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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族酋邦社會的族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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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排灣族酋邦社會的族群關係

族群關係並非自然形成,而是經過互動建構而成,是沒有固定的文化絕對 要素可歸因。而心中的族群界線,也並非固定不動,會隨著環境的改變,生活 遭遇的選擇與他族的互動過程,導致族群關係的變遷,可能會和諧或衝突或重 新建構。排灣族族群認同,並非完全以血緣和文化習俗為認同依歸,而是以社 會為邊界,越過此邊界即「非我族類」。因此,酋邦之間成敵對狀態是常有的事。

然而,面對其認定的「異族」,有時酋邦會擴大結盟,有時會成為「異族」「以 蕃制蕃」的工具(此等現象於第四章第二節再詳細論述)。其運作模式完全以親 緣關係、社會邊界及部落利益為依歸,並呈現層層式聯盟現象來抵禦外侵。

自十七世紀中葉起,台灣原住民開始接觸荷蘭、明鄭、清朝的殖民。這些殖 民帝國治理台灣,除了掠奪台灣資源之外,目的不同;荷蘭主要是為公司牟利,

明鄭是以台灣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清朝是維護南疆國防之門戶。因此,對島內 的原住民,只要不騷擾殖民帝國的「子民」,大都是不聞不問。但是隨著平地土 地資源開發之擴增,侵擾了山麓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因此衝突迭起。殖民帝國為 維護自身利益就以強大的武力攻伐原住民部落。台灣的開發史是由南向北而後向 東依序開發,排灣族位居南部,部落社會首當其衝地受到外國殖民勢力的影響。

從歷史文獻之記載,1895 年前,排灣族從荷蘭、明鄭、清朝皆遭逢這些殖民帝 國無數次的武力討伐。其中比較激烈的有荷蘭---「血洗大龜文社」、清朝---「山 豬毛社之役」30、清朝---「牡丹事件」(日本)、「獅頭社戰役」(清朝)等。1895 年日本領臺,為達成開發山地,殖產興業,厚植國力的目的,用盡各種手段---懷柔、圍堵、鎮壓等衝擊了排灣族的族群關係,尤其 1914 年「南蕃事件」更是 顛覆了排灣族的族群意識(此等現象於第五章第四節再詳細論述)。茲就排灣族酋 邦間的族群關係及歷史上與殖民政府接觸的現象,概略性的敘述排灣族族群關係 的面向。

壹、酋邦間的族群關係

早期排灣族部落時期,酋長林立,各自蟠踞領域,這些酋長或許是不同族群,

或許是同族異群,但因族群是由本身組成分子認定的範疇,不一定是地理邊界,

主要還是社會邊界,因此這領域裡同族異群的部落會相互馘首,或相互討伐。

毗鄰而處的部落為求族群安全會結盟,而強勢的部落或許成為弱勢部落避難的 地方,如大龜文部落地理上得天獨厚,周邊的部落被更外圍更強勢的族群侵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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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 6 年 12 月 24 日,殺害漢人 23 名,清朝派官兵圍剿……蕃變全平。11 年調派下淡水營

兵 300 名,分駐山豬毛社,以堵截生蕃。

〔溫吉編譯 1999、頁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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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大龜文部落往往是周邊的部落避難的地方,因此,大龜文部落吸納了周邊 的殘民和領地,逐漸茁壯而成了這地區的霸主,開始支配此地區經濟政治的利 益。

根 據 衛 惠 林 的 研 究 排灣 族 酋 邦 社 會 組織 大都 具 有 二 部 組 織的 型態 (dual organization),即有最高的酋長(清朝稱之大股頭人)統轄組織內的政經事物,但組 織內也有另一位酋長(清朝稱之二股頭人)擁有自己的管轄區域,因此,實際上是

「雙首長制」的政治運作。據此,凡是酋邦中酋長權力支配普及的部落,皆是 酋邦酋長的屬下;部落與部落之間爭執時,大都有兩酋長來仲裁解決至平息糾 紛;如tjuleng 酋長和 ruvaniyau 酋長其勢力是相抗衡,幸好自古都能和氣相處,

相互忍讓未破壞和平關係;若其它的酋邦子民與兩者的屬民發生爭執時,兩酋 長都會居間交涉,解決此鬥爭;又面臨強敵時,兩酋長會共同結合各自子民攻 守聯盟,儘管面臨四鄰的族群關係不同,兩酋長必定攻守聯盟;惟有特例之事,

就是兩酋長會因面對同族異群的特殊關係而有不同的關係,如kuwabal(割肉社)、

civavau(大茅茅社)兩社和 ruvaniyau 酋長所轄部落衝突時,tjuleng 酋長就站在 局外的角色。當sapeteq(射不力)和 tjuleng 酋長所轄部落衝突時,ruvaniyau 酋 長也是站在局外的角色;又 valalji(嗎嘮喇)酋邦和 tjuleng 酋長所轄的麻里巴 部落常常發生攻伐之事,tjuleng 酋長就會參與干涉;如巴卡羅群的 bacavan(大 鳥萬)酋邦與ruvaniyau 酋長所轄的部落對抗時,ruvaniyau 酋邦則結合攻伐,而 tjuleng 必然亦是站在局外的角色。這種族群關係是因親緣關係的不同而有不同 的族群關係,然而,面對異族或無親緣關係的同族異群的衝突時,兩酋長都會 團結合作抵禦外侵。如大龜文酋邦自古常常受vungalit(望嘉)社攻擊,當酋邦 被攻擊時,斯文、力里兩酋邦都會援兵幫助。又如東臺灣 bacavan 酋邦有時會 和大龜文酋邦衝突,但 ruvaniyau 酋長家的弟兄被捉關在恆春土牢時,bacavan 酋邦 takilivai 酋長竟然率屬下數百人,遠赴恆春來相救。由此觀之,排灣族酋 邦族群內的關係根基性的族群意識,還是主導著其族群關係的面向。而其他區 域的排灣族亦是如此地表現其族群關係,惟隨著酋邦型態的不同族群關係的面 相可能會有些差異。

貳、酋邦與殖民政府的接觸

不同的族群文化相互接觸本應可以爛漫地共舞,但是參入了政治經濟的利益 之後,文化就陷入了武鬥的舞台。族群文化是族群實力,這個實力您不去挑撥 而抱著欣賞的角度來共處,則族群關係雖然是競爭,但也可導入雙贏的族群關 係。排灣族酋邦從荷蘭時期即接觸殖民政府;在歷史的長河裡,族群關係在族 群邊界的對立之下族群文化遭受衝撞後,雖然激烈抗拒,但終究抵不過殖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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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侵入,而無奈地穿上殖民文化的外衣。茲就排灣族酋邦與殖民政府接觸的 歷史,來理解酋邦的族群關係。

一、荷蘭及明鄭時期的排灣族

1624 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殖民台灣統治起,排灣族逐漸納入國家的的統治。

荷蘭以台南為根據地,主要是收購鹿皮及栽培糖業,因亟需人力,乃獎勵漢族 從中國大陸移民。然而,荷蘭政府未能有效管制移民,在人口自然成長下,壓 縮了原住民的生活空間,因此生活在高屏下淡水溪的馬卡道族,西進移至中央 山脈山腳地帶與排灣族為鄰,新建許多部落,也有長趨南避至恆春地方〔劉還月,

1994、頁 15〕由此可知,排灣族的生活領域空間受異族激烈的激盪,最早是在康

熙年間,亦即排灣族生活空間往西遠至潮州斷層及枋寮平原一帶,在族群擠壓 之「撞球原理」下退避深山。當時荷蘭政府為保護為其經濟生產的漢人和平埔 族,不受排灣族的侵擾,曾發動數次征討,其中最慘烈的有望仔立(vungalid)、

力里(dalegedeg)、率芒(seveng)、大龜文(tjakuvukuvulj)等事件。〔周學普 1956、

頁 116〕而荷蘭為招撫原住民,意圖打破領主既有的權利結構,劃分行政區域並

定期舉行會議。西排灣族部落隸屬 verrovorongh 行政區,東排灣族則隸屬卑南

行政區。〔中村孝志,吳密察 1991、頁 78〕然而,從 1624 年到 1662 年之 38 年中,荷蘭

僅是經營平原地區,對山區的原住民只是防範作亂而已。從荷蘭當時進行戶口 調查的紀錄,排灣族部落名稱的出現,僅是平原四週附近的部落〔中村孝志著,吳

密察、許賢瑤譯 1994、頁 52-54〕因此,可以推測荷蘭政府與排灣族是間接接觸,是憑

想像其社會的。

鄭成功 1662 年驅逐荷蘭,統治台灣二十二年,此時從大陸渡台的漢人不斷 增加,從鳳山向北到嘉義,向南到恆春,都為漢人拓殖,平原上的平埔族的生活 空間更為縮小,相對地排灣族無形中絕對受到壓迫。這時期排灣族有時攻伐拓殖 的漢人,而西北部的排灣族和魯凱族因地緣的關係受鄭軍及拓殖者攻伐較多,如 傀儡番是鳳山附近的排灣族之一,為了懲戒,鄭軍數次出兵,但均告失利,因而 終止討伐。情況見於《番俗六考》的記載:「傀儡蕃,負嵎蟠踞,自昔為然,紅 毛偽鄭屢思剿除,居高負險,數戰不利,率皆中止。」明鄭經營台灣,企圖恢 復明朝,但均告失利,遂退守台灣,盡力經營本島。對原住民採取恩威並施,

並以屯田方式漸次侵占平原原住民的居地,惟對排灣族歸順政策沒有成功。

二、清代時期的排灣族

清朝統治台灣有二百年餘,對台政策莫衷一是,有時禁止,有時開放,直 至乾隆 25 年(1760)終於允許移民接家族至台,平地的開拓日益進展,因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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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台灣除了僅剩的山地,全境皆為漢人進入拓殖,而漢人人口由清初 之估計不超過 15 萬人,到了清末超過 250 萬人,由此可知其勢力之龐大;〔松澤

員子 1979、頁 77〕清朝對原住民的政策,是採平地原住民的同化和山地原住民的隔

離,對「歸順」的原住民族稱為「熟番」,未「歸順」的稱為「生番」,而「歸 順」的「熟番」在清政府武力武裝之下,對相鄰的排灣族形成很大的壓力,形 勢由早期的排灣族優勢轉變為劣勢,影響日後族群關係頗大。

台灣島的開發是由南到北,排灣族位居於台灣南部,首當其衝受其影響。

清朝雍正七年,訂立封山政策,在番界立石,頒布禁止侵入「番地」的命令。

然而,暗中進「番地」開墾的人仍然很多,漢與原住民衝突事件不停,再加上 惹起的外交事件(美國「羅發號事件」、「牡丹事件」),清朝不得不「開山撫番」, 撤銷山禁,開放漢與原住民的界線;清朝於排灣族「開山撫蕃」的工作,主要 是開通南部東西之要通(崑崙拗、浸水營、楓港-卑南、瑯嶠-卑南等),設置撫 墾署改善原住民生活,設置學堂,招收排灣族子弟,實施教化工作。遺憾地因 經濟利益的衝突及文化差異的扞格,同化工作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清朝同化工 作失敗,主要是清政府未實質的進入原住民地區,而是以施惠的方式要求山裡 原住民「自制」,武力圍剿只是象徵性的懲罰。然而,同化工作雖然未竟其功,

然而,暗中進「番地」開墾的人仍然很多,漢與原住民衝突事件不停,再加上 惹起的外交事件(美國「羅發號事件」、「牡丹事件」),清朝不得不「開山撫番」, 撤銷山禁,開放漢與原住民的界線;清朝於排灣族「開山撫蕃」的工作,主要 是開通南部東西之要通(崑崙拗、浸水營、楓港-卑南、瑯嶠-卑南等),設置撫 墾署改善原住民生活,設置學堂,招收排灣族子弟,實施教化工作。遺憾地因 經濟利益的衝突及文化差異的扞格,同化工作難以達到預期效果;清朝同化工 作失敗,主要是清政府未實質的進入原住民地區,而是以施惠的方式要求山裡 原住民「自制」,武力圍剿只是象徵性的懲罰。然而,同化工作雖然未竟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