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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獻中的排灣族「南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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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日本文獻中的排灣族「南蕃事件」

「南蕃事件」發生在 1914 年末,且是佐久間總督「理蕃五年計畫」執行的 最後一年;日本掃蕩北部原住民地區後,認為台灣全境的原住民之槍枝都已押收 告成,未料在計畫結尾之際,南部原住民掀起武裝抗拒繳械的事件。日本軍警執 行「理蕃五年計畫」從北部原住民地區的衝突已是疲憊不堪,傷亡病死不計其數,

對南部武裝抗拒的原住民想以速戰速決的方式處理,然而,此戰卻拖延了五個月 餘,最後原住民不敵日本現代化的裝備終於繳械「歸順」。此戰役日本《臺灣日 日新報》每日皆有報導戰況,且戰後官方整理該事件的資料,在出版的《理蕃志 稿》有系統的記錄事件的來攏去脈。本節主要以《日據時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 卷(下卷)》(原名:理蕃志稿)之紀錄為主,並輔以《臺灣日日新報》之紀錄來敘 述。茲就日本討伐排灣族前的措施及衝突過程分述如下。

壹、事件爆發前的「南蕃政策」

日本據台初期的「綏撫政策」改變不了原住民族抗拒殖民政府的舉措。而 1903 年日本對俄宣戰時,一直接受母國國庫補助的台灣財政自此遭受斷絕後援,

因此,台灣財政必須從此「獨立自給」的壓力下,加速了總督府開發台灣山林資 源的腳步。且日俄戰爭前夕,日本預估開戰後歐洲腦價將會爆漲,台灣豐富的樟 腦資源,更誘使總督府不許一切掃除開發台灣山林資源的障礙物---原住民族。而

「南蕃」排灣族地區雖然沒有豐富的樟腦資源,但占有殖民地廣大的領域,且擁 槍自重,干擾社會治安,影響地區經濟發展。因此,決心押收槍枝,以期全面掃 除經濟發展的障礙物。然而,此舉措必須要有合理的論述昭告世人及周延的「防 蕃」抗爭的設施。因此,日本從研究原住民族的問題、槍枝關係、人文地理環境 及強化防備設施等著手。

一、研究原住民族的問題

明治 31 年(1898),日本為調查研究有關山地及原住民事項為目的特成立「蕃 情研究會」,該會認為「研究有關山地及原住民之實情,不僅是台灣政治家的指 導者,亦對事業家指示方向。」明治 35 年(1902)平地行政逐漸完善,進而發展山 地行政,尤其翌年山地及原住民事物歸於警察本署掌理後更加發展,且有許多人 主張儘速經營山地。在「蕃情研究會」沒有一篇論文可參考之下,也有不少的總 督府行政長官或警察身分者,以其與原住民「打交道」或實地觀察的經驗提出「理 蕃」的意見,其中以持地六三郎《關於蕃政問題的意見書》之論述促使總督府在 1903 年訂定「理蕃大綱」,同時也間接影響日本總督府 1914 年「南蕃事件」前的 山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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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地六三郎在 1902 年奉命實地考察北部一帶「蕃情」,於同年 12 月向兒玉總督 提出此份論述治理原住民的意見書,其主要觀點表明在緒言中:「山地問題為國 家問題及殖民地經營問題。余不欲將此問題作為人道問題解決,……,亦不欲作 為國權問題解決,……,但欲基於謀求國民發展及國利增進之國家目標則做為國 家問題及殖民地問題解決。山地問題為土地問題,……在法律上自無山地及原住 民。就社會上劣等人種與優等人種接觸時,劣等人種會被優等人種消滅或同化已 為歷史所證明。...因此余主張山地問題應由經濟見地解決,其經營必須採用 財政問題。」〔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1997、頁 559〕持地是從北部經驗看全台灣 的原住民,雖然「南蕃」排灣族地區無豐富的山林資源,但無可避免的也被捲入 持地的觀點而被「改變」。

二、原住民與槍枝之關係

台灣原住民族通曉使用火槍之時期,依據文獻記載可推測在乾隆中葉,即在 乾隆 53 年平定林爽文之福康安「設屯原議」記載:「蕃民打牲補鹿所用鏢槍、鳥 銃、竹箭,器械不一,均屬犀利,即如岸理社蕃擅用鳥銃,隨同官兵打仗殺賊,

最為賊匪所畏」〔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1997、頁 252〕。而山裡原住民族之槍枝 來源,是因漢人常以火槍攻擊或防禦原住民族,因此原住民族漸漸知道火槍比弓 矢、刺槍厲害,在同意漢族或平地原住民族進山伐木或開墾時,就以交付火槍為 最優惠經濟利益之條件。而在 1985 年間日本領台時,撤回中國的清國兵勇,很 多人將所帶的火槍及彈藥直接或間接售給原住民,因此,原住民至此擁有甚多槍 枝。日本為了台灣社會治安長久之計及經濟利益,押收原住民的槍枝勢在必行,

而為了避免擴大衝突,有必要更進一步的著手研究原住民與槍枝的關係。明治年 代末期「蕃務」總長大津麟平氏說:「『蕃人』沒有槍械就可輕而易舉地處理,『蕃 人』擁有槍械一旦歸順絕不能信任,因此要確認『蕃人』槍械的處分是『理蕃』

第一要務,然而槍械是『蕃人』最貴重的物品,特別在還未脫離狩獵時代,那是 不能缺乏的東西,一旦實行處分,不錯會激起很大的問題。」〔籐崎濟之助 1930、頁 697〕因此,必須探討:槍枝是否是「蕃人」必要的生存用具?若不是必要的用具,

其需要的程度如何的?槍枝收押後應當如何處分?以上事情的研究得到的結果 是:

(一)、槍械不是「蕃人」必要的生存工具,現在的「蕃人」是從狩獵時代移 入到半農業時代,其移入時代多少是不一樣,但生活上必要的糧食是從土地作物 所得,獵獲物可用豬、雞等家畜充實,他們狩獵視為樂趣,拿下祖先固有傳來的 風俗習慣,會受到重視與抗拒。

(二)、槍械使他們快樂滿足且是習慣儀式上的要件,不能讓「蕃人」全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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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械絕緣,因此全部將槍械押收後,應提供若干槍械彈藥,並嚴格監督其使用狀 況,用完駐在所收回,如此收受明確就不會有弊害。

從日本之研究,認知原住民族的槍械若全面禁止使用則對其社會文化之實踐 有其深遠的影響,因此,日本在兼顧雙方「利益」之下,主張對原住民族槍械之 使用嚴加監督管制。但是大島警察本署長還是決議:「南、北原住民採取不同的 政策,北部原住民停止供應,南部原住民採權宜之計,限定數量、按實或作為交 換品供給火藥。」〔臺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1997、頁 348〕而南部原住民族不響應 日本管制政策,只是敷衍了事,仍然以槍械從事部落間的爭戰與山下庄民的馘首 及不斷襲擊日警駐在所。因此,日本在明治 42 年(1909)召開第八次山地事務會議 針對山地政策時主張:「沒收槍支採用溫和方式無效時,只有討伐一途。」〔臺灣

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1997、頁 590〕「北蕃」在武力押收槍枝完成後,視為溫和的

「南蕃」排灣族,竟然抗拒繳械,致使日本在「理蕃」五年年計畫的最後一年(1914) 動員軍警掃蕩抗拒的排灣族。

三、調查原住民族人文地理環境

從領台初期(1895)「調查清代有關山地制度」到 1896 年總督府向各「撫懇 署」通知:「執行綏撫政策前務必先行調查原住民族的內情。」就可看出日本對 原住民族調查工作的重視。佐久間總督上任陸續進行---1910 年的「臨時台灣舊慣 調查會---蕃族調查報告書」,1919 年的「蕃族調查會」及從 1910 年到 1914 年的 實施「林野調查」等,皆是在深入了解原住民族的人文地理環境,以期「理蕃五 年計畫」能順利完成。尤其調查原住民的槍枝數量與類型及警備道路闢建的調查 更為積極;槍械方面的調查截至 1906 年,排灣族槍械數量有 5901 枝,人口數量 有 21224 人,平均每百人所持槍械之比率為 28%,〔溫吉編譯 1999、頁 761〕而此槍械 要求駐在所警察按期填報原住民使用情形。

此外,更在 1912 年召開接壤會議---調查並取締漢人與原住民交易槍枝的事實。

道路方面,除了開闢部落間的道路之外,更在「南蕃」地區的東西向探尋可開闢 之警備道路(如圖 3-7),如除了拓寬清朝原來使用的浸水營道路之外,更於明治 42 年(1909)進行探險阿緱廳轄內大武山方面的資源,及 1911 年勘查阿猴(屏東)至 台東卑南間警備道的可行性。至此「南蕃」排灣族的人文地理環境及槍枝的多寡 日本已深入了解,且在警察駐在所的掌控之中。而警備道路及部落間的聯絡道路,

在調查後也如荼如火的進行開闢。諸如此類的調查,皆是控制「南蕃」排灣族的 策略,以期衝突時裨益日本進行武力討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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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強化原住民族地區的防備設施

日本發動「南、北蕃事件」前,即已積極部屬軍警用設施,以備控制原住民族 蠢蠢欲動的抗日活動,其重要設施有:1、明治 40 年於隘勇線架設電流式鐵條網,

至大正 4 年鐵條網有 88 里餘,輸電線有 71 里餘。2、明治 34 年於各地監督 所及警戒所設置山砲、野砲,並招募警察研習砲術,同時於隘勇線上設置踏落地 雷。3、明治 43 年訓練搜索犬作為巡邏警戒之用。4、「蕃地」道路之開鑿,以利 運送物資及教化原住民族。5、架設警察電話,以發揮指揮命令之迅速。6、設置

「蕃地」機關,此機關隨著原住民族接受歸順的層次不同,而逐漸從最初的隘寮、

警戒所、監督所變遷到蕃務官吏駐在所。〔籐崎濟之助 1930、頁 635〕而「南、北蕃」

因「理蕃」政策不同---「北剿南撫」,所以「北蕃」以推進隘勇線為主,「南蕃」

則以設置「蕃務官吏駐在所」與「蕃地道路之開鑿」為主。明治 40 年(1907)「決 定山地經營方針大綱」第三條南部地區設撫育官吏駐在所於各社內,並推行撫育 原住民工作,而撫育工作為治療疾病、對兒童實施簡易教育、贈與物品及交換物 品等。但是設置「撫番官吏駐在所」時其設置地點要特別選擇在該「蕃社」中勢 力最大的酋長所在地(如圖 3-7),如此日警平時就可以注意「蕃人」的動向,暗 中偵查「蕃社」的內情,以達到「撫蕃」的目的〔藤井志津枝 1997、頁 259〕。「蕃地」

則以設置「蕃務官吏駐在所」與「蕃地道路之開鑿」為主。明治 40 年(1907)「決 定山地經營方針大綱」第三條南部地區設撫育官吏駐在所於各社內,並推行撫育 原住民工作,而撫育工作為治療疾病、對兒童實施簡易教育、贈與物品及交換物 品等。但是設置「撫番官吏駐在所」時其設置地點要特別選擇在該「蕃社」中勢 力最大的酋長所在地(如圖 3-7),如此日警平時就可以注意「蕃人」的動向,暗 中偵查「蕃社」的內情,以達到「撫蕃」的目的〔藤井志津枝 1997、頁 259〕。「蕃地」