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稅收總收入佔中國財政收入的比重超過 95%,而財政收入近幾年幾乎 每年突破一個萬億大關;2004 年中國的財政總收入為 2 兆 6 千億元,2005 年突 破 3 兆元,為 3 兆 1 千億元;2006 年接近 4 兆元,為 39343 億元155。根據 2007 年第一季稅收收入資料顯示,第一季全國稅收收入累計 11284 億元,比去年同期 增收 2296 億元,增長 25.5%,總額和增速均創下近年紀錄156。與 2004 年相比,
2007 年第一季的財政收入就達到三年前全國年度財政收入的一半水準,成長速度 令人咋舌。
財政收入增長的原因有二:一是提高稅收的稅率,擴大稅收的稅基,再增加 新的稅種,透過增稅來增加收入;一是不採取提高稅率增加稅種的政策,而是透 過經濟發展,擴大經濟規模、提高經濟效益,以此為基礎加強稅收徵管,進而增 加財政收入。中國財政部部長金人慶表示,中國十多年來的財政收入增長屬於第 二種情況157。稅收主導了中國財政收入情形,企業所得稅為中國第二大稅種,近 年來其又是如何變化?對全國收入有重要影響。
155 參照中國國家統計局,「國家財政收支總額及增長速度統計資料」: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06/indexch.htm。
156 參照中國稅務總局,「稅收收入統計」,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498/n480887/index.html。
157 中國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於 2007 年 3 月 9 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招待會上發言。
表 4 1994-2006 年所得稅有關稅種收入情況表
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所得稅 年份 當年稅收收
入合計 收入 佔稅收收入比重 收入 佔稅收收入比重 1994 5070.8 639.7 12.62% 48.1 0.95%
1995 5973.7 753.1 12.61% 74.2 1.24%
1996 7050.6 811.5 11.51% 104.4 1.48%
1997 8225.5 931.7 11.33% 143.1 1.74%
1998 9093.0 856.3 9.42% 182.5 2.01%
1999 10315.0 1009.4 9.79% 217.8 2.11%
2000 12665.8 1444.6 11.41% 326.1 2.57%
2001 15165.5 2121.9 13.99% 512.6 3.38%
2002 16996.6 1972.6 11.61% 616.0 3.62%
2003 20466.1 2342.2 11.44% 705.4 3.45%
2004 25718.0 3141.7 12.22% 932.5 3.63%
2005 30865.8 4363.1 14.14% 1147.6 3.72%
2006 37636.2 5545.8 14.74% 1534.8 4.08%
單位:億元(人民幣)
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158 從表 4 可以看出,內資企業所得稅 1994 年稅收收入佔稅收總收入比重為 12.62%,到 2006 年略增為 14.74%,增加幅度為 16.80%。若觀察截至 2004 年之 數據可發現,歷年比重大致維持停滯不前的狀況,在 1998 年、1999 年甚至呈現 明顯下降趨勢,十一年期間只有 2001 年的比重較高,然而此為中央和地方進行 企業所得稅分享改革競爭的不良後果,並非當年內資企業稅後利潤增加所致。內 資企業所得稅收入增長緩慢是各種原因交互影響的後果,包括國內外經濟環境、
企業經營效益不彰、企業連年虧損等原因。其中,稅制不完善形成的種種缺陷是 重要原因之一;內、外稅制差異過大,嚴重削弱了企業公平競爭的基礎,增大內 資企業經營管理上的難度,皆造成內資企業稅收比重停滯不前。
與內資企業情況相反,外資企業所得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呈現逐年穩定上升 趨勢。1994 至 2006 年十三年間增長幅度高達 329.47%。這樣的數據顯示,中國 透過改革開放對外商投資採取的諸多優惠政策,在吸引外資流入、鼓勵外資企業 發展的政策目標上產生卓越的成效。然而,外資企業所具有的比較優勢,也促使 人力資源、能源等生產要素主要投入外資部門,進而導致內外資企業發展不平衡。
158 http://202.108.90.147:7001/n480462/n480498/n480887/index.html。
透過對兩者在歷年稅收總額所佔比重的分析比較後,印證了前述內外有別的 企業所得稅制度所產生的種種問題,已造成兩者間成長速度劇烈差異的不良後 果,更顯示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合併統一之緊迫與必要性。
三、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併
按照中國立法程式,一部新稅法必須提交到國務院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法制 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全體委員會討論並通過,共要經過包括全國人大 常委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內的三次審讀後,才會正式確立1。而內外資企業所 得稅合併一直被認為是稅制改革中最容易的一項,早在 1994 年稅制改革時,中 國即開始醞釀內資企業所得稅制度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統一,但新稅法誕生 歷程卻異常曲折,直至 2007 年終於完成立法。
相較於以前的流轉稅改革,在此次兩稅合一的過程中,中國政府大有進步。
1993 年醞釀流轉稅改革時,政府一直對改革方案保密,直到當年 12 月才向會計 師事務所和外國投資者出具了草稿,12 月 23 日法案就發布,1994 年 1 月 1 日生 效,當時多數外商都來不及反應。兩稅合一進行時雖然也沒有對外公告,但由於 企業所得稅的影響面過大,在計畫合併議程進行中,國家主管部門仍廣泛徵求了 各方面的意見,時常找會計師事務所參與討論,由相關會計業者將民間企業的憂 慮向稅務總局、財政部反映,使內資企業的意見、外資企業的態度與地方政府的 立場等,都能傳達至稅法起草部門2。相較之下,「此次改革雙方之間有更多的溝 通,無論最後採納與否,但至少中國政府願意傾聽更多的聲音。」3稅務官員亦承 諾,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啟動不會像 1994 年那樣暴風驟雨式實行,而會分步實施、
分步推行4。
在法規內容的延續性方面,由於 91 年統一涉外企業所得稅制度之稅制改革,
中國針對外資企業的稅法是採一步到位與國際慣例接軌,較由國務院發布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更為嚴謹,也較重視國際稅收慣例,因此在 新的所得稅法裡面會延用許多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規 定。
有關新法的稅率制訂,據調查,全世界 159 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地區)
平均稅率為 28.6%,中國周邊十八個國家(地區)的平均稅率為 26.7%。中國於 2008 年開始實施的新稅法確定 25%稅率,在國際上屬於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
1 王海勇,安體富,「內外兩套企業所得稅制的合併:必要性、可行性和緊迫性」,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 制研究-稅收學術研究叢集(13),頁 37,中國稅務出版社,北京,2006 年 10 月 1 日。
2 熊偉,「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法的新視野」,月旦財經法雜誌,2007 年 3 月,第八期,頁 64。
3 安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北 京 稅 務 部 合 夥 人 陳 雙 榮 發 言 , 資 料 來 源 : http://news.chinesewings.com/cgi-bin/site/j.cgi?code=big5&id=20050120195771852,最後點閱時間:2007 年 7 月 24 日。
4 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發言,資料來源:
http://big5.china.com.cn/finance/txt/2006-06/05/content_6229462.htm,最後點閱時間:2007 年 7 月 24 日。
於保持中國稅制的競爭力,進一步促進和吸引外商投資5。截至 2006 年底,中國 累計批准外資企業 59 萬 4 千戶,實際使用外資 6919 億美元。2006 年外資企業繳 納各類稅款 7950 億元,佔全國稅收總量的 21.12%6。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 步完善,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渡期的結束,對內資、外資企業實行不同的所 得稅率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形勢要求。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確定為 25%,
兼顧了對內資企業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將財政減收控 制在可以承受的範圍內,還充分考慮了國際上尤其是周邊國家(地區)的稅率水 平。
另外,過去所得稅法體系中適用於內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是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國務院以條例形式制定並發布的,屬於行政法規;適 用於外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與適用於個人的《個人所 得稅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並頒布的,屬於國家法律。國家法律的法律層次和 效力要高於行政法規。此次企業所得稅改革,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統一的基礎 上,由全國人大制定一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從根本上提 高企業所得稅的立法層次,增強企業所得稅的法律效力。同時,國務院經全國人 大授權制訂《實施辦法》,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則可以制定具體的、操作性 強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如此始能符合立法法第八條稅收法定要求,達到企業 所得稅體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