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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與禁獵法規的拔河

在文檔中 原住民小說中的成長啟蒙 (頁 143-150)

第五章 原住民小說中的心智成長啟蒙

第二節 狩獵與禁獵法規的拔河

狩獵在傳統的臺灣原住民社會中,一直是重要的生產方式,也是構成原住 民文化內涵的重要部分。過去的狩獵是一種經濟行為,除了捕獲動物、取其肉 作為飲食中蛋白質的來源,還有巡望與守護族群居住領域,防止異族入侵的作 用。為求狩獵的安全與收獲,虔敬與莊重的態度,以及占卜與周遭徵象的掌握,

成為最先的規矩;而為確保獵區動植物的豐富穩定,原住民族竭盡維護,甚至 在坍塌處多種草木、春夏動物繁殖季節的停獵,都是簡單必守的規矩。昔日原 住民的狩獵行為,是融合著泛靈宗教信仰、居住領域維護、生存資源分配、族 群紀律與禁忌實踐等信念與哲學的具體表現。他們以山林環保立下規範以此保 護自然生態,數千年來一直是如此。當然,目前的確有部分狩獵的行為是失控 且違背傳統的狩獵哲學,這樣的失控與背離其實是有跡可循的。過去執政者運 用公權力強佔屬於原住民傳統的居住領域,劃定為國有或公有土地、保留地,

無形中使得原住民拋棄廣大的採集區與獵區、漁區,擠壓生存空間,這樣的作 法使原住民無法像過去一樣從容經營傳統生計。在二十世紀六○年代,被推入 整體生產消費運作機制後,原住民在經濟上任人宰割的命運就此開始。公權力 公然攘奪土地資源,要飽腹活命就無暇顧及部落內部的禁忌與倫理,爭相搶奪 耕作與漁獵地域與資源,這是導致原住民習俗淪亡、倫理渙散的重要因素。執 行公權力的機關無視園區內依舊存在的原居遺址,視族人出入為違法,原住民 無法依照慣例進入傳統的獵區,在重重酷律苛法的籠罩與商業利潤的設想下,

只好盡棄狩獵依循的準則。法律的訂定不是站在多元文化的概念,因此各種相 關的法令不斷困縛住原住民的漁獵行為,重要的祭典因為狩獵行為的禁制,使 祭儀的內涵無法真實的傳承。(巴蘇亞‧博伊哲努[浦忠成],2002:178-180;

田哲益,2010:176-180)

從上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和執政者訂定的律法間有 很大的衝突。然而,為什麼多年來原住民族一直無法接受這樣的律法規定?何 懷宏表示道德規範雖然和法律規範有相當大的重合,但彼此還是有所區分。法 律是使用了強制的手段來「令行禁止」──而尤其是禁止。法律很少有「賞」

法,而道德主要是透過內心信念、社會輿論來起作用。由此可以說法律是一種

「硬約束」,道德是一種「軟約束」。法律約束是直接的、剛硬的、立竿見影的。

道德約束看來是間接的、較溫和的,但也是長久的。法律要得到有效遵守,除 了有賴於制裁的機制和人們的法律觀念,也有賴於人們的道德意識。法律要從 根本上得到人們的尊重而不只是畏懼,因此法律必須符合人們的道德信念,符 合人們有關何為正當的理念;而且法律的變革也常常是根據人們調整了的道德 觀念。我們可以說法律的根基是道德。(何懷宏,2002:44-45)由這一論點來 看,我們不難發現,一直以來執政者認定原住民的狩獵行為是野蠻與殘忍的,

因此訂定律法要求原住民斷絕這樣的文化習俗,殊不知狩獵文化中還隱含了族 群的道德價值、文化禁忌。強勢的公權力干預,想迫使原住民放棄狩獵文化與 生活方式,但因立法的根基並不是從道德出發,不是站在尊重多元了解文化的 基礎上,因而產生了許多的衝突,而法令的規定至今仍有待修正。

〈最後的獵人〉(拓跋斯‧塔瑪匹瑪[田雅各],1993),談及獵人比雅日和 太太帕蘇拉因為流產後,兩人開始的人似的生活,彼此相互冷嘲熱諷。在冬天 的夜晚,比雅日無法入眠,想著這樣寒冷的天氣,也正是野獸下的時候,他想 明天到山上打獵。早上起床,比雅日對帕蘇拉說:

帕蘇拉你已經起床了,今天我要上山,昨天晚上我做了一個夢,就 如爸爸他們相信「巴哈玉」(布農語意指在夢中的暗示), 獵人的夢絕對 不會撒謊,你幫忙準備米和鹽巴,可要在森林度過兩個晚上。(拓跋斯‧

塔瑪匹瑪[田雅各],1987:48-49)

比雅日在出發前根據夢占決定該不該去打獵,妻子也希望丈夫能活捉山 鹿,賺取金錢來整修房子。在檢查好裝備後,比雅日發動機車引擎出發。在工 寮休息時,獵狗伊凡突然汪汪的大叫並跳起來跑向前,比雅日臉上浮現出獵人 本能的警戒,那並不是人類感到生命受威脅時的緊張害怕,而是他恐怕自己沒 有完成攻擊的準備。他跟著伊凡的的影子追去,伊凡停在路邊對著雜林吼叫,

原來是一隻紅鳩。

算了,伊凡,射殺紅鳩會破壞獵人的運氣,中午以前我們要越過著 山頭,才能在日落前抵達山洞。(拓跋斯‧塔瑪匹瑪[田雅各],1987:

53)

有些原住民族對於某些鳥獸是不予獵取的,認為那會觸犯禁忌,正如比雅 日布捕殺紅鳩,因為在祖先的訓示中那會影響狩獵的運氣。而獵人身邊都會帶 著獵狗協助抓取獵物,獵人將狗兒視為自己的兒女,善待牠們。走進一條獵路,

比雅日看見一望無際的箭竹林、草叢及黑壓壓像電線桿立著的松樹幹,想著十 幾年前的一場大火,把森林燒成沙漠。他們認為這是林務局所為,因為獵人知 道森林裡的生命佔了大地生命的一半,其中又與獵人息息相關。比雅日在途中

遇見了族人路卡,布農族人在獲取獵物後,在遇見族中獵人時會將獵物分享,

但路卡只獵得一隻小松鼠,比雅日趁機數落取笑路卡。路卡離去後比雅日想著:

獵人最忌諱被人知道沒補到獵物,我不是故意的,早上到現在他是 我唯一遇上的好人,怒氣不該弄痛他的心。(拓跋斯‧塔瑪匹瑪[田雅各], 1987:59)

經過一晚的休息,比雅日下定決心一定要獵到山羌、山豬,帶回去討好妻 子帕蘇拉。他和伊凡穿過一片草叢、山谷,開始走入原始森林:

這裡已屬於比雅日的獵場,他擁有三個山頭,和一處水源及共用的 溫泉,獵人們有這種槍下的規令,誰也不能擅入別人的獵場,事實上獵 人不敢不遵守,因為獵場裡有各式各樣的陷阱,闖入他人獵場,也就等 於一隻動物一樣,也有被獵捕的可能。(拓跋斯‧塔瑪匹瑪[田雅各], 1987:64)

鈴木直的研究表示「原住民外表兇悍,但一般而言,他們通常不敢隨便走 出自己的獵域,單獨進入其他原住民的獵域,原住民其實都承襲了各自擁有自 己的獵區的習慣,絕不輕易侵犯別人的領域」。(鈴木直,1999:47)比雅日的 獵區其實離部落相當遠,這些地點的界限通常是異族的邊境。因此,狩獵又有 巡護部落土地的功能。然而,在經過一個大半天的時間,竟然沒看見任何走獸,

比雅日將他歸罪於森林的日漸縮減,他想到再過幾年森林將充滿人聲、車聲,

動物會因為森林的浩劫而滅跡,獵人將在部落消失。比雅日愈想愈孤獨。又經 過一夜的獵捕後,比雅日將獵槍埋在山洞的土裡,隔天一早帶著獵物準備回家,

他發動從草叢裡拉出的摩托車,快接近檢查哨時,一位衣冠畢挺的警察匆忙跑 出,趕緊放下柵欄。警察拔下機車上的鑰匙,比雅日跟在後面進入屋子裡,警 察邊走邊罵:

禁獵的法令早已頒定,你一定知道,「媽裡卡比」,你膽大包天來違 反法律,來破壞森林。你如果不承認,不講清楚,一通電話,你就可以 直接住進監牢裡,那裡會自理安排。(拓跋斯‧塔瑪匹瑪[田雅各],1987:

72)

        比雅日說他是用陷阱捕獵並沒有使用獵槍,但警察看見背囊染了血汙,說 比雅日擁有的是無照的私槍。比雅日嚇得魂不附體,最近才從村長口中聽說又 有槍械管制的法令。比雅日認了,他是獵人,獵人不能說一句假話,所以他一 直不答話,他只是急著回家: 

 

喂!你們殘忍成性的山地人,本性難移,政府讓你們無憂無慮,免 於外患,你們反而好吃懶做,骯髒不守法,你不懂法律嗎?應該把你們 獵人都關進牢裡,好好教育一番。我這個人很仁慈,因為我不忍心動物 被你們濫殺,所以不得不逮捕你,不管你有沒有獵槍,你盜取森林的產 物,可說是小偷,法律不容許小偷存在。(拓跋斯‧塔瑪匹瑪[田雅各],

1987:72-73)

   

        為了家庭生計曾經下山認真工作的比雅日,老闆因為缺錢要辭掉一個工 人,竟選中強壯、勤快的他,他不明白為何遭受不公平的對待,因此氣憤的回 到家。而祖先傳承下來的土地、森林、動物都被國家強行掠奪,成為國家的財 產。與大自然共處的原住民怎會理解說原住民偷取森林的產物、說原住民殘忍 野蠻,那林務局大量砍伐原始森林,以樹木的粗細來衡量其價值;自以為聰明 的種植單一樹種的人造森林,使森林裡的動物失去可供棲息的家園,二者相比,

誰才是野蠻殘忍?在看過比雅日背囊的獵物後,警察要他將獵物留下,讓警察 得以交差,並保證他平安無事。比雅日忍痛將獵物交給警察,離去前比雅日用 布農語咒罵警察:「拿去,督揮(布農語指土匪)!」比雅日心想即使沒有獵槍,

他還是會再來。 

〈沙金胸前的山羊角〉(巴代,2009a),提到三十歲的沙金開車載著友人準 備前往花東縱谷,在加油站遇到一位有著像部落族人般友善的服務員。服務員 在固定加油槍的時候,盯著沙金胸前掛的山羊角飾鍊要沙金小心一點,因為幾 天前附近有人戴了山羌角的項鍊,被警察請了去,項鍊不但被沒收,還被開了

〈沙金胸前的山羊角〉(巴代,2009a),提到三十歲的沙金開車載著友人準 備前往花東縱谷,在加油站遇到一位有著像部落族人般友善的服務員。服務員 在固定加油槍的時候,盯著沙金胸前掛的山羊角飾鍊要沙金小心一點,因為幾 天前附近有人戴了山羌角的項鍊,被警察請了去,項鍊不但被沒收,還被開了

在文檔中 原住民小說中的成長啟蒙 (頁 14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