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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法優惠稅率適用行業,以舊企業擴大規模方式享受過渡期優惠141

6.2 外資企業於五年過渡期間應注意事項及過渡期後之因應策略

6.2.3 非新法優惠稅率適用行業,以舊企業擴大規模方式享受過渡期優惠141

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公布前已經批准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後 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以設置過渡期的方法處理新舊稅法的銜 接,有利於保持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與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對老企業而言,新法有五年過渡期繼續給予外企 15%的優惠政策。因此除高 新科技等新法優惠行業外,由於其他外資企業若在新法公布後始創設則不能享受 過去老企業的優惠,所以若台商有新的製造業項目且原企業仍在優惠期限內,那 麼可考慮利用擴大舊企業規模取代過去新設企業的方式,以在過渡期間內續享外 資優惠。

6.2.4 儘快申請高新技術產業認定

自 1988 年北京設立中關村海澱試驗園開始,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已經 運行了近二十年,入區企業超過十萬家。目前,多數高新技術企業的認證工作之 主動權仍掌握在各地高新技術開發區手上,採取先由相關的高新技術開發區進行 認證、再報批業務主管部門批准的方式執行,而主管部門主要包括科技部、資訊 產業部、各地分支機搆科技局或資訊產業局。在實際操作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 區為了吸引更多高新技術企業進入園區,會優先給予入區企業身份認證。這樣的 作法形成「部分位於區內但不屬高新技術之企業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區外的 高技術企業卻無法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之情形15

在過去,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僅限於特定區域,對不是位在國家高新技術 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而言,並沒有什麼實質的稅收優惠可以享受。兩稅 合併後稅收優惠政策由區域導向變為產業導向,即只要符合高新技術資格的企 業,皆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而不再視其是否為高新技術開發區內註冊的企 業。新法正式實行後,對於高新技術的認證條件需視國務院在實施細則中如何規 定,但過去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的認證權利有可能在新法過渡期內得以繼續,為 因應新法實行後稅率提高與稅收優惠取消,任何可能縮減稅務成本的規劃都應儘

14 劉洋,「外資企業:『中國+1』升級在華產業」,國際金融報,2007 年 3 月 19 日。

15 倪維,「有條件的台商 申 請高新技 術 企業,當務 之急!」,台商張老師月刊,參照大陸台商經貿網:

http://www.chinabiz.org.tw/chang/monthly/103-200705/103-05.asp。

快進行,故符合條件之台商可利用這段期間儘早申請高新技術產業的認定,續享 新法稅收優惠。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相關規定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進步法16》(199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 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17》(1999)、《關於印發〈國家高新技 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18》(2000)規定,高新 技術企業的認定主要由大陸國家科學技術部管理和指導;相關辦法在各地的 實施工作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 責。

依上述辦法,外商企業只要一種或多種主導產品在《高新技術產品目 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及《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

範圍內均可申請認定。該辦法按技術領域,將高新技術產品分類為十一大類,

分別為電子資訊、軟體、航空航太、光機電一體化、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

新材料、新能源與高效節能、環境保護、地球空間與海洋、核應用技術和現 代農業19。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各地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依其需要訂定其產 業政策,分別鼓勵發展高新技術和外向型產業,一般而言,主要著重發展以 下幾類20

表 20 高新技術產業重點發展內容

分類 內容

基礎設施 包括高等級公路、雨污水泵站、供熱中心、公共娛樂設施的建 設經營等。

電子信息技術 包括計算機、微電子、資訊處理、廣播電視、郵電通訊、通訊、

網絡系統等技術。

新材料 包括金屬系材料、高分子材料、非金屬材料、複合材料的生產 等。

光電一體化技術 包括智慧化機械及設備、新型儀器儀表工業過程式控制技術及 產品、新型醫療器械的製造等。

生物工程 包括農林牧漁業基因工程、細胞工程技術及產品,醫藥衛生生 物技術及產品,輕工食品生物技術及產品的研究和製造。

傳統產業改造 包括機械、電子、輕工、紡織、化工等。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

17 中發[1999]14 號。

18 國科發火字[2000]324 號。

19 《關於印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第四條。

20 林永法等,大陸台商財稅金融實務手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台北,2006 年,頁 148。

高新技術企業具體認定標準如下:

(1)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範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 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由 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進行認定21

(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22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 30%以上,其中從事 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佔企業職工總數的 10%以上。從 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 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佔企業職工總數的 20%以上23

(4)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佔本企業當年總銷售 額的 5%以上24

(5)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佔本企業 當年總收入的 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佔總投入 60%

以上25

(6)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並重 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26。已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兩年進行 資格覆審。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方式27

(1)凡申報高新技術產品的企業,須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報所在省轄市科委 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管委會)。

(2)市科委、高新區管委會審查、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各省科技廳。

(3)各省科技廳根據其自定辦法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4)科技廳對通過專家評審的產品進行審核,合格者認定為高新技術產品,

並頒發高新技術產品證書。

(5)已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應及時到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登記或備 案。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的優惠待遇。

21 《關於印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的通知》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22 前揭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23 前揭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24 前揭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25 前揭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

26 前揭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

27 林永法等,大陸台商財稅金融實務手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台北,2006 年,頁 148~149。

(6)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有效期一般為三年至五年。

2.對於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內容

由於對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視,中國政府近年來制定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以 鼓勵其發展,依照《外商投企業或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國家高新 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1991)、《關於貫徹執行〈國家高新技術產 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有關涉外稅收問題的通知28》(1991)及國家稅務 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29》(1994)規定,對高新技術企 業之稅收優惠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以及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實驗 區設立的外商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自其被認定為 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企業之日所屬的納稅年度起,可減按 15%的稅率 徵收所得稅30

(2)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 70%以上的,

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 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31

(3)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 起兩年免徵所得稅32

(4)在國務院批准設立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 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可 從開始獲利年度起,頭二年免徵所得稅33。在免稅期滿後,納稅確有困 難,需要在一定期限內再給予適當減免稅照顧的,應由企業提出申請,

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後,呈報國家稅務局批准34

(5)在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地域範圍內的開發區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 的,仍執行特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各項稅收政策,不受前兩項規定的 限制35

(6)設立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可 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之日所屬的納稅年度起,減按 15%稅率徵收

28 國稅函發(1991)663 號。

29 財稅字(1994)第 001 號。

30 《外商投企業或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

31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第五條。

32 前揭條文第六條第一項。

33 前揭條文第六條第二項。

34 前揭條文第六條第四項。

35 前揭條文第六條第三項。

企業所得稅36

(7)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如果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內,

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允許在經濟開放區和產業開 發區的稅收優惠規定中從優選擇享受一種稅收優惠待遇,但不得重複享 受37

(8)設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用 於高新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儀器、設備,需要加速折舊的,

應由企業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後,逐級上報國家稅務局批准

38

(9)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開發區企業的認定條件和標準,高新技術及其產 品的範圍,按國家科委制定的統一規定執行39

另外,其他稅收政策優惠包括研究開發投入、鼓勵投資、鼓勵技術設備 更新改造及技術引進、鼓勵技術轉化、支援高新技術產品、鼓勵發展科技服

另外,其他稅收政策優惠包括研究開發投入、鼓勵投資、鼓勵技術設備 更新改造及技術引進、鼓勵技術轉化、支援高新技術產品、鼓勵發展科技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