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採購法與選商程序介紹
2.6 採購法選商程序設計
2.6.1 招標方式的分類
「招標」係指機關已簽訂採購契約為目的,而招請廠商前來投標之意思表示。
招標程序規定在政府採購法於第二章,以公告金額區分訂定不同的招標程序,乃 基於監督成本採行不同的採購程序。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30為採購法主要規範的內 容,本研究也將以公告金額以上的招標制度,分析該制度的設計。
現階段政府採購的公告金額為一百萬元。當採購金額達到一百萬以上,政府 機關有三種招標方式可以選擇31,分別是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此 一規範乃配合「政府採購協定」第七條所列三種招標程序之規定,與採購法實施 前國內現行作業方式及習慣。
30如果未達公告金額但是高於 1/10 公告金額者,除了前述三種方式,依據採購法第四十九條,根據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公告後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 者比價或議價。另外未達公告金額 1/10(小額採購)及未達小額採購程序的部分,不列入本研究範圍。
31依據採購法第十九條。
公開招標方式為採購法招標的原則規定,而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屬於例外規 定。欲採取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必須符合採購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始可適用。
1.公開招標的意義與流程:
公開招標係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廠商只要符合招標檔之需求 條件即可參與採購案。公開招標應以公告方式為之,機關應將招標資訊刊登於由 採購法主管機關所發行之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公開招標是我國政 府採購原則性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的流程及依據條文如圖2-1所示:
準備招標文件(26,36,29)
於政府採購公報及網路為招標公告(27,28)
圖2- 1 辦理公開招標之流程圖 是否達查核金額(12)
是
是否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48)
重新公告招標︵
4 8 ︶
,等
標期得縮短不受家數限
制
開標(45,48,50)
審標(45,48,50)
進入決標程序(52,57,59)
報請上級監辦或核准︵
1 2 ︶
否
否
是
機關內部之監辦︵
1 3 ︶
廠商參
與投標有
無
進入限制
性招標程
序︵
2 2 ︶
2.選擇性招標的意義與流程:
辦理選擇性招標之流程圖如下:
圖2- 2 選擇性招標之流程圖
選擇性招標32係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 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選擇性招標程序需符合三個要件33,該採購為公告金額以
32設立選擇性招標之立法理由,無非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省卻重複性之資格審查作業,降低廠商備 標費用,爰對於經常性採購、投標文件審查需費時甚久,廠商需準備高額費用廠商資格複雜之公告 金額以上採購,明定採行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
33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條規定。
是否達查核金額(12)
是否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48)
重新公告招標︵
4 8 ︶,等
標期得縮短不受家數限制
開標(45,48,50)
審標(45,48,50)
進入決標程序(52,57,59)
是
機關內部之監辦︵
1 3 ︶
廠商參
與投標有
進入限制
性招標程
序︵
2 2 ︶
無 否
報請上級監辦或核准︵
1 2 ︶
否
準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20,26,36,29)
於政府採購公報及網路為資格審查公告(27,28)
資格標開標(45,48,50)
是
審查(48,50,51)
無合格標
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18)
上之採購、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及具備特定情形34。
3.限制性招標的意義與流程:
限制性招標的流程及依據條文如圖2-3所示:
圖2- 3 限制性招標流程圖
限制性招標係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 價35;限制性招標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36,對其有相當嚴格的條件要
34所謂特定情形,即:1.經常性採購:指重複發生需求,機關經常反覆的辦理同類採購之情形,如 相同標的一年採購數次者即屬之。其認定乃由機關視採購性質自行判斷。2.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 久始能完成者、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及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在較大型或複雜的採購案,往 往所需文件繁多,準備過程費時久,如遇有巨大或特殊工程,其相關資格條件亦較複雜,且廠商必 須付出較高的備標成本。於此情形,若能先辦理廠商資格之審查,預先淘汰不符合資格之廠商,可 省去機關資源的浪費。3.研究發展事項:所謂研究發展計劃,指機關為達成既定科技發展、人文社 會科學或行政政策目標,所辦理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或技術發展計劃。
35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復規定,如邀請二家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 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
是否達查核金額(12)
比價或議價
進入決標程序(52,57,59)
是
機關內部之監辦︵
1 3 ︶
廢標重新辦理
招標︵細
5 8 ︶
報請上級監辦或核准︵
1 2 ︶
否
準備招標文件(22,26,36)
邀請廠商議比價(18)
比價開標(45,
細 48,50)
無合格標 議價案
(18,細 19)
審標(50,51)
求37,依於辦理決標公告時38,應刊登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