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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道德成長啟蒙

在文檔中 原住民小說中的成長啟蒙 (頁 137-143)

第五章 原住民小說中的心智成長啟蒙

第一節 所謂的道德成長啟蒙

     

第六章 原住民小說中的道德成長啟蒙

第一節 所謂的道德成長啟蒙

「道德」既是人存在的方式,同時也為這種存在提供了某種擔保。而人的 存在本質上是一種關係中的存在。人首先是一種生命的存在,生命本身的生產 和再生產是人存在過程所面臨的基本問題。在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形成配偶、

親子等關係。而奠基於自然血緣關係上,衍生寬泛意義的家庭關係;家庭關係 進一步開展則是家族近或疏的親屬網路;相關的還有鄰里間的交往。而鄰里與 家庭、家族、親屬等互相交融構成生活世界,因此從本體論的層面將人規定為 關係中的存在。與生命生產與再生產相輔相成的,是物質資料的生產與再生產。

從早期的農耕經濟到近代的大工業乃至現代的所謂資訊產業,廣義的物質資料 的生產與再生產過程伴隨著人存在的整個歷史過程。早期的存在型態隨著這二 種生產發展形成多重的社會關係,從這個歷史演化中也可以看作是人的存在從 原始的相對同一走向社會分化的過程,後者在實現歷史進步的同時,又蘊含了 存在的分裂與片面化的可能;不斷克服分化所蘊含的片面化趨向,是人的存在 過程無法迴避的問題。從原始的同一走向分化,又在分化後不斷重建統一,構 成了人存在的歷史內涵;這種統一是基於社會分化後所達到的具體存在型態。

在這一歷史過程,涉及多重的因素,道德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道德除了作 為存在的一種規定,同時參與了存在本身的實現和完善,道德提供了將社會成 員凝聚起來的內在力量。(楊國榮,2002:26-34)

日據及國民政府統治時期,是原住民社會快速變遷,部落組織結構改變,

文化傳統、生活方式與生產模式等同時遭受急劇轉變的年代。原住民社會的道 德價值選擇與主流政權的強制法律約束,產生了很大的衝突;各部落組織的型

態,受到強勢政治力的介入,原住民的道德觀受到強勢族群的挑戰;而在經濟 發展成為人們主要的追求與關注時,對原住民部落而言,道德規範與經濟發展 也成了不可迴避的問題。因此,孫大川觀察到:「日本時期的皇民化政策與『光 復』後的同化政策,加速了原住民文化、社會的崩解,然而『錢幣邏輯』所代 表的『偽現代化』夢魘,更從人性的根部,動搖了原住民的傳統價值體系。我 們知所以稱為「偽現代化」,是因為臺灣發展出來的『錢幣邏輯』,只是一種充 滿貪婪的『金權』惡質文化,既未形成商業理性,更未體現自由、民主、法治 等現代化精神的內涵。對臺灣尤其原住民社會而言,『偽現代化』帶來的絕對是 災難。」(孫大川,2010a:183)

簡單的說,「『道德』是我們生活中真實存在的現象,只要稍加用心,我們 每個人都可以觀察、感覺和體會到這種現象,但是我們感覺到它,並不等於我 們就清醒的認識了它,我們日常生活中大量的行為如穿衣吃飯都不是道德行 為。一般來說,一個行為被實施了,並造成對他人生命和社會利益的損害,它 就可以從道德上被評價,就成為一種道德行為,它不僅包括行為的過程,也包 括行為的後果,它是可以被他人從外部觀察的。而這一過程又還有內在、主觀 的一面,有個體內心面臨的道德選擇,還有大量的心理活動,以及廣泛的道德 評價。」(何懷宏,2002:17-18)既然道德普遍存在於生活中,又與生活息息 相關,而生活中不同的關係構成不同的社會組織。每個社會組織發展出不同的 道德觀念體系,不同的社會當然就存在著價值差異,當不同族群接觸時,一定 會發現彼此的不同。然而,問題是相遇的族群該如何面對這樣的差異?不管是 日本人或是國民政府時期,當時的統治者認為臺灣原住民族是落後的族群,面 對落後者的方式是運用強大的軍事力和政治權力(法律規定)抑制與消解這樣 的差別,期望在短時間內讓原住民族的價值觀念能與統治者的價值觀念相符 合,用自己認定的價值觀念來規範和約束原住民族的行為。在那樣的時代,殖 民政府完全否定原住民族社會既有的價值觀念,統治者企圖以自己的價值觀戰 勝被殖民者的道德價值體系,並統一他們的生活方式。這樣的「皇民化」、「漢 化」、「同化」手段,未能在道德觀念上追尋共識,一昧的強勢壓榨下衝突也就

在所難免。

威廉‧K‧福蘭克納(William K. Frankena)表示:「道德是社會的企畫(social enterprise),是個體為自身的指導而作的一種發現或創作。就其根源、制裁和功 能而言,道德是社會的,為了個體與小群體的指導起見,道德是社會整體的一 種工具。」(威廉‧K‧福蘭克納,1972:10)具體的說,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 在所屬的社會體系中各安其分、各敬其業,我們有必要透過社會制度創造出一 個能夠使每個人各得其所、各盡所能的基本條件,及創造出一個公正的社會環 境。也就是說,大家要守本分,以盡職盡責的精神做好自己的事情,而政府組 織也要守本分,確定自己恰當的權力範圍,保障各階層、各個人的正當權益不 受到侵犯。這些基本義務的履行看來是非常平凡的事情,它們都是做一個人的 本分,所提出的要求只是「本分」,只是盡職,這種義務不可缺少。如果違反了 這個義務,就破壞了道德法則本身。換句話說,如果我們不惜犧牲自己衷心愛 好的事物而力求盡自己的天職,就把自己提升到一高度,使自己超出感性世界、

超出凡俗而接近神聖;而如果努力去體會這一點,就可以從心中獲得一種最深 厚同時也是最純粹的道德動力。我們完全可以在僅僅履行基本義務中進入一種 崇高的境界,造就一個崇高的人格。這種崇高性就在對日常平凡義務的堅持不 懈的履行中表露。就在我們不惜犧牲一切愛好而仍履行義務的邊緣處境中展 現。我們都是有缺陷、有弱點的人,面對普遍的法則感到自身的卑微、感到衷 心的敬畏,這法則確實是毫不容情,絕不妥協的,我們必須勉強自己、鞭策自 己,使自己受它的約束。我們是在服從命令,但我們又確切的知道,我們確實 是在服從自己的發出的命令,服從我們自身最好的那一部分發出的命令,服從 我們的人性中神聖的那一部分發出的命令,但這一部分和我們身上較低的另一 部分又絕不是分離的。(何懷宏,2002:110-113)生活的本身就包含著道德的 內容,每一個人在生活實踐的過程中,透過共同的道德理想與原則,從分化一 直到凝聚彼此的力量,而共同生活在一起,原住民族的傳統社會也是如此。原 住民族的道德價值觀在遭受統治政權法令明文禁止,甚至是以武力的強力干預 下,原住民族被強迫接受新的社會義務與制度,但他們並未完全放棄屬於自己

族群的倫理道德觀,他們在艱難的處境中透過堅持努力履行自己的義務,甚至 不惜犧牲性命;他們自己達到了道德的境界,也讓其他的族群對原住民的道德 價值觀有所敬重,這就是本章所要探討的「道德成長啟蒙」。

第一部分是「狩獵與禁獵法規的拔河」:就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來說,傳統 的狩獵需要搭配嚴格的禁忌與倫理,包含獵區都有限制。這自古傳下來的獵規,

無論是團體狩獵、單獨狩獵都得遵守。出獵之前,必定要經過鳥占、夢卜吉凶,

如有凶兆必須擇期出發。數千年來發展出的嚴謹狩獵規範,在統治政權禁止原 住民自由出入祖先的土地,在頒布禁獵的法令後,導致原有的狩獵行為嚴重失 序,部落原本的狩獵型態逐漸消失。田哲益如此沉痛的說:「原住民數千年的狩 獵文化至今,其精神意涵已經不只是為了吃肉而狩獵,而是為了昇華延續某種 文化精神的層面。目前狩獵有許多限制,限制了民族的特殊性文化與破壞了狩 獵文化延伸的社會秩序和倫理道德,也瓦解了鞏固族群領導的領袖制度,使原 本神聖的狩獵,成為犯罪者。」(田哲益,2010:178)道德和法律雖然同樣作 為對人們行為和生活的一種規範約束,但狩獵法令的訂定影響到原住民族狩獵 傳統習俗的傳承,此法令的訂定並未將原住民族的基本文化納入,也不是透過 各方進行平等對話、交流和討論,更沒有經過彼此反覆的論證和闡釋而達成。

彼此無法產生共識,強制禁止的結果,導致許多原住民族人在這樣的矛盾中觸 法。在狩獵與禁獵、在道德與法律間擺盪的族人,身陷這樣的處境該如何自處,

是本章第二節要處理的課題。 

第二部分是「對外來強勢族群欺壓的反彈模式」:日據以前原住民各族因為 位處於偏遠地區,尚能保持各族獨立自主的部落組織擁有自己的文化傳統。孫 大川說文化不但是自我認同的重要線索,更是形塑我們內在法律自我控制的基 礎。我們是在自己所處的文化、社會場域中,一方面建構自己的「自我邊界」

與「族群邊界」;另一方面也透過這些文化、社會規範的內化,學習自我控制、

自我立法。(孫大川,2010a:182)在歷史的演進過程中,傳統原住民部落社會 組織透過共同的價值規範、行為準則共同生活在一起,讓各部落能凝聚起來。

在日本殖民政府入侵後,日本政府的「五年理蕃」政策,國民政府的「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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