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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電客艙系統技術引進與國際合作

在文檔中 技術創業之專利管理策略 (頁 55-0)

Ⅲ. 產研合作產生技術創業之挑戰:以工研院航太與系統科技研發為例

3.5. 技術作價入股之創業類型-航電客艙系統衍生公司為例

3.5.3. 航電客艙系統技術引進與國際合作

由於航電屬於封閉式的市場,因此透過國際合作建立認證測試能力以及開拓市場行 銷通路為成功的關鍵。由於先期計畫的初步成果-座椅端顯示器於 1996 年 9 月在西雅圖 航空展中展出,深受各國航空公司及航電產業界之肯定,因此促成本計畫與 IFE 產業前 五大廠商之一的休斯公司(Hughes Avicom Inc,HAI)進行國際合作,HAI 公司後被洛克 威爾公司(Rockwell Collins Inc.,RCI)併購。

國際合作中洛克威爾公司(Rockwell Collins Inc.,RCI)負責移轉客艙系統九項關 鍵技術 [70]予工研院,衍生公司參與工研院客艙計畫並共同開發客艙系統中之乘客顯 示單元(Seat Display Unit, SDU)、視訊分配單元(Video Display Unit)及乘客娛 樂系統控制器(Passenger Entertainment System Controller, PESC),以作為九項關 鍵技術引進之載具,再透過 RCI 公司協助測試認證,使國內開發完成之產品符合 ARINC 628 標準規格及波音客艙系統規範。本計畫各年度之分工說明於表 3-5。

表 3-5、民航航電專案國際合作與分工

資 1.07 億元配合款[70],各年度配合款金額詳列於表 3-6。

2.先期技術授權金

先期技術授權是配合業界合作研發制度所推動的授權行為,由科專執行單位將科專 計劃進行中之預期成果與技術,以較優惠的方式授權給先期合作之業界伙伴。業者支付 的先期技術授權金屬於政府之技術報酬;是技術授權者(科專執行單位)與被授權者(合 作之業者)雙方談判的結果。

雙方談判中考量本技術未來的市場潛力大、B 公司要求技術合作之主導權,以及本 技術引進來源為國外知名航太公司 Rockwell 等理由,最後達成以每年技術成本 3%為先 期技術授權金,技術授權期間為十年,但是無獨家授權。於是自 FY87、88 至 89 年度延 續此原則,B 公司共支付先期技術授權金合計 1,687 萬元。

3.權利金

本計畫立案時已進行 B 公司營運計畫之規劃,經由預估其營業目標、營業成本及預 期營業利潤,進而估算公司營運獲利率及預期損益平衡點,雖然營運計畫書中對未來的 預估有其不確定性及風險,從樂觀面與保守面估計未來的市場也會產生不同的投資報 酬,最終產生一份投資者與科專計畫主持人都能接受的版本,在此版本中的財務報表即 是權利金計價談判的基礎。

權利金的計價以該技術未來可能創造產品的利潤來估計,本計劃在 86 年 6 月全程 計劃申請時考量過去科專成果績效及 IFE 預期之市場效益,提出以技術成本 30%為權利 金[70],約為新台幣 1.8 億元,於計畫結案後分十年繳納。

4. 技術作價入股:

科專技術評審會(86.06)提出技術作價換股之建議,雙方談判提出將權利金之價金 部份以技術入股之模式支付,最後協議如下[70]:

(1). B 公司以部分權利金 4000 萬元作價換股。

(2). 其餘權利金依照未來 B 公司營業額分 0-15 億元、15-50 億元或 50 億元以上 三級依不同比例繳納十年。

表 3-6、客艙計畫科專成果與作價分析表

年度 1998 1999 2000 合計 科專投入成本 164,163k 280,212k 91,089k 535,213k

合作模式 合作研究 合作研究 合作研究

參與廠商 B 公司 B 公司 B 公司

配合款

(技術成本 20%)

32,833k 56,042k 18,218k 107,093k 先期技術授權金

(技術成本 3.15%)

5,171k 8,827k 2,869k 16,867k 權利金 3.6.國際合資創業類型-RFID技術國際合資公司

3.6.1.RFID產業背景與衍生公司定位

知識經濟時代來臨,資訊的流通、傳遞、使用與加值成為企業創造價值與利潤的重 要關鍵,企業如何快速擷取、辨識與利用資訊成為企業的關鍵成功因素。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是一種無線射頻識別系統,該系統由讀取器(Reader)、電 子標籤(Tag)與應用系統端(Application System)所組合而成。主要是透過無線通訊技 術將電子標籤(Tag)內晶片中的數位資訊,以非接觸的通訊方式傳送到讀取器(Reader)

際大廠相繼宣示積極發展相關技術外,各國政府亦競相結合產官學力量,成立產業發展 聯盟,以期奪得先機。

2004 年 RFID 系統市場產值約為 14.68 億美元(Marketstart,2005/05),主要以低 頻(LF)與高頻(HF)產品佔最大比重,隨著 Wal-Mart 於物流應用的大舉佈局,已明顯帶 動超高頻(UHF)RFID 產品持續展現成長力道,加上業者持續投入軍事、醫藥、圖書館、

交通追蹤物流之外的超高頻 RFID 產品開發,預計將驅使 RFID 產值於未來 6 年穩步上揚,

在 2010 年達到 80 億美元水準。

工研院系統中心運用經濟部科技專案經費,結合美國 Bella ID Solution 的技術與 團隊,透過跨國合作開發與技術移轉模式,於 2004 年 7 月在開曼(Cayman)設立成立 I 公司,10 月於台灣成立子公司(C 公司),12 月完成工研院技術作價合約簽約與 Bella 公 司併購換股程序後,Bella 公司與工研院核心團隊進入 I 公司,是臺灣第一家具備 UHF/2.45 GHz Tag 和 Reader 產品與專業技術的團隊,也是全台灣第一家從晶片研發 (Chip)、天線(Antenna)、讀取器(Reader)到 RFID 系統整合(System Integration),提 供全方位解決方案的公司。為配合各國頻譜政策及應用需求差異,天線製作、系統整合 與行銷由各國策略伙伴進行 Backend Manufacture、系統整合應用服務,並將研發生產 及工程與系統整合能量落實留在台灣,目標為整合國內能量在台灣建立一 RFID 國際公 司,進而建立台灣 RFID 產業,縮短國內業者開發時程,提昇技術並帶入國際市場商機。

3.6.2.RFID技術開發與國際合作

經濟部專案申請期間,系統中心主要有兩個努力方向:進行跨所合作與國際合作的 規劃。因為系統中心一開始就決定新公司的定位為解決方案提供者(Solutions

Provider),並非只做單一產品,整個解決方案包含三大部分:標籤(Tag)、讀取器(Reader) 及系統整合(System Integration)。過去中心的航電技術能量主要可應用在 RFID 的讀 取器上,而對於晶片、天線設計與封裝技術以及讀取器軟體設計等的領域,如何找到其 他合作對象,共同投入是一個重點議題。

2002 年 7 月經濟部對於計劃提案書已核准,系統中心即在工研院舉行兩場跨所合 作會議,邀請了晶片設計中心、電子所、電通所、機械所及相關應用單位等相關技術人 員來談 RFID 跨領域的技術與應用整合。在跨所會議舉行前,系統中心已先對工研院內 部技術能量做盤點與了解,並對國內廠商的技術能量與發展有深入研究。

另外為了解 RFID 國際技術發展,系統中心即著手進行市場與國際競爭者分析,了

解 RFID 技術的趨勢與國際現況,同時在現有的國際業者中尋找可能的技術合作夥伴;

由於 Bella ID Solution 的 Founder 為華人背景的台灣創投,透過該創投的介紹,系統 中心安排與 Bella 的負責人見面,洽談後對於 RFID 事業推動有著相同的看法與方向。

在 7 月時,Bella CEO 也應邀來台演講有關 RFID 在航空領域示範應用相關議題。

系統中心計畫規劃時已與工研院相關單位洽談,對於各所能量以及合作意願已了 解。故當 Bella 的技術團隊來台洽談合作,透過系統中心安排參訪工研院相關單位,讓 Bella 公司知道工研院總體資源能量,以工研院整體技術能量來吸引 Bella 公司,加上 中心計劃目標與 Bella 公司的方向類似,故雙方很快就達成合作共識,2002 年 11 月則 簽訂合作備忘錄。2003 年 1 月,系統中心正式宣告進行 RFID 專案計劃,而同月月底,

系統中心與 Bella 公司正式簽訂 Co-development Agreement 共同合作開發合約。其中 主要約定:

1.Bella 公司之原有 IP(Background IP)為共同開發產品之目的免費授權與工研 院,但未來未經同意工研院不可再授權他人。

2.Bella 公司與工研院共同開發之衍生新 IP(Arising IP)由雙方共有。

3.共同推動 RFID 未來事業,其中包含共同研發與國內有優先製造權(First Right Refusal),國際市場行銷推廣雙方分工,美國與日本的市場開發由 Bella 與其 策略夥伴負責,大中華地區由工研院(或工研院指定廠商,為衍生新創事業預 作準備)負責,其他地區共同推廣。

與 Bella 公司合作不是採取技術引進方式進行,在 2003 年科專僅提供約新台幣 3,500 萬元之開發費用(含人事成本、旅運、材料、管總等),由於部份經費已規劃用於 工研院跨所合作之晶片設計與測試先期研究、封裝技術先期研究等,國際合作費用僅留 950 萬元,在資源不足之下,沒有足夠經費支付技術引進經費,國際合作洽談時,是以 未來共組新公司的技術股來吸引 Bella 公司團隊的加入,因此才能免費取得使用 Bella 團隊過去將近新台幣十億的產業技術開發經驗與四項 Background IP,由於 Bella 公司 經過數次來台,也深信工研院在國內產業的技術領導地位與產業關係,因此,在 Bella 本 身雖有技術但是資金不足之下,同意此項互利雙贏的國際合作模式,也大大減少技術引 進所需的研發資源,在共同開發、成果分享的基礎之下,Bella 公司也提供最新的 IP 與設計概念,工研院的 RFID 專案計畫即順利進行。

合約簽約後 2003 年 4 月 Bella 的 ASIC 工程師到位,6 月機械所參與封裝設備先期 研究、7 月系統晶片技術發展中心陸續加入 RFID 晶片設計工作。至此,技術開發工作隨 即順利展開,由工研院與國際合作 Bella 共同合作開發,技術合作原則主要是依 RFID 產業鏈設計分工模式:在讀取器方面,工研院的技術強而 Bella 公司弱,則由工研院主 導負責;在標籤方面,不同的功能部分則由不同單位負責,共有 Bella、系統中心、晶 片設計中心參與,機械所做封裝,電子所提供測試設備,由系統中心來定系統與技術規 格與並進行整合與分工。

3.6.3.RFID衍生公司與產業分工

科專計畫原訂的業界合作與技術授權績效是採合作研究模式,即由合作業者參與並 支付技術成本 10%之經額作為配合款,以及提供技術成本 5% 為先期技術授權金。在計 劃進行時,已有國內業者有意願參與業界合作,並完成參與業界合作計畫之合約簽約。

由於此技術 IP 是由國際合作業者 Bella 公司提供或共同開發的成果,對 Bella 來說,

他們當然希望未來新創衍生公司能擁有專屬技術移轉,以獨占市場最好;然而科專計劃

他們當然希望未來新創衍生公司能擁有專屬技術移轉,以獨占市場最好;然而科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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