩套不同稅制,對中國大陸內 資企業是否為歧視待遇?
無意見, 17.10%
否, 37.10%
是, 45.70%
圖 11 不同稅制對內資企業是否為歧視意見調查 5.稅收優惠繼續存在之必要性
中國大陸認為從目前其國內市場熱絡程度等客觀條件看來,已經不需要 以稅收優惠吸引外資。同意此說法者佔 65.7%、不同意者佔 31.4%、無意見
者佔 2.9%,請見圖 12。
中國市場目前是否已不需要 以稅收優惠吸引外資?
不同意, 31.40%
無意見, 2.90%
同意, 65.70%
圖 12 稅收優惠繼續存在之必要性意見調查 6.是否贊成兩稅合併
中國大陸兩稅合併,對內資及外資企業施行同一套的所得稅制度持贊成 意見者佔 48.6%、不贊成者佔 20.0%、無意見佔 31.4%。
是否贊成中國大陸兩稅合併
無意見, 31.40%
不贊成, 20.00%
贊成, 48.60%
圖 13 是否贊成兩稅合併意見調查
有受訪者認為兩稅合併「公平明確即可」,但「應有開放內銷的配套」。
由於過去外企在中國同時受到「超國民待遇」及「非國民待遇」對待;雖然 中國政府給予外企許多內資企業無法享受的優惠,但在國內市場的銷售方面 也對外企做了一些限制。新法通過後,過去外企獨享的優惠將在五年過渡期
內逐漸取消。超國民待遇不再的同時,對等修正過去針對外企限制內銷的各 種政策,一併結束「非國民待遇」始符合公平原則。
7.五年過渡期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一個五年的過渡期,在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 後,原來享受優惠稅率的外資企業,將在五年中逐步調高至 25%的新稅率。
本來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可以繼續享受優惠到期滿為止,接著才適 用新法稅率。
對於五年過渡期時間規定,認為太短者佔 8.6%、認為適中者佔 91.4%、
無受訪者認為五年過渡期時間太長,請見圖 14。
新法規定之五年過渡期時間 是否恰當?
太長 0%
太短 9%
適中 91%
圖 14 五年過渡期是否恰當意見調查 8.稅率調高與稅收優惠取消對外企投資決策之影響
新法法定稅率的調高及過去外資稅收優惠的取消將對外資企業造成巨大 衝擊,針對這兩項重要改變,本調查分別請受訪者對「已經在中國大陸投資 的外資企業」及「未來外資決定進入中國大陸投資與否」兩個客體作影響程 度評估。評估方式採計分制,以 1~5 分為標準,1 分表示完全沒影響,五分 表示有很大影響,調查結果如下:
(1)對「已經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外資企業」之影響程度如表 16
表 16 新法對「已經在中國大陸投資的外資企業」之影響程度意見調查表
稅收政策 平均得分
企業所得稅稅率將在過渡期 3.80
五年內逐步調高到 25%
各種外資稅收優惠將在享受
期滿後全面取消 3.89
(2)對「未來外資決定進入中國大陸投資與否」之影響程度如表 17
表 17 新法對「未來外資決定進入中國大陸投資與否」之影響程度意見調 查表
稅收政策 平均得分
企業所得稅稅率將在過渡期
五年內逐步調高到 25% 3.63 各種外資稅收優惠將在享受
期滿後全面取消 3.77
觀察調查結果可知,「稅收優惠取消」此項改變對「已經在中國大陸投資 的外資企業」、及「未來外資決定進入中國大陸投資與否」兩個客體的影響程 度均高於「新法法定稅率的提高」,但兩者的差鉅不大,平均得分均接近四分。
顯示這兩項稅收政策的轉變無論是對已投資的外資企業或是未投資而有可能 投資的企業在未來的投資決策上均有很大的影響。
而對於新法是否會影響未來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大陸投資,有受訪者認為 新法對傳統產業至大陸設廠有限制作用,反而有利留台創新。但亦有受訪者 持不同看法,認為新法取消稅收優惠將「影響受合同免稅優惠之設備進口稅,
將迫使台灣設備廠商至大陸設廠。」此乃由於中國國務院於 1997 年 12 月 29 日發布「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11」,該通知提到:「為進 一步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技 術進步,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專案進口設備,在規 定的範圍內,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依本通知進口設備免稅範圍為:
I. 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 的外商投資專案,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專
11 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 號)。
案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 值稅。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專案進口的自用設備、加 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作價進口設備,比照上款執行,即除《外商投資 專案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 增值稅。
II. 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 投資專案,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 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III.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專案,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 件,也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IV. 在上述規定範圍之外的進口設備減免徵,由國務院決定。
本通知在技術轉讓及國內投資等專案上給予外商投資企業許多設備進 口免稅的優惠,屬於具有特定性的優惠政策。目前本通知仍為有效,但新 法通過後所有與新法抵觸之部門規章及行政條例都將逐一修改或廢除,本 通知內容與新法特惠制稅收優惠政策不盡然一致,過去外企享有之設備進 口稅日後是否會繼續執行確實為實務界值得注意的問題。
9.新法對公司成本的影響
本次受訪對象中有 77.1%的受訪者,其工作曾和中國大陸方面有業務上 的往來或接觸。
(1)成本增加
針對這部份的受訪者,本調查詢問其對「新法實施後其公司的成本增 加會有多大的影響」之意見。
以 1~5 分為標準,1 分表示完全沒影響,5 分表示有很大影響。這部 分受訪者回答結果如表 18:
表 18 新法實施後對公司成本增加意見調查表
1 分
(完全沒影響)
2 分 3 分 4 分
5 分
(有很大的影響)
10.3% 0% 31.0% 48.3% 10.3%
可知大部分受訪者認為新法將對其公司的成本增加有影響,且影響程 度為中等以上。
(2)納稅成本
新法實施後,中國大陸所有企業將統一適用同一套稅法,解決過去徵 稅制度雜亂的問題,預期將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納稅成本。
針對這部份的受訪者,本調查詢問其認為「統一的企所稅實施後,對 減少其公司的納稅成本有多大幫助」之意見。
以 1~5 分為標準,1 分表示完全沒有幫助,5 分表示有很大幫助,此 部分受訪者回答結果如下表:
表 19 新法實施後對減少公司納稅成本意見調查表
1 分
(完全沒幫助)
2 分 3 分 4 分
5 分
(有很大的幫助)
10.3% 8.6% 44.8% 31% 3.4%
觀察上表可知受訪者多數認為新法對於減少其公司的納稅成本之程度將 介於完全沒幫助與有很大的幫助之間,認為有一定程度以上幫助的受訪者仍 多於認為沒有什麼幫助的受訪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