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成果包含產研合作制度的演進與產研合作成果之衍生公司創業策略,以及從 專利法律與實務的文獻中,研究新創公司面對專利所可以採用之管理策略,最後以 RFID 為例,透過產業分析與競爭分析,以及定位新創公司之營運策略後,應用專利管理策略 模式,發展 RFID 之專利管理策略。主要研究之發現如下:
1.分析經濟部推動產研合作之制度演進,可簡單區分為四階段:(1)試驗期 (1990~1992):以委託研究、委託試製、委託測試為主;(2)調和期(1993~1995):以合作 研究、轉委託研究為主;(3)改變期(1996~2000):以合作研究(IP 共有)、先期參與研究 (IP 授權)、轉委託研究為主;以及(4)成果下放期:合作模式已朝向開放,並將研發成果 下放予研發機構。其中最主要的改變:在試驗期與調和期時,研發單位使用政府資源所 產生之 IP 歸屬國有財產;在改變期,研發單位使用政府資源所產生之 IP 由政府與配合 研發單位之業者依投入技術成本比例分享;到成果下放期,研發單位使用政府資源所產 生之 IP 授予研發單位自行運用,運用收益可分享予研發單位,也可以收取技術作價入 股之股票。
2.產研合作制度的演進朝向成果運用多元化趨勢發展:業界合作為科技專案成功與 否的績效指標,其政策是希望於科專計畫一開始時業界即參與計畫的執行,非但可促使 產品早日開發完成上市,且能互補業界與研究機構的專長,一同提升技術,達到縮短計 畫時程的理想。隨經濟部將科專成果下放授與研發機構自行運用,科專成果運用朝向多 元化發展,除合作開發、先期參與及先期授權等模式,也可採用適度專屬授權、專利組 合授權、合理的境外實施、智財權佈局以及積極推動衍生新創公司及技術作價入股等都 是具有彈性之管理模式。
3.技術作價入股在法律中已有可參循的程序與規範,然而,由於技術作價入股主要 因素仍受技術交易價格、交易股價基礎、技術未來價值評估以及政府法律等因素影響,
從許多科專技術成果的授權與移轉中,仍然不是很常採用的方式,普遍上依過去的產研 合作制度,成果移轉之授權金仍多以現金方式回收。
4.本研究發展技術創業之「動態的資源與價值流動模式」,可以透過六項關係人,
包含政府資源、研發機構、衍生公司、策略夥伴、預期客戶與投資者等,藉由資源與價 值之流動作為分析媒介,從政府與研發單位投入之研發人力與財力,創造具有競爭優勢
立衍生公司,並藉技術作價回饋與分享技術創業之利益。此模式之應用有助於了解與分 析已有創業個案之創業活動之問題與挑戰,並可做為未來研發機構之計劃透過產研合 作,規劃創業模式,以建立成功之衍生新創事業。
5.本研究將技術創業之「動態的資源與價值流動模式」分析應用在客機改裝衍生公 司、客艙系統衍生公司以及 RFID 技術之國際合資創業個案,研究各創業個案的產業背 景、產研合作與國際合作技術開發策略、技術授權與作價以及衍生公司定位等。
從研究所收集探討之創業個案之研究中,共通的創業優點包含:
(1)擅用科專資源,提高國際合作與國內策略夥伴參與意願。
(2)利用研發機構之產研合作期間,建立技術或開發產品,降低新創事業研發風險 與投入成本。
(3)技術開發與市場開發同時規劃與洽談,有助於創業構想實現與說服投資者參與 投資,成立衍生公司。
(4)技術開發之計畫主持人或技術團隊皆參與新創事業之經營,有助於技術成果移 轉與落實。
從研究創業個案中,也有個別的創業策略優點,可以提供後續技術創業之參考,包 含:
(1)技術作價之回饋機制,已朝向多元化運用,貨機改裝採一般技術授權金回饋;
客艙計劃採部分權利金與部分股票方式回饋;RFID 因國際合作創業採技術入 股至境外公司等等,在經過經濟部產學研委員會審查後,過去的許多法規與管 理限制已鬆綁,研發機構與政府成果管理之規範可以配合個案之審查與調整。
(2)技術作價權利金之部份改採以股票方式收取,可以降低初期創業資金的付出,
並且分擔創業風險,降低新創公司營運資金的費用支出,未來如果營運順利也 可以共同分享技術作價之股價增值成果。
(3)客機改裝、客艙計劃與 RFID 技術皆結合國際合作有助於提升技術開發之效益,
並協助衍生公司國際市場拓展,RFID 計畫更透過以創業之技術股作為免費授權 引進 Background IP 談判策略,有效降低科專計畫之研發成本,並提升技術研 發之加值與作價投資效益。
(4)RFID 計劃籌設境外公司,有助於降低技術股課稅所造成國際創業團隊之風險,
增加未來 IPO 之彈性。
從研究創業個案之挑戰,可以整理創業共同之挑戰如下,可做為未來規劃技術創業 之個案參考:
(1)權益與利益分配問題:不論是策略夥伴之間、投資者組合、以及創業團隊與研 發機構之間的作價利益與投資效益分享,都需要透過投資者與創業團隊協商取 得平衡與妥協。
(2)營運策略之主導方向:從研發機構之創業團隊背景與投資者產業實務之背景,
以及國際策略夥伴之背景中,所形成之經營團隊與董事會組成,需要整合與發 展出最有利的營運策略與組織分工,如何在長期商品化研發與短期創造盈餘中 取得平衡。
(3)產業與市場變化快速,從研發機構之創業活動中,如何如期落實技術商品化開 發與掌握市場時程,並可配合市場變化調整研發策略,與爭取首批客戶。
(4)智慧財產之授權或轉讓,研發機構在授權技術予國內業者或是將技術與團隊轉 讓成立衍生公司參與市場競爭,都需要考量政府提供資源之政策目的,如何兼 顧產業公平正義與協助創業成功,兩者需要研發單位建立合理審查機制,協助 提高衍生公司有利的創業條件。
從創業個案的研究中,創業個案的個別挑戰,也可以做為參考:
(1)客機改裝與客艙系統皆屬於航太產業,由於航太產品與技術商品化需經過 FAA 等認證程序,在國內並無足夠之內需市場支持,新創公司如何爭取足夠之長期 資源與投資資金,以持續營運所需之資源並達成爭取國際客戶訂單的目標。
(2)RFID 計畫由國際合作團隊共同經營,如何建構跨國合作之良好的團隊運作機 制,並協助國內提昇產業技術水準,發展 RFID 產業所需之基礎能量。
(3)RFID 部分 Background IP 由國際合作業者以免費授權提供工研院使用,如何在 衍生公司作價與國內參與合作之業者取得授權之間作良好的協調與建立未來 產業分工機制。
(4)客艙計畫與 RFID 計畫以股份方式回饋政府,政府需儘速建立科專成果作價之
衍生公司股份管理機制與審查程序。
6.本研究收集整理國內外專利文獻與我國專利有關法律規定,透過技術進入障礙與 市場進入障礙兩構面,建立「技術創業之專利管理策略」四大類型包含:專利創新與申 請保護策略、專利迴避策略、專利引進策略與專利抗衡策略,可提供新創事業對於不同 專利策略類型之運用與執行。重要研究發現與結論如下
(1)專利國際申請佈局策略中,透過 AHP 方法及 MCDM 專家問卷,專利權多國申請 之策略目標權重偏好順序為:(1)市場效益,(2)法律效益,(3)管理效益,最 後是(4)研發效益。進一步分析專利多國申請之評估準則的權重偏好順序為,
(1) 「專利保護制度較完整的國家」,(2) 「本專利產品重要的市場銷售國」, (3) 「本專利重要的競爭製造國」,(4) 「本專利有授權機會的國家」,(5)「可 以主張優先權的國家」,(6) 「容易獲得專利的國家」,(7) 「相關科技較進步 的國家」,(8) 「申請成本較低的國家」,(9) 「專利資料庫較豐富的國家」, (10)「專利保護年限較長的國家」。
(2)在專利市場迴避策略中,善用專利有效性分析工具,利用專利權之屬地主義,
避開已申請專利之國家市場以及專利權之權利耗盡原則,切入產業的下游市場 機會,都是有效且容易迴避專利侵權之營運策略。另外,利用專利迴避策略,
有效避開已有專利權權利範圍,利用方法、功能或結果不同之創意,可建立新 的專利與創新技術或產品。
(3)熟練專利檢索工具,擴大技術來源可以提高技術談判之優勢,並善用專利法所 提供之交互授權之規定,可以協助專利授權談判,協議不成也可以申請特許實 施。
(4)在專利抗衡策略中,瞭解專利瑕疵分析策略,善用公平交易法所提供之專利濫 用限制,可以協助專利權之瑕疵分析,降低專利侵害之訴訟風險。
7.透過本研究所建構「技術創業之專利管理策略」,結合 RFID 產業競爭分析、RFID 專利資料檢索分析與新創公司策略定位之研究,可以在 RFID 產業中,協助新創事業面 對 RFID 國際專利權人之權利主張與侵害訴訟壓力下,有效的發展 RFID 專利管理策略,
包含下列重要結論:
(1)了解 RFID 可進入之創新市場,包含 UHF 與 2.45GHz 之 RFID 產品與技術領域,
發展符合跨國使用之多頻段晶片、通用型 Tag、低成本封裝技術與設備、應用 型 Tag 天線設計等。並在國際專利申請佈局中優先以美國、日本、德國及中國 大陸申請專利。
(2)迴避競爭者已申請之美國、日本、德國等專利權國家,或是購買 TI、Philips、
Impinj、Intermec 等 RFID 晶片,藉由專利權權利耗盡原則,將公司定位為 Tag 供應商,透過購買晶片自行設計天線與封裝成為不同之應用 Tag,再行銷全球。
或是藉由技術迴避,配合 RFID 應用系統之各應用環境不同、應用情境與流程
或是藉由技術迴避,配合 RFID 應用系統之各應用環境不同、應用情境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