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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視投資結構,必要時考慮產業轉型

6.2 外資企業於五年過渡期間應注意事項及過渡期後之因應策略

6.2.2 重新審視投資結構,必要時考慮產業轉型

過去中國以便宜的勞動力成本、資源成本和消費水準吸引外資進入市場。隨 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現今這些優勢已逐漸被周邊國家或地區取代,尤其是當全

8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項。

9 劉芳榮,「降低關聯交易風險」,經濟日報,2007 年 4 月 25 日。

世界跨國企業都到中國來的時候,外資企業面臨更多的同業競爭。除了生產成本 上漲,新稅法的通過將進一步增加稅收成本,然而,對多數一定規模以上的外資 企業而言,在中國的市場早已拓展,此時要縮小在中國投資的規模已是不可能,

是以今後如何降低生產費用將成為關鍵10

由於優惠政策逐漸轉向,外資在中國的加工貿易制度必須進行重新審視。不 少企業應重新探討是否把中國作為據點進行出口的問題。這種以中國作為出口據 點的投資方式近年已有向越南和東南亞地區國家移轉的趨勢,隨著新企業所得稅 法的實施,稅賦的增加及中國企業競爭力的提高都將使這樣的趨勢更加明顯。但 投資區域的選擇,除了稅收及勞動成本等外在因素會左右企業的政策決定外,還 有很多企業內在因素必須考量,諸如企業是以出口導向為主、還是市場型投資,

對稅收政策的轉變有不同的敏感度,這已在 5.2.2 節中討論過。

除此之外,投資規模大小也會影響外資企業在面對稅收政策變化時如何應 對。以台商投資為例,在中國所有外資中,過去台商平均單項投資規模僅為一百 萬美元左右,不到同期歐盟對大陸平均單項投資的四分之一,近年來單項投資規 模有所上升,但仍是所有外商平均投資規模中最小的11。這與台商在大陸投資多 為中小型企業有關,九零年代初期,我國至中國投資企業中中小型企業佔了絕大 部分,近年來台灣大型企業對中國投資有增加趨勢,但中小型規模企業仍佔相當 比重。

以企業規模區分,由於稅收在中小型企業的成本結構中佔據重要地位,致使 中小型企業對稅收優惠的敏感度比大型企業更高。因而,新法實行後,實際稅率 若由 15%上升至 25%,勢必壓縮這類中小型企業台商微薄的獲利空間。而且與大 型台資企業相比,中小型投資企業不具備開展複雜的避稅政策所需要的人力及財 力,而這類企業也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因此新法實行後,部分中小型企業勢必改 變出口據點在華的經營策略,選擇新的投資地點。

對其他企業而言,稅收當然也是重要成本,但中國廣大的內需市場也同樣散 發著強烈吸引力。而且由於一般大型台商投資對當地政府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對 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也有重要影響,除了稅收優惠之外,地方政府多半會給予這 類台商諸如財政補貼、土地使用及水電基礎設備方面的優惠待遇。舉例來說,在 2004 年廈門市供電不足的情況下,廈門市政府對當地三個國家級台商投資區中不 同規模的台資企業採取了區別對待的限電措施;產值在十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台資 企業每週限電一天,產值在五至十億元的企業每週限電兩天,其他小型台資企業 每週限電四天。這導致 2004 上半年台商投資區內 40%的小型台資企業處於虧損

10 王金雪,「新稅法即將實施,外資企業在華謀求新佈局」,北京商報,2007 年 3 月 21 日。

11 張傳國,「兩稅並軌對台商投資產生的影響」,國際經濟合作,2007 年第 7 期,頁 42。

狀態12,也彰顯了大型企業在投資地獲得地方政府特別優惠的現實情形。因而,

新法實行後,這些大型企業由於先天的成本結構,對於稅收改變的敏感度將比中 小型企業輕微,而且他們可以投資當地的地方政府給予的其他優惠政策作為替 代,彌補新稅法取消的稅收優惠。

當撤資以不是選擇之一時,企業就必須開始考量其他因應稅收政策轉向的方 法,重新評估他們的中國業務策略和計畫。新稅法將有助中國內資企業與外資企 業競爭,而原外資企業失去廣泛享有的稅收減免及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將促使他 們重新考慮其業務模式、投資結構、投資地點選擇及融資策略,同時必須藉由戰 略調整、投資轉型和增加產品附加值等手段來提升競爭力,才能在沒有優惠政策 的環境下繼續生存。

當製造業在中國獲利前景大不如昔時,傳統產業可考慮向更高附加值的高技 術性產業進軍以在中國市場創造商機,新稅法對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產業的優惠 政策成為這些企業新關注的重點,未來企業做轉型決策時可考慮如何利用這些稅 法給予的實質優惠提高稅後利潤。然而,新稅法的實施細則也成為成為企業關注 的焦點。已有企業表示,希望將來中國公布新稅法的細則時,能夠對高新技術、

節能環保等優惠身份的認定方式有非常具體的界定。這是因為「越有彈性的界 定,外資企業越害怕競爭不過內地企業,希望細則能夠給出一個客觀的標準和界 定方法。」13

除了考慮新稅法對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的優惠政策外,外資企業在必要時不 妨考慮進軍投資中國中西部。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 減徵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徵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批准。」雖然目前外資進入中西部還不多,但由於豐富的石油、煤炭等 礦產資源已使這些區域成為部分外資的重點考慮範圍,但仍有許多障礙需要克 服,例如鉅額的物流成本、基礎建設等。中國以稅收優惠吸引外資進入中西部的 政策已十分明顯,但要真正發揮效果,還需要在其他方面再加把勁,例如政府以 政策在稅務、金融貸款方面給予企業實質援助,一旦政策明確,相信中西部投資 將更被外資企業納入考慮。

復旦大學世界經濟研究所所長華民教授提出的「中國+1 模式」正好印證了上述論 述。所謂「中國+1」是指很多利潤微薄的中國外資企業為了降低只在中國經營的 風險,選擇在亞洲其他國家另外建廠,其往往選擇東南亞一些發展中國家作為中 國的附加風險承擔國。另外,更多的企業選擇在中國東、西部並行投資,還有不

12 同前註,頁 44。

13 王金雪,「新稅法即將實施,外資企業在華謀求新佈局」,北京商報,2007 年 3 月 21 日。

少單一留守長三角的外資機構已經開始進行產業調整,將現有產業結合高新技術 產業,或者直接進行產業升級,以期將來能享受稅法給予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 惠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