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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企業所得稅制度更透明化

在我國經濟部進行的「對中國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分析報告50」中,在「大 陸投資事業在經營上所遭遇之最大問題」此項目統計結果上,八十九年度調查報 告顯示前三名分別為「當地融資困難」、「內銷市場開拓困難」及「貨款不易收回」。 而依據 2004 年調查結果,台商認為在中國經營所遭遇最大的問題分別是「同業 競爭激烈」、「法規不明確/地方攤派多/隱含成本高」及「海關手續繁雜」,比 重分別為 65.1%、50.3%及 44.4%(參閱圖 15)。由該調查可知,隨著中國市場化 程度提高,近年來台商開拓內銷市場的困難度有逐漸降低的情形。然而法規模糊 造成投資環境不確定的問題卻逐漸浮出檯面,尤其在過去企所稅雙軌制的特殊情 況下,企業依照不同資金來源適用不同稅收法規、相關部門頒布的稅收相關行政 命令雜亂、各級地方政府依法或逾越權限承諾稅收優惠等等情況造成外資企業在 稅法的適用方面欠缺一明確單一的依循標準。

圖 15 大陸投資事業在經營上所遭遇之最大問題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2004 大陸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

50 中國投資事業營運狀況調查 200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2004 年進行,以核准之大陸地區對外投資 事業營運滿一年以上之全體廠商均為調查對象,共 2,548 家。本次回收共 872 家,回收率為 34.2%。

其中 55 份為無效問卷,故實際有效問卷為 817 家。

新稅法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企所稅標準,企業於稅收優惠適用上也一切按照 新法規定,詳細規定並授權國務院制定實施條例定之,各項與新法衝突的行政命 令將逐漸廢止,這將有助於塑造一個更透明化的企所稅法適用環境,令企業於中 國進行營運投資行為時更容易掌握稅收成本而預測利潤,創造穩定稅收環境。

配合新稅法之變革,台灣企業必須改變以往依靠中國低稅率等優惠政策和低 勞動力成本的觀念,轉而致力於提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不斷創新發展,檢視投 資經營策略、整體風險管理及租稅治理政策,並從法規遵循及對財務報表衝擊等 角度,針對不同情況預先評估具體可行方案,包括交易模式、投資架構、股利政 策及資金調度等等51,才有可能在新法創造的稅收環境條件下進行企業永續經營。

51 吳德豐,「論大陸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經濟日報,2007 年 3 月 23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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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議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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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劉劍文,「我國的稅收法律制度」,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專題 講座,北京,2006 年 10 月 31 日。

四、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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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迎暉、徐培英,「企業所得稅改革時間表已定,年內有望完成立法程 式」,經濟參考,2006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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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吳睿鶇,舒聖祥,「中國的納稅成本到底高不高」,中華工商時報, 2007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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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俞光遠,「儘快改革企業所得稅制統一企業所得稅法」,中國證券報,200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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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劉洋,「外資企業:『中國+1』升級在華產業」,國際金融報,2007 年 3 月 19 日。

16. 劉劍文,「確定企業所得稅稅率須兼顧與協調多方利益」,法制日報, 2007 年 1 月 5 日。

五、網路資源

1. 大陸台商經貿網:http://www.chinabiz.org.tw。

2. 中國外商投資報告:

http://www.unctad.org/Templates/Page.asp?intItemID=1584&lang=1。

3. 中國投資指南:http://www.fdi.gov.cn。

4. 中國商務部:http://big5.mofcom.gov.cn。

5. 中 國 「 國 別 貿 易 投 資 環 境 報 告 ( 2005 ) 」 : http://www.fjietc.gov.cn/gbtzhjbg.doc。

6. 中國國家統計局:http://www.stats.gov.cn。

7. 中國國家統計局:http://www.stats.gov.cn/tjsj。

8. 中國稅務報:http://www.ctaxnews.net.cn。

9. 中國稅務總局:http://www.chinatax.gov.cn。

10. 月旦法學資料庫:http://mylibrary.e-lib.nctu.edu.tw/folder/searchDB.php。

11. 北大法律信息網:http://law.chinalawinfo.com。

12. 司法院大法官: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asp。

13. 台商小棧:http://www.twgocn.com。

14. 民商法律網:http://www.civillaw.com.cn/jszx。

15. 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http://www.npc.gov.cn/zgrdw/rdgb_qg/rdgb.jsp。

16. 法律教育網:http://www.chinalawedu.com。

17. 楊中市財政局:http://czj.yz.gov.cn/detail.aspx?id=87。

18. 聯 合 國 貿 易 和 發 展 會 議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 UNCTAD)網站:http://www.unctad.org。

附錄一 新舊法稅收要素內容對照整理表

第二項 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

第四條 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

第十九 條

機構、場所的。

(2)雖設立機構、場所 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 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 繫的。

(2)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 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 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 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 減除財產凈值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 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 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條 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

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 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 的餘額。

第六條 收入總額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

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 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 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 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 收入。

第七條 不徵稅收入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徵稅收

入:(一)財政撥款;(二)依法 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 收費、政府性基金;(三)國務院 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四、扣除

法源 條號 扣除 定義/內容

第六條

第十條 在計算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二十

第三十

第四十 一條第 二項

(1)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 開發、受讓無形資產。

(2)共同提供、接受勞務 發生的成本。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 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第四十 二條

預約定價安排 (1)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

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 價原則和計算方法

(2)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 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第四十 三條第 一項

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 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 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

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 表。

第四十 三條第 二項

關聯業務調查配合義務 (1)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 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 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 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 資料。

第四十 四條

依法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 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

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

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

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

額。

第四十

第十六

附錄二 新舊法條文對照表

《企業所得稅法》與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比較表

新法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適用範圍 第一條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 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 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 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條 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 例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 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 其他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 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條 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 例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